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EIB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8, 2016
52204_rns_2016-06-28_6e06b712-e272-4555-a892-0743c313479a.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開會地點:台北市長沙街一段20號 國軍英雄館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 一、大會開始
- 二、主席就位
- 三、全體肅立
- 四、唱 國 歌
- 五、向國旗暨 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
- 六、主席致詞
- 七、討論事項【一】
- 八、報告事項
- 九、承認事項
- 十、討論事項【二】
- 十一、臨時動議
- 十二、散 會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 錄
討論事項【一】
| 第一案 | 本行公司章程修正案…………………………………………………5 | |
|---|---|---|
| ----- | ------------------------------- | -- |
報告事項
|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13 | |
|---|---|
| 一○四年度財務報告…………………………………………………17 | |
|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37 | |
| 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38 | |
|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報告…………………39 | |
| 一○四年度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45 | |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 一○四年度決算表冊…………………………………………………47 |
|---|---|
| 第二案 | 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48 |
討論事項【二】
| 第一案 | 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9 | |
|---|---|---|
| 第二案 | 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或可轉換金融債券案……………50 | |
| 臨時動議 | …………………………………………………………………………53 |
附 錄
| 一、公司章程……………………………………………………………………55 | ||||
|---|---|---|---|---|
|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62 | ||||
| 三、第九屆全體董事持股情形一覽表…………………………………………65 | ||||
| 四、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66 |

討 論 事 項 【一】
第 一 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 案由:擬修正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敬請 公決。
- 說明:一、因應新增業務範圍,增列「H601011人身保險代理人」、「H601021 財產保險代理人」之營業項目,爰擬修正本行公司章程第三條、第 三條之一條文。
- 二、為未來可發行符合BASEL III之資本工具,擬修正本行公司章程第四 條之一有關特別股之發行條件。
- 三、配合公司法修正第235條並增訂第235條之一,擬修正本行公司章程第 二十五條有關員工及董事酬勞之分派原則,並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有 關盈餘分派之政策。
- 四、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列如附件一。
- 五、敬請 公決。
決議: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原條次 | 修 | 正 | 後 | 條 | 文 | 原 | 條 | 文 | 說 | 明 | ||
|---|---|---|---|---|---|---|---|---|---|---|---|---|
| 本銀行經營之業務為 | 本銀行經營之業務為 | 因應本行業務範圍 | ||||||||||
| 第 | H101021 | 商業銀行業、 | H101021商業銀行業。 | 新增人身保險代理 | ||||||||
| 三 條 |
H601011人身保險代理人、 | 人及財產保險代理 | ||||||||||
| H601021財產保險代理人。 | 人增訂。 | |||||||||||
| 本銀行經營之業務如後︰ | 本銀行經營之業務如後︰ | 同上。 | ||||||||||
| 第 三 |
(一)收受支票存款。 | (一)收受支票存款。 | ||||||||||
| 條 | (二)收受活期存款。 | (二)收受活期存款。 | ||||||||||
| 之 | (三)收受定期存款。 | (三)收受定期存款。 | ||||||||||
| 一 | (四)辦理短期、中期及長 | (四)辦理短期、中期及長 | ||||||||||
| 期放款。 | 期放款。 | |||||||||||
| (五)辦理票據貼現。 (六)投資公債、短期票券 |
(五)辦理票據貼現。 (六)投資公債、短期票券 |
|||||||||||
| 、公司債券、金融債 | 、公司債券、金融債 | |||||||||||
| 券及公司股票。 | 券及公司股票。 | |||||||||||
| (七)辦理國內外匯兌。 | (七)辦理國內外匯兌。 | |||||||||||
| (八)辦理商業匯票之承兌。 | (八)辦理商業匯票之承兌。 | |||||||||||
| (九)簽發國內外信用狀。 | (九)簽發國內外信用狀。 | |||||||||||
| (十)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 (十)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 |||||||||||
| (十一)代理收付款項。 | (十一)代理收付款項。 | |||||||||||
| (十二)承銷及代銷公債、 | (十二)承銷及代銷公債、 | |||||||||||
| 國庫券、公司債券 | 國庫券、公司債券 | |||||||||||
| 及公司股票。 | 及公司股票。 | |||||||||||
| (十三)辦理信用卡業務。 | (十三)辦理信用卡業務。 | |||||||||||
| (十四)辦理保管及倉庫業 | 務。 | (十四)辦理保管及倉庫業 務。 |
||||||||||
| (十五)辦理出租保管箱業 | (十五)辦理出租保管箱業 | |||||||||||
| 務。 | 務。 | |||||||||||
| (十六)辦理買賣外幣現鈔 | (十六)辦理買賣外幣現鈔 | |||||||||||
| 及旅行支票業務。 | 及旅行支票業務。 | |||||||||||
| (十七)辦理出口外匯、進 | (十七)辦理出口外匯、進 | |||||||||||
| 口外匯、一般匯出 | 口外匯、一般匯出 | |||||||||||
| 及匯入匯款、外匯 | 及匯入匯款、外匯 | |||||||||||
| 存款、外幣貸款及 | 存款、外幣貸款及 |
| 原條次 | 修 | 正 | 後 | 條 | 文 | 原 | 條 | 文 | 說 | 明 |
|---|---|---|---|---|---|---|---|---|---|---|
| 外幣擔保付款之保 | 外幣擔保付款之保 | |||||||||
| 第 | 證業務。 | 證業務。 | ||||||||
| 三 | (十八)辦理外幣間保證金 | (十八)辦理外幣間保證金 | ||||||||
| 條 | 交易業務。 | 交易業務。 | ||||||||
| 之 一 |
(十九)辦理經中央主管機 | (十九)辦理經中央主管機 | ||||||||
| 關核准辦理之衍生 | 關核准辦理之衍生 | |||||||||
| 性金融商品交易業 | 性金融商品交易業 | |||||||||
| 務。 | 務。 | |||||||||
| (二十)辦理經中央主管機 | (二十)辦理經中央主管機 | |||||||||
| 關核准辦理之應收 | 關核准辦理之應收 | |||||||||
| 帳款承購業務。 | 帳款承購業務。 | |||||||||
| (廿一)發行金融債券。 | (廿一)發行金融債券。 | |||||||||
| (廿二)保證發行公司債券。 | (廿二)保證發行公司債券。 | |||||||||
| (廿三)辦理依信託業法核 | (廿三)辦理依信託業法核 | |||||||||
| 定辦理之業務。 | 定辦理之業務。 | |||||||||
| (廿四)證券業務:代客買 | (廿四)證券業務:代客買 | |||||||||
| 賣有價證券。 | 賣有價證券。 | |||||||||
| (廿五)代售金塊、金幣、 | (廿五)代售金塊、金幣、 | |||||||||
| 銀幣。 | 銀幣。 | |||||||||
| (廿六)辦理與前項各款業 | (廿六)辦理與前項各款業 | |||||||||
| 務有關或經中央主 | 務有關或經中央主 | |||||||||
| 服務業務。 | 管機關核准之代理 | 管機關核准之代理 服務業務。 |
||||||||
| (廿七)辦理人身保險代理 | (廿七)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 |||||||||
| 人業務。 | 准辦理之其他有關 | |||||||||
| (廿八)辦理財產保險代理 | 業務。 | |||||||||
| 人業務。 | ||||||||||
| (廿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 ||||||||||
| 准辦理之其他有關 | ||||||||||
| 業務。 | ||||||||||
| 本銀行發行之甲種記名式 | 本銀行發行之甲種記名式 | 修正特別股發行條 | ||||||||
| 第 | 特別股,其權利義務及其 | 特別股,其權利義務及其 | 件,以符合 | Basel | ||||||
| 四 | 他重要條件列示如下: | 他重要條件列示如下: | III及銀行資本適足 | |||||||
| 條 | 一、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 | 一、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 | 性及資本等級管理 | |||||||
| 之 | 本期稅後淨利,於彌 | 盈餘,於依法完納一 | 辦法規定,並調整 | |||||||
| 一 | 補虧損後,應先提 | 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 | 利率。 |
| 原條次 | 修 | 正 | 後 | 條 | 文 | 原 | 條 | 文 | 說 | 明 | |
|---|---|---|---|---|---|---|---|---|---|---|---|
| 30%為法定盈餘公積 | 度虧損,如尚有餘額 | ||||||||||
| 第 | ,並依法令規定提列 | ,應依法令或章程之 | |||||||||
| 四 | 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相關規定,提列法定 | |||||||||
| 條 | 後,就其餘額連同上 | 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 | |||||||||
| 之 | 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 公積,再就其餘數連 | |||||||||
| 一 | ,應優先分派甲種特 | 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 | |||||||||
| 別股當年度之股息。 | 盈餘優先發放甲種特 | ||||||||||
| 別股當年度應分派及 | |||||||||||
| 以前各年度累積未分 | |||||||||||
| 二、甲種特別股為非累積 | 派之股息。 | 二、甲種特別股股息以中 | |||||||||
| 特別股,股息以年率 | 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
| 8%為上限,依實際發 | 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 | ||||||||||
| 行價格計算,每年以 | 利率加碼,加碼數以 | ||||||||||
| 現金方式一次發給。 | 年率4%為上限,依實 | ||||||||||
| 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決 | 際發行價格計算,每年 | ||||||||||
| 算書表後,由董事會 | 股東常會承認決算書表 | ||||||||||
| 另訂基準日支付應發 | 後,由董事會另訂基準 | ||||||||||
| 放之股息。 | 日支付應發放之股息。 | ||||||||||
| 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 | 發行年度甲種特別股 | ||||||||||
| 股息之發放,按當年 | 股息之發放,自發行 | ||||||||||
| 度實際發行日計算。 | 日起,按當年度實際 | ||||||||||
| 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 | |||||||||||
| 數之比例計算。發行 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 |
|||||||||||
| 。收回年度股息之發 | |||||||||||
| 放,則按當年度實際 | |||||||||||
| 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 | |||||||||||
| 數之比例計算。 | |||||||||||
| 三、本銀行對甲種特別股 | 三、倘年度決算無盈餘, | ||||||||||
| 股息之分派具自主裁 | 或盈餘不足全數分派 | ||||||||||
| 量權,倘因年度決算 | 該年度應發放之甲種 | ||||||||||
| 無盈餘且未發放普通 | 特別股股息,或因甲 | ||||||||||
| 股股息或盈餘不足分 | 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 | ||||||||||
| 派甲種特別股股息或 | 將使本銀行資本適足 | ||||||||||
| 因甲種特別股股息之 | 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 |
| 原條次 | 修 | 正 | 後 | 條 | 文 | 原 | 條 | 文 | 說 | 明 |
|---|---|---|---|---|---|---|---|---|---|---|
| 分派將導致本銀行資 | 關所訂最低要求而須 | |||||||||
| 第 | 本適足率未達銀行資 | 暫停分派股息時,應 | ||||||||
| 四 | 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 | 累積該等不足部分股 | ||||||||
| 條 | 管理辦法或主管機關 | 息,於以後有盈餘年 | ||||||||
| 之 | 規定最低要求時,本 | 度優先補足。 | ||||||||
| 一 | 銀行決議取消甲種特 | |||||||||
| 別股股息之分派,將 | ||||||||||
| 不構成違約事件。 | ||||||||||
| 四、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 | 四、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 | |||||||||
| 本銀行剩餘財產之順 | 本銀行剩餘財產之順 | |||||||||
| 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 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 |||||||||
| 。倘本行發生經主管 | ,但以不超過發行金 | |||||||||
| 機關派員接管、勒令 | 額及積欠之股息為限 | |||||||||
| 停業清理、清算之情 | 。 | |||||||||
| 事時,甲種特別股股 | ||||||||||
| 東之清償順位與本銀 | ||||||||||
| 行普通股股東相同。 | ||||||||||
| 五、甲種特別股股東於股 | 五、甲種特別股股東於股 | |||||||||
| 東會無表決權及無選 | 東會無表決權及無選 | |||||||||
| 舉權;但有被選舉為 | 舉權;但有被選舉為 | |||||||||
| 董事之權利。 | 董事之權利。 | |||||||||
| 六、甲種特別股股東除領 | 六、甲種特別股股東除領 | |||||||||
| 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 股息外,不得參加普 |
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 股息外,不得參加普 |
|||||||||
| 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 | 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 | |||||||||
| 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 | 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 | |||||||||
| 本之分派。 | 本之分派。 | |||||||||
| 七、本銀行以現金增資發 | 七、本銀行以現金增資發 | |||||||||
| 行新股時,甲種特別 | 行新股時,甲種特別 | |||||||||
| 股股東得享有與普通 | 股股東得享有與普通 | |||||||||
| 股股東相同之新股優 | 股股東相同之新股優 | |||||||||
| 先認購權。 | 先認購權。 | |||||||||
| 八、甲種特別股自發行日 | 八、甲種特別股自發行日 | |||||||||
| 起算滿三年之次日起 | 起算滿三年之次日起 | |||||||||
| ,除依法暫停過戶期 | ,除依法暫停過戶期 | |||||||||
| 間外,甲種特別股股 | 間外,甲種特別股股 |
| 原條次 | 修 | 正 後 |
條 | 文 | 原 | 條 | 文 | 說 | 明 |
|---|---|---|---|---|---|---|---|---|---|
| 東得隨時申請將其持 | 東得隨時申請將其持 | ||||||||
| 第 | 有之部分或全部甲種 | 有之部分或全部甲種 | |||||||
| 四 | 特別股以一股甲種特 | 特別股以一股甲種特 | |||||||
| 條 | 別股轉換為本銀行一 | 別股轉換為本銀行一 | |||||||
| 之 | 股普通股,轉換後之 | 股普通股,轉換後之 | |||||||
| 一 | 普通股,其權利義務 | 普通股,其權利義務 | |||||||
| 九、甲種特別股於各年度 | 與原普通股完全相同。 | 與原普通股完全相同。 九、甲種特別股於各年度 |
|||||||
| 分派股息除權(息)基 | 分派股息除權(息)基 | ||||||||
| 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 | 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 | ||||||||
| 者,不得參與分派當 | 者,不得參與分派當 | ||||||||
| 年度及其後發放之特 | 年度及其後發放之特 | ||||||||
| 別股股息。 | 別股股息,但如有以 | ||||||||
| 前年度累積未分派之 | |||||||||
| 甲種特別股股息,應 | |||||||||
| 年度優先分派。 | 繼續於當年度及以後 | ||||||||
| 十、甲種特別股屬於永續 | 十、甲種特別股屬於永續 | ||||||||
| 特別股,無到期日。 | 特別股,無到期日。 | ||||||||
| 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五 | 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五 | ||||||||
| 年之次日起,若本銀 | 年之次日起,在法令 | ||||||||
| 行計算贖回後資本適 | 及主管機關許可下, | ||||||||
| 足率符合銀行資本適 | 本銀行得隨時按實際 | ||||||||
| 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 | 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 | ||||||||
| 辦法或主管機關規定 最低要求,並經主管 |
一部仍發行在外之甲 種特別股。甲種特別 |
||||||||
| 機關核准後,本銀行 | 股若自發行日起算屆滿 | ||||||||
| 得隨時按實際發行價 | 五年仍未經本銀行收回 | ||||||||
| 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仍 | ,則其股息應自發行日 | ||||||||
| 發行在外之甲種特別 | 起算屆滿五年之翌日提 | ||||||||
| 股。 | 高年利率一個百分點。 | ||||||||
| 甲種特別股實際發行時之 | 甲種特別股之股息率,授 | ||||||||
| 日期及具體條件,授權董 事會視發行當時資金市場 |
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 視發行當時資金市場狀況 |
||||||||
| 狀況,依本章程及相關法 | 在前項第二款所訂股息率 | ||||||||
| 令訂定。 | 範圍內訂定。 | ||||||||
| 原條次 | 修 | 正 | 後 | 條 | 文 | 原 | 條 | 文 | 說 | 明 |
|---|---|---|---|---|---|---|---|---|---|---|
| 本銀行年度扣除員工酬勞 | 本銀行每年決算如有盈餘 | 依據公司法第235 | ||||||||
| 第 二 |
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 | ,於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 | 之一條增訂。 | |||||||
| 十 | 淨利,應提撥3.5%-4.5% | 彌補虧損後,應先提法定 | ||||||||
| 五 | 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 | 盈餘公積百分之三十,並 | ||||||||
| 條 | 1.5%為董事酬勞。但公 | 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 | ||||||||
| 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 | 公積後,就其餘額連同上 | |||||||||
| 先保留彌補數額。 | 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應 | |||||||||
| 優先分派特別股之股息, | ||||||||||
|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 | 再視業務狀況酌於保留一 | |||||||||
| 為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 部分後,按下列百分比分 | |||||||||
| 勞實際分派應由董事會以 | 配之: | |||||||||
|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 | (一)股東紅利:百分之九 | |||||||||
|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決 | 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十二,按全部股份平 均分派,但遇增加資 |
||||||||
| 本時,其當年度新增 | ||||||||||
| 股份應分派之紅利, | ||||||||||
| 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 | ||||||||||
| 理。 | ||||||||||
| (二)董事酬勞金之成數: | ||||||||||
| 百分之二,其分配辦 | ||||||||||
| 法,由董事會決定之。 | ||||||||||
| (三)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 ||||||||||
| 前項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 | ||||||||||
| 本總額前,本銀行最高現 | ||||||||||
| 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 | ||||||||||
| 本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 ||||||||||
| 第一項盈餘之分派由董事 | ||||||||||
| 會按當時環境、未來發展 | ||||||||||
| 計劃擬訂股利發放之條件 | ||||||||||
| ,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 | ||||||||||
| 十。 | 當年度股東紅利之百分之 | |||||||||
| 原條次 | 修 | 正 | 後 | 條 | 文 | 原 | 條 | 文 | 說 | 明 |
|---|---|---|---|---|---|---|---|---|---|---|
| 第 二 十 五 條 之 一 |
本銀行年度總決算如有本 期稅後淨利,於彌補虧損 後,應先提30%為法定盈 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 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 ,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 積未分配盈餘,應優先分 派特別股之股息,再視業 務狀況酌於保留一部分後, 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 本總額前,本銀行最高現 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 本總額之15%。 第一項盈餘之分派由董事 會按當時環境、未來發展 計劃擬訂股利發放之條件 ,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 |
當年度股東紅利之10%。 | 調整條次。 | 依據公司法第235 條修正部分內容並 |
||||||
| 第 二 十 八 條 |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 年五月十四日訂立,自呈奉 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 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民國 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二 十三次修正,民國一○三 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四 次修正,民國一○四年六 月十六日第二十五次修正 ,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五 日第二十六次修正,修正 |
‧ 略 ‧ |
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施行, 時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
生效。 | ‧ 略 ‧ |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 年五月十四日訂立,自呈奉 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施行, 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六 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民國 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二 十三次修正,民國一○三 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四 次修正,民國一○四年六 月十六日第二十五次修正 ,修正時經股東會通過後 |
正時間。 | 本條第一項增訂本 章程第二十六次修 |

