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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FC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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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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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股東常會

中華民國 102年6月17日
錄 $\Box$
開會程序 ••••• $\overline{\phantom{a}}$ 議 程・・ $\mathfrak{D}$ 報告事項 · · · · · $\bullet$ 4 承認事項 ………… $\bullet \bullet \bullet \bullet 24$ 討論事項··········26 附 錄。 $\bullet \bullet \bullet \bullet \bullet$ 52. $\bullet$ $\bullet$ $^{\circ}$ $\bullet$
會計師杳核報告書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 餘之影響 (本公司因無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資訊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開會詞
- 三、報告事項
- 四、承認事項
- 五、討論事項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mathcal{L}_{\mathcal{L}}$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17日 (星期一)下午2時。
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100號王朝大酒店2樓國際大會堂。
一、報告事項
- 1.101年度營業報告。
- 2.監察人審杳101年度決算報告。
- 3.本公司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 4.本公司發行101年度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
- 5.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可分配盈餘調 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
- 二、承認事項
- 1.為依法提出101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 2.爲依法提出101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 三、討論事項
- 1.為擬以本公司 101 年度應分派股息計新台幣 17 億 714 萬 1.630 元轉爲增資發行新股,請 公決案。
- 2.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 行?請 公決案。
- 3.為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擬參照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2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 1020003468 號公告內容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如 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4.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7 月 6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 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擬修正本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 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5.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7 月 6日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 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擬修正本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 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6.為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
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101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第6 百),謹報請 備杏。
- 二、監察人杳核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依法提出審杳報 告書(見本手冊第17百), 謹報請 備杳。
- 三、本公司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2日金管證發 字第1010034136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 法」之規定並配合業務需要,於101年12月21日經董事 會決議涌過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相關條文, 修正後「董事會議事規範」請參閱本手冊第18至23頁, 謹報請 備杳。
- 四、本公司發行101年度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
- 1.本公司爲募集長期資金償還借款,經101年3月16日董事 會決議涌過發行101年度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120億 元,並視市場狀況得分次發行,本公司配合資金需求 於101年7月26日先發行新台幣90億元,依發行條件之不 同分為甲、乙共二券,該公司債之面額皆爲新台幣100 萬元壹種。其中甲券發行金額新台幣60億元,發行期間 為5年,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29%,每年單利計付 息乙次,並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底各還本2分之1。 乙券發行金額新台幣30億元,發行期間為7年,票面利 率為固定年利率1.40%,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並自發 行日起屆滿第6、7年底各還本2分之1。其餘未發行公司 倩新台幣30億元因考量市場因素擬予取消不再發行。 2.又本公司爲募集長期資金償還債務,經101年8月30日董
- 事會決議涌過發行101年度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160 億元,並視市場狀況得分次發行,第1次於101年12月7
日先發行新台幣110億元,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爲甲、 乙、丙共三券,該公司債之面額皆爲新台幣100萬元壹 種。其中甲券發行金額新台幣30億元,發行期間為5年 ,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23%,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並自發行日起屆滿第4、5年底各還本2分之1。乙券發 行金額新台幣39億元,發行期間爲7年,票面利率爲固 定年利率1.36%,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並自發行日起 屈滿第6、7年底各澴本2分之1。丙券發行金額新台幣41 億元,發行期間為10年,票而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51% ,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並自發行日起屆滿第9、10年 底各還本2分之1。第2次於102年1月22日發行50億元, 債券面額皆爲新台幣100萬元壹種,依發行條件之不同 分為甲、乙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新台幣28億元,發行 期間為7年,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34%,每年單利 計付息乙次,並自發行日起屆滿第6、7年底各還本2分 之1。乙券發行金額新台幣22億元,發行期間為10年, 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50%,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並自發行日起屆滿第9、10年底各還本2分之1,謹報請 備杏。
- 五、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可分配 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
-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號令規定辦理。
- 2.本公司自102年1月1日起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因轉 換致轉換日未分配盈餘減少新台幣2億9,951萬5,161元, 依法免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累積換算調整數轉入保 留盈餘部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謹報請 備杳。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EANE
壹、101年度經營概況
本公司 101 年度營業額爲 2,880 億 2,487 萬元, 較 100 年度 2,808 億 1,359 萬元,埋加 72 億 1,128 萬元,成長 2.6%。稅前利益 額為 71 億 5.043 萬元, 較 100 年度 365 億 1.732 萬元, 減少 293 億 6,689 萬元,減少 80.4%。
101 年前三季歐洲整體經濟受到歐倩危機的拖累,陷入衰退, 美國的景氣雖漸復甦,但成長緩慢,因受到歐美市場需求減少, 導致大陸出口貿易趨緩,中國整體經濟的表現也明顯放慢下來, 由於上述影響,全球景氣低洣不振。國內經濟受到國際不景氣的 牽連,幾乎停滯,前三季經濟成長僅 0.49%,又因油電雙漲、證所 稅復徵等議題,浩成金融市場波動,消費者信心受到不利影響, 本公司產品價格下跌,致前三季累計營收不理想,比較 100 年同 期衰退 2.7%。
自第四季起,主要國家經濟不利因素涿漸消除,美國、歐洲 及日本等央行相繼推出貨幣寬鬆政策,台灣出口及外銷訂單等經 濟數據明顯好轉,景氣有漸入佳境的趨勢。在 101 年底,美國總 統大選及中國政府新領導人換屆大致底定,歐倩問題不再攟大, 使得景氣走勢出現谷底反彈,廠商對未來景氣的看法普遍轉趨有 利,帶動市場買氣,產品價格亦逐步上升,致本公司第四季單季 營收較 100 年同期增加 21.6%。由於第四季營收表現亮麗,彌補前 三季營收之減少,結算全年度總營收,比較 100 年度略為增加, 成長 2.6%。
本公司各項產品中,以石化及塑膠產品爲營收主力,合計101 年營收佔全公司比率89.3%,其中:
石化產品的營業額1,878億元,佔全公司的營收65.2%,比100 年1.741億元,增加7.9%;售量402.6萬噸,比100年388.5萬噸,增 $\pi$ 113.6% $\cdot$
其次塑膠產品,101年營業額693億元,佔全公司的營收24.1% ,與100年營業額693億元相同;售量128.1萬噸,比100年121.5萬噸 ,增加5.4%。
纖維紡織產品,101年營業額248億元,佔全公司的營收8.6% ,比100年299億元,減少17.1%,主要係成品售價下降;售量23.8 萬噸,比100年度23.4萬噸,增加1.7%。
塑膠、纖維紡織產品售量比100年增加,但是營業額一樣或反 而減少,主要是價格低落的影響,顯示101年本公司的經營困境。
各產品營運情形,在石化產品方面:本公司現有三座芳香烴 廠,101年實際產量323.7萬噸,比100年283.1萬噸,增加14.3%,主 要係ARO-3廠於100年12月定檢中完成更換一系列異構觸媒,年產 能提升11萬噸;ARO-2廠於101年定檢更換新一代吸附劑,年產能 提升7萬噸;ARO-1廠於102年1月年產能10萬噸間二甲苯新產品正 式量產。102年除安排ARO-1廠歳修外,餘全載運轉,計書產量爲 392.5萬噸,可確保企業內苯及PX中間原料之料源,並可淮一步降 低成本。
苯乙烯(SM),101年實際產量115.2萬噸,比100年103.9萬噸, 增加10.9%,主要是100年受到公共管架異常影響,在101年牛產量
$\overline{\mathcal{I}}$
有恢復。102年亞洲新增苯乙烯產能有限,在供給吃緊、需求持穩 下,預估SM行情可望維持。102年除安排SM-1/2廠歲修外,SM-3 廠全載運轉,計畫產量134.4萬噸,可充分供應後段PS、ABS廠及 企業內外客戶的原料需求。
合成酚廠(包括苯酚及丙酮), 101年實際產量65.9萬噸, 比100 年61.9萬噸,增加6.5%。102年全載運轉,計書產量爲76.6萬噸。
PTA方面,現有四條牛產線年產能爲220萬噸,101年實際產量 184.6萬噸,比100年221.9萬噸,減少16.8%,主要係因應PTA行情 不佳,爲降低虧損計書性減產。大陸新增PTA產能於近兩年大量 投產,供渦於求的困境更加擴大,且其新增產能遠大於主原料PX ––––––––––––––––––––––––––––––––––––– 大陸仍有6.5%關稅貿易壁壘,獲利將受到影響,因此102年續採取 減產措施,計書產量爲132.7萬噸。
塑膠產品方面,國際經濟情勢至101年第四季已轉趨穩定,市 場信心逐漸恢復,塑膠粒市場逐漸擺脫谷底緩步增溫。預期102年 大陸政經局勢穩定,帶動內需市場,出口在歐美經濟持續復甦下 ,亦可望逐步走揚,PS、ABS 、PP與PC等家電、日用品、建材、 電子產品與汽機車用料的需求亦將較101年增加。102年整體努力 重點仍聚焦在加強歐美、東南亞、中東等市場拓銷,減少對大陸 市場的依賴,在不斷提升品質、推展差別化產品的成效中提升競 爭力改善獲利。
在PS膠粒方面,101年實際產量32.6萬噸,比100年32.5萬噸, 雖僅成長0.3%,但產銷量皆維持最高水平。相對於其他塑膠粒價 格較低,有轉單效應尙能維持成長,惟因供給仍寬鬆、競爭激烈
,須持續開拓差別化產品、提升產品價值、加強技術支援與售後 服務,拉開與競爭者的差距,努力擴展市場,預計102年國內產量 可提高至32.8萬噸。
在ABS產品方面,101年實際產量33.1萬噸,比100年33.3萬噸 , 減少0.6%, 操作率無法提高, 係因大陸需求仍顯疲弱, 加上原 料SM、AN、BD價格仍在高檔,致減產因應。預估102年大陸新增 產能有吉林石化20萬噸與韓國LG化學15萬噸,市場競爭更加激烈 ,因此須加速開拓高門檻、高附加價値的特殊級產品,擴大差別 化,爭取大陸內需的商機,國內102年計畫產量以36.5萬噸為努力 曰標。
在PP產品方面,101年實際產量42.6萬噸,比100年42.3萬噸, 略增0.7%,預期102年景氣將逐漸復甦,而且耐衝共聚級PP有 ECFA降稅利多,生產與銷售可望同步回升,將進一步加強如押出 級、複絲級、耐衝級、透明級等膠粒之開發,並且調整生產規格 ,提升高附加價值產品生產比例,爭取更多商機,102年計畫產量 提升至50萬噸。
在PC產品方面,年產能20萬噸,101年實際產量15.7萬噸,比 100年13.4萬噸,增加17.2%,但營運仍然艱困無法獲利,102年仍 受全球景氣遲緩影響,且在同業大舉削價競爭下,市況持續低迷 ,拓銷不易。爲因應光碟市場需求萎縮,調降光學級PC粒銷售比 例由101年的46.2%降為102年22.5%,轉而積極推廣一般級,包括抗 IIV規格、新開發高分子量產品與清淨級規格在眼鏡與光學薄膜之 應用領域,將一般級PC粒銷售比例由101年37.3%提高至102年為 45%,102年計書產量提高到18.8萬噸。
在纖維紡織產品方面,101年因景氣轉弱,市場低迷,及受大 陸低價競爭等不利影響,銷售價格持續滑落,致利益普遍不佳。 本公司持續開發差別化產品、提升品質,加強原料購備控管、調 整生產規模、節能改善及降低成本等,才能在逆境中獲利。
嫘縈棉方面,101年面臨木漿料源缺乏,及中國大陸產能增加 ,供渦於求之衝墼,營運相當困難,爲力求突破困境致力於開發 高技術及高附加價值的產品,以提升經營績效,除了加強拓銷附 加價值高之高濕係數棉、彩色棉及機能性等差別化產品市場,且 要穩定生產品質,開發新產品,如仿溶劑棉開發,結合本公司後 段的紡、織製程,進一步開發高附加價值的機能性織物,希望102 年在市場競爭激烈之惡劣環境下,能提升產量降低虧損。
耐隆纖維方面,101年因高價原料成本無法轉嫁成品售價,營 運非常困難,102年大陸新增年產能聚合35萬噸及原絲25萬噸,加 上品質不斷提升,對耐隆粒及衣料用絲一般規格品將面臨更嚴峻 價格競爭。需持續以高品質拓展差別化之高階產品,以穩定的品 管,滿足客戶的需求,並開發新客源,調整有利的生產組合,全 產全銷,降低成本,增加利益。102年計畫將高階產品的銷售比率 由101年的49%提高至53%,擺脫一般級產品的價格競爭,提升產 品競爭力。
紡紗織布方面,爲提升競爭力與獲利能力,本公司已建立生 產基地設在越南,運用當地較低廉的勞工成本,研發、績效及產 銷管理機能設在國內的分工模式,做國際性競爭,永續紡織產業 的經營。將持續開發及擴大銷售差別化、細支化,及高毛利與高 附加價值產品,並積極拓展品牌市場。因越南紡紗廠績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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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增添生產差別化產品設備,爭取更大的獲利空間。
