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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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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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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 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6 月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价格公允、且履
- 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可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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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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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8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