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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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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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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 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参照 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没有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体现了公司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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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 《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任该所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 们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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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 ___________
张复生___________
李培才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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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