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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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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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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49%股权是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董事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交易对方 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本次交易的价格根据中铭评报字[2021]第 2071 号评估报告,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3)本次收购康富科技49%的股权,系出于合作双方各自战略做出的决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4)鉴于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 2019 年度、2020 年度均已完成了业绩承诺,此次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业绩承诺项下的担保事项,推进康富科技剩余49% 股权的变更事项。本次变更担保事项不改变业绩承诺其他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5)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董事会形成有效决议,程序合法,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1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