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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an 16, 2023
54562_rns_2023-01-16_b581e61a-7a77-453f-adb2-6f2da508042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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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名称:飞龙股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53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
关于请做好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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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一月
关于请做好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收 到贵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后,立即会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针对告知函所涉及问题逐项 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和分析,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出具了核查意见和情 况说明,现将告知函所涉及问题逐项书面回复,详细内容如下:
为阅读方便,如无特别说明,本告知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 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1-2
目 录
问题 1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4 其他问题 ...........................................................................................................................15
1-1-3
问题 1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7,661.50 万 元、10,119.45 万元、13,583.25 万元及 14,707.01 万元,主要系可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请申请人: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可弥补亏损相关的主要亏损公司的亏损情况、 亏损原因、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改进经营绩效的措施及其可行性 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情况,说明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谨慎性,是 否存在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人为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情况
(一)结合报告期各期末可弥补亏损相关的主要亏损公司的亏损情况、亏损原因、 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改进经营绩效的措施及其可行性及确认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等情况,说明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谨慎性,是否存在通过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人为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1 、主要亏损公司的亏损情况、亏损原因
2019 年末至 2022 年 9 月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年9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 备 |
4,054.65 | 720.29 |
4,004.18 |
713.77 |
4,726.86 |
805.94 |
4,739.42 |
778.93 |
| 可抵扣亏损 | 81,447.32 | 12,492.56 | 71,860.36 | 11,340.07 | 52,134.20 | 8,153.92 |
34,869.09 | 5,945.94 |
| 递延收益- 政府补助 |
3,587.15 | 538.07 |
3,783.53 |
567.53 |
4,226.82 |
634.02 |
4,290.57 |
643.59 |
| 存货内部销 售未实现利 润 |
3,274.07 | 818.52 |
3,297.24 |
824.31 |
1,611.71 |
402.93 |
1,432.35 |
214.85 |
| 固定资产内 部销售未实 现利润 |
- | - |
- |
- |
- |
- |
23.60 |
3.54 |
| 节能环保设 备抵免所得 税额 |
- | 137.57 |
- |
137.57 |
- |
122.63 |
- |
50.12 |
| 应收款项融 | - | - |
- |
- |
- |
- |
163.44 |
24.54 |
1-1-4
| 项目 | 2022年9月末 | 2022年9月末 | 2021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9年末 |
|---|---|---|---|---|---|---|---|---|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 税资产 |
|
| 资公允价值 变动 |
||||||||
| 合计 | 92,363.19 | 14,707.01 | 82,945.29 | 13,583.25 | 62,699.59 | 10,119.45 | 45,518.46 | 7,661.50 |
