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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long Auto Component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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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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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泵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西泵股份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 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中使用 9,361.39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计划

依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公司自2010 年7 月1 日至2011 年2 月28 日已投入9,361.39 万元,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 万只汽车水泵、300 万只排气歧管项目” 和“300 万只乘用车水泵毛坯项目”。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中使用9,361.39 万元 置换上述期间投入。

(二)上述计划的决策程序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 9,361.39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独立董事田土城先生、申明龙先生、付于武先生对《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 9,361.39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使用募集资金中 9,361.39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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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 9,361.39 万元置换前期投入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西泵股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刘生瑶、全泽经审慎核查后认为:西泵股份 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上述计划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必要的、合规的,本保 荐机构同意西泵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计划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8,000 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

(二)上述计划的决策程序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8,000 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独立董事田土城先生、申明龙先生、付于武先生对《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8,000 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8,000 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8,000 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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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西泵股份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刘生瑶、全泽经审慎核查后认为:西泵股份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上述计划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因此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是 必要的、合规的,本保荐机构同意西泵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三、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计划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 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二)上述计划的决策程序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独立董事田土城先生、申明龙先生、付于武先生对《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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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西泵股份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刘生瑶、全泽经审慎核查后认为:西泵股份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上述计划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因此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是必要的、 合规的,本保荐机构同意西泵股份实施上述事项。

四、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年产 300 万只 涡轮增压排气歧管毛坯项目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目前实力状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建设年产300 万只涡轮增压 排气歧管毛坯项目,为加工车间提供铸件毛坯。

项目建设计划投资27,000 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申请银行 长期贷款7,000 万元,其余由公司自筹。流动资金8,049 万元,其中30%计2,415 万元为铺底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70%计5,634 万元申请流动资金短期贷款。

(二)上述计划的决策程序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年产300 万只涡轮增压排气歧管毛 坯项目的议案》。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独立董事田土城先生、申明龙先生、付于武先生对《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年产300 万只涡轮增压排气歧管毛 坯项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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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 万只涡轮增压排气歧管毛坯项目。

2011 年4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1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建设年产300 万只涡轮增压排气歧管毛坯 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西泵股份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和保荐代表人刘生瑶、全泽经审慎核查后认为:西泵股份 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 万只涡轮增压排气歧管毛坯项目,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且 发表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计划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 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 因此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是必要的、合规的,本保荐机构同意西泵股份实施上述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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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生 瑶 全 泽

法定代表人:

李 晓 安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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