第一案 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回顧104年,全球經濟因中國經濟成長減速、國際油價下跌、新興國家成長 動能下滑,以及全球金融市場動盪影響,復甦力道趨緩,而我國出口疲弱及民 間消費不振,全年GDP為近6年最低成長幅度。展望105年,全球經濟發展亦充 滿挑戰,但我國GDP預期可望優於104年,朝向緩步復甦。銀行業受惠政策推動 數位化金融環境,以及行動化、大數據、雲端及社群媒體之數位科技浪潮, Bank3.0將是新商業模式及新獲利契機。
104年度本行在全體同仁齊心協力下,延續穩健的成長動能。104年度稅後 淨利39.14億元,較103年度增長5.8%,每股盈餘1.30元,亦較103年度增加4.8% ,總資產報酬率(ROA)0.73%連續六年成長,股東權益報酬率(ROE)10.43% 連續六年超過10%,優於業界平均值。逾期放款比率大幅下降至0.25%,逾放覆 蓋率提升為541.91%,展現優質的資產品質。
本行積極營造數位企業文化,持續創新經營模式,展現優質營運績效。在 財富管理方面,獲頒卓越雜誌「財富管理獎」及「品牌形象獎」,以及今週刊 評鑑「最佳安心獎」及「最佳公益獎」財富管理銀行,臺灣存託憑證(TDR) 存託業務維持市佔第一;在中小企業方面,獲頒信保基金「中小企業融資成長 獎」;在信用卡方面,首創iCloud雲端信用卡,推出i申請線上辦卡平台,開發 大紅利平台e/M商品促動跨業商機;在消費金融方面,維持消費分期、汽機車 貸款庶民商品市場領先地位;在法人金融方面,開設遠榮融資租賃公司跨足大 陸市場,結合兩岸三地大中華服務平台,提供跨境、資本市場及結構型融資之 企業理財商品,成功籌組多項跨境及國際聯貸,海外獲利貢獻已達四成;在金 融市場方面,領先同業開發可轉債選擇權及外匯保證金網路下單交易平台,創 新通路鞏固利基地位。
本行長期參與公益活動,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回饋社會及傳遞正向影 響力。透過本行捐款平台及匯聚大眾涓滴愛心,多年來贊助伊甸基金會突破7千 萬元,長期扶助弱勢族群;與遠東飯店攜手締造金氏世界紀錄最長蛋糕卷,義 賣收入捐贈SOS台灣國際兒童村,兼具創意與公益回饋;以遠東建築獎「舊屋改 造」參選作品,發行105年「典藏傳統,創新向榮」月曆,展現本土藝文關懷; 榮獲勞動部人才發展品質管理評核銅牌獎項,連續13年獲得勞動部補助金肯定 ,培植人才成效卓越。
展望未來,本行將加速推動轉型策略,積極展現數位力,以金融科技再創 新局。透過創新業務模式,強化客戶體驗、優化營運流程,締造新藍海商機, 並運用大數據精準行銷,深耕優質客群,以及積極推動分行轉型計畫,充分發 揮虛實並進策略,致力達成數位轉型。整合兩岸三地大中華金流平台,結合互 聯網金融掌握跨境支付商機,配合法令設立大陸營業據點,積極布局亞洲市場 ,續增海外獲利貢獻。希冀透過領先的創新策略,有效推升成長的動能,為客 戶、股東及員工創造最大價值!
謹將本行104年度營運結果及10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報告如下:
壹、104年度營運結果
一、營業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
營運概況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佰萬元
| 年度 項目 |
年 104 |
年 103 |
變動率 |
|---|---|---|---|
| 存款業務(含同業存款,不含匯款) | 452,340 | 424,055 | 6.67% |
| 企金放款 | 146,904 | 139,387 | 5.39% |
| 消金放款 | 191,693 | 184,548 | 3.87% |
| 總放款 | 338,597 | 323,935 | 4.53% |
| 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 | 10,567 | 10,073 | 4.91% |
| 買入有價證券業務 | 77,480 | 66,912 | 15.79% |
| 權益法股權投資業務 | 3,026 | 2,610 | 15.98% |
| 信託資產總額 | 58,156 | 60,977 | -4.63% |
二、營業損益概況
(一)預算執行情形
本行104年總資產5,465億元,預算達成率100%,存款餘額(含同業存款) 4,523億元,預算達成率102%。104年度營業淨收益108.42億元,預算達 成率96%,因費用控制得宜,稅後淨利39.14億元,預算達成率98%。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04年度營業淨收益108.42億元,較103年度增加2.6%。104年度稅後淨 利39.14億元,較103年度成長5.8%,每股盈餘1.30元,較103年度成長 4.8%。
三、信用評等結果
在信用評等方面,經惠譽國際信評公司(Fitch Ratings)評等,本行國 內評等分別為長期評等A(twn)、短期評等F1(twn),國際外幣評等分 別為長期評等BBB-、短期評等F3,評等展望調升為穩定,屬投資等級穩健 之金融機構。
四、研究發展狀況
因應行動通訊、社群媒體、大數據、雲端科技等資通訊技術之發展趨 勢,104年開發多項數位金流服務平台,領先同業首創iCloud雲端信用卡、 推出信用卡及信貸線上申請平台、開辦線上開立信託帳戶、完成新一代網 銀改版及OTP非約定轉帳服務、採行金融交易商品電子確認書及對帳單, 有效提升本行營運效率,優化客戶數位體驗。
五、組織變化情形
- (一)為遵循證券交易法規範,以及強化公司治理,本行自第9屆董事會起設 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制度。
- (二)為因應數位金融之發展潮流,本行於105年1月新設立「數位金融事業 群」,將致力於創新數位金融商業模式、改善申辦流程、優化客戶體 驗,以提升經營效能及獲利動能。
六、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金管會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計畫,開放線上業務、轉投資金融 科技業(FinTech),本行已成立專責「數位金融事業群」,全力發展數位 金融業務。
104年不動產交易動能下滑、經濟成長緩慢,利差持續縮減,壓縮消金 市場成長與獲利空間。但預期105年國內經濟將逐步復甦,及政府經發政策 持續推出,將有助整體金融市場及需求維持穩定。
金管會強化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管理規範,將有利於業務健 全發展。另金管會鬆綁銀行不動產貸款限制措施,本行將訂定不動產集中 度自主管理機制,以兼顧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
貳、10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預期營業目標
本行105年度重要營業目標如下:
- (一)總 資 產:5,850億元。
- (二)存款總額:4,695億元。
- (三)放款總額:3,698億元。
二、經營方針與重要經營政策
(一)個人金融業務
持續深耕分行通路,重新配置分行據點,並致力於強本培元擴大 AUM,專注經營高資產客群;因應市場波動,推動結合保險與投資的 類全委保險商品,強化財管手收來源;為發展 Bank3.0 服務,規劃數位 存款帳戶,創造客戶新數位體驗;持續擴大中小企業業務團隊,提供中 小企業融資與理財需求;針對人口結構改變,推展退休理財規劃,結合 信託及退休投資需求,開創新利基。
(二)消金及信用卡業務
1. 消費金融方面
順應數位金融發展,擴展多元業務模式及開發新產業合作夥伴,虛實 並進,強化實體通路及線上客戶經營,擴大資產規模;持續運用Big Data,優化風管技術及差別訂價,提升產品競爭力;延續Cross Sales與Bundle Sales策略,深耕經營目標客群;充分運用e/M化,持
續優化流程,穩固利基產品及市場領先地位。
2. 信用卡方面
整合多元化之集團企業服務,深耕HAPPY GO大紅利的價值,強化 客戶忠誠度;持續經營Cest Moi我的卡,並與SOGO百貨合作發行遠 東快樂信用卡,提升百貨簽帳消費佔比;整合HAPPY GO及eTag服 務,發行遠鑫happycash多功能信用卡;規劃主推旅遊消費優惠信用 卡,提升旅遊刷卡市占率;推廣iCloud雲端信用卡,開發一站式線 上申請及核准平台,簡化申辦流程及促動線上刷卡;與第三方支付業 者合作,掌握網購金流商機;首創互動式行動電子帳單,提升e化服 務及減降費用;運用Big Data,深化經營目標客戶,優化風管技術及 差別訂價,提升產品競爭力與擴增收入。
(三)法人金融業務
嚴控資產品質,建立風險性資產收益門檻,兼顧資產品質與獲利;採行 多元產品行銷、提高E-commerce滲透率,增加客戶黏著度,優化存款 結構,建立穩定的資金來源;深化Corporate Finance業務,創造高附加 價值服務及因應客製化金融需求;落實KYC、強化專業素養,平衡衍生 性金融商品客戶適合度及業務推展;運用B2B2C業務模式,提供網商客 戶整合性銷售及金流管理服務;透過兩岸三地金流平台及主辦跨國聯貸 案,建構跨境業務模式,擴大海外資產及獲利。
(四)金融市場業務
持續鞏固外匯保證金交易、可轉債資產交換市場領導地位,運用網路及 行動載具等多元通路,深耕客戶關係、開發新客群;積極拓展金控轉投 資大陸租賃公司、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次級市場轉讓授信案 之授信商機,以及開發相關創新及結構式金融服務;透過TMU推廣投資 理財及結構型融資商品、開發SD、CCS客戶,增加非風險性收益;擴大 投資及金融交易資產部位,強化資產品質監控,平衡獲利與風險。
(五)數位金融業務
隨著數位金融快速發展及行動載具的普及,將持續建構及優化數位平台 ,簡化各項業務申辦流程,以提升客戶體驗,提高數位通路使用比重; 整合各項支付工具,為商家/企業提供完整之境內及跨境之金流解決方 案;善用大數據資料庫,分析各客群樣貌及行為,規劃差異化行銷活動 ,透過數位化通路接觸及深化經營數位族群;推出新一代企網銀平台, 整合企業金流管理及全球帳務管理,為企業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支援 集團企業整合e/M化資源,共同擘劃集團電子支付發展藍圖,締造新獲 利契機。

