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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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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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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 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调整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较大,为降低交易及后续经营风险,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并调整为收购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 调整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收购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现金收购康富科技 51%股权,是经过审慎考虑做出 的决定,完成收购后,公司将增加发电机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产质量,丰富公司的收入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 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以 23,562 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康富科技 51%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2、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是合法的,评估机构的能力可以满足此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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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要求,评估过程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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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康富科技 51%股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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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通过本次收购康富科技 51%股权,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将得到一定 的提升,业务构成多样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增进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整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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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收购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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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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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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