2019 年末至 2022 年 9 月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税务上可抵扣亏损形成,该等 亏损主要系公司持续购进各项生产设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 本费用扣除,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导致在按照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相关可抵扣费用、成本增加,进而形成税务上可抵扣亏损,进一步形成递延所得税资 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6 号》相关规定,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相关规定延长至 2023 年度)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 值不超过的 500.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 知》(财税〔2018〕99 号)第一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 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 前加计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 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 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各子公司税务上可抵扣亏损形成主要原因及数据情况如下:
1-1-5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年度 | 各子公司 | 会计利润总 额 |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形成 税务上可抵 扣金额 |
固定资产加 速折旧原因 形成税务上 可抵扣金额 |
其他原因形 成税务上可 抵扣金额 |
合计当年税 务上可抵扣 亏损(应纳 税所得额) |
| 2019 年度 | 西峡飞龙 | 188.64 | -562.65 |
-2,859.80 |
-55.44 |
-3,289.24 |
| 飞龙特铸 | 102.91 | -864.25 |
-2,653.38 |
290.55 |
-3,124.17 |
|
| 飞龙铝制品 | 343.76 | -155.71 |
-43.43 |
-137.67 |
6.94 |
|
| 南阳飞龙 | 1,349.39 | -4,594.78 |
-6,960.94 |
172.69 |
-10,033.63 |
|
| 芜湖飞龙 | -981.49 | -414.20 |
-773.82 |
54.21 |
-2,115.30 |
|
| 郑州飞龙 | 517.65 | -399.17 |
-269.91 |
5.43 |
-146.00 |
|
| 重庆飞龙 | 0.19 | -421.29 |
29.96 |
4.14 |
-387.00 |
|
| 上海飞龙 | -542.71 | -339.31 |
- |
-263.87 |
-1,145.88 |
|
| 芜湖飞龙研 究院 |
-686.00 | -683.80 |
- |
0.74 |
-1,369.06 |
|
| 飞龙之家酒 店 |
-25.75 | - |
- |
- |
-25.75 |
|
| 总计 | 266.59 | -8,435.15 |
-13,531.32 |
70.79 |
-21,629.10 |
|
| 2020 年度 | 西峡飞龙 | 674.86 | -1,608.16 |
-577.85 |
-133.87 |
-1,645.02 |
| 飞龙特铸 | 964.68 | -1,528.74 |
-10,656.09 |
6.87 |
-11,213.29 |
|
| 飞龙铝制品 | 588.59 | -165.99 |
-18.56 |
-163.07 |
240.98 |
|
| 南阳飞龙 | 6,439.80 | -4,896.78 |
-2,050.27 |
38.47 |
-468.78 |
|
| 芜湖飞龙 | -1,763.17 | -453.52 |
-144.35 |
1,353.26 |
-1,007.78 |
|
| 郑州飞龙 | 272.46 | -409.32 |
-237.39 |
75.62 |
-298.63 |
|
| 重庆飞龙 | 46.11 | -205.88 |
-54.04 |
270.10 |
56.29 |
|
| 上海飞龙 | -734.86 | -446.42 |
- |
1.19 |
-1,180.09 |
|
| 芜湖飞龙研 究院 |
-965.40 | -795.01 |
- |
0.33 |
-1,760.08 |
|
| 飞龙之家酒 店 |
10.82 | - |
- |
0.47 |
11.30 |
|
| 总计 | 5,533.90 | -10,509.82 |
-13,738.55 |
1,449.37 |
-17,265.10 |
|
| 2021 年度 | 飞龙股份 | 2,794.71 | -4,074.37 |
86.61 |
-3,745.01 |
-4,938.05 |
| 西峡飞龙 | 5,864.20 | -1,864.34 |
208.21 |
-98.97 |
4,109.10 |
|
| 飞龙特铸 | 1,087.00 | -2,848.08 |
-9,629.54 |
-284.61 |
-11,675.22 |
|
| 飞龙铝制品 | 1.55 | -164.68 |
69.30 |
-138.11 |
-231.94 |
|
| 南阳飞龙 | 10,117.67 | -7,953.74 |
-1,452.60 |
-811.88 |
-100.56 |
|
| 芜湖飞龙 | 210.46 | -746.93 |
-837.29 |
-50.00 |
-1,423.76 |
|
| 郑州飞龙 | -638.73 | -734.94 |
-100.12 |
11.60 |
-1,462.20 |
1-1-6
| 年度 | 各子公司 | 会计利润总 额 |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形成 税务上可抵 扣金额 |
固定资产加 速折旧原因 形成税务上 可抵扣金额 |
其他原因形 成税务上可 抵扣金额 |
合计当年税 务上可抵扣 亏损(应纳 税所得额) |
|---|---|---|---|---|---|---|
| 重庆飞龙 | 25.87 | -652.51 |
-90.69 |
-73.43 |
-790.76 |
|
| 上海飞龙 | -821.51 | -776.92 |
- |
4.49 |
-1,593.94 |
|
| 芜湖飞龙研 究院 |
-630.82 | -521.88 |
-414.69 |
2.00 |
-1,565.39 |
|
| 飞龙之家酒 店 |
-53.37 | - |
- |
-0.06 |
-53.43 |
|
| 总计 | 17,957.03 | -20,338.39 |
-12,160.82 |
-5,183.98 |
-19,726.16 |
|
| 2022 年1-9 月 |
飞龙股份 | 7,192.37 | -720.69 |
- |
-3,850.00 |
2,621.68 |
| 西峡飞龙 | 788.91 | -1,897.04 |
- |
- |
-1,108.13 |
|
| 飞龙特铸 | -1,341.01 | -2,003.86 |
401.42 |
5.59 |
-2,937.86 |
|
| 飞龙铝制品 | 378.01 | -101.60 |
59.90 |
-93.76 |
242.55 |
|
| 南阳飞龙 | 4,492.95 | -5,185.38 |
603.11 |
-152.38 |
-241.71 |
|
| 芜湖飞龙 | 84.39 | -1,105.06 |
-746.79 |
35.77 |
-1,731.70 |
|
| 郑州飞龙 | -1,862.10 | -846.26 |
- |
-0.01 |
-2,708.37 |
|
| 重庆飞龙 | 15.36 | -419.74 |
