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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Technologie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Jun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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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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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飞天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诚信”或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 修订)》等相关规定,就飞天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飞天诚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8 号《关于核准飞天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的发行方 案,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76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 行 2,001 万股,老股转让 375 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每股 33.13 元。并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5 年 4 月 22 日和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9,501 万股为基数,用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902.2 万股。
2016 年 3 月 29 日和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20,902.2 万股为基数, 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1,804.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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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18,044,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247,664,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4%,无限售流通股170,379,20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0.7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董事长、控股股东黄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的具体内容:
1 、发行前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 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 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 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每年不超过 20% ,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 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 调整;
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 )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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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2 、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说明
董事长、控股股东黄煜承诺: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发 行人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 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 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应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 所有;如本人未上缴上述出售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扣留本人当年薪 酬及以后年度现金分红直至履行上缴上述收益的承诺。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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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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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06 月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685,789 股,占总股本的6.6227%,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27,685,789,占总股本的6.62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1 人,黄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股份 总数 |
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 |
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 数量 |
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 量 |
|---|---|---|---|---|---|
| 1 | 黄煜 | 138,428,946 | 138,428,946 | 27,685,789 | 27,685,789 |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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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天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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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雨华 马华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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