第二案 一四年度財務報告
- (一)本行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併資產負債表
- (二)本行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併綜合損益表
- (三)本行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併權益變動表
- (四)本行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合併現金流量表
- (五)本行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個體資產負債表
- (六)本行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個體綜合損益表
- (七)本行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個體權益變動表
- (八)本行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個體現金流量表
附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報告
(完整財務報告內容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查詢下載, 網址:http://mops.twse.com.tw)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
||
|---|---|---|
| 民 國 |
104 | 年 及 年 月 日 103 12 31 |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
| 代 碼 |
資 產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110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6,104,340 | 1 | \$ | 8,084,621 | 2 |
| 1150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79,028,172 | 15 | 78,125,478 | 15 | ||
| 1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9,672,053 | 7 | 25,944,211 | 5 | ||
| 12300 |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 - | - | 40,439 | - | ||
| 12500 |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5,344,855 | 3 | 14,385,710 | 3 | ||
| 13000 | 應收款項-淨額 | 20,853,418 | 4 | 19,664,258 | 4 | ||
| 1320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3,085 | - | 35,024 | - | ||
| 13500 | 貼現及放款-淨額 | 334,063,822 | 61 | 319,176,466 | 61 | ||
| 1400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7,478,135 | 5 | 30,518,170 | 6 | ||
| 14500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 3,125,209 | 1 | 3,991,084 | 1 | ||
| 15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658,037 | - | 1,592,014 | - | ||
| 15513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7,204,513 | 1 | 6,971,873 | 1 | ||
| 15597 |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 6,534,747 | 1 | 7,839,735 | 1 | ||
| 18500 |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 2,840,692 | 1 | 2,785,884 | 1 | ||
| 19000 | 無形資產-淨額 | 1,776,051 | - | 1,801,534 | - | ||
| 1930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631,541 | - | 864,280 | - | ||
| 19500 | 其他資產 | 236,211 | - | 157,136 | -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
| 代 碼 |
負 | 債 | 及 | 權 | 益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2100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 | 13,194,889 | 2 | \$ 11,496,870 | 2 | ||||
| 2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9,588,248 | 2 | 11,055,294 | 2 | |||||
| 22300 |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 - | - | 5,204 | - | |||||
| 2250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3,743,155 | 1 | 4,391,451 | 1 | |||||
| 23000 | 應付款項 | 3,964,144 | 1 | 5,596,002 | 1 | |||||
| 2320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422,618 | - | 243,366 | - | |||||
| 23500 | 存款及匯款 | 451,294,909 | 83 | 423,242,417 | 81 | |||||
| 24000 | 應付金融債券 | 20,312,370 | 4 | 25,479,749 | 5 | |||||
| 25500 | 其他金融負債 | 3,030,963 | - | 2,874,070 | 1 | |||||
| 25600 | 負債準備 | 1,127,306 | - | 985,437 | - | |||||
| 29500 | 其他負債 | 898,631 | - | 530,549 | - | |||||
| 20000 | 負債總計 | 507,577,233 | 93 | 485,900,409 | 93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100 | 股 | 本 | 30,332,430 | 6 | 28,618,263 | 6 | ||||
| 31501 | 資本公積 | 459,918 | - | 462,400 | - | |||||
| 保留盈餘 | ||||||||||
| 32001 | 法定盈餘公積 | 4,491,173 | 1 | 3,382,816 | - | |||||
| 32003 | 特別盈餘公積 | 208,219 | - | 304,122 | - | |||||
| 32011 | 未分配盈餘 | 3,601,013 | - | 3,512,202 | 1 | |||||
| 32000 | 保留盈餘總計 | 8,300,405 | 1 | 7,199,140 | 1 | |||||
| 其他權益 | ||||||||||
| 3252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41,123 | - | 67,264 | - | |||||
| 32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 | ( | 256,228 ) | - | ( 269,559 ) |
- | ||||
| 32500 | 其他權益總計 | ( | 115,105 ) | - | ( 202,295 ) |
- | ||||
| 30000 | 權益總計 | 38,977,648 | 7 | 36,077,508 | 7 | |||||
|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 546,554,881 | 100 | \$ 521,977,917 | 100 |
會計主管:陳雲儀



