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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r 19, 2026

54562_rns_2026-03-19_84dab155-59a3-43c8-b425-79e03b2b934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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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飞龙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飞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74,074,074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10.53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99.2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255,485.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744,513.9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37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 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飞龙”)及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比 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只新能源电子水泵项目 28,600.00 28,600.00 20,367.45 71.21% 2026年6月30日
2 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60万只新能源热管理部件系列产品项目 27,149.00 27,149.00 18,037.45 66.44% 2026年6月30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22,251.00 21,125.45 21,125.45 100.00% -
合计 78,000.00 76,874.45 59,530.35 77.44% -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 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 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 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该账户的 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 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上述子公司 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该账户的 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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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杨 曦 方 磊-----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