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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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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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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飞龙 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飞龙股份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 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31 号文《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同意飞龙股份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50,213,544.00 股。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 74,074,07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53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5 日,飞龙股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779,999,999.2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人民币 11,255,485.24 元,飞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744,513.98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4,074,07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人民币 694,670,439.98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5 日,飞龙股份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2023 年 9 月 6 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3]00053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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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5 年11月30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比 | 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 | 28,600.00 | 20,341.92 | 71.13% | 2025年12月31日 |
| 2 |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 | 27,149.00 | 18,037.45 | 66.44% | 2025年12月31日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1,125.45 | 21,125.45 | 100.00% | - |
| 合计 | 76,874.45 | 59,504.82 | 77.41% | - |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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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首次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1 |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 2 |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二)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始终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 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 而本次募投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内外部环境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未能 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1、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格局持续优化,下游行业价格竞争态势加 剧,导致新能源汽车热管理产业链整体盈利空间面临阶段性调整。为保障项目投 资回报率,公司结合市场动态变化对募投项目投资节奏进行了科学适配。
2、本次两个募投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电子水泵总成装配线、定子总成装配 线、定子注塑生产线、转子注塑生产线、温控阀生产线、热管理集成模块生产线 等设备的定制、安装和调试。鉴于单一产线完成安装后即可具备投产条件,公司 基于下游市场需求趋势及订单交付规划,采取分阶段投产模式,合理控制生产成 本,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公司综合考量当前市场整体环境、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展及投资进度, 对两个募投项目建设计划进行了全面梳理与统筹优化。经审慎研究决定,在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两个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再次调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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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推进进度,公司拟由河南飞龙(芜湖)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与重庆飞龙江利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重庆飞龙”)终止《产线设备租赁协议》,将原租赁给重庆飞龙的 电子水泵精益装配线迁回芜湖飞龙并持续投入使用,该产线实施地点也同步进行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变更前实施地点 | 变更后实施地点 |
|---|---|---|
| 电子水泵精益装配线 | 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318号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236号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主要原因
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构建系统化、规模化的产业链体系, 同时紧密契合新兴领域业务发展导向,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协同效应,公司拟对 电子泵系列产品线进行统筹整合,充分发挥集中管理优势。此外,该条电子水泵 精益装配线在重庆飞龙运营期间综合生产成本高于芜湖飞龙。基于上述因素,公 司决定将该产线迁回芜湖飞龙继续使用,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 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 236 号。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根据行 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再 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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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 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 略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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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再次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曦 方 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