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ending…
Fengx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8, 2023
54770_rns_2023-04-28_6ac91416-1ec2-44ae-b67f-c406d2b24fa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凤形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文建 | 联系电话:021-5058660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先福 | 联系电话:021-5058660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现场检查未发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问题。针对2023 |
| 年4月上市公司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江西 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情况,上市 公司已进行了整改,于2023年4月向江 西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并进行了信 息披露。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完善相关工作,继续 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加强 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力度, 持续提高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变更保荐代表人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已经完成变更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 (2)培训日期 | 2023 年1 月1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以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2023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江西 监管局对上市公司出具《关于对凤 形股份有限公司、杨剑、李结平、 刘志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9 号)(以下简称“《决定 书》”)。 《决定书》指出:公司在2021 年开展商誉减值测试时,商誉所分 摊的资产组与2019-2020 年商誉减 值测试中商誉所分摊的资产组构成 发生变化,公司未在2021年年度报 告中充分披露前后会计期间资产组 构成的变化,也未披露导致其变化 |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要求,在2022年度报告关于商誉部分, 对本年度及2021 年度测试相关的资产 组构成、与商誉初始确认及历次减值测 试时的资产组构成情况作了专项特别说 明; 组织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与学习,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专业水 平,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 确、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 的主要事实与依据,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第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 2.公司内部 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 |
《决定书》指出:1、财务内部控制 不规范。 (1)成本核算管理不规范。公司子 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富科技”)生产成本归集不完 整,存在未按成本对象归集、跨期 结转部分成本的情况。上述行为违 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十九条的规定。 (2)存货管理不规范。公司子公司 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凤形新材料”)的库存 商品存在部分异地库存,其中2021 年末库存商品的异地库存结存金额 占期末存货的比例为20.12%,占比 较大,但公司存货盘点计划未对异 地库存实施盘点,盘点计划不合理。 同时,经抽查发现,凤形新材料因 出入库管理问题,部分存货存在盘 亏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 号--资产管 理》第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3)资金管理不规范。公司子公司 凤形新材料存在部分付款审批流程 不规范的情形,违反了《企业内部 控制应用指引第6 号--资金活动》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4)会计政策执行不规范。公司在 将未到期且信用等级较低的银行开 具的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时即终止 确认该应收票据,相关票据的信用 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并未转移,尚 未达到终止确认标准,违反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第十七条的规定。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 行不规范。公司在2019年收购子公 司康富科技、2021年非公开发行、 2022 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中,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 范,分别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 |
1、(1)针对成本核算管理:公司组织财 务、物料、仓库、生产等相关岗位人员 培训学习生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制度 的有效执行,针对相关岗位设置了具体 考核要求与处罚措施;同时为进一步提 高成本数据统计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 2022年公司推进生产智能管理系统的开 发,于2023年通过测试并上线辅助成本 核算,运用信息化系统控制、增加了中 间审核把关环节,减少人为差错率。 (2)针对存货管理:加强核算与日常管 理,对异地存货采取专项核算,专人负 责管理,并要求全部纳入公司每月存货 盘点计划,与厂内存货管理一致,按月 定期盘点;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修订 完善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异 地存货管理流程,明确销售、财务部门 与相关岗位职责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3)针对资金管理:要求所有内部资金 支付或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须严格执 行公司规定,履行事前授权审批程序; 进一步优化《资金支付流程》,明确资金 审批程序与职责权限,同时建立信息化 审批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效 率,减少人为差错。 (4)针对会计政策执行: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核算应收票据,对 于信用等级较高的6+9 银行(注:6+9 为6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9大上市股 份制银行)承兑汇票于背书或贴现时终 止确认,除6+9银行外的其他票据不予 终止确认。公司2022年报中已按上述标 准对应收票据科目进行列报,并经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组织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 度认真学习,及时掌握新知识、理解新 要求,并结合岗位工作,自查自纠,不 断提高业务处理水平,保证会计核算准 确、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证券部工作人员已完成了上述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的梳理及补充工 作;公司已组织负责内幕信息登记和报 送的相关人员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
| 六条、第十条、《关于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1]5 号)第十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十 条的规定。 |
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等制度的专项学习。公司 在获悉以上内幕信息后,将持续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进行跟进,实时更新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表》,保证及 时、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 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证券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情况进行查阅与检查。 |
|
|---|---|---|
| 3.“三会”运 作 |
《决定书》指出:股东大会运作不 规范。公司存在部分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记录缺少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以及个别股东大会缺少会议记录的 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第七十 二条、七十三条的规定。 |
已完成了上述部分股东大会缺少会议记 录的梳理及补充工作;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等相关工作人员 再次学习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同时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落实股东大会会议记 录相关工作。 |
| 4.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 |
《决定书》指出:募集资金管理与 使用不规范。公司2021年9月非公 开发行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 工商银行宁国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宁国支行,公司仅与保荐机构、上 述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但募集资 金专户未经董事会审议,违反了《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四条 的规定。 |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募 集资金账户设立的议案》,对非公开项目 的募集资金账户设立进行确认; 董事会秘书已组织证券部工作人员学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及关键人员的合 规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 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 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 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 者其聘请的 |
无 | 无 |
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 其他(包 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 |
是 | 不适用 |
| 5. 关于参与认购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的 声明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 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 不提供保底收益或补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3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赵沂蒙离职,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由文建、赵沂蒙更换为文建、汪先福。上 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已于2022年3月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告。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3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上市公司 出具《关于对凤形股份有限公司、杨剑、李结平、刘 志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9 号),具体 事项及整改情况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中相关内容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 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 建 汪先福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More from Fengxing Co., Ltd.
M&A Activity
2026
May 26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6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6
Regulatory Filings
2026
May 26
Investor Presentation
2026
May 7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8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8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8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6
Apr 8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