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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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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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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在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及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1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2021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提供的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其范围亦在审核额度之中,没 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2021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正常。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 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 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上述议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康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康富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在申 请银行授信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4,600 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 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确 定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2021 年度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22 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 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 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 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有证券 相关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大信在担任公司各专 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公司审议聘用大信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大信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2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