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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Technologie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Ap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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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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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15-018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4 月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时间:2014 年7 月1 日
2.变更原因:
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16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 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年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 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 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 号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 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于2014 年7 月1 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 报准则以外的7 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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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3.审批程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 年4 月22 日决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 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上述准则。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无需要追溯调整的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的原则,能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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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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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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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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