在汽雷共生方面,配合廠區用電需求,本公司各廠區皆設置 汽雷共生設備,除紓解國內尖峰時段供電不足壓力,對本公司穩 定生產及獲利也有助益,發電的總裝置容量94萬瓩,除自給自足 外,並將剩餘電力回售台電公司。101年總發電量33.03億度,比 100年39.06億度,減少15.4%,發電量減少主要係安排設備檢修。 預計102年總發電量40.71億度,比101年增加23.25%。
在海外投資方面,大陸寧波地區包括年產能30萬噸的ABS廠 、20萬噸的PS廠、60萬噸的PTA廠及發電容量45萬瓩的汽電共生廠 都正常營運中。101年中國H口受歐美景氣走弱之影響, 整體需求 減少,致寧波地區之營收與獲利都下滑。102年大陸新領導人將推 出新的財經政策以推動經濟,預計經濟成長率將回升至8%以上, 隋荖景氣復甦,新增15萬噸SAN產能也於101年第四季加入營運, 尚有擴建中5萬噸ABS產能及30萬噸合成酚廠,預定103年第一季擴 建完成,本公司的業績可望向上提升。
此外,在越南與南亞公司合資的台灣興業公司,從事紡織、 耐隆、纖維、塑膠及電力等產品之產銷。其中年產能紡紗設備24 萬錠、耐隆粒4.7萬噸、耐隆絲3.9萬噸、聚酯纖維12萬噸、瓶用聚 酯粒14.6萬噸、BOPP膠膜6萬噸、PVC膠膜3仟噸及30萬瓩汽電共生 設備等,都已投產運轉中。配合市場之需求,加速年產能PVC膠 膜3仟噸、PVC膠布1.9萬噸及聚酯纖維3.8萬噸之擴建進度,以提高 獲利。
本公司與中綱、台塑、南亞、台塑石化及福懋等公司合資成 立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於越南河靜省建設一貫作業
鋼廠,第一期規劃共2套高爐年產能爲707萬噸鋼肧,已完成抽砂 填地。其中第一套高爐,已於101年12月起開始打樁,預定104年5 月底點火,另一套高爐預定105年5月底完工投產。期望在這樣的 營運展望上,配合本公司長期謀求合理化所鍛鍊的良好經營管理 體質,持續穩定成長。
本公司秉持「追根究柢」、「止於至善」的企業精神,以堅 持面對問題,務實解決問題之決心,落實工安及環保,積極推動 相關改善,善盡企業的社會責任。在工安方面,各廠區都已取得 OHSAS-18001 (國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行政院勞委會推動 之TOSHMS(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認證,並持續推動。為不 斷提升工安管理水準,發掘工安管理盲點及潛在危害,101年聘請 美國IHS公司專家進行輔導製程安全分析(PHA),對廠的風險作更 深入的評估,以找出高風險的區域來加強管理。並聘請德國TUV 公司針對保護層分析(LOPA),以及安全儀控系統(SIS)進行教育訓 練,以強化本公司風險評估能力與執行深度,來達到有效的風險 管理。本公司透過辦理之環保類優良案例競賽、製程安全分析 (PHA)、工作安全分析(JSA)、變更管理(MOC)及虚驚事故發 表會等交流活動,藉由相互觀摩學習,提升安衛環的管理,利用 不斷稽核與改善,消弭潛在危害,保障員工及公司財產安全。彰 化廠區99、100年度連續2年獲勞委會頒發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 ,新港廠區於101年7月獲勞委會頒發工安五星獎。
在環保方面,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及能源效率最佳 之製程及污染防治設備;運轉以後即嚴格淮行環保管理,累計污 染防治投資金額達 139 億元以上, 各廠區皆已通過 ISO-14001 環境
管理系統認證。連續3年榮獲經濟部節約能源績優廠商殊榮,連 續2年獲得經濟部工業局表揚能資源整合標竿企業。
本公司為求資源善用,成立節水節能推動小組,積極推動節 能减排改善。歷年來共投資 57.2 億元,完成 1,920 件改善案,共 節省:水量每日 8.2 萬噸、蒸汽每小時 598 噸、電力每小時 6 萬 7 仟度、合計效益達 60.8 億元,相對減少了 238 萬噸的二氧化碳排 放量,相當於 19.8 萬公頃的綠化浩林。今後仍持續推動節能節水 改善,以善盡對天然資源的有效利用,及溫室氣體減量的社會責 任。不斷地努力推動安環工作,以達到永續經營目的。
貳、產銷概況
| 產 品 名 稱生 |
產 方 |
面銷 售 |
方 面 |
|
|---|---|---|---|---|
| 苯 | 1,212,882 公噸 | 29,969 公噸 | ||
| 甲苯 | 1,312 公噸 | 1,176 公噸 | ||
| 鄰二甲苯 | 286,316公噸 | 285,847 公噸 | ||
| 對二甲苯 | 1,736,875 公噸 | 575,673 公噸 | ||
| 苯乙烯 | 1,151,644 公噸 | 615,274 公噸 | ||
| 丙酮 | 251,131 公噸 | 252,685 公噸 | ||
| 合成酚 | 408,138 公噸 | 421,936公噸 | ||
| 純對苯二甲酸 | 1,846,499 公噸 | 1,843,634 公噸 | ||
| 聚苯乙烯 | 326,059 公噸 | 329,630 公噸 | ||
| ABS膠粒 | 330,928 公噸 | 367,592 公噸 | ||
| 聚丙烯 | 426,414 公噸 | 424,984 公噸 | ||
| 聚碳酸酯樹脂 | 157,404 公噸 | 158,667 公噸 | ||
| 嫘縈棉 | 98,422 公噸 | 87,929 公噸 | ||
| 合成纖維紗 | 64,607 件 | 63,296 件 | ||
| 短纖布 | 29,349 千碼 | 28,621 千碼 | ||
| 長纖布 | 16,454 千碼 | 15,968 千碼 | ||
| 耐隆原絲 | 112,095 公噸 | 110,516 公噸 | ||
| 耐隆加工絲 | 6,593 公噸 | 6,757 公噸 | ||
| 耐隆粒 | 148,401 公噸 | 32,800 公噸 | ||
| 電力 | 3,302,751 千度 | 2,139,503 千度 |
參、營運情形
101 年度營業收入 2,880 億 2,487 萬元, 較 100 年度 2.808 億 1.359 萬元, 增加 72 億 1,128 萬元; 扣除營業成本 2,806 億 1,145 萬元, 及銷管費用 70 億 4,333 萬元, 加上 聯屬公司利益後,營業利益 8億 6,963 萬元 (營業利益率 0.3%),較100年度之營業利益207億4,846萬元,減少 198 億 7,883 萬元,再加上營業外收支淨額 62 億 8,080 萬 元(含長期投資權益法評價認列收益 35 億 3.222 萬元) 後本年度稅前淨利 71億 5,043 萬元 (資本報酬率爲 12.56 %), 較 100年度 365 億 1,732 萬元, 減少 293 億 6,689 萬元, 減少 80.4%。
肆、102年度經營展望
展望102年,景氣雖已回溫,但整體產業還是很艱困,若歐 債不再擴大、美國能完全擺脫財政懸崖、中東政治衝突減少及油 價維持穩定等,預估全球經濟成長率應可和緩上升。由於日本連 續採行擴張性貨幣政策,導致日圓貶值加劇,引發亞洲各國競貶 ,台灣須採取靈活策略因應,以避免出口及經濟動能受到影響; 面對全球經濟情勢嚴峻的挑戰,各國央行應會持續維持低利率環 境及寬鬆的貨幣政策。在政策利多經濟面好轉之情形下,本公司 石化及塑纖產品買氣回升,價格溫和上漲,雖然復甦力道還很薄 弱,但今年大型機組的歳修計劃較去年減少,有助於產能提升,
營收及獲利應可成長。渦去本公司外銷仰賴大陸市場甚鉅, 外銷 比例達80%以上。為分散風險,已積極加速開拓其他地區如東協 及中東等市場,擴大產品利基,並隨時掌握環境變革,密切注意 油價變化,適時控管原料及成品庫存,以提高競爭力,爭取更大 的獲利空間。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審査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101年度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之議案及經會計師審 核完竣之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查核完竣,所有決 算表冊尙無不合, 爱依公司法第219條規定繕具報告, 敬請 鑑 蔡。
此 上
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
$P\frac{1}{2}P$ 漂饰 監察人: 13 万 久 開開 新文帝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
中華民國 101年12月21日董事會修正
- 第一條 爲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 強化管理機能, 爱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之 規定訂定本規範,以資灣循。
-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 第二條 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公告及其他應灣循事項,應 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 本公司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集一次。 第三條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 監察人,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會之召集涌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直方式爲 さ。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 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 動議提出。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辦理議事之事務單位爲總經理室。 第四條 議事事務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充分之 會議資料,於召集涌知時一併寄送。
董事如認爲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務單位請求 補足。董事如認爲議案資料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 後延期審議之。
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及列席 第五條 人員簽到,以供查考。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本公
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 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 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爲限。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 第六條 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 點及時間爲之。
第七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仟主席。但每屆第 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 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 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 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 務董事者,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董事長未指定代理 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八條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總經理室應備妥相關資料供與 會董事隋時杳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 人員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 業人士列席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 席時,應即宣布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 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 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 二項規定之程序重新召集。
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 在任者計算之。
第九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 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爲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 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 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爲議事錄之一部 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 第十條 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 項:
- 一、報告事項:
-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 三、臨時動議。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 第十一條 ,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更之。
- 前項排定之議事程序於會議終結前,非經出席董事過 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淮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渦半數 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 第八條第三項規定。
-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第十二條
-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書。
- 二、年度財務報告。
- 三、依證券交易法 (下稱證交法) 第十四條之一規定 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 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 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爲 之處理程序。
-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 重大天然災害所爲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 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 八、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 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或主管機 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 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金額 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孕再計 入。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 之事項,應親白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 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 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 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第十三條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爲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 得官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 無異議者,視為涌過。如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即 應提付表決。
前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 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但出席者 有異議時,應徵求多數之意見決定之:
-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 二、唱名表決。
- 三、投票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證交法及公司法另有規 第十四條 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 表決之順序。但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 視爲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議案之表決應設置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 但監票人員應具董事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 第十五條 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 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 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 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三項準用第一百八 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 第十六條
