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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Dec 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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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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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 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及陈静女士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 定承诺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 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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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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