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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Mar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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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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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核意见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全体独立 董事均参加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经独立董事审议,发表相关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公司无 偿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笔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 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和 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 当依法回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预计2025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审核意见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 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 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且所涉及关联交 易因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 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
- 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 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该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体 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四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玉福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
侯向阳___________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