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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Technologie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Feb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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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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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17-009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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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2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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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53,094 股,占总股本的0.3954%,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653,094 股,占总股本的0.3954%。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 年6 月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578 号文《关于核准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飞天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760,000 股,其中发行新股 2,001 万股,老股转让 375 万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33.13 元,并于2014 年6 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总股本 为 95,01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21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2,00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14 年6 月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
2015 年4 月22 日和2015 年5 月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4 年12 月31 日股本 9,501 万股为基数, 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902.2 万股。
2016 年3 月29 日和2016 年4 月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及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股本20902.2 万股为基数, 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804.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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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418,044,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249,317,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4%,无限售流通股168,726,10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0.3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李春生、韩晓彬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 诺:
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且在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韩晓彬女士原任监事会主席、李春生先生原任 监事。2015 年7 月韩晓彬女士、李春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于2015 年7 月2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田端先生为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孙晓东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15 年8 月7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自2015 年8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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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彬女士、李春生先生正式辞去公司职务。根据承诺,至2017 年2 月7 日, 上述二人的限售期结束,所持有股票可全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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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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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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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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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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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02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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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53,094 股,占总股本的0.3954%,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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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653,094 股,占总股本的0.3954%。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本次申请 | 本次实际可 | ||||
|---|---|---|---|---|---|
| 所持股份 | 所持限售股份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解除限售 | 上市流通数 | ||
| 总数 | 总数 | ||||
| 数量 | 量 | ||||
| 1 | 李春生 | 2,678,172 | 1,489,136 | 1,489,136 | 1,489,136 |
| 2 | 韩晓彬 | 287,458 | 163,958 | 163,958 | 163,958 |
| 合计 | 2,965,630 | 1,653,094 | 1,653,094 | 1,653,094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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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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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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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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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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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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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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