單位:新臺幣仟元,惟每 股盈餘為新臺幣元
| 變 | 動 | ||||||
|---|---|---|---|---|---|---|---|
| 104 年 度 | 103 年 度 | 百分比 | |||||
| 代 碼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
| 41000 | 利息收入 | \$ 11,989,434 | 107 | \$ 12,253,408 | 112 | ( | 2 ) |
| 51000 | 利息費用 | 6,185,693 | 55 | 6,873,872 | 63 | ( | 10 ) |
| 49010 | 利息淨收益 | 5,803,741 | 52 | 5,379,536 | 49 | 8 | |
| 利息以外淨收益 | |||||||
| 49100 | 手續費淨收益 | 3,103,748 | 28 | 2,914,137 | 27 | 7 | |
| 492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及負債利益 | 1,259,395 | 11 | 1,591,928 | 15 | ( | 21 ) | |
| 4930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 | ||||||
| 利益 | 113,337 | 1 | 99,085 | 1 | 14 | ||
| 49600 | 兌換利益 | 452,308 | 4 | 566,581 | 5 | ( | 20 ) |
| 47001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 ||||||
| 利益之份額 | 82,786 | 1 | 64,618 | 1 | 28 | ||
| 57005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 - | - | ( 78,587 ) ( |
1 ) | 100 | |
| 49821 | 買入不良債權收回利益 | 177,988 | 1 | 195,326 | 2 | ( | 9 ) |
| 49899 | 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 | 234,424 | 2 | 144,324 | 1 | 62 | |
| 49020 | 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 | 5,423,986 | 48 | 5,497,412 | 51 | ( | 1 ) |
| 4xxxx | 淨 收 益 | 11,227,727 | 100 | 10,876,948 | 100 | 3 | |
| 58200 | 提存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損失 | 32,816 | - | 70,318 | - | ( | 53 ) |
| 營業費用 | |||||||
| 58500 | 員工福利費用 | 3,815,691 | 34 | 3,813,394 | 35 | - | |
| 59000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221,528 | 2 | 213,380 | 2 | 4 | |
| 59500 |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 2,538,072 | 23 | 2,479,436 | 23 | 2 | |
| 584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575,291 | 59 | 6,506,210 | 60 | 1 | |
| 61001 | 稅前淨利 | 4,619,620 | 41 | 4,300,420 | 40 | 7 | |
| 61003 | 所得稅費用 | 705,488 | 6 | 602,340 | 6 | 17 | |
| 64000 | 本年度淨利 | 3,914,132 | 35 | 3,698,080 | 34 | 6 |
(接次頁)
(承前頁)
| 變 | 動 | ||||||||||
|---|---|---|---|---|---|---|---|---|---|---|---|
| 104 年 度 | 103 年 度 | 百分比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6520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156,595 ) | ( | 1 ) | ( \$ | 115,790 ) ( | 1 ) | 35 | ||
| 65206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 ||||||||||
| 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份額 | ( | 1,362 ) | - | 920 | - | ( | 248 ) | ||||
| 65220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 ||||||||||
| 之所得稅 | 26,621 | - | 19,684 | - | 35 | ||||||
| 6520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合計 | ( | 131,336 ) | ( | 1 ) | ( | 95,186 ) ( | 1 ) | 38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6530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
| 換算之兌換差額 | 73,859 | - | 51,000 | 1 | 45 | ||||||
| 6530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 ||||||||||
| 現評價利益(損失) | ( | 26,654 ) | - | 32,922 | - | ( | 181 ) | ||||
| 65306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 ||||||||||
| 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份額 | 39,985 | - | 11,980 | - | 234 | ||||||
| 6530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 | ||||||||||
| 損益之項目合計 | 87,190 | - | 95,902 | 1 | ( | 9 ) | |||||
| 650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44,146 ) | ( | 1 ) | 716 | - | ( 6,266 ) | |||
| 660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3,869,986 | 34 | \$ | 3,698,796 | 34 | 5 | |||
| 淨利歸屬於: | |||||||||||
| 67101 | 母公司業主 | \$ | 3,914,132 | 35 | \$ | 3,698,080 | 34 | 6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67301 | 母公司業主 | \$ | 3,869,986 | 34 | \$ | 3,698,796 | 34 | 5 | |||
| 每股盈餘 | |||||||||||
| 67501 | 基 本 |
\$ | 1.30 | \$ | 1.24 | ||||||
| 67701 | 稀 釋 |
\$ | 1.18 | \$ | 1.07 |






| 保 留 |
||||
|---|---|---|---|---|
| 代 碼 | 股 本 |
資 本 公 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
| A1 | 年 月 日餘額 103 1 1 |
\$ 23,621,182 |
\$ 34,923 |
\$ 2,511,684 |
| E1 | 現金增資 | 3,650,000 | 425,761 | - |
| B1 B3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2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871,132 - |
| B5 | 現金股利-每股 元 0.250 |
- | - | - |
| B9 | 股票股利-每股 0.449 元 |
1,224,476 1,224,476 |
- - |
- 871,132 |
| D1 | 103 年度淨利 |
- | - | - |
| D3 |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3 |
- | - | - |
| D5 |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3 |
- | - | - |
| N1 | 員工紅利轉增資 | 122,605 | 1,716 | - |
| Z1 | 年 月 日餘額 103 12 31 |
28,618,263 | 462,400 | 3,382,816 |
| B1 B3 B5 B9 |
103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每股 元 0.400 股票股利-每股 元 0.537 |
- - - 1,536,801 1,536,801 |
- - - - - |
1,108,357 - - - 1,108,357 |
| D1 | 年度淨利 104 |
- | - | - |
| D3 |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4 |
- | - | - |
| D5 |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4 |
- | - | - |
| N1 | 員工紅利轉增資 | 177,366 | ( 2,482 ) |
- |
| Z1 | 10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30,332,430 |
\$ 459,918 |
\$ 4,491,173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業 | 主 之 |
權 | 益 | ||
|---|---|---|---|---|---|
| 其 他 |
權 | 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盈 | 餘 | 財務報表換算 | 備供出售金融 | ||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 分 配 盈 餘 |
之 兌 換 差 額 |
資產未實現損失 | 權 益 總 計 |
|
| \$ | 179,722 | \$ 2,811,095 |
\$ 16,264 |
( \$ 314,461 |
) \$ 28,860,409 |
| - | - | - | - | 4,075,761 | |
| - | ( 871,132 ) |
- | - | - | |
| 124,400 | ( 124,400 ) |
- | - | - | |
| - | ( 681,779 ) |
- | - | ( 681,779 ) |
|
| - | ( 1,224,476 ) |
- | - | - | |
| 124,400 | ( 2,901,787 ) |
- | - | ( 681,779 ) |
|
| - | 3,698,080 | - | - | 3,698,080 | |
| - | ( 95,186 ) |
51,000 | 44,902 | 716 | |
| - | 3,602,894 | 51,000 | 44,902 | 3,698,796 | |
| - | - | - | - | 124,321 | |
| 304,122 | 3,512,202 | 67,264 | ( 269,559 |
) 36,077,508 |
|
| - | ( 1,108,357 ) |
- | - | - | |
| ( | 95,903 ) | 95,903 | - | - | - |
| - | ( 1,144,730 ) |
- | - | ( 1,144,730 ) |
|
| - | ( 1,536,801 ) |
- | - | - | |
| ( | 95,903 ) | ( 3,693,985 ) |
- | - | ( 1,144,730 ) |
| - | 3,914,132 | - | - | 3,914,132 | |
| - | ( 131,336 ) |
73,859 | 13,331 | ( 44,146 ) |
|
| - | 3,782,796 | 73,859 | 13,331 | 3,869,986 | |
| - | - | - | - | 174,884 | |
| \$ | 208,219 | \$ 3,601,013 |
\$ 141,123 |
( \$ 256,228 ) |
\$ 38,977,648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 碼 |
年度 104 |
年度 103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00010 | 稅前淨利 | \$ | 4,619,620 | \$ | 4,300,420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93,248 | 180,813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28,280 | 32,567 | ||
| A20300 | 提存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損失 | 32,816 | 70,318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 ||||
| 之淨評價損失(利益) | ( | 258,207 ) | 28,463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6,185,693 | 6,873,872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 11,989,434 ) ( | 12,253,408 )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 78,008 ) ( | 69,177 )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 | 82,786 ) ( | 64,618 ) | |
| A23200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 - | 78,587 | ||
| A29900 | 其他調整項目 | 18,346 | ( | 42,414 ) | |
| A4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A4111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減少(增加) | 4,572,058 | ( | 4,000,746 ) | |
| A41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增加 | ( | 13,469,635 ) ( | 7,177,230 ) | ||
| A41150 | 應收款項減少(增加) | ( | 1,448,820 ) | 1,112,414 | |
| A41160 | 貼現及放款增加 | ( | 14,819,355 ) ( | 27,335,656 ) | |
| A4117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2,992,170 | ( | 8,792,969 ) | |
| A41180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943,365 | ( | 660,120 ) | |
| A41190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減少(增 | ||||
| 加) | ( | 16,101 ) | 1,506,018 | ||
| A4211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增加(減少) | 1,698,019 | ( | 2,285,259 ) | |
| A4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增加(減少) | ( | 1,467,046 ) | 3,741,584 | ||
| A42150 | 應付款項減少 | ( | 1,322,584 ) ( | 7,775,660 ) | |
| A42160 | 存款及匯款增加 | 28,052,492 | 24,936,477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年度 104 |
年度 103 |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 | 4,384,131 | ( \$ | 27,595,724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2,048,116 | 12,177,178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78,008 | 69,177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6,020,561 ) ( | 6,742,592 )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 283,124 ) ( | 623,118 )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0,206,570 | ( | 22,715,079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74,850 ) | |
| B01900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 - | 721,070 | ||
| B02600 | 處分待售房地產價款 | - | 23,465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 ( | 249,491 ) ( | 151,491 )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價款 | 158 | 105 | ||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1,376,826 | ( | 4,461,443 ) | |
| B06700 | 其他資產減少(增加) | ( | 81,872 ) | 22,452 | |
| B07600 | 收取關聯企業之股利 | 55,386 | 49,656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101,007 | ( | 3,871,036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1300 | 海外可轉換金融債券賣回 | ( | 3,043,566 ) | - | |
| C01400 | 發行金融債券 | 3,000,000 | 1,100,000 | ||
| C01500 | 償還金融債券 | ( | 5,402,100 ) ( | 3,000,000 ) | |
| C0200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增加(減少) | ( | 648,296 ) | 3,091,980 | |
| C04100 | 其他金融負債增加 | 156,893 | 2,113,050 | ||
| C04300 | 其他負債增加 | 366,870 | 113,180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 1,144,730 ) ( | 681,779 ) |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 | 4,075,761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 | 6,714,929 ) | 6,812,192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139,032 ) | 137,761 |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453,616 | ( | 19,636,162 )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1,391,201 | 101,027,363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85,844,817 | \$ | 81,391,201 |
(接次頁)

