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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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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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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在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及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0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对外担保,只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7000万元担保,其范 围在审核额度之中,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 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2020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正常。

五、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 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 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公司预计增加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上述议案。

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康富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康富新能源技术 有限公司、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国市凤形物资回收贸易有限公司 在申请银行授信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47,500 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 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标准,是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确 定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根据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1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