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engx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Feb 21, 2017
54770_rns_2017-02-21_a9a0cf7e-0051-4358-8239-1d205fd8142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 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对本项目发行人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有 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 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的审计机构,原指派宋文、施琪璋、桂迎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 行人提供审计(核)服务。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和审 核过程中,华普天健已出具了如下审计(核)报告等相关文件:
1、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会审字[2016]2449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文、施琪璋;
2、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会专字[2016]4371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文、施琪璋;
3、本次收购资产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审计报 告(会审字[2016]4348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文、施琪璋、桂迎;
4、发行人 2016 年 1-6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 审阅报告(会专字[2016]4482 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文、施琪璋、 桂迎。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 -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 师施琪璋目前因职务调整和所内业务调整,不再负责发行人年度审计 工作。经所内安排,华普天健指派注册会计师史少翔负责发行人年度 审计工作,发行人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宋 文、史少翔。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标的公司审计等相关工作仍由宋文、 施琪璋、桂迎负责,涉及的审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仍为宋文、 施琪璋、桂迎。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本保荐机构核查了由华普天健及原签字注册会计 师施琪璋出具的相关说明。
经核查,华普天健已出具说明如下:
-
“(1)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
-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
(2)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3)本所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
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琪璋已出具说明如下:
-
“(1)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
-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
(2)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3)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审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
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 -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 师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相关审计(核)报告 继续有效,不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 -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2 月21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