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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Technologie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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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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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 2019 年 04 月17 日证监会发布的〔2019〕10 号公告——《关于修改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修订《飞天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进一步满足规范公司运作的要求。

另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1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研发、
销售智能卡、磁条卡、刮刮卡、电
子标签及电子设备;系统软件开发;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营销策划;组装IC 卡读写机;开发、
生产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
用密码产品;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
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
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飞天
诚信动态口令身份认证系统动态口
令(OTP);经营电信业务。(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卡、
磁条卡、刮刮卡、电子标签及电子
设备、信息安全设备、通信终端设
备、税控电子设备、智能终端设备、
发卡机终端及其辅助设备;系统软
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营销策划;组装IC卡读写
机;开发、生产经国家密码管理机
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经国
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
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
品;经营电信业务。
2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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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3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4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
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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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以网络方式召开会议的,按照
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
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
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以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股东
身份的确认依有关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以网络方式召开会议的,按照
为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
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
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6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七条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7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5 名
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 人。设
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5 名
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2 人。设
董事长一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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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8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公司控股
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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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