記載下列事項:
-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點。
- 二、主席之姓名。
-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 與人數。
-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 五、紀錄之姓名。
- 六、報告事項。
-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 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 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 容之說明、其應洄澼或不洄澼理由、洄澼情形、 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及獨立董 事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 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 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 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 避情形及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 錄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申報:
-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明。
- 二、如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者,未經本公司審計委 員會通過,但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之事項。
董事會簽到簿爲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 妥善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紀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 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 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爲之。
除第十二條第一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事項外,在 第十七條 董事會休會期間,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得 授權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權,其授權內容如下:
-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 定。
- 本公司常務董事會議事準用第二條、第三條第二項、 第十八條 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 十六條規定。但常務董事會屬七日內定期召集者,得 於二日前通知各常務董事。
- 第十九條 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101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本公司101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已 編製完竣,經102年第1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漢期會計師及阮呂曼玉 會計師杳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監察人審 查,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6至16頁,財 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9 至 50 頁, 敬請 承認。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101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附件:盈餘分配表(見本手冊第51頁)。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爲擬以本公司101年度應分派股息計新台幣17億714萬1.630 元轉爲增資發行新股,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本公司爲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擬利用 101年 度應分派股息計新台幣 17億 714萬 1,630元, 依公司法 第 240 條之規定,以發行新股方式辦理增資,發行新股 1億7,071萬4,163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增資公開發 行後,再行訂定配發股份股利基進日,按原股東持有股 份比例計算,每1,000股配發增資股30股,其不滿1股 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配股當年度自行合併湊成整數分 配股份,渝期未辦理合併者,以現金分派,其股份洽由 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舊股完全 相同,發行條件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擬授權董事會全權 處理,所擬是否可行?敬請 公決。
|--|--|--|
第二案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
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條 次 | 原 | 條 | 文 | 俢 | 正 | 後 | 條 文 修正理由 | |||
|---|---|---|---|---|---|---|---|---|---|---|
| 第五條 |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爲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爲配合本年 | |||||||||
| 新台幣五佰六十九億新台幣五佰八十六億度增加資 | ||||||||||
| 四佰七十二萬一仟二 | 一仟一佰八十六萬二 | 本 | $\bar{\phantom{a}}$ | 修訂 | ||||||
| 佰八十元,分爲五十 仟九佰十元,分爲五 資 | 本 | 「絲烈 | ||||||||
| 六億九仟零四十七萬十八億六仟一佰十八額。 | ||||||||||
| 二仟一佰二十八股, 萬 六 仟 二 佰 九 十 – | ||||||||||
| 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股,每股金額新台幣 | ||||||||||
| 元,全額發行。 | 壹拾元,全額發行。 | |||||||||
| 第二十七條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本公司董事、監察人配合業務 | |||||||||
| 之報酬,授權董事會 之報酬,授權董事會 需要,依 | ||||||||||
| 依董事及監察人對本 依董事及監察人對本 上市(櫃) | ||||||||||
| 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 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 公司治理 | 及貢獻之價值,並參及貢獻之價值,並參實務守則 | |||||||||
| 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 第39條規 | ||||||||||
| 進議定之。 | 進議定之。 | 定,增訂 | ||||||||
| 本公司得爲董事及監第二項公 | ||||||||||
| 察人於任期內就其執司得爲董 | ||||||||||
| 業務範圍依法應負監投保。 | ||||||||||
| 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仟 | ||||||||||
| 保險。 | ||||||||||
| 第三十三條 | $ (\mathbb{R}) $ | 依原條文增列「第四配合條文 | ||||||||
| -七次修正於- | $-()$ $-$ | 修正,增 | ||||||||
| 年六月十七日」 | $\circ$ | 刚修正日 | ||||||||
| 期。 |
討論事項
第三案
案由:爲強化股東會作業,保障股東權益,擬參照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102年2月27日臺證上一字第1020003468號公 告內容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相關條文,如附修正 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條 次 | 原 | 條 | 文 | 修 | TF. | 後 | 條 | 文 |
|---|---|---|---|---|---|---|---|---|
| 第六條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 |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 | ||||||
| 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 | $\boldsymbol{\hat{z}}$ | 報到處 | ||||||
| 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地點 | $\cdot$ | 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circ$ | |||||
|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 | ||||||||
| 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應於會議開始前 | 辦辦 | |||||||
| 舉票。 | 理之;報到處應 | 明確標 | ||||||
|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 | ||||||||
| 卡或其他出席證明出席股東 | 之。 | |||||||
| 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 | ||||||||
| 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 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 | ||||||||
| 備核對,出席股東應繳交簽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 | ||||||||
| 到卡以代簽到 | $\circ$ |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 | ||||||
| 政府或法人爲股東時,出席 | 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 | |||||||
| 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 | 舉票。 | |||||||
| 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 |
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 |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 | ||||||
| 席。 | 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 | |||||||
| 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 | ||||||||
| 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 | ||||||||
| 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
| 政府或法人爲股東時,出席 | ||||||||
| 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 | ||||||||
| 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 | ||||||||
| 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 | ||||||||
| 席。 |
| 第七條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 | |
|---|---|---|
| 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 | ||
| 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 ||
| 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 | ||
| 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 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 | ||
| 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惘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 ||
| 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 ||
| 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 | ||
| 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 ||
| 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 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 | ||
| 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 | ||
| 理之。 | 琿之。 | |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官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 | ||
| 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 | ||
| 出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 | ||
| 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 | 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 | |
| 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主席如爲法人董事之代表 | 人者,亦同。 | |
|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鴈 互推一人擔任之。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 | |
|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 | 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 | |
| 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 田席。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 | ||
| 會。 | 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 | |
| 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
|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 | ||
| 互推一人擔任之。 | ||
|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 | ||
| 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 | ||
| 會。 |
| 第八條 |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 | |
