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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M&A Activity 2019

Jul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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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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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本着 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富科技/标的 公司”)100%股权,即标的公司合计 65,160,00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下称“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定,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为本次交易所编制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预案》及其摘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 订了保密协议,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交易价格系参考标的公司的预估情况,最终交易价格在《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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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式出具后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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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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