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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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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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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单笔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用于购买 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之独立意见。
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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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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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7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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