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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x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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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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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 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 2017 年度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及 2018 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 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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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 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 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8 年度,公司预计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5,500 万元,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 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收费合理,能够 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 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 、 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 】 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17 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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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度,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以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 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 2017 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符合市场标 准,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 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 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董事会确定的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周琦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一致同意周琦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九、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导致收购无锡雄伟精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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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原募投项目已无法实施;公司终止募 投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 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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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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