(承前頁)
合併現金流量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與合併資產負債表之相關項目調節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合併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104,340 |
\$ 8,084,621 |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 7 拆借銀行同業 |
64,395,622 | 58,920,870 |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 7 及債券投資 |
15,344,855 | 14,385,710 |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85,844,817 |
\$ 81,391,201 |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民 國 104 |
個體資產負債表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
| 代 碼 |
資 產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 110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5,991,725 | 1 | \$ 8,018,266 |
2 | |
| 1150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79,028,172 | 14 | 78,125,478 | 15 | ||
| 1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9,672,053 | 7 | 25,430,620 | 5 | ||
| 12300 |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 | - | - | 40,439 | - | ||
| 12500 |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5,344,855 | 3 | 14,385,710 | 3 | ||
| 13000 | 應收款項-淨額 | 19,622,717 | 4 | 18,738,407 | 4 | ||
| 1320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707 | - | 33,890 | - | ||
| 13500 | 貼現及放款-淨額 | 334,063,822 | 61 | 319,176,466 | 61 | ||
| 1400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27,478,135 | 5 | 30,518,170 | 6 | ||
| 14500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 3,125,209 | 1 | 3,991,084 | 1 | ||
| 150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026,485 | 1 | 2,609,533 | - | ||
| 15513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7,204,513 | 1 | 6,971,873 | 1 | ||
| 15597 |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 6,446,077 | 1 | 7,752,695 | 1 | ||
| 18500 |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 2,833,396 | 1 | 2,781,602 | 1 | ||
| 19000 | 無形資產-淨額 | 1,776,051 | - | 1,801,534 | - | ||
| 1930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630,181 | - | 860,360 | - | ||
| 19500 | 其他資產 | 226,885 | - | 146,649 | -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
|---|---|---|---|---|---|---|
| 代 碼 |
負 債 及 權 |
益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2100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 13,194,889 |
2 | \$ 11,496,870 | 2 | |
| 2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9,588,248 | 2 | 11,055,294 | 2 | |
| 22300 |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 | - | - | 5,204 | - | |
| 2250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3,743,155 | 1 | 4,391,451 | 1 | |
| 23000 | 應付款項 | 3,895,944 | 1 | 5,537,456 | 1 | |
| 2320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338,563 | - | 225,465 | - | |
| 23500 | 存款及匯款 | 452,068,088 | 83 | 423,765,479 | 81 | |
| 24000 | 應付金融債券 | 20,312,370 | 4 | 25,479,749 | 5 | |
| 25500 | 其他金融負債 | 2,341,145 | - | 1,844,152 | 1 | |
| 25600 | 負債準備 | 1,127,306 | - | 985,437 | - | |
| 29500 | 其他負債 | 885,627 | - | 518,711 | - | |
| 20000 | 負債總計 | 507,495,335 | 93 | 485,305,268 | 93 | |
| 權益 | ||||||
| 31101 | 股 本 |
30,332,430 | 6 | 28,618,263 | 6 | |
| 31501 | 資本公積 | 459,918 | - | 462,400 | - | |
| 保留盈餘 | ||||||
| 32001 | 法定盈餘公積 | 4,491,173 | 1 | 3,382,816 | - | |
| 32003 | 特別盈餘公積 | 208,219 | - | 304,122 | - | |
| 32011 | 未分配盈餘 | 3,601,013 | - | 3,512,202 | 1 | |
| 32000 | 保留盈餘總計 | 8,300,405 | 1 | 7,199,140 | 1 | |
| 其他權益 | ||||||
| 3252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41,123 | - | 67,264 | - | |
| 32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 | ( 256,228 ) |
- | ( 269,559 ) |
- | |
| 32500 | 其他權益總計 | ( 115,105 ) |
- | ( 202,295 ) |
- | |
| 30000 | 權益總計 | 38,977,648 | 7 | 36,077,508 | 7 | |
|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 546,472,983 | 100 | \$ 521,382,776 | 100 | ||
會計主管:陳雲儀



單位:新臺幣仟元,惟每 股盈餘為新臺幣元
| 變 | 動 | ||||||
|---|---|---|---|---|---|---|---|
| 104 年 度 | 103 年 度 | 百分比 | |||||
| 代 碼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
| 41000 | 利息收入 | \$ 11,984,430 | 111 | \$ 12,251,873 | 116 | ( | 2 ) |
| 51000 | 利息費用 | 6,180,139 | 57 | 6,876,102 | 65 | ( | 10 ) |
| 49010 | 利息淨收益 | 5,804,291 | 54 | 5,375,771 | 51 | 8 | |
| 利息以外淨收益 | |||||||
| 49100 | 手續費淨收益 | 2,288,433 | 21 | 2,445,971 | 23 | ( | 6 ) |
| 492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及負債利益 | 1,259,076 | 12 | 1,592,197 | 15 | ( | 21 ) | |
| 4930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利益 | 113,337 | 1 | 99,085 | 1 | 14 | |
| 49600 | 兌換利益 | 448,227 | 4 | 566,086 | 5 | ( | 21 ) |
| 47003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 | ||||||
| 企業利益之份額 | 603,406 | 5 | 166,763 | 2 | 262 | ||
| 49821 | 買入不良債權收回利益 | 170,709 | 2 | 187,343 | 2 | ( | 9 ) |
| 49899 | 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 | 155,012 | 1 | 137,536 | 1 | 13 | |
| 49020 | 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 | 5,038,200 | 46 | 5,194,981 | 49 | ( | 3 ) |
| 4xxxx | 淨 收 益 | 10,842,491 | 100 | 10,570,752 | 100 | 3 | |
| 58200 | 提存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損失 | 30,609 | - | 70,361 | 1 | ( | 56 ) |
| 營業費用 | |||||||
| 58500 | 員工福利費用 | 3,630,103 | 33 | 3,634,325 | 34 | - | |
| 59000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218,164 | 2 | 210,259 | 2 | 4 | |
| 59500 |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 2,450,793 | 23 | 2,391,923 | 23 | 2 | |
| 584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299,060 | 58 | 6,236,507 | 59 | 1 | |
| 61001 | 稅前淨利 | 4,512,822 | 42 | 4,263,884 | 40 | 6 | |
| 61003 | 所得稅費用 | 598,690 | 6 | 565,804 | 5 | 6 | |
| 64000 | 本年度淨利 | 3,914,132 | 36 | 3,698,080 | 35 | 6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4 年 度 103 年 度 百分比 代 碼 金 額 % 金 額 % (%)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6520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156,595 ) ( 1 ) ( \$ 115,790 ) ( 1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 65206 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 ( 1,362 ) - 920 -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65220 得稅 26,621 - 19,684 - 6520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合計 ( 131,336 ) ( 1 ) ( 95,186 ) ( 1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65301 之兌換差額 71,391 1 51,000 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65302 價利益(損失) ( 26,654 ) - 34,939 - ( 6530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 關聯企業其他綜合損益之 份額 42,453 - 9,963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65300 之項目合計 87,190 1 95,902 1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65000 ( 44,146 ) - 716 - ( 6,266 ) 660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3,869,986 36 \$ 3,698,796 35 每股盈餘 67501 基 本 \$ 1.30 \$ 1.24 67701 稀 釋 \$ 1.18 \$ 1.07 |
變 | 動 | |||||
|---|---|---|---|---|---|---|---|
| 35 | |||||||
| 248 ) | |||||||
| 35 | |||||||
| 38 | |||||||
| 40 | |||||||
| 176 ) | |||||||
| 326 | |||||||
| 9 ) | |||||||
| 5 | |||||||





