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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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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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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编制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 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5、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2017 年-2021 年)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6、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条款设置合理,定价公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进行回避;公司审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填补回报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过程中,公司 通过多种途径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规划综 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注重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 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 的《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11、公司控股股东宛西控股、实际控制人孙耀忠及其配偶周淑珍女士对公司 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12、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培才:

孙玉福:

方拥军:

2022 年7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