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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Jul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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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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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细则于 2020 年 7 月 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经董事会审议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干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 提出建议;

    •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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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的

  • 洽谈、编制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 (五)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召开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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