| 保 留 |
||||
|---|---|---|---|---|
| 代 碼 | 股 本 |
資 本 公 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
| A1 | 年 月 日餘額 103 1 1 |
\$ 23,621,182 |
\$ 34,923 |
\$ 2,511,684 |
| E1 | 現金增資 | 3,650,000 | 425,761 | - |
| B1 B3 B5 B9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2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每股 0.250 元 股票股利-每股 元 0.449 |
- - - 1,224,476 1,224,476 |
- - - - - |
871,132 - - - 871,132 |
| D1 | 103 年度淨利 |
- | - | - |
| D3 |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3 |
- | - | - |
| D5 | 103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N1 | 員工紅利轉增資 | 122,605 | 1,716 | - |
| Z1 | 103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28,618,263 | 462,400 | 3,382,816 |
| B1 B3 B5 B9 |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103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每股 元 0.400 股票股利-每股 元 0.537 |
- - - 1,536,801 1,536,801 |
- - - - - |
1,108,357 - - - 1,108,357 |
| D1 | 年度淨利 104 |
- | - | - |
| D3 | 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104 |
- | - | - |
| D5 |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4 |
- | - | - |
| N1 | 員工紅利轉增資 | 177,366 | ( 2,482 ) |
- |
| Z1 | 104 年 12 月 31 日餘額 |
\$ 30,332,430 |
\$ 459,918 |
\$ 4,491,173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其 他 |
權 益 |
|||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盈 | 餘 | 財務報表換算 | 備供出售金融 | |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 分 配 盈 餘 |
之 兌 換 差 額 |
資產未實現損失 | 權 益 總 計 |
| \$ 179,722 |
\$ 2,811,095 |
\$ 16,264 |
( \$ 314,461 ) |
\$ 28,860,409 |
| - | - | - | - | 4,075,761 |
| - | ( 871,132 ) |
- | - | - |
| 124,400 | ( 124,400 ) |
- | - | - |
| - | ( 681,779 ) |
- | - | ( 681,779 ) |
| - 124,400 |
( 1,224,476 ) ( 2,901,787 ) |
- - |
- - |
- ( 681,779 ) |
| - | 3,698,080 | - | - | 3,698,080 |
| - | ( 95,186 ) |
51,000 | 44,902 | 716 |
| - | 3,602,894 | 51,000 | 44,902 | 3,698,796 |
| - | - | - | - | 124,321 |
| 304,122 | 3,512,202 | 67,264 | ( 269,559 ) |
36,077,508 |
| - | ( 1,108,357 ) |
- | - | - |
| ( 95,903 ) |
95,903 | - | - | - |
| - - |
( 1,144,730 ) ( 1,536,801 ) |
- - |
- - |
( 1,144,730 ) - |
| ( 95,903 ) |
( 3,693,985 ) |
- | - | ( 1,144,730 ) |
| - | 3,914,132 | - | - | 3,914,132 |
| - | ( 131,336 ) |
73,859 | 13,331 | ( 44,146 ) |
| - | 3,782,796 | 73,859 | 13,331 | 3,869,986 |
| - | - | - | - | 174,884 |
| \$ 208,219 |
\$ 3,601,013 |
\$ 141,123 |
( \$ 256,228 ) |
\$ 38,977,648 |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民 國 | 年 及 104 |
年 103 |
個體現金流量表 月 1 1 |
日 至 | 12 | 月 | 31 | 日 |
單位:新臺幣仟元
| 代 | 碼 | 年度 104 |
年度 103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00010 | 稅前淨利 | \$ | 4,512,822 | \$ | 4,263,884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91,819 | 179,375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26,345 | 30,884 | ||
| A20300 | 提存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損失 | 30,609 | 70,361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 ||||
| 之淨評價損失(利益) | ( | 258,207 ) | 27,808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6,180,139 | 6,876,102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 11,984,430 ) | ( | 12,251,873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 78,008 ) ( | 69,177 ) |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 | ||||
| 之份額 | ( | 603,406 ) | ( | 166,763 ) | |
| A29900 A40000 |
其他調整項目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18,620 | ( | 42,414 ) | |
| A4111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減少(增加) | 4,572,058 | ( | 4,000,746 ) | |
| A41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增加 | ( | 13,983,226 ) | ( | 6,662,984 ) | |
| A41150 | 應收款項減少(增加) | ( | 1,142,464 ) | 1,832,444 | |
| A41160 | 貼現及放款增加 | ( | 14,819,355 ) ( | 27,335,656 ) | |
| A4117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2,992,170 | ( | 8,792,969 ) | |
| A41180 |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943,365 | ( | 660,120 ) | |
| A41190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減少(增 | ||||
| 加) | ( | 16,101 ) | 1,506,018 | ||
| A4211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增加(減少) | 1,698,019 | ( | 2,285,259 ) | |
| A4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增加(減少) | ( | 1,467,046 ) | 3,741,584 | ||
| A42150 | 應付款項減少 | ( | 1,309,515 ) | ( | 7,774,248 ) |
| A42160 | 存款及匯款增加 | 28,302,609 | 25,100,006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3,806,817 | ( | 26,413,743 )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2,043,764 | 12,175,592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78,008 | 69,177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 6,037,730 ) | ( | 6,745,214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 247,281 ) | ( | 598,598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9,643,578 | ( | 21,512,786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年度 104 |
年度 103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 | ( \$ | 74,850 )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 ( | 245,049 ) | ( | 150,660 ) |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價款 | 158 | 105 | |||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 1,378,456 | ( | 4,461,230 ) | ||
| B06700 | 其他資產減少(增加) | ( | 81,098 ) | 24,684 | ||
| B07600 | 收取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股利 | 227,545 | 229,970 |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280,012 | ( | 4,431,981 )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1300 | 海外可轉換金融債券賣回 | ( | 3,043,566 ) | - | ||
| C01400 | 發行金融債券 | 3,000,000 | 1,100,000 | |||
| C01500 | 償還金融債券 | ( | 5,402,100 ) ( | 3,000,000 ) | ||
| C0200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增加(減少) | ( | 648,296 ) | 3,091,980 | ||
| C04100 | 其他金融負債增加 | 496,993 | 1,448,098 | |||
| C04300 | 其他負債增加 | 366,916 | 118,003 |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 | 1,144,730 ) | ( | 681,779 ) | |
| C04700 | 現金增資 | - | 4,075,761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 | 6,374,783 ) | 6,152,063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 141,451 ) | 137,761 |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407,356 | ( | 19,654,943 ) |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1,324,846 | 100,979,789 |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85,732,202 | \$ 81,324,846 |
個體現金流量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與個體資產負債表之相關項目調節如下:
| 104年12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個體資產負債表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5,991,725 |
\$ 8,018,266 |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 7 拆借銀行同業 |
64,395,622 | 58,920,870 |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 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 7 及債券投資 |
15,344,855 | 14,385,710 |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85,732,202 | \$ 81,324,846 |