-196.08 |
- |
-600.45 |
|
| 上海飞龙 | -668.13 | -852.27 |
- |
0.02 |
-1,520.39 |
|
| 芜湖飞龙研 究院 |
-606.91 | -1,018.31 |
30.27 |
1.03 |
-1,593.92 |
|
| 飞龙之家酒 店 |
-8.38 | - |
- |
-0.30 |
-8.68 |
|
| 总计 | 8,465.47 | -14,150.22 |
151.84 |
-4,054.05 |
-9,586.96 |
注:2019 年和 2020 年母公司飞龙股份不存在税务上可弥补亏损,故明细中未列示。
由上表可知,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公司税务上可抵扣亏损较当期实际利润总额 变化分别为-21,895.69 万元、-22,799.00 万元、-37,683.19 万元及-18,052.43 万元,其中 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所形成的税务上可抵扣金额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分别为8,435.15 万元、-10,509.82 万元、-20,338.39 万元及-14,150.22 万元,因固定资产加速折 旧原因形成的税务上可抵扣金额分别为-13,531.32 万元、-13,738.55 万元、-12,160.82 万 元、151.84 万元,为主要影响因素,合计-21,966.47 万元、-24,248.37 万元、-32,499.21 万元和-13,998.38 万元,为税务上可弥补亏损较实际利润总额变化的最主要原因。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各个子公司实际利润总额持续为负的企业为上海飞龙及芜 湖飞龙研究院,该等企业主要为公司的研发机构,为公司各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为便 于考核,提高该等公司市场化程度,激励研发人员积极性,优化激励制度,针对集团
1-1-7
内部研发任务,参照市场研发公允价格及研发成果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由受益 主体承担支付责任,给予受托研发公司合理报酬。随着公司新能源业务的不断发展, 研发投入不断增加,预计该等公司盈利情况将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将该等子公司税务 上可抵扣亏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综上所述,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公司及主要生产型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 在因经营情况变化导致长期持续经营性亏损的情况。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公司税务 上可抵扣亏损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到研发加计扣除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影响所 致,符合公司近年来注重研发、积极拓展固定资产及生产设备的发展方向。公司盈利 能力良好,预计未来可以有效利用该等税务上可抵扣亏损,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将税 务上可抵扣亏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要求,具备谨慎性。
2 、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覆盖报告期持续亏损企业、改进经营 绩效的措施及其可行性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情况
(1)预计未来能够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覆盖报告期持续亏损企业及确认递延所得 资产等情况
A、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各亏损主体是否对税务上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及判断依据
| 序号 | 主体 | 当前适用企 业所得税税 率 |
可抵扣金额 主要产生的 原因 |
是否对可抵扣 亏损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 |
主营产品类 型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判断依据 |
|---|---|---|---|---|---|---|
| 1 | 飞龙股份 | 25% |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 |
确认 | 传统发动机 部件、发动 机节能减排 部件 |
该部分主体主要从事 传统发动机部件及发 动机节能减排部件的 生产、研发及销售工 作,该业务板块为公 司传统优势业务板 块,产品销售通畅。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 会发布的《2021 年版 中国汽车工业年鉴》, 公司汽车水泵产量在 2020 年国内主要生产 汽车水泵的5 家企业 中位列第一位;公司 汽车水泵2020 年被工 信部和中国工业经济 联合会认定为制造业 单项冠军产品,市场 |
| 2 | 西峡飞龙 | 15% |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及固 定资产加速 折旧 |
确认 | 传统发动机 部件、发动 机节能减排 部件 |
|
| 3 | 飞龙特铸 | 15% |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及固 定资产加速 折旧 |
确认 | 传统发动机 部件、发动 机节能减排 部件 |
|
| 4 | 飞龙铝制品 | 25% |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 |
确认 | 传统发动机 部件、发动 机节能减排 部件 |
|
| 5 | 南阳飞龙 | 15% |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及固 |
确认 | 传统发动机 部件、发动 |
1-1-8
| 序号 | 主体 | 当前适用企 业所得税税 率 |
可抵扣金额 主要产生的 原因 |
是否对可抵扣 亏损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 |
主营产品类 型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判断依据 |
|---|---|---|---|---|---|---|
| 定资产加速 折旧 |
机节能减排 部件 |
优势明显,客户囊括 福特汽车、通用汽 车、康明细、博格华 纳、长安汽车、长城 汽车等多家国内外知 名企业;2019 年至 2022 年9 月,受原材 料价格波动及疫情反 复影响,个别主体业 绩偶有亏损,随着疫 情影响逐渐减弱,目 前公司传统业务板块 业绩反弹明显,预计 未来业绩稳定,可以 获取充分应纳税所得 额 |
||||
