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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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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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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3 月1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飞龙芜湖”)年产600 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年产560 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4 年12 月31 日延长至2025 年12 月31 日。根据公司 新能源业务发展需求,拟将飞龙芜湖募投项目中一条电子水泵精益装配线的实施 地点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长空路 318 号,同时对两个募投项目部分内 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事 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074,074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币种 下同),发行价格为10.53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99.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55,485.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744,513.9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 年9 月6 日出具了《飞龙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州飞龙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原定达到 | ||||||
|---|---|---|---|---|---|---|
| 募集资金承 | 调整后投资 | 累计投入募集 | 已投入募集资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定可使用状 | ||||
| 诺投资总额 | 总额 |
资金金额 | 金金额占比 | |||
| 态日期 | ||||||
| 河南飞龙(芜湖)汽 | ||||||
|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 | 2024 年12 月 | |||||
| 1 | 28,600.00 | 28,600.00 | 14,308.08 | 50.03% | ||
| 产600 万只新能源电 | 31 日 | |||||
| 子水泵项目 | ||||||
|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 | ||||||
| 限公司年产560 万只 | 2024 年12 月 | |||||
| 2 | 27,149.00 | 27,149.00 | 12,118.84 | 44.64% | ||
| 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 | 31 日 | |||||
| 列产品项目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2,251.00 | 21,125.45 | 21,125.45 | 100% | |
| 78,000.00 | 61.86% | |||||
| 合 计 | 76,874.45 | 47,552.37 | ||||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 年10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 亿元 (含本数,含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受建设实施复杂 因素影响,两个募投项目整体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 境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出于审慎投资原则,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 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 后) |
|---|---|---|---|
| 1 |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年产600 万只新能 源电子水泵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5 年12 月31 日 |
| 2 |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年产560 万只新能源热管理 部件系列产品项目 |
2024 年12 月31 日 | 2025 年12 月31 日 |
四、飞龙芜湖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为就近配套重庆新能源汽车客 户,拟将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 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 项目”中一条电子水泵精益装配线的实施地点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 长空路 318 号。
五、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集资金内部部分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 整情况如下:
(一)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 万只新能源电子水 泵项目
| 泵项目 | ||||
|---|---|---|---|---|
|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26,827.61 1,772.39 — |
||||
| 序号 | 内部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 1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26,050.00 | 777.61 | 26,827.61 |
| 2 | 厂房改造 | 2,550.00 | -777.61 | 1,772.39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合计 28,600.00 0 28,600.00
(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 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 品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内部投资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 1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25,852.00 | 131.00 | 25,983.00 |
| 2 | 厂房改造 | 1,297.00 | -131.00 | 1,166 |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 合计 | 27,149.00 | 0 | 27,149.00 |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 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3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也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 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 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 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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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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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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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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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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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