|---|---|---|
| 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 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 | ||
| 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 | ||
| 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 ||
| 保存至訴訟終結爲止。 |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 | |
| 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 | ||
| 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 | ||
| 保存至訴訟終結爲止。 | ||
| 第十三條 | (以上略) | (以上略) |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 | |
| 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 | ,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 | |
| 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計票應 | 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 | |
| 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爲之,表決 | 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 | |
| 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 | 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爲之 | |
| 紀錄。 | 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 | |
| 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 | ||
| 權數,並作成紀錄。 | ||
|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 | ||
| 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 | ||
| 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 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 | ||
| 選舉結果。 | 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 | |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
| 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 | ||
| 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 | ||
|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 | ||
| 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 ||
| 訴訟終結爲止。 |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 |
| 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結爲止。 |
||
決議:
$\mathcal{L}^{\mathcal{L}}$ , $\mathcal{L}^{\mathcal{L}}$ , $\mathcal{L}^{\mathcal{L}}$ , $\mathcal{L}^{\mathcal{L}}$
討論事項
第四案
案由: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 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 人作業辦法」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 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條 | 次 | 原 條 |
文 | 修 | 正 | 後 | 條 | 文 |
|---|---|---|---|---|---|---|---|---|
| 第四條 |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金額 | 本公司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 | ||||||
| 之限制: | 對象貸與限額: | |||||||
|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 |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 | |||||||
| 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 |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爲 | |||||||
| 十爲限,其中貸與無業 | 限,其中貸與無業務往來 | |||||||
| 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 | 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 | |||||||
| 金必要者之總額以淨值 | 之總額以淨值百分之四十 | |||||||
| 百分之四十爲限。 | 爲限。 | |||||||
|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 |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 | |||||||
| 限額,關係企業及有業 | 公司或行號,以不超過雙 | |||||||
| 務往來者以本公司淨值 | 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爲限, | |||||||
| 百分之二十五爲限;其 | 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最 | |||||||
| 他對象以本公司淨值百 | 沂一年度雙方間淮貨或銷 | |||||||
| 分之二十爲限。 | 貨金額孰高者,且不得招 | |||||||
| 三、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 | 過本公司淨値百分之二十 | |||||||
| 與時,本公司對單一企 | 五。 | |||||||
| 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 |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 | |||||||
| 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 | 公司或行號,屬關係企業 | |||||||
| 百分之十。 | 者以本公司淨値百分之二 |
| 十五爲限;其他對象以本 | ||
|---|---|---|
| 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爲 | ||
| 限。 | ||
| 四、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與 | ||
| 時,本公司對單一企業之 | ||
| 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 | ||
| 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 | ||
| $+$ $\circ$ | ||
| 第十三條 |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 |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下 |
| 下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 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 |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overline{\phantom{a}}$ |
|
| 前,將本公司及子公 | 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 | |
| 司上月份資金貸與他 | 上月份資金貸與他人餘 | |
| 人餘額輸入證券主管 | 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 | |
| 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 | 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 網站。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 | |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 | 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 | |
| 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 | 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 | |
| 者,應於事實發生之 | 起算二日內輸入上述申 | |
| 日起二日內輸入上述 | 報網站: | |
| 申報網站: |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 | |
| (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 | 與他人餘額達本公司最 | |
| 貸與他人餘額達本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
沂期財務報表淨値百分 之二十以上者。 |
|
|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 |
| 者。 | 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 | |
|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 |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 |
| 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 | 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 |
|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 |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 |
| 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 | 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 |
|---|---|
| 上者。 | 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
| (3)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 |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
| 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 | 分之二以上。 |
| 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 |
| 本公司最沂期財務報 | 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 |
| 表淨值百分之二以 | 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 |
| $\begin{array}{ccc} & & \circ \end{array}$ | 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 |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 | 本公司爲之。前項子公 |
| 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 | 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佔 |
| 者,該子公司有前項 | 淨値比率之計算,以該 |
| 各款應公告申報之事 | 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佔 |
| 項,應由本公司爲 | 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 |
| 之。前項子公司資金 | プ。 |
| 貸與他人餘額佔淨值 | 四、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 |
| 比率之計算,以該子 | 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 |
| 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佔 | 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 |
| 本公司淨值比率計算 | 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 |
| 之。 | 供相關資訊予簽證會計 |
| 、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 四 |
師執行必要之査核程 |
| 會計原則規定,評估 | 序。 |
| 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 | |
| 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 | |
| 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 | |
| 有關資訊,並提供相 | |
| 關資訊予簽證會計師 | |
| 執行必要之査核程 | |
| 序。 |
討論事項
第五案
案由:爲配合實務作業需要並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6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 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 業程序」相關條文,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條 | 次 | 原 | 條 | 文 | 修 | 正 | 後 | 條 | 文 |
|---|---|---|---|---|---|---|---|---|---|
| 第四條 | 額之二分之一。 (以下略) |
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 超過公司淨值之一・三倍,對 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 超過前述總額之二分之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 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 值之一 • 三倍,對單一企業背 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前述總 |
倍。 | 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整 體對外背書保證限額如下: 一、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 超過本公司淨値之一・三 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 額不得超過前款最高總 額之二分之一。 三、因業務往來關係而辦理 背書保證者,其個別背書 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 間業務往來金額爲限,所 |
|||||
| (以下略) | 過前款規定。 | 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 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 高者,惟最高金額不得超 |
| 第十一條 | 本公司除應依第十條規定公 | 本公司除應依第十條規定 |
|---|---|---|
| 告申報每月背書保證餘額 | 公告申報每月背書保證餘 | |
| 外,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進 | 額外,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 | |
| 之一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 | 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 | |