| 6 | 重庆飞龙 | 15% |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及固 定资产加速 折旧 |
确认 | 传统发动机 部件 |
|
| 7 | 芜湖飞龙 | 15% | 经营亏损、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及固 定资产加速 折旧 |
确认 | 新能源汽车 部件与模块 |
该部分主体主要从事 新能源汽车部件与模 块相关生产、研发及 销售工作;近年来, 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 陆续出台,行业发展 势头强劲,公司积极 拓展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市场,收入规模快 速增长,整体毛利率 相应不断提升;同时 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 达产,生产及销售能 力将得到提升,进一 步满足下游新能源汽 车厂商对于供应商供 应链规模要求,预计 未来可以获取充分应 纳税所得额 |
| 8 | 郑州飞龙 | 15% | 经营亏损、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及固 定资产加速 折旧 |
确认 | 新能源汽车 部件与模块 |
|
| 9 | 上海飞龙 | 15% | 经营亏损及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 |
确认 | 新能源汽车 部件与模块 研制与开发 |
该部分主体为公司合 并主体内研发平台, 为公司新能源产品的 研发提供相应技术支 持及解决方案,为便 于考核,提高该等公 司市场化程度,激励 研发人员积极性,优 化激励制度,针对集 团内部研发任务,参 照市场研发公允价格 及研发成果评估结 果,进行综合判断, |
| 10 | 芜湖飞龙研 究院 |
15% | 经营亏损及 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 |
确认 | 新能源汽车 部件与模块 研制与开发 |
1-1-9
| 序号 | 主体 | 当前适用企 业所得税税 率 |
可抵扣金额 主要产生的 原因 |
是否对可抵扣 亏损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 |
主营产品类 型 |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判断依据 |
|---|---|---|---|---|---|---|
| 由委托研发主体承担 支付责任,给予受托 研发平台合理报酬, 预计未来可以获取充 分应纳税所得额 |
||||||
| 11 | 上海隆邈 | 不适用 | 经营亏损 | 未确认 | 投资业务相 关 |
盈利预期不明显,基 于谨慎性原则,不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注:上海隆邈为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
如上表,序号 1-6 等子公司主要从事传统发动机部件及发动机节能减排部件的生 产、研发及销售业务,除飞龙特铸公司在 2022 年 1-9 月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形成偶发性经营亏损外,整体盈利情况较好。上述公司业务属于传统机械水泵业务及 涡壳业务,该等业务为公司传统业务,具有较为稳固的客户群体及行业竞争优势。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该等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6,189.52 万元、256,498.95 万元、 288,929.22 万元及 218,770.77 万元,呈上升趋势,公司未来将继续稳固该等领域竞争 优势,不断开拓市场,保持该等业务实现稳中有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该等业务能够 产生足额收益以覆盖税务上可抵扣亏损,故公司针对上述公司的税务上可抵扣亏损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具有合理性。
序号 7、8 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部件与模块的相关生产、研发及销售业务,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但受新能源板块业务研发投入增大及相应 管理成本增加影响,芜湖飞龙公司在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出现了经营亏损,郑州飞 龙在 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该期间出现经营亏损,但预计该等情况将很快改善, 原因如下:新能源电子水泵为公司未来主要战略发展方向,受益于国家及地方政策支 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市场维持高景气度,2020 年 4 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对购 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2 年 5 月,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 下乡活动的通知,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 设施建设;同时,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预测,2019 年-2025 年,国内新能源电动汽车 热管理部件市场规模预计可从 110 亿元扩张至 420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 25%。在 此等大背景下,公司在传统汽车零部件产品基础上,完善并持续扩大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产品布局,为紧抓新能源汽车热管理及汽车水泵发展机遇,公司实施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序号 7、8 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主体,预计随着募投项目达产,盈利能
1-1-10
力将得到显著提高,预计能产生足额收益以覆盖税务上可抵扣亏损,故公司针对上述 公司的税务上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具有合理性。
序号 9、10 子公司为上海飞龙及芜湖飞龙研究院,该等公司不为公司主要对外经 营公司,而是为各子公司提供新能源业务研发服务。
上海飞龙的主营业务为传统发动机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基 础研发,服务的最终客户主要有吉利汽车、合众新能源、越南 Vinfast、博世、亿华通 等等;芜湖飞龙研究院是配合芜湖飞龙业务设立的研发平台,致力于汽车电子水泵, 电子油泵和电子真空泵等新能源零部件领域的产品和系统开发,服务的最终客户主要 有奇瑞汽车、上汽集团、长安汽车、蔚来汽车、理想汽车等。未来,为便于考核,提 高该等公司市场化程度,激励研发人员积极性,优化激励制度,针对集团内部研发任 务,参照市场研发公允价格及研发成果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由受益主体承担支 付责任,给予受托研发公司合理报酬。