董事長:侯金英 經理人:洪信德 會計主管:陳雲儀



第三案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銀行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 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吳世宗、楊承修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 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 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二百十九 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核。
此致
本銀行一○五年股東常會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沈 平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五 月 五 日
37
第四案 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 (一) 依本銀行公司章程修正後第二十五條,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 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3.5%~4.5%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1.5%為董事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二) 本銀行104年度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淨利計新臺幣(以下同) 4,740,958,003元。經105.3.24第九屆第五次董事會核定,提撥171,101,611 元為員工酬勞以股票形式發放(提撥率約3.6%);另提撥57,033,870元為 董事酬勞(提撥率約1.2%)。提撥金額與104年度財務報表估列金額並無 差異。
- (三) 前項員工酬勞提撥數171,101,611元將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股數以 105.3.24董事會前一日收盤價9.80元計算,計17,459,348股,不足一股之員 工酬勞1元以現金發放。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 同。增資基準日於股東常會後,由董事會訂定之。
- (四) 分配情形:
員工酬勞將依年度在職比例、績效表現、管理職責、市場給付水準及長 期發展潛能等因素分配,發放對象以基準日仍在職者為限。
董事酬勞之分配方式係依「董事酬勞分配辦法」規定辦理,依董事年度 任期比例並參酌對本銀行營運參與、貢獻程度及已支領之固定報酬,作 為分配之重要考量因素。
第五案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 報告
- (一)為健全及落實公司治理,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上市 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訂定本行「道德行為準則」,條 文內容請參閱第40頁至第41頁。
- (二)為本行之永續發展,並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公告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行「誠信經營 守則」,條文內容請參閱第42頁至第44頁。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行為準則
- 第 一 條 訂定目的及依據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員工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本 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本公司之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 遵循。
- 第 二 條 適用對象
本準則適用對象為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員工。
- 第 三 條 誠信經營原則 本準則適用對象在企業經營行為上,應遵循道德規範並秉持誠信經營 原則,恪守崗位、各盡本分。
- 第 四 條 防止利益衝突 本準則適用對象應以客觀及有效率之方式處理公務,不得以其在公司 擔任之職務而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獲致 不當利益。 本公司與前項人員所屬之關係企業有資金貸與或為其提供保證、重大 資產交易之情事時,本公司相關人員應主動說明有無潛在利益衝突, 並依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以防止利益衝突。 辦理授信之員工對本人、配偶、或其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或與本人有 重大利害關係之授信案件,應簽請迴避承辦。 員工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同為本行員工者,應恪守職務利益 迴避原則。
- 第 五 條 不得圖私己利
本準則適用對象不得為下列事項:
1、透過使用本公司財產、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獲取私利。
2、與公司競爭。
當公司有獲利機會時,本準則適用對象有責任增加公司所能獲取之正 當合法利益。
第 六 條 保密責任
本準則適用對象對於公司本身之各項資訊,除經授權或法律規定公開 外,應負保密義務。應保密之資訊係指所有可能被他人利用或洩漏之 後對本公司或客戶有損害之未公開資訊。
第 七 條 公平交易
本準則適用對象應以誠信合理原則公平對待客戶、競爭對手及員工,
不得透過操縱、隱匿、濫用其基於職務所獲悉之資訊、對重要事項做 不實陳述或其他不公平之交易方式而獲取不當利益。
- 第 八 條 保護並適當使用公司資產 本準則適用對象均應保護公司資產並撙節支出,確保其能有效合法地 使用於公務上,避免被偷竊、疏忽或浪費。
- 第 九 條 法令遵循 本準則適用對象應遵循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章,公司內 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
- 第 十 條 鼓勵呈報任何非法或違反本準則之行為 本準則適用對象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本準則之情事時,應 依本公司相關規定主動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經理人、總稽核、法 令遵循主管或其他適當主管呈報,並提供足夠資訊使公司得以適當處 理後續事宜。 本公司應完全保密所有呈報事項,並由獨立管道查證,以保護呈報之
人。
第十一條 懲戒措施
本準則適用對象違反本準則者,應依本行相關懲戒規定處理,如致公 司遭受損害時,本公司得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董事、經理人有違反 本準則之情形時,本公司應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違反本準則人 員之違反日期、事由、準則及處理情形等資訊。
本公司於作成懲處決議之前,涉嫌違反人員得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提供 答辯或申訴意見。
- 第十二條 豁免適用之程序 如有豁免本準則適用對象遵循本準則之必要者,須經由董事會決議通 過,並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董事會通過豁免之日期、獨立董事 之反對或保留意見、豁免適用之期間、原因、準則等資訊,俾利股東 評估董事會所為之決議是否適當,以抑制任意或可疑的豁免遵循準則 之情形發生,並確保任何豁免遵循準則之情形均有適當的控管機制, 以保護公司。
- 第十三條 揭露方式 本公司應於公司網站、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本準 則,修正時亦同。
- 第十四條 施行
本準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
第 一 條 為本銀行之永續發展,並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特訂定本守則。 本守則適用於本銀行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 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前述適用對象以下簡稱為「本銀行 人員」。
本守則適用範圍及於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 十之財團法人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團企業與組 織。
- 第 二 條 本銀行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 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 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 及任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 理人、受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 第 三 條 本守則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 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 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 第 四 條 本銀行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 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相關規章或 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 第 五 條 本銀行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以誠信為基礎之政策 ,並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 境。
- 第 六 條 本銀行於公司網站及年報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董事會與管理階層 應承諾積極落實,並於內部管理及外部商業活動中確實執行。
- 第 七 條 本銀行人員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 ;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毀損或有其 他侵害營業秘密、商標、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第 八 條 本銀行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本銀行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客戶或其 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行為紀錄,並避免與有 不誠信行為紀錄者進行交易。
本銀行與他人簽訂重要契約時,內容應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 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第 九 條 本銀行人員應操守嚴謹,於執行業務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 、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包括賄賂、回扣、佣金、疏通 費或透過其他途徑向客戶、代理商、承包商、供應商、公職人員或其 他利害關係人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但符合營運所在地法律者,不 在此限。
- 第 十 條 本銀行人員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提供捐獻 ,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 益或交易優勢。
- 第十一條 本銀行人員對於慈善捐贈或贊助,應符合相關法令及內部作業程序, 不得為變相行賄。
- 第十二條 本銀行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 不正當利益,藉以建立商業關係或影響商業交易行為。
- 第十三條 本銀行人員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 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訊從 事內線交易。
參與本銀行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 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其他機構或人員,應與本銀行簽署保 密協定,承諾不洩露其所知悉之本銀行商業機密或其他重大資訊予他 人,且非經本銀行同意不得使用該資訊。
- 第十四條 本銀行人員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督促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 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本銀行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稽核處將誠信經營遵循情形納入查 核,如發生重大違規情事,應向董事會報告。
- 第十五條 本銀行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遵守法令規定及公司內部規範。
- 第十六條 本銀行應制定防止利益衝突之規範,並提供適當管道供董事與經理人 主動說明其與公司有無潛在之利益衝突。 本銀行董事應秉持高度自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 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 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 不當相互支援。 本銀行人員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
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第十七條 本銀行就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 內部控制制度,無外帳或保留秘密帳戶,並隨時檢討,俾確保制度之 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銀行稽核處應將前項制度遵循情形納入查核項目,並將缺失改善辦
理情形提報董事會。 第十八條 本銀行應定期對本銀行人員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各業務承辦單位宜 對與公司從事商業行為之相對人進行宣導,使其充分瞭解公司誠信經 營之決心、政策及違反不誠信行為之後果。 本銀行各級主管對所屬人員之學識、操守、工作能力、誠信經營政策
- 及績效應隨時加以考評,以為年度績效考核之依據。 第十九條 本銀行人員發現有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情事,應主動向審計委員會、 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主管檢舉。公司對於檢舉人身分及 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 本銀行營運堅持零弊端原則,本銀行人員若利用本身職務之便,意圖 謀取自己或他人之不當利益,致本銀行蒙受損失,除應予以解除職務 外,並應無條件賠償本銀行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本銀行人員如有違反誠信經營規定者,本銀行將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本銀行設有申訴制度,員工得依相關規定申訴。
- 第 廿 條 本銀行於公司網站、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本守則執行情形。
- 第廿一條 本銀行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本銀行人 員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本守則,以提升公司誠信經營之成效。
- 第廿二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第六案 一○四年度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執行情形
(一)依據公司法第246條規定辦理。
(二)一○四年度次順位金融債券募集情況,說明如下:
| 次 | 別 | 104年第一期次順位金融債券 | |
|---|---|---|---|
| 董 | 事 通過日期 |
會 | 104.5.5第8屆董事會第17次會議決議通過 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30億元 |
| 發行日期 | 104.9.30~111.9.30 | ||
| 金 | 額 | 新臺幣30億元 | |
| 年 | 息 | 固定利率1.95% | |
| 募集原因 | 1.提升資本適足率,強化資本結構,增加各項業務發展空間 2.取得中長期穩定營運資金,改善資產負債結構,降低營運 風險 |
||
| 償還方法 | 到期一次償還本金 | ||
| 擔保方法 | 無擔保 | ||
| 核 | 單 | 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准 機 |
日 | 期 | 104.6.5 |
| 關 | 文 | 號 | 金管銀國字第10400126510號函 |
(三)本案業經105年3月24日第九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第 一 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 案由︰本行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行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包含營業報告書及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吳世宗、楊承修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參閱第13~36 頁)業經本行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畢,認為尚無不合,並出具書面查核 報告在案。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第 二 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案由:本行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行104年度盈餘分配如下: | (單位:新臺幣元)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3,441,906 |
| 追溯適用 影響數 IFRS |
(185,223,630) |
| 調整後期初待彌補虧損 | (181,781,724) |
| 本年度淨利 | 3,914,131,951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129,974,469) |
| 依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調整保留盈餘 | (1,362,340) |
| 提法定盈餘公積 | (1,080,304,025)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87,191,010 |
| 可分配盈餘 | 2,607,900,403 |
| 盈餘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 | 1,819,945,775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787,954,628 |
二、股東紅利之分配方式如下:(單位:新臺幣元)
| 每股 | 總 | 金 | 額 | |
|---|---|---|---|---|
| 現金股利 | 0.400 | 1,213,297,185 | ||
| 股票股利 | 0.200 | 606,648,590 | ||
| 合 計 |
0.600 | 1,819,945,775 | ||
每位股東之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畸零金額合計數 計入本行其他收入。
三、股利之分派俟本(105)年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息(權)基 準日分配之。前項每股股利係以本行104年12月31日流通在外股數 3,033,242,962股計算,嗣後若除息(權)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與預 計股數不同時,請授權董事會依股利總額調整配息(股)比率。
四、敬請 承認。
決議︰
討 論 事 項 【二】
第 一 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 案由:本行一○四年度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 公決。
- 說明:一、增資目的及資金來源:為配合業務發展需要,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資 本結構,擬自104年度盈餘分配數提撥股東紅利新臺幣(以下同) 606,648,590元,發行新股60,664,859股,每股面額10元。
- 二、配股方式:本次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60,664,859股,按配股除權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配發20股。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二人以上股東在規定期間內互為併湊為 整數歸併其中一人;逾期未併湊或併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面 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畸零股累積後由本行員工持股信託專戶按面 額認購。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 三、前項每仟股分配股數係依本行104年12月31日流通在外股數3,033,242,962 股計算,嗣後若除權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與預計股數不同時,請 授權董事會依股利總額調整配股比率。
四、本次增資案俟本(105)年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
五、敬請 公決。
決議:

第 二 案 提案單位:董事會
- 案由: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或上述有價證券之 組合,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或等值外幣,敬請 公決。
- 說明:一、本行前於104年6月16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以總金額不超過新臺 幣100億元或等值外幣辦理私募案,為延長時效,擬再次提案。
- 二、為尋求國內外策略性聯盟機會,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資本適足率,以 利本行長期發展。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 券或上述有價證券之組合,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億元 或等值外幣。特別股之發行條件依章程第四條之一辦理。
-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之事項如下:
- (一)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1.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 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 (1)訂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
- (2)訂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2.私募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 八成。理論價格指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 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 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
- 3.訂價日、參考價格、理論價格及發行價格,依據上述規定,視 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發行價格若 低於股票面額而使公司產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狀 況,辦理減資或以盈餘及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4.私募價格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 ,並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三年轉讓限制而訂定,應屬合理。
(二)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1.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須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 之資格條件,且能協助本行拓展產品銷售通路、擴大市場佔有 率、提昇服務品質、降低營運成本等效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 2.必要性:為因應Basel III之實施,提高本行資本適足性以強化 風險承擔能力,以利本行長遠之發展。
3.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提昇本行競爭優勢及獲利能力。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發行成本及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 轉讓之規定,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故不採公開募集方式辦理。
- 2.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或等值外幣額度內,自 股東會決議日起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一年內一次或分二 次辦理。
- 3.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一次或分次私募之資金 將用於擴大本行營運規模及尋求國內外策略聯盟機會,預計將 強化本行競爭力,提高獲利及資本適足率,對股東權益將有正 面助益。
- 四、本次私募之重要內容,包括募集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特 定人之選擇、增資基準日、資金運用計劃、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 次私募有關之未盡事宜,請授權董事會決定。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 管機關指示或因市場狀況變化、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變更或修正時,亦 請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五、敬請 公決。
決議:

臨 時 動 議
臨時動議:



附錄一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銀行以配合政府金融國際化及自由化之政策,促進國內經濟及工 商事業之發展為宗旨,並依照銀行法及公司法之規定以股份有限公 司之組織設立之,定名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銀行之英文名稱為 FAR EASTERN INTERNATIONAL BANK。
- 第 二 條︰本銀行總行設於中華民國台北市,並得視業務之需要,於國內外適 當地點設立分支行處。
第二章 業 務
- 第 三 條:本銀行經營之業務為H101021商業銀行業。
- 第三條之一:本銀行經營之業務如後︰
(一)收受支票存款。
- (二)收受活期存款。
- (三)收受定期存款。
- (四)辦理短期、中期及長期放款。
- (五)辦理票據貼現。
- (六)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公司股票。
- (七)辦理國內外匯兌。
- (八)辦理商業匯票之承兌。
- (九)簽發國內外信用狀。
- (十)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 (十一)代理收付款項。
- (十二)承銷及代銷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及公司股票。
- (十三)辦理信用卡業務。
- (十四)辦理保管及倉庫業務。
- (十五)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 (十六)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
- (十七)辦理出口外匯、進口外匯、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外匯存款 、外幣貸款及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 (十八)辦理外幣間保證金交易業務。
-
(十九)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
-
(二十)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 (廿一)發行金融債券。
- (廿二)保證發行公司債券。
- (廿三)辦理依信託業法核定辦理之業務。
- (廿四)證券業務:代客買賣有價證券。
- (廿五)代售金塊、金幣、銀幣。
- (廿六)辦理與前項各款業務有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代理服務 業務。
- (廿七)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第三章 股 份
- 第 四 條:本銀行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肆佰伍拾億元整,分為肆拾伍億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未發行部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股份總額內得發行特別股。
- 第四條之一:本銀行發行之甲種記名式特別股,其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條件列 示如下:
- 一、本銀行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 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令或章程之相關規定,提列法定 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再就其餘數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優先發放甲種特別股當年度應分派及以前各年度累積未分 派之股息。
- 二、甲種特別股股息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 利率加碼,加碼數以年率4%為上限,依實際發行價格計算,每 年股東常會承認決算書表後,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支付應發放 之股息。
發行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之發放,自發行日起,按當年度實際 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 。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 數之比例計算。
- 三、倘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全數分派該年度應發放之甲種 特別股股息,或因甲種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銀行資本適足 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訂最低要求而須暫停分派股息時,應 累積該等不足部分股息,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優先補足。
-
四、甲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銀行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及積欠之股息為限。
-
五、甲種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無選舉權;但有被選舉為 董事之權利。
- 六、甲種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加普 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 七、本銀行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甲種特別股股東得享有與普通 股股東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購權。
- 八、甲種特別股自發行日起算滿三年之次日起,除依法暫停過戶期 間外,甲種特別股股東得隨時申請將其持有之部分或全部甲種 特別股以一股甲種特別股轉換為本銀行一股普通股,轉換後之 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完全相同。
- 九、甲種特別股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 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及其後發放之特別股股息,但如有以 前年度累積未分派之甲種特別股股息,應繼續於當年度及以後 年度優先分派。
- 十、甲種特別股屬於永續特別股,無到期日。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五 年之次日起,在法令及主管機關許可下,本銀行得隨時按實際 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一部仍發行在外之甲種特別股。甲種特別 股若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五年仍未經本銀行收回,則其股息應自 發行日起算屆滿五年之翌日提高年利率一個百分點。
甲種特別股之股息率,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時,視發行當時資金 市場狀況在前項第二款所訂股息率範圍內訂定。
- 第 五 條:本銀行股票應編號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依法經主管機關或 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本銀行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 構登錄;本銀行發行新股時,亦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 ,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保管。 本銀行得依證券集中保管機構之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股票。 本銀行得發行特別股股票。 本銀行與他公司合併時,就合併有關事項無須經特別股股東會決 議。
- 第 六 條:本銀行股務事宜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其他相 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 七 條: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本銀行決定分派 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及股東名簿記 載之變更。
第四章 股東會
- 第 八 條:股東會分常會、臨時會二種,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由董事會依法 召集之。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 時依法召集之。
- 第 九 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十 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
- 第 十 條︰股東會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
- 第 十一 條︰股東會之職權如後︰
- (一)章程之釐定及修正事項。
- (二)董事之選舉事項。
- (三)審核董事會所造具之表冊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 (四)增減資本之核議事項。
- (五)盈餘之分配或虧損之彌補事項。
- (六)其他重要事項及公司法所規定事項之決議。
- 第 十二 條: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委託代 理人代理出席,並行使其權利。代理人不以本銀行股東為限。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 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 第 十三 條:股東會開會時,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悉依本銀行股東會 議事規則辦理。
- 第 十四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依照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第五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第 十五 條:本銀行設董事九至十五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 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 關提名及其他事項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其他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
本銀行由全體獨立董事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組成審計委員會。審計委 員會成員、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或公司規章之 規定辦理,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另訂之。
全體董事所持有本銀行記名股票之股份總數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董 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標準訂定之。
- 第 十六 條︰董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 第 十七 條︰董事互選三至五人為常務董事,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常務董事互選董事長及 副董事長,董事及常務董事分別組織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 常務董事會於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 董事得互選一至二人為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得列席常務董事會。
- 第 十八 條︰董事長對外代表本銀行,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之主 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 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就常務董事中指 定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 十九 條:本銀行定期性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務董事會隨時召開。另 董事會之召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召 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以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寄送 或郵寄方式通知各董事;如遇有緊急情事而隨時召集時,亦得以前揭 方式通知。董事會之會議資料得以電子方式於召集通知時一併提供。 董事不能親自出席會議時,得依法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
董事會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 二十 條︰董事會之職權如後︰
- (一)各種章則之審定。
- (二)業務計劃之審定。
-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 (四)分行處設置撤銷或變更之決定。
- (五)各種重要契約之審核。
- (六)預決算之編造。
- (七)不動產買賣之決定。
- (八)盈餘分配之擬定。
- (九)重要授信案件及業務之核定。
- (十)財務、會計、風險管理、法令遵循、內部稽核主管及經理人任 免之審定。
- (十一)各管理單位及營業單位主管職位派免之審定。
- (十二)董事長交議及總經理提議事項之審定。
- (十三)股東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
(十四)其他依照法令賦與之職權。
-
第二十一條︰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銀行營運參與及貢獻之程度暨同業 通常水準議定之。
- 第二十二條:本銀行經理人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事業群主管、協理、單位主 管(處長、部主管)、分行主管。 本銀行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定之業務方針,綜理全行業 務,並設各級經理人若干人佐理之。另設總稽核一人綜理全行稽 核事宜。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任免之。
第六章 會 計
- 第二十三條:本銀行會計年度,自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以中華民國 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每年度分上、下兩期辦理結算,以六月三 十日為上期結算日,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下期結算日,年度終了時, 並應辦理年度決算。
- 第二十四條︰本銀行決算,由董事會依法造具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 前,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前項表冊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申 報主管機關,並依規定公告。
- 第二十五條:本銀行每年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虧損後,應 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三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 ,就其餘額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應優先分派特別股之股息 ,再視業務狀況酌於保留一部分後,按下列百分比分配之:
- (一)股東紅利:百分之九十二,按全部股份平均分派,但遇增加資 本時,其當年度新增股份應分派之紅利,依照股東會之決議辦 理。
- (二)董事酬勞金之成數:百分之二,其分配辦法,由董事會決定之。 (三)員工紅利:百分之六。
前項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本銀行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 得超過資本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第一項盈餘之分派由董事會按當時環境、未來發展計劃擬訂股利發 放之條件,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東紅利之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本銀行組織規程及其他章則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二十七條︰本銀行章程未規定事項,依照銀行法、公司法及有關金融法令之規 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四日訂立,自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之日起施行,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九日第一次修正,民國八十二年五 月廿一日第二次修正,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第三次修正,民國 八十五年五月廿二日第四次修正,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廿一日第五次 修正,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第六次修正,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 九日第七次修正,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廿八日第八次修正,民國九十 年五月十一日第九次修正,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第十次修正,民 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十一次修正,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第十二次修正,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十三次修正,民國九 十六年六月二十日第十四次修正,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第十五 次修正,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六日第十六次修正,民國九十七年六月 六日第十七次修正,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第十八次修正,民國九 十八年六月十日第十九次修正,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 次修正,民國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民國一○一年 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三 次修正,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民國一○四 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五次修正,修正時經股東會通過後生效。

附錄二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 80年12月 9日訂定 中華民國 86年 5月21日修正 中華民國 87年 5月20日修正 中華民國 91年 6月 5日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 6月26日修正 中華民國103年 6月24日修正
- 第 一 條: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依本規則行之。
- 第 二 條: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或代理人) 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 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 應注意事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 ;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其行 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 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案或 替代案,均視為棄權。
股東(或代理人)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 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股東 (或代理人)出席會議時,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 計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配戴識別證或臂章。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 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 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 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 之代表人者,亦同。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 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 三 條: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或代理人)出席時,由 主席宣布開會。如已逾開會時間尚不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宣布延後 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 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或代理人) 出席時,得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就普通決議 事項為假決議。 進行前項假決議後,如出席股東(或代理人)所代表之股數已足法定
數額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 四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開會悉依照議程 所排之程序進行,非經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 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前項規定,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會議經決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第 五 條: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須以發言條填明出席證號碼、戶名及發言 要旨,由主席指定其發言先後。 出席股東(或代理人)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 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
- 第 六 條:議案之提出,須以書面行之。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或代理人) 對原議案之修正案、替代案或以臨時動議提出之其他議案,應有其他 股東(或代理人)附議,議程之變更、散會之動議亦同。提案人連同 附議人所代表之股權應達壹拾萬股。
- 第 七 條:提案之說明以五分鐘為限,詢問或答覆之發言,每人以三分鐘為限, 但經主席之許可得延長三分鐘。 股東(或代理人)發言逾時、逾次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 言。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時,其他股東(或代理人)除經徵得主席 及發言股東(或代理人)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不服主席之制止,第十五條規定準用之。
- 第 八 條:同一議案每人發言不得超過兩次。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 九 條: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討論議案時,主席得於適當時間宣告討論終結,必要時並得宣告停止 討論。
第 十 條:經宣告討論終結或停止討論之議案,主席即提付表決。
非為議案,不予討論或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等工作人員,由主席指定並經徵得出席股東( 或代理人)同意,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第十一條:議案之表決,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 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對議案無異議,且其他出席股東經主 席徵詢亦無異議,則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如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應採投票表決,主席得裁示採逐案表決,或就 各項議案(含選舉案)採分次或一次之方式進行投票並分別計票。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表決及選舉之結果,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並做成紀錄。
- 第十二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 第十三條:會議進行時,如遇空襲警報,即停止開會,各自疏散,俟警報解除後 一小時繼續開會。
- 第十四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 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第十五條:股東(或代理人)應服從主席、糾察員(或保全人員)關於維持秩序 之指揮。對於妨害股東會之人,主席或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得予以 排除。
- 第十六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辦理。
- 第十七條:本規則經創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附錄三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第九屆全體董事持股情形一覽表
基準日:105年4月17日
| 職 | 稱 | 姓名或名稱 | 代表人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 董 事 |
長 | 裕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侯金英 | 9,296,665 | 0.31% | |
| 副 董 事 |
長 | 徐 旭 |
東 | - | 5,799,759 | 0.19% |
| 獨立董事兼 常 務 董 |
事 | 張 忠 |
本 | - | 0 | 0 |
| 執 行 董 |
事 |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 王孝一 | 79,778,013 | 2.63% | |
| 執 行 董 |
事 |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鍾聰明 | 71,698,756 | 2.36% | |
| 董 | 事 |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 鄭澄宇 | 79,778,013 | 2.63% | |
| 董 | 事 | 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許士軍 | 71,698,756 | 2.36% | |
| 董 | 事 | 大聚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洪信德 | 21,255,604 | 0.70% | |
| 董 | 事 |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俞明德 | 71,647,157 | 2.36% | |
| 獨 立 董 |
事 | 沈 | 平 | - | 0 | 0 |
| 獨 立 董 |
事 | 張 秀 |
蓮 | - | 0 | 0 |
| 全體董事實際持股比例合計 | 259,475,954 | 8.55% | ||||
| 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持股成數 | 72,797,831 | 2.40% |
備註:
-
未加計代表人持有之股份。
-
本行法人董事大聚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信德先生已於105年4 月26日辭世。

附錄四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 報酬率之影響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 目 |
年 度 |
105年度 (預估) |
|
|---|---|---|---|
| 期初實收資本額 | 30,332,430 | ||
| 本 年 度 配股配息 情 形 |
每股現金股利(元) | 0.4000(註1) | |
| 盈餘轉增資每股配股數(股) | 0.0200(註1) | ||
| 資本公積轉增資每股配股數(股) | 0(註1) | ||
| 營業利益 | |||
| 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業增(減)比率 | |||
| 稅後純益 | |||
| 營業績效 變化情形 |
稅後純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 不 | |
| 每股盈餘 | |||
| 每股盈餘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 適 | ||
| 年平均投資報酬率(年平均本益比倒數) | |||
| 若盈餘轉增資全數改 | 擬制每股盈餘 | 用 | |
| 配放現金股利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
| 擬 每股盈餘 |
制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轉 |
擬制每股盈餘 | (註2) |
| 及本益比 | 增資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
| 若未辦理資本公積且 盈餘轉增資改以現金 |
擬制每股盈餘 | ||
| 股利發放 | 擬制年平均投資報酬率 |
註1:於105年3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配發現金股利每股0.4元及股票股利每股0.2元 ,惟實際分配待105年股東常會決議。
註2:本行並未公開105年度財務預測,故無須揭露本項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