| 日內,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 | 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輸入 | |
| 之資訊申報網站: | 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 | |
|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 | 申報網站: | |
| 之總額達本公司最近期 |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 | |
|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 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最 | |
| 十以上者。 | 沂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 |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 | 分之五十以上者。 | |
| 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本公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 |
| 司最沂期財務報表淨值 | 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 | |
| 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 |
|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 | 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 | |
| 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 | 上者。 | |
| 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 |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 |
| 背書保證金額、長期投資 | 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 | |
| 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 | 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 |
| 計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 | 且對其背書保證金 | |
| 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 | 額、長期性質之投資金 | |
| 上者。 | 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 | |
|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 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 |
計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 |
| 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 | 務報表淨値百分之三 十以上者。 |
|
| 近期財務報表淨値百分 |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 | |
| 之五以上。 | 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 | |
| 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 | ||
|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 ||
| 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
討論事項
第六案
案由:爲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依據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董事爲自己或他人爲屬於公 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爲,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爲之重要內容 並取得其許可。
- 二、目前本公司董事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 董事或經理人名單如下:
| 董 | 事 | 姓 名 | 兼 | 任 | 其 | 他 | 公 | $\overline{\overline{\Pi}}$ | 職 | 務 |
|---|---|---|---|---|---|---|---|---|---|---|
| 王文淵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福懋興業(中山)公司董事長 | ||||||||||
| 福懋興業(常熟)公司董事長 | ||||||||||
| 福懋(同奈)責任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福懋越南責任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台灣興業責任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台化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台灣醋酸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達興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 ||||||||||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 ||||||||||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 ||||||||||
| 台塑大金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台塑美國公司董事 |
| 台灣塑膠工業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股份有限公司 | 台塑大金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代表人李志村 | 台塑工業(寧波)有限公司董事長 |
| 台塑丙烯酸酯(寧波)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台塑聚丙烯(寧波)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台塑吸水樹脂(寧波)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台塑電子(寧波)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台塑美國公司董事長 | |
| 王文潮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 |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 |
| 南亞塑膠工業 |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王瑞瑜 | |
| 陳瑞隆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獨立董事 | |
| 台塑石化股份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有 限 公 百 |
|
| 代表人王文祥 | |
| 洪福源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 福懋越南責任有限公司董事 |
| 達興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台化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台灣醋酸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台灣興業責任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 |
| 楊鴻志 | 台灣興業責任有限公司董事 |
| 陳秋銘 | 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達興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吳建安 | 台化出光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達興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黃棟騰 | 台灣醋酸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三、以上董事中,陳瑞隆先生係兼任中石化公司獨立董事, 其餘董事係分別兼任本公司轉投資事業或關係企業及其 轉投資事業之董事與經理人,其行為對本公司並無利益 衝突之虞,擬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是否可行 ?敬請 公決。
決議: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1 | 年 | 度 | 100 | 年 | 皮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歙 | % | 金 | 嶺 | $\%$ | |
| 營業收入 | 五. | |||||||
| 4110 | 銷貨收入 | \$ | 288,038,098 | 100 | \$ | 280, 827, 506 | $100 -$ | |
| 4170 | 銷貨退回 | 25,892) | $\blacksquare$ | $64.908$ ) | $\bullet$ | |||
| 4190 | 銷貨折讓 | 193,322) | $\blacksquare$ | 150,321) | ||||
| 4100 | 銷貨收入淨額 | 287,818,884 | 100 | 280, 612, 277 | 100 | |||
| 4800 | 其他營業收入 | 205,987 | 201,316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288,024,871 | $\frac{100}{100}$ | 280, 813, 593 | 100 | |||
| 營業成本 | ||||||||
| 5110 | 銷貨成本 | 四(五)(二十三) | ||||||
| 及五 | 280,611,452)( | 97) | 252,850,469)( | 90) | ||||
| 5910 | 營業毛利 | 7,413,419 | 3 | 27,963,124 | $\overline{10}$ | |||
| 5920 |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 | $\mathfrak{m}(\wedge)$ | 66,598) | $\bullet$ | $\left($ | 566,144) | ||
| 5930 |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 | 四 $(\wedge)$ | 566,144 | 205,796 | ||||
| 營業毛利淨額 | 7,912,965 | $\overline{3}$ | 27,602,776 | $\overline{10}$ | ||||
| 營業費用 | 四(十七) | |||||||
| $($ $=$ $+$ $\equiv$ $)$ $R$ $L$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889,349$ ) ( | $2)$ ( | $3,544,018$ )( | 2) | |||
| 6200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3,153,982$ )( | $\left \ \right $ | $3,310,293$ )( | $\left \ \right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7,043,331$ $\cdot$ ( | $\overline{3}$ ) | $6,854,311)$ ( | $\overline{3}$ ) | |||
| 6900 | 營業淨利 | 869,634 | ۰ | 20,748.465 | $\overline{\tau}$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
| 7110 | 利息收入 | 五 | 320,801 | 227.211 | ||||
| 7121 7122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四 $(\wedge)$ | 3,532,216 | 1 | 12,356.872 | 5 | ||
| 7130 | 股利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mathfrak{m}(\pm)(\pm)$ | 3,086,507 29,146 |
5,380,208 | $\overline{\mathbf{c}}$ | |||
| 7140 | 處分投資利益 | 41 944 874 |
||||||
| 7160 | 兌換利益 | 50,264 | 599,544 | |||||
| 7210 | 租金收入 | 五 | 164,134 | 159,373 | ||||
| 7320 |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 90,024 | 49,379 | |||||
| 7480 | 什項收入 | $\overline{L}$ | 787,231 | 688,667 | ||||
| 7100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 8,060,323 | 3 | 19,504,072 | 7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
| 7510 | 利息費用 | 四(十)及五 | $1,619,498$ )( | $\left \ \right $ | $1, 277, 050$ ) | |||
| 7630 | 減損損失 | 四(二)(七) | ä, | $2,334,827$ )( | $\left \ \right $ | |||
| 7640 |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12,660) | ä, | 17,316) | ||||
| 7880 | 什項支出 | 147,370) | ř. | 106,020) | ||||
| 7500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 $1,779,528$ )( | $\overline{1}$ ) | $3,735,213)$ ( | $\frac{1}{2}$ | |||
| 790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7,150,429 | $\overline{2}$ | 36, 517, 324 | 13 | |||
| 8110 | 所得稅費用 | 四 $($ 二十一 $)$ | 56,173) | $\overline{\phantom{a}}$ | $3,546,466$ )( | 1) | ||
| 9600 | 本期淨利 | 7,094,256 | $\overline{2}$ | \$ | 32,970,858 | $\overline{12}$ | ||
| 稅 | 前 稅 |
後 | 稅 | 葥 稅 |
後 | |||
| 基本每股盈餘 | $\mathfrak{w}(\mathfrak{z}+\mathfrak{z})$ | |||||||
| 9750 | 本期淨利 | \$ | 126 $\overline{\mathcal{P}}$ |
1.25 | $\mathbb{S}$ | 6.44 $\frac{1}{2}$ |
5.81 | |
假設子公司福懋興業及孫公司福懋科技對本公司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1.26 \quad$ \$ $1.25 \quad$ \$ 6.42 \$ $\frac{\text{I}}{\text{I}}$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5.79$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洪福源
39.
會計主管:蕭賢章

单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1 | 年 | 度 | 100 | 年 | 皮 | |||
|---|---|---|---|---|---|---|---|---|
| 项目 | 付証 | 金 | Sh | $\%$ | 全 | 頱 | $\frac{1}{2}$ | |
| 營業收入 | ||||||||
| 4110 | 銷貨收入 | 五 | \$ | 391, 308, 682 | 100 | \$ | 395, 939, 734 | 100 |
| 4170 | 銷貨退回 | $173,619$ ) | $\blacksquare$ | 206,237) | $\blacksquare$ | |||
| 4190 | 銷貨折讓 | 386,978) | 436,666) | |||||
| 4100 | 銷貨收入淨額 | 390, 748, 085 | $\overline{\phantom{a}}$ 100 |