综上所述,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税务上的可弥补亏损主要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所致,不属于经营性亏损,公 司盈利情况良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投产,公司战略不断深化,预计收入规模、盈利 能力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利润覆盖税务上的可弥补亏损,将 税务上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B、未来应纳税所得额预测
如前所述,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公司传统业务收入规模稳中有升,为公司最主 要业务来源,除 2022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主体出现经营亏损外,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整体盈利水平较为稳定,目前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逐步消除,该等主体 收入及利润水平已经逐步回归正常水平,未来预计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水平,预计能 够形成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覆盖相应的税务上可弥补亏损。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受业务处于开拓期,研发投入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从事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部件及水泵相关业务的主体经营利润存在亏损情况。鉴于公司各期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较经营利润的调整具有一定的偶发性,故公司以该等业务板 块未来预计利润总额水平代替应纳税所得额,预计能够覆盖税务上可抵扣亏损。具体 测算如下:
1-1-11
a.新能源业务税务上可抵扣亏损余额预计到期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新能源业务相关子公司税务上可抵扣亏损余额预计到期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截至2022 年9 月30 日税务上可抵扣亏损金额预计到期情况统计 | ||||
| 上海飞龙 | 芜湖飞龙研究院 | 郑州飞龙 | 芜湖飞龙 | 合计 | |
| 2027 年末 | -270.56 | - |
- |
- |
-270.56 |
| 2028 年末 | -625.18 | -87.34 |
- |
-704.19 |
-1,416.70 |
| 2029 年末 | -875.32 | -1,369.06 |
-79.64 |
-2,115.30 |
-4,439.31 |
| 2030 年末 | -1,180.09 | -1,760.08 |
-369.80 |
-1,007.78 |
-4,317.76 |
| 2031 年末 | -1,593.94 | -1,565.39 |
-1,457.39 |
-1,423.76 |
-6,040.49 |
| 2032 年末 | -1,520.39 | -1,593.92 |
-2,708.37 |
-1,731.70 |
-7,554.37 |
| 总计 | -6,065.48 | -6,375.79 |
-4,615.20 |
-6,982.72 |
-24,039.19 |
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 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 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注 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税务上可抵扣亏损金额最早将于 2027 年度陆续开始到期, 2023 年度至 2026 年度无到期税务上可抵扣亏损金额。
b.新能源业务板块未来盈利情况预计
公司新能源业务主要通过芜湖飞龙、郑州飞龙开展,主要通过芜湖飞龙研究院和 上海飞龙提供研发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假设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外,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未来 10 年保持 2021 年末产能规模和经营水平,不再新增产能,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则芜湖飞龙和郑 州飞龙未来 10 年各年经营业绩为 2021 年经营业绩加上募投项目带来的各年业绩增长。
其次,上海飞龙与芜湖飞龙研究院作为新能源板块的研发支持机构,其研发活动 应与新能源板块收入水平相匹配,即假设上海飞龙及芜湖飞龙研究院未来研发费用支 出、其他期间费用等支出增长率与新能源板块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一致,以上海飞龙 与芜湖飞龙研究院 2021 年末研发规模和经营情况为基础,进行未来业绩测算。
最后,不考虑上述主体未来各期其他收益、资产减值及营业外收支等因素,假设 企业所得税率与目前一致。
根据上述假设,预计公司新能源板块未来十年可实现利润总额合计 103,546.7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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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根据各项假设测算,不构成对未来盈利的承诺),大于前述 24,039.19 万元的税务 上可抵扣金额,且能够保证各年度税务上可抵扣金额到期前被弥补,符合税务上可弥 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
此外,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公司合并层面利润总额分别为 5,248.57 万元、 11,910.93 万元、10,480.94 万元及 4,317.38 万元,持续为正,并且随着新能源业务的逐 步拓展以及疫情影响的减弱,公司传统机械水泵业务及新能源电子水泵相关业务将得 到进一步发展,盈利能力预计得到有效提升;与此同时,“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因素 具有一定的阶段性,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陆续到位,该因素的影响会逐渐减弱。 综上所述,预计公司未来能够形成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覆盖目前的可弥补亏损,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具备谨慎性。
