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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Nov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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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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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 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李华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李华先生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规定 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选举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副 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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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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