395, 296, 831 | 100 | |||
| 4610 | 勞務收入 | 570,066 | 571,008 | |||||
| 4800 | 其他營業收入 | 281,830 | 265,763 | |||||
| 4000 | 營業收入合計 | 391, 599, 981 | 100 | 396, 133, 602 | 100 | |||
| 營業成本 | ||||||||
| 5110 | 銷貨成本 | 四(五)(二十二)及 | ||||||
| 五 | 376, 428, 517) ( | 96. | 353,455,408)( | 89) | ||||
| 5910 | 營業毛利 | 15, 171, 464 | 4 | 42,678,194 | $\overline{11}$ | |||
| 營業費用 | 四(二十二)及五 | |||||||
| 6100 | 推销货用 | 7,318,721)( | $2$ ) | $6,917,907$ )( | 2 1 | |||
| 6200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4,982,255$ )( | $\left \ \right $ | $5,163,267$ )( | 1 D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2,300,976$ )( | $\overline{3}$ ) | $12,081,174$ ) ( | $\overline{3}$ ) | |||
| 6900 | 營業淨利 | 2,870,488 | 30,597,020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
| 7110 | 利息收入 | 五 | 447,055 | 872.851 | ||||
| 7121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四 $(\wedge)$ | 2 892, 525 | 1 | 6,658,512 | |||
| 7122 | 股利收入 | 四 $($ 二 $)($ 七 $)$ | 3,905,818 | 6,911,589 | $\frac{2}{2}$ | |||
| 7130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50,673 | 12,742 | |||||
| 7140 | 處分投資利益 | 318 | 709 | |||||
| 7160 | 兑换利益 | 247,560 | 1,142,846 | |||||
| 7210 | 租金收入 | £. | 136,524 | 132,505 | ||||
| 7310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4,286 | ||||||
| 7320 | 金融負債評價利益 | 86,356 | 52,318 | |||||
| 7480 7100 |
什項收入 | 1.601,193 9,372,308 |
1,499,113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overline{2}$ | 17,283,185 | $\overline{4}$ | |||||
| 7510 | 利息費用 | 四(十)及五 | ||||||
| 7630 | 減損損失 | $\mathfrak{w}(\mathbf{I})(\mathbf{t})$ | $2,849,008$ )( | $\vert$ ) | $2,182,635$ ) ( | 1) $\left \ \right $ |
||
| 7640 |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4,948,905)( 23,668) |
$\bullet$ | |||||
| 7880 | 什項支出 | 407,927) | 340,245) | |||||
| 7500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 $3, 256, 935$ ) ( | T) | $7,495,453$ ) ( | $\overline{2}$ ) | |||
| 7900 | 缴绩营業單位稅前淨利 | 8.985,861 | 2 | 40, 384, 752 | 10 ° | |||
| 8110 | 所得稅費用 | 四(二十) | $738,956$ ) | $\blacksquare$ | $5,453,839$ ) ( | 1) | ||
| 9600XX | 合併總損益 | 8,246,905 | $\overline{2}$ | \$ | 34,930,913 | 9 | ||
| 歸屬於: | ||||||||
| 9601 | 合併淨損益 | \$ | 7,094,256 | 2 | \$ | 32,970,858 | 8 | |
| 9602 | 少數股權損益 | 1,152,649 | 1,960,055 | 1 | ||||
| \$ | 8,246,905 | $\overline{2}$ | $\overline{s}$ | 34,930,913 | 9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四(二十一) | 扰 | 夼 稅 |
後 | 稅 | 荊 稅 |
徑 | |
| 9710. | 继续营业单位净利 | \$ | 1.58 S. |
1.45 | X. | 7.12 \$. |
6.16 | |
| 9740AA | 少數股權 | $0.32)$ ( | $0.20$ ) | $0.68$ ) { | 0.35 | |||
| 9750 | 本期淨利 | \$ | $1\overline{26}$ \$ |
1.25 | \$ | 6.44 S |
5.81 | |
| 假設子公司福懋興業及孫公司福懋科技對本公司 | ||||||||
| 股票之投資不視為庫藏股票時之擬制資料: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少数股權 |
\$ | 1.58 \$ $0.32$ )( |
1.45 $0.20$ ) |
\$ | 7.10 -S $0.68)$ ( |
6.13 | ||
| 本期淨利 | Ţ | 3 $\frac{1}{1.26}$ |
$\overline{1.25}$ | $\overline{\mathbf{S}}$ | \$ 6.42 |
$\frac{0.34}{5.79}$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王文淵
÷

會計主管:蕭賢章


$\sim$
| 資 | 產 | 附註 | 101 全 |
31 12 月 年 额 |
$\mathbf{H}$ $\%$ |
100 金 |
12 月 年 頷 |
31 | $\mathbf{H}$ $\frac{2}{16}$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mathfrak{w}(-)$ | \$ | 2, 123, 672 | 1 | $\pmb{\mathcal{S}}$ | 758,218 | |||
| 1310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 四(六) | ||||||||
| 資產 - 流動 | 12,660 | |||||||||
| 132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mathfrak{w}(\mathfrak{m})$ | 59,745,732 | 15 | 62,044,611 | 17 | ||||
| 112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 $(\boldsymbol{\Xi})$ | 584,381 | 722,746 | ||||||
| 1130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overline{\boldsymbol{h}}$ | 519,500 | 534,095 | ||||||
| 114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四) | 8,226,959 | $\overline{c}$ | 6,302,744 | $\overline{c}$ | ||||
| 115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mathcal{L}% {A}=\mathcal{L}{A}!\left( A;B\right) ,\ \mathcal{L}_{A}!\left( A;B\right)$ | 18,464,362 | 5 | 11,333,190 | 3 | ||||
| 1160 | 其他應收款 | 四(二十一)及五 | 2,022,671 | 1 | 1,488,714 | |||||
| 1180 | 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 | $\mathcal{I}$ | 20,871,500 | 5 | 16,914,300 | 5 | ||||
| 120X | 存貨 | $\mathfrak{w}(\mathfrak{X})$ | 29,641,586 | 8 | 28, 265, 184 | 8 | ||||
| 1286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四(二十一) | 142,298 | 1,482,119 | ||||||
| 1298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7,602,019 | $\overline{2}$ | 3,934,555 | $\perp$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49,944,680 | 39 | 133,793,136 | 36 | |||||
| 基金及投資 | ||||||||||
| 145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非流動 | $\mathfrak{m}(\mathfrak{m})$ | 8,723,986 | $\boldsymbol{2}$ | 4,916,968 | $\overline{c}$ | ||||
| 148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 $\mathfrak{B}(\pm)$ | ||||||||
| 動 | 3,164,374 | -1 | 3,770,824 | -1 | ||||||
| 1421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四(八)及六 | 141,989,894 | 37 | 142,922,488 | 39 | ||||
| 1440 | 其他金融資產 - 非流動 | 四(九)及六 | 775,996 | 806,861 | ||||||
| 14XX | 基金及投資合計 | 154,654,250 | 40 | 152,417,141 | 42 | |||||
| 固定資產 成本 |
四(十)、五及六 | |||||||||
| 1501 | 土地 | 5,424,523 | -1 | 5,432,387 | Ł | |||||
| 1521 | 房屋及建築 | 17,454,387 | 5 | 17,148,263 | 5 | |||||
| 1531 | 機器設備 | 149,887,675 | 39 | 148,830,953 | 41 | |||||
| 1551 | 運輸設備 | 503,404 | 505,825 | |||||||
| 1681 | 其他設備 | 3,225,783 | 1 | 3,205,315 | $\mathbf{I}$ | |||||
| 15XY | 成本及重估增值 | 176, 495, 772 | 46 | 175, 122, 743 | 48 | |||||
| 15X9 | 減;累計折舊 | $116,046,032$ )( | 30() | 107,395,507)( | 29) | |||||
| 1670 |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 6,949,531 | $\overline{2}$ | 4,622,278 | 1 | |||||
| 15XX | 固定資產淨額 | 67,399,271 | 18 | 72,349,514 | 20 | |||||
| 其他資產 | ||||||||||
| 1830 | 遞延費用 | 四(十一) | 9,135,485 | $\overline{\mathbf{c}}$ | 4,843,046 | 2 | ||||
| 186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四(二十一) | 2,548,508 | 1 | 964.202 | |||||
| 1888 | 其他資產-其他 | $m(+-)$ | 913,748 | 894,369 | ||||||
| 18XX | 其他資產合計 | 12,597,741 | $\overline{3}$ | 6,701,617 | $\overline{2}$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384, 595, 942 | 100 | \$ | 365, 261, 408 | $\frac{100}{1}$ |
(續次頁)
$\hat{S}_k$

| 101 | 12 年 |
31 月 |
В | 100 | 12 年 |
31 月 |
日 |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附註 | 金 | 頷 | $\frac{1}{20}$ | 金 | 額 | $\frac{0}{20}$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mathfrak{w}(+z)$ | \$ | 4,491,700 | $\mathbf{l}$ | \$ | 4,092,100 | 1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mathfrak{w}(+\mathfrak{w})$ | 12,498,912 | 3 | ||||||
| 2180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 四(六) | ||||||||
| 負債一流動 | 61,915 | 1,101 | ||||||||
| 2140 | 應付帳款 | 2,191,863 | 1 | 2,175,125 | 1 | |||||
| 2150 | 應付帳款 - 關係人 | 五 | 20,605,295 | 5 | 12,932,042 | $\ddot{4}$ | ||||
| 2160 | 應付所得稅 | $\mathfrak{w}(\pm + -)$ | 2,063,106 | $\mathbf{1}$ | ||||||
| 2170 | 應付費用 | 3,207,515 | $\mathbf{1}$ | 3,684,732 | $\mathbf{I}$ | |||||
| 227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 四(十五)(十六)及 | ||||||||
| 負債 | 六 | 23,606,474 | 6 | 8,951,711 | $\overline{c}$ | |||||
| 2280 | 其他流動負債 | 五 | 1,666,809 | 1 | 1,599,876 | |||||
| 21 X X | 流動負債合計 | 68,330,483 | 18 | 35,499,793 | $\overline{10}$ | |||||
| 長期負債 | ||||||||||
| 2400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 四 $(\pi)$ | ||||||||
| 負債一非流動 | 150,838 | |||||||||
| 2410 | 應付公司債 | 四(十五) | 42,800,000 | 11 | 30,600,000 | 8 | ||||
| 2420 | 長期借款 | 四(十六)及六 | 38,511,088 | 10 | 44,016,645 | $12 \,$ | ||||
| 2441 | 長期應付票據 | 四(十六)及六 | 127,000 | 381,000 | $\Box$ | |||||
| 24XX | 長期負債合計 | 81,438,088 | $\overline{21}$ | 75, 148, 483 | $\overline{20}$ | |||||
| 其他負債 | ||||||||||
| 2810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mathfrak{g}(+t)$ | 6,476,727 | 2 | 6,170,862 | $\sqrt{2}$ | ||||
| 2880 | 其他負債-其他 | 四(八) | 257,512 | $\overline{\phantom{a}}$ | 747,743 | $\blacksquare$ | ||||
| 28XX | 其他負債合計 | 6,734,239 | $\overline{2}$ | 6,918,605 | $\overline{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56,502,810 | $\overline{41}$ | 117,566,881 | $\overline{32}$ | |||||
| 股東椎益 | 四(十九) | |||||||||
| 3110 | 股本 | |||||||||
|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
56,904,721 | 15 | 56,904,721 | 16 | ||||||
| 3211 | 普通股溢價 | 2,710,554 | 1 | 2,710,554 | 1 | |||||
| 3213 | 轉換公司債溢價 | 5,514,032 | 1 | 5,514,032 | 1 | |||||
| 3220 | 庫藏股票交易 | 95,051 | 71,934 | |||||||
| 3260 | 長期投資 | 1,358,559 | 1,358,559 | |||||||
| 3280 | 其 他 |
204,224 | 204,224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9,656,897 | 10 | 36, 359, 812 | 10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9,506,782 | 10 | 33,721,775 | 9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四(二十一) | 24,921,671 | 7 | 49, 671, 396 | 14 | ||||