(2)改进经营绩效措施及其可行性
如前所述,公司传统业务相关主体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较为稳定,预计未来公司 将通过提高研发水平,加强市场开拓,提升管理效率等方法不断保持该等业务板块的 竞争优势,保障该等业务板块收入和盈利水平仍能稳中有升。
针对开展新能源汽车电子水泵,热管理部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郑州飞龙和 芜湖飞龙,公司计划该等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并进行配套的客户开发,预计随着 募投项目达产,该等公司盈利水平将不断提升。
针对上海飞龙与芜湖飞龙研究院两个研发平台,随着新能源汽车利好政策陆续出 台及不断发展,公司新能源领域产品销售将得到不断提升,成为未来推动公司利润增 长的关键因素,预计研发需求将持续增加。公司将采取提高该等公司市场化程度,激 励研发人员积极性,优化激励制度等措施,针对集团内部研发任务,参照市场研发公 允价格及研发成果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判断,由委托研发主体承担支付责任,给予受 托研发平台合理报酬,随着未来研发需求的增长,预计该等公司盈利情况将呈现上升 趋势。
此外,公司会进一步加强内部生产管理水平,“提质增效”,加强生产管理,提升 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预计各业务板块盈利水平将呈现不 断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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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不存在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调节利润的情况
如上所述,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公司实际利润总额为负的子公司数量较少,假 设公司无法充分利用该等公司的税务上可弥补亏损,无法确认该等公司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则对各期净利润影响的测算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19 年度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2 年1-9 月 |
| 净利润 | 7,086.31 | 12,017.82 |
12,141.30 |
5,486.01 |
| 不确认利润总额为 负子公司递延所得 税资产情形下,净 利润减少金额 |
-952.47 | -564.56 |
-411.47 |
-1,316.25 |
| 测算后净利润金额 | 6,133.84 | 11,453.26 |
11,729.83 |
4,169.76 |
注:本测算系假设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在当期存在经营亏损的子公司,相关可弥补亏损在 当期不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对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各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由上表计算结果可知,从谨慎角度出发,在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对当期出现 实际经营业绩为负数的子公司,假设该等子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不确认递 延所得税资产情况下。公司合并净利润变化较小且依旧为正,不存在通过递延所得税 资产确认人为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
(一)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各子公司适用税率情况及经营情况,了解亏损主体出现亏损的原因,分析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持续亏损主体扭亏为盈的可能性;
2、获取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等资料, 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分析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可弥补亏损金额与汇算清缴报告是否一致;
3、分析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对未来发行人是否可以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进行分析。
(二)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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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公司及主要生产型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因经营情 况变化导致长期持续经营性亏损。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发行人税务上可抵扣亏损持 续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到研发加计扣除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即一次性扣除折旧的税 收优惠政策)的影响所致,符合发行人近年来注重研发、积极拓展固定资产及生产设 备的发展方向。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可以有效利用该等税务上可抵扣亏损,符合会 计准则要求的规定,具备谨慎性,不存在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人为调节经营业绩 的情形。
其他问题
请你公司持续关注有关该项目的媒体报道等情况,并就媒体等对该项目信息披露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相关核查报告需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 其原件在申请文件封卷时予以归档。
回复:
一、媒体报道情况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持续关注媒体报 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媒体报 道及关注事项如下:
| 序号 | 日期 | 媒体 | 标题 | 关注点 |
|---|---|---|---|---|
