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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Jan 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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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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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 月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 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 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 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可以集中使用。 累积投票制规则如下: 累积投票制规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 1、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 2 ~~1、~~ 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2、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期间, 股东大 3、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 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采取累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积投票制; 4、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 3 ~~2、~~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中投给一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 4 ~~3、~~ 与会股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 投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 5 ~~4、~~ 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 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 中投给一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 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投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6、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 6 ~~5、~~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 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
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 积为有效投票权总数; 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7 ~~6、~~
7 ~~6、~~ 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 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 合计不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7、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 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 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8、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得票相同,且造成按得票多排序可能造成当选 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 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8、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8 ~~7、~~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 得票相同,且造成按得票多排序可能造成当选 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 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 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9 ~~8、~~ 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 (1)上述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得票 人得票相同,且造成按得票多排序可能造成当 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 (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情况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监事)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 (1)上述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得票 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 数均相同时,应重新进行选举; 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再重新选举。 (2)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选董事(或 9、若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 监事)得票相同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 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 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 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 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再重新选举。 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 10 ~~9、~~ 若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 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 10、如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 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 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 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 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 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会应尽快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 11 ~~10、~~ 如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 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 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 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 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 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 事会应尽快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 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开始就任。 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 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开始就任。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其中有三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其中有三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设立战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
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 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优先顺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 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 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 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 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 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 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 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 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 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 必要性进行说明。
(五)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 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分 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在公司盈利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优先顺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 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 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 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 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 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 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 红议案之前,独立董事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 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审 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红的目的和 必要性进行说明。
(五)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审议决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 ~~见。~~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 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过,由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 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 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 多种渠道(如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 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 与股东大会表决。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数的情况下,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数的情况下,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 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见。~~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 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 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独立董事、监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股 批准 ~~。独立董事、~~ 监事应当对此发表意见,股 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 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 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除上述修订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