| 股束椎益其他調整項目 | ||||||||||
| 3420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四(八)(二十一) | $\left($ | $1,100,536$ ) | 374,940 | |||||
| 3430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 | |||||||||
| 失 | ( | 360,837) | $\left($ | 355,528) | ||||||
| 3450 | 金融商品之未寳現損益 | 四(十八) | 59,021,311 | 15 | 61,482,229 | 17 | ||||
| 3480 | 庫藏股票 | 四(二十) | 339,297) | $324, 121$ ) | ||||||
| 3XXX | 股東權益總計 | 228,093,132 | $\overline{59}$ | 247, 694, 527 | $\overline{68}$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負債 | 七 | |||||||||
| 重大期後事項 | 九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 384, 595, 942 | 100 | \$ | 365, 261, 408 | 100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要演
長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 102年10月 26日查核報告。


會計主管;蕭賢章
經理人:洪福源
$421$

| 101 | f2 31 月 4 |
8 | 100 12 车 |
月 31 |
日 | |||
|---|---|---|---|---|---|---|---|---|
| 籀 Æ |
附註 | 金 | 氡 | $\frac{6}{20}$ | 金 | 额 | $\frac{97}{70}$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mathbb{E}(-)$ | \$ | 11.562,869 | 2 | \$ | 10,144,697 | $\overline{2}$ |
| 1310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 | 四(六) | ||||||
| 產-流動 | 17,239 | 13.955 | ||||||
| 1320 | 倘供出售金融資產 - 流動 | $\mathfrak{m}(\mathbf{1})$ | 60,878,054 | 12 | 63, 293, 245 | 13 | ||
| 112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 $(\Xi)$ | 12,269,906 | 3 | 13,592.515 | 3 | ||
| 1130 | 應收票據 - 關係人淨額 | Ä. | 14,624 | 18,215 | ||||
| 114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 $(m)$ | 21.151,214 | 4 | 18,217,887 | 4 | ||
| 1150 | 應收帳款 - 關係人淨額 | E. | 9.273,750 | 2 | 7,123,963 | $\mathbf{1}$ | ||
| 1178 | 其他應收款 | $\mathfrak{w}(\mathfrak{u}+\mathfrak{v})$ | 4 412,519 | $\mathbf{1}$ | 3,297,536 | $\mathbf{I}$ | ||
| 1180 | 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 | 五 | 19,160,000 | $\overline{4}$ | 15,920,000 | 3 | ||
| 120X | 存貨 | $\mathfrak{w}(\mathfrak{X})$ | 52.108.364 | 11 | 50,685.277 | 11 | ||
| 1286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流動 | $\mathfrak{w}(\pm+)$ | 301,072 | Ĭ. | 1,664.434 | $\blacksquare$ | ||
| 1298 | 其他流動資產 - 其他 | 10,804,948 | $\overline{c}$ | 8,487.486 | $\overline{2}$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01,954,559 | 41 | 192,459,210 | 40 | |||
| 基金及投資 | ||||||||
| 1450 | 倘供出售金融資產 - 非流動 | $\mathfrak{w}(\mathfrak{m})$ | 40, 515, 805 | $\bf 8$ | 39,523.024 | 8 | ||
| 148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非流動 | $\mathfrak{m}(t)$ | 3,822,995 | $\mathbf{I}$ | 4,430,033 | $\mathbf{1}$ | ||
| 1421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四(八)及六 | 79,999,669 | 17 | 77,202,910 | 16 | ||
| 1440 | 其他金融資產 - 非流動 | 四(九)及六 | 775,996 | 806,861 | $\overline{a}$ | |||
| 14XX | 基金及投資合計 | 125, 114, 465 | $26\,$ | 121,962.828 | 25 | |||
| 固定資產 | 四(十)及六 | |||||||
| 成本 | ||||||||
| 1501 1511 |
土地 土地改良物 |
7,064,745 16,681 |
$\overline{c}$ | 7,058,999 | $\bf{l}$ | |||
| 1521 | 房屋及建築 | 41, 464, 818 | 9 | 76,103 40,789.494 |
9 | |||
| 1531 | 機器設備 | 250, 473, 708 | 51 | 247, 983, 031 | 52 | |||
| 1551 | 運輸設備 | 916,106 | $\overline{a}$ | 918, 233 | ||||
| 1681 | 其他設備 | 13,864,094 | 3 | 14,109.390 | $\ensuremath{\mathfrak{I}}$ | |||
| 15XY | 成本及重估增值 | 313,800,152 | 65 | 310,935,250 | 65 | |||
| 15X9 | 減:累計折舊 | 183,669,371)( | $38)$ ( | 167,014.602)( | 35) | |||
| 1670 |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 14,020,769 | $\mathbf{3}$ | 11,712,060 | $\mathbf{3}$ | |||
| 15XX | 固定資產净額 | 144, 151, 550 | 30 | 155,632,708 | 33 | |||
| 無形資產 | ||||||||
| 1770 | 遮延退休金成本 | 61,156 | 59.053 | |||||
| 1780 | 其他無形資產 | 905,405 | 886,348 | |||||
| 17XX | 無形資產合計 | 966,561 | 945,401 | |||||
| 其他資產 | ||||||||
| 1830 | 逐延費用 | 四(十一)及六 | 9.555,925 | 2 | 5,228,671 | $\mathbf{1}$ | ||
| 1860 | 透延所得稅資產 - 非流動 | $\mathfrak{m}(\mathfrak{m}+\mathfrak{m})$ | 3,095,483 | $\mathbf{1}$ | 1,613,168 | |||
| 1888 | 其他資產一其他 | 四(十二)及六 | 2,299,569 | $\frac{1}{\sqrt{2}}$ | 2,320,673 | -1 | ||
| 18XX | 其他資產合計 | 14,950,977 | 3 | 9,162,512 | $\overline{2}$ | |||
| IXXX | 資產總計 | \$ | 487, 138, 112 | 100 | \$ | 480, 162, 659 | 100 |
(續次頁)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附註 | 101 金 |
12 年 |
31 月 $\rm 34$ |
日 %. |
100 金 |
年 12 |
月 額 |
31 B V, |
|
|---|---|---|---|---|---|---|---|---|---|---|
| 2100 |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
四(十三)及六 | \$ | 23.917.173 | 5 | \$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四(十三)及六 | 3 | 27,099 384 | 6 | |||||
| 2180 | 公平價值變勤列入損益之金融負 | 四(六) | 12,898,852 | 980,799 | ||||||
| 債 - 流動 | 66,742 | |||||||||
| 2120 | 應付票據 | 157,144 | 3.261 | |||||||
| 2140 | 應付帳款 | 5,360,596 | 1 | 196, 472 | ||||||
| 2150 | 應付帳款 - 關係人 | 五 | 22,874,372 | 5 | 5,675.901 14,788,803 |
$\mathbf{l}$ 3 |
||||
| 2160 | 應付所得稅 | 四(二十) | 352,034 | 2,547.975 | $\mathbf{1}$ | |||||
| 2170 | 應付費用 | 5.754,627 | 1 | 5,856,981 | $\mathbf{I}$ | |||||
| 2190 | 其他應付款項 - 關係人 | 五 | 6.127,595 | $\mathbf{1}$ | 6,914,352 | 1 | ||||
| 227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 四(十四)(十五)及六 | 25,809,678 | 5 | 13,364,823 | 3 | ||||
| 2298 | 其他流動負債 - 其他 | 五 | 2.624,694 | $\mathbf{1}$ | 3,257,089 | 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05,943,507 | $\overline{22}$ | 80,685,840 | 17 | |||||
| 长期负债 | ||||||||||
| 2400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 | 四(六) | ||||||||
| 債一非流動 | $\tilde{\phantom{a}}$ | 150.838 | ||||||||
| 2410 | 應付公司債 | $\mathfrak{m}(+\mathfrak{m})$ | 42,800,000 | 9 | 30,600,000 | $\overline{7}$ | ||||
| 2420 | 長期借款 | 四(十五)及六 | 56,045,319 | 11 | 64, 188, 879 | 13 | ||||
| 2441 | 長期應付票據 | 四(十五)及六 | 127,000 | $\blacksquare$ | 381,000 | $\overline{a}$ | ||||
| 24XX | 長期負債合計 | 98, 972, 319 | $\overline{20}$ | 95,320,717 | $\overline{20}$ | |||||
| 其他負債 | ||||||||||
| 2810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四(十六) | 8,679,111 | $\boldsymbol{2}$ | 8,224,796 | $\mathbf{1}$ | ||||
| 2820 | 存入保證金 | 85,006 | $\blacksquare$ | 37, 363 | ||||||
| 2888 | 其他負債 - 其他 | 258,168 | 325, 272 | |||||||
| 28XX | 其他負債合計 | 9,022,285 | $\overline{2}$ | 8,587,431 | 1 | |||||
| 2XXX | 負債總计 | 213,938,111 | 44 | 184, 593, 988 | $\overline{38}$ | |||||
| 股束摧益 | 四(十八) | |||||||||
| 3110 | 股本 普通股股本 |
|||||||||
| 資本公積 | 56,904,721 | 12 | 56,904,721 | 12 | ||||||
| 3211 | 普通股溢價 | 2,710,554 | ł | 2,710,554 | 1 | |||||
| 3213 | 轉換公司債溢價 | 5,514,032 | 1 | 5,514,032 | 1 | |||||
| 3220 | 庫藏股票交易 | 95,051 | 71.934 | |||||||
| 3260 | 長期投資 | 1.358.559 | 1,358,559 | |||||||
| 3280 | 其 他 |
204,224 | 204, 224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9,656,897 | 8 | 36, 359, 812 | 8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39,506,782 | 8 | 33,721,775 | $\overline{7}$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mathfrak{m}(\pm+)$ | 24, 921, 671 | 5 | 49,671,396 | 10 | ||||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 ||||||||||
| 3420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 $1,100,536$ ) | 374,940 | ||||||
| 3430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 360,837) | $\blacksquare$ | $\left($ | 355,528) | |||||
| 3450 |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 四(十七) | 59.021,311 | 12 | 61,482,229 | 13 | ||||
| 3480 | 庫藏股票 | 四(十九) | 339,297) | $rac{1}{47}$ | 324, 121) | |||||
| 361X 3610 |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
228,093,132 45,106,869 |
247,694 527 47,874,144 |
$\overline{52}$ 10 |
||||||
| 3XXX | 股東權益總計 | 273, 200, 001 | $\overline{9}$ $\overline{56}$ |
295, 568, 671 | $\overline{62}$ | |||||
| 重大承諾或有事項 | ŧ | |||||||||
| 重大期後事項 | 九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 487, 138, 112 | 100 | $\overline{\boldsymbol{\hat{r}}}$ | 480, 162, 659 | 100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會計主管:蕭賢章
| 契 ᆌ |
Ē | 丽 | ||||||||
|---|---|---|---|---|---|---|---|---|---|---|
| 民國 101 保 |
菡 $\mathbf{m}$ ಸ |
檬 哪 씂 |
₩, *비 |
冩 勻 |
Œ ۳ 埜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普通股股本 | 带 $\rightsquigarrow$ $\star$ $\frac{1}{2}$ |
法定盈餘公積 | ŹI 烟 |
算技 椝 垫 積 黑星 |
×, 买 体金 $\tilde{K}^{\prime}_{\rm{rel}}$ 绿 未退 A. |
め 湖 品類 商現 超微 金卡 |
ek 띐 馔 빡 |
吉 ∢∘ |
||
| 倾 싸 100年1月1日徐須 $\frac{6}{10}$ |
\$56,904,721 | \$9,817,433 | \$31,632,294 | \$33,721,775 | \$64,106,597 | $(5, 2, 108, 676)$ $(5, 108, 676)$ | 143, 174) | \$77,640,516 | 324, 121) ಲೆ |
\$271,247,365 |
| 100年度股東會盈餘分配(註): 法定盈馀公積 現金股利 |
4,727,518 | 4,727,518 42,678,541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變動數 | 14,985,955) | 42, 678, 541) 14, 985, 955) |
||||||||
| 储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提列減損損失掉列 當期損益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兒換差額之變動數 |
2,411,410 | 1,041,067 | $1,041,067$ $2,411,410$ |
|||||||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依持股 比例調整數 |