| 1 | 2022/07/25 | 新浪财经 | 飞龙股份:拟非公开增发募资不超过 7.8 亿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进展 |
| 2 | 2022/07/25 | 每日财经网 | 飞龙股份:拟非公开增发募资不超过 7.8 亿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进展 |
| 3 | 2022/07/26 | 证券日报 | 飞龙股份拟募资不超7.8亿元用于新 能源热管理系列产品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进展 |
| 4 | 2022/07/26 | 中国经济网 | 飞龙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7.8亿元 股 价涨2.17% |
股价波动情况 |
| 5 | 2022/07/28 | 财华社 | 获理想汽车定点!新能源风起,飞龙 股份喜迎转型机遇? |
日常经营情况 |
| 6 | 2022/07/28 | 乐居财经 | 飞龙股份连续3日收盘价累计涨超 20%:不存在应披未披事项 |
股价波动情况 |
| 7 | 2022/08/16 | 证券之星 | 飞龙股份董秘回复:公司于7月26日 披露非公开发行事项 |
投资者问答 |
| 8 | 2022/09/23 | 和讯网 | 行业拐点已至?前三季度净利润下降 超70%,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龙头直呼 产品快速增长,全年30 亿营收目标可 |
日常经营情况 |
1-1-15
| 序号 | 日期 | 媒体 | 标题 | 关注点 |
|---|---|---|---|---|
| 以实现 | ||||
| 9 | 2022/09/30 | 电鳗快报网 | 飞龙股份传统汽车市场萎缩业绩遇挫 加码新能源领域效果仍待释放 |
日常经营情况 |
| 10 | 2022/10/25 | 乐居财经 | 飞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进展 |
| 11 | 2022/10/26 | 上市公司网 | 飞龙股份非公开被受理将于深交所主 板上市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进展 |
| 12 | 2022/10/28 | 财联社 | 飞龙股份:Q3业绩拐点确认,2023年 在手订单喜人,多家券商维持“买 入”评级 |
日常经营情况 |
| 13 | 2022/11/09 | 证券之星 | 飞龙股份(002536)2022年三季报财 报简析,净利润减66.1%,应收账款 高企 |
日常经营情况 |
| 14 | 2023/01/11 | 证券之星 | 飞龙股份:公司愿意与特斯拉等国内 外传统车企、新能源车企建立良好的 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共赢互利 |
投资者问答 |
| 15 | 2023/01/15 | 新浪财经 | 飞龙股份(002536):热管理订单加速 落地 新能源业务迎来高速发展期 |
日常经营情况 |
经核查,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至本告知函回复出具之日,媒体报道主 要内容为相关媒体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展、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投资者 问答、股价波动等有关内容的摘录和评论,不存在质疑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信 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媒体报道。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相关舆情,如果出现媒体等对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及时进行核查并提交相关核查报告。 二、中介机构核查
(一)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
1、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新闻媒体报道;
-
2、使用关键字在互联网检索相关媒体报道,了解具体的报道情况并对相关内容进
-
行分析和核实;
-
3、检索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
-
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比对分析。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不
1-1-16
存在质疑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媒体报 道。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相关舆情,如果出现媒体等对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及时进行核查并提交相关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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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请做好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 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6 日
1-1-18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请做好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曦 佟 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6 日
1-1-19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请做好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 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 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6 日
1-1-20
保荐机构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请做好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 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 查程序,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席执行官: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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