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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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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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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飞龙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飞龙股份《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飞龙股份《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 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飞龙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3 年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飞龙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单位包括: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西峡飞龙特种 铸造有限公司、西峡县飞龙铝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南阳飞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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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重庆飞龙江利汽车部 件有限公司、芜湖飞龙汽车电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飞龙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南阳飞龙之家酒店有限公司、飞龙国际私营有限公司、龙泰汽车部件(泰国)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75%,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与 检查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采购业务、 研发业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重大风险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的 3%。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的 1%,但小于税 前利润的 3%。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潜在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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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 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 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要管理人员或技 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 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 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人员流失 严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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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没有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披露一致。

四、保荐机构对飞龙股份《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通过对飞龙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飞龙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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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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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曦 佟 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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