72,206 | 212,354) | 2,213,399) | 2,353,547) | ||||||
| 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發放之股利不視為對外發放之 股利調整數 |
41,870 | 41,870 | ||||||||
| ——100年度净利 U 100年12月31日餘額 |
\$56,904,721 | \$9,859,303 | \$36,359,812 | \$33,721,775 | 32,970,858 \$49,671,396 |
374,940 $\leftarrow$ |
355,528) $\tilde{\mathbf{c}}$ |
\$61,482,229 | $324, 121$ ) اِ⊶ِ |
32,970,858 247,694,527 إما |
| 니 바 101年1月1日徐 $\equiv$ |
\$56,904,721 | \$9,859,303 | \$36,359,812 | \$33,721,775 | \$49,671,396 | 374,940 69 |
355,528) ٣ |
\$61,482,229 | $324, 121$ ) $\ddot{\circ}$ |
\$247,694,527 |
| 101年度股東會監徐分配(註): 特別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務 |
3,297,085 | 5,785,007 | $3,297,085$ $5,785,007$ |
|||||||
| 現金股利 | 22,761,889 | 22,761,889) | ||||||||
|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兌換差額之變動數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變動數 |
1,386,160) | 1,379,175) | 1,379,175) 1,386,160) |
|||||||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依持股 比例調整數 |
89,316) | $5,309$ ) ( | $1,081,743$ ) | 1,176,368) | ||||||
| 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發放之股利不視為對外發放之 服利調整數 |
23,117 | $\frac{23,117}{15,176}$ | ||||||||
| 孫公司持有母公司之股票屬庫藏股 101年度净利 |
7,094,256 | 15,176) | 7,094,256 | |||||||
| 日徐須 101年12月31 |
\$56,904,721 | \$ 9882,420 | \$39,656,897 | \$39,506,782 | \$24,921,671 | $1,100,536$ ) إجيه |
360,837) $\mathfrak{S}$ |
\$59,021,311 | 339, 297) € |
228,093,132 چپ |
靖李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試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漢期、阮呂曼玉會討師民國 102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註:民國100年度及99年度實際配發員工紅利已於損益表中扣除。
董事長:王文淵

會計主管:請賢章

經理人:洪福源
| 单位:群台帮作为 | # ∢¤ |
321,866,217 وميه |
42,678,541 | 14,985,955 1,041,067 |
2,411,410 | 2,353,547) | 4,704,763 41,870 14,930,913 |
295,568,671 ⊷ |
295,568,671 ç9 |
22,761,889 1,379,175 |
1,386,160 | 1,176,368) | 23,117 | 15,176 3,919,924 |
8,246,905 | 273,200,001 | |
|---|---|---|---|---|---|---|---|---|---|---|---|---|---|---|---|---|---|
| ₩ E, 崙 $\hat{\tau}$ |
\$50,618,852 | 4,704,763 ,960,055 |
\$47,874,144 | \$47,874,144 | 3,919,924 | 1,152,649 | 45,106,869 | ||||||||||
| Щ 嘌 |
$\mathbb{R}^2$ 떮 座藏 |
(5324, 121) | (5324, 121) | (3324, 121) | $15,176$ ) | (5339, 297) | |||||||||||
| 嚹 慝 ₽ |
ৰ মা 品積 商現 嚴實 盘术 |
\$77,640,516 | 14,985,955) 1,041,067 |
2, 213, 399) | \$61.482,229 | \$61,482,229 | 379,175) | $1,081,743$ ) | \$59,021,311 | ||||||||
| 呠 $x_1$ |
未 認 列 鸟 失 謑 $\mathbb{R}^2$ 鄉 |
143,174) $\ddot{\circ}$ |
212,354) | 355,528) 연 |
355,528) ؿ |
5,309) | $360, 837$ ) | ||||||||||
| 摧 ≼ ho. ≼ 댒 ω 4 |
味花 \$ 첽 ₩ 经熙 |
(\$2,108,676) | 2,411,410 | 72,206 | 174,940 | 374,940 e٩ |
1,386,160 | 89,316 | (51.100.536) | ||||||||
| 00 =================================== Hitle |
佘 щļ R) $\overline{\mathcal{L}}$ $\frac{1}{\sqrt{2}}$ |
\$64,106,597 | 42, 678, 541 4,727,518 |
32,970 858 | \$49,671.396 | \$49,671,396 | 3,297,085) 5,785,007 |
22,761,889) | 7,094,256 | \$24,921,671 | |||||||
| 公積 ¢ œц 买 |
33,721,775 | 33, 721, 775 | 33,721,775 | 5,785,007 | 39,506,782 | ||||||||||||
| 民国 پ ț. 58 쎆 수 |
44 奖 4 蓉 啊 妲 $\frac{1}{\sqrt{2}}$ |
⊷ 31,632,294 وميه |
4,727,518 | ا ص 36,359.812 إجيه |
⊷ 36,359,812 ₩ |
3,297,085 | 39,656,897 إجرا |
||||||||||
| 稜 ∜ 4 $\log$ |
9,817,433 s, |
41,870 | 9,859,303 وممه |
9,859,303 ₩, |
23,117 | 9,882,420 | |||||||||||
| 女 싍 ė 릫 $\approx$ |
56,904,721 ↮ |
56,904,721 $6-$ |
56,904,721 ÇĄ, |
56,904,721 | |||||||||||||
| 铟 싸 100年1月1日徐額 $\overline{0}$ |
100年度股東會監除於682(註) 法定盈餘公積 现金股利 |
偕供出售金融资產未實见损益提列減损损 失掉列营期损益 偏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變動數 |
外幣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兒換差額之變勁 数 |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 依持股比例調整數 |
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發放之股利不現為對外 發放之股利調整數 100年度少数股相浮變勁數 |
$\sum_{n=1}^{\infty} 100 * 12 R$ 31 a $*$ 55 100年度合併總損益 |
뼥 빠 101年1月1日徐颖 $\Xi$ |
101年度股東會監分配(註): 法定盈龄公核 特別盈餘公積 |
街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變約数 现金股利 |
外幣財務报表換算所產生兒換差額之變物 数 |
採權益法評償之被投資公司調整相關科目 ·依持股比例調整數 |
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發放之股利不視為對外 發放之股利調整數 |
福公司持有母公司之股票属库藏股 | 101年度少数股粮净壁物数 101年度合併總損益 |
101 年12 月 31 日徐領 |
请李閲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呉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註:民國100年度及99年度資除配營員工紅利已於損益表中扣除
中海橋: 仙州七年

經理人 洪福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1 | 年 度 |
100 | 年 |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淨利 | \$ | 7,094,256 | \$ | 32,970,858 | |
| 調整項目 | |||||
| 折舊 | 8,801,307 | 8,784,389 | |||
| 各項攤銷 | 2,757,959 | 2,387,459 | |||
| 減損損失 | 2,334,827 | ||||
| 存貨評價(回升利益)損失 | € | 33,351) | 145,624 | ||
| 金融資產負債評價利益 | $77,364$ ) ( | 32,063) | |||
| 依權益法認列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 $3,532,216$ ) ( | 12,356,872) | |||
|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發放現金股利 | 5,958,855 | 12,774,352 | |||
| 處分投資利益 | 875) | ||||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 | $29,146$ ) ( | 41,944) | ||
|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 |||||
| 應收票據 | 138,365 | $130,027$ )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 | 14,595 | -6 | 138,954) | ||
| 應收帳款 | $1, 924, 215$ ) | 1,835,668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7,131,172) | 3,913,611 | |||
| 其他應收款 | 533,957) | 468,567 | |||
| 存貨 | $1,343,051$ ) ( | 3,065,234)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9,763 | 1,386,146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3,667,464$ ) ( | 1,593,294) | ||
| 應付帳款 | 16,738 | 355,904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7,673,253 | $\left($ | 7,793,736) | ||
| 應付所得稅 | $2,063,106$ ) ( | 442,836) | |||
| 應付費用 | $477,217$ ) ( | 323,337) | |||
| 其他流動負債 | 50,954 | 90,518 | |||
|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利益 | 499,546) | 360,348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305,865 | 370,291 | |||
| 营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1,520,105 | 42, 259, 390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3,957,200) ( | 8,854,95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加 | $2,250,000$ ) ( | $6,500,000$ )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500,875 | ||||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 4,312,877) ( | 3,323,340) | |||
| 購置固定資產 | $3,844,684$ ) ( | 1,907,908)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45,371 | 94,094 | |||
| 遞延費用增加 | 7,050,398) ( | 3,569,826) | |||
| 其他資產(增加)減少 | 21,775) | 102,379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1,391,563$ ) | 23,458,676)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1 | 年 度 |
100 | 年 | 度 | |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 | 399,600 | $\mathcal{S}$ | 4,092,100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12,498,912 | ||||
| 應付公司債增加 | 20,000,000 | 10,000,000 | |||
| 償還公司債 | € | $5,000,000$ ) ( | $1,360,000$ ) | ||
| 長期借款增加 | 24,651,000 | 23,450,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18,642,156) ( | 17,595,137)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4,124 | -0 | 682) | ||
| 其他負債增加 | 5,191 | 15,911 | |||
| 支付現金股利 | 22,766,119) | 42, 638, 464) |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1,150,552 | 24,036,272) | |||
| 匯率影響數 | 86,360 | 85,68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 1,365,454 | 5,321,242)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58,218 | 6,079,460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2, 123, 672 | \$ | 758,218 |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 |||||
| 本期支付利息 | \$ | 1,643,284 | \$ | 1,288,925 | |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 | 2,095,373 | \$ | 2,611,195 | |
| 僅有部分現金支出之投資活動 | |||||
| 購置固定資產 | \$ | 3,864,893 | \$ | 1,814,661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344,973 | 438,220 | |||
| 减:期末應付設備款 | 365,182) | 344,973) |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3,844,684 | \$ | 1,907,908 | |
| 僅有部分現金支出之融資活動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22,761,889 | \$ | 42, 678, 541 | |
| 應付股利減少(增加) | 4,230 | 40,077) | |||
| 本期支付現金股利 | \$ | 22,766,119 | \$ | 42,638,464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 | 23,606,474 | \$ | 8,951,711 |
وسمإ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overline{1}$

經理人;洪福源
會計主管:蕭賢章


| 101 | 年 度 |
100 | 年 |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總損益 | \$ | 8,246,905 | \$ | 34,930,913 | |
| 調整項目 | |||||
| 折舊 | 18,554,656 | 17,356,891 | |||
| 各項攤銷 | 3,136,738 | 3,067,713 | |||
| 呆帳損失 | 41,709 | ||||
| 减损损失 | 4,948,905 | ||||
| 存貨(回升利益)評價損失 | 414,687) | 192,995 | |||
| 金融資產負債評價利益 | $90,642$ ) ( | $28,650$ ) | |||
| 依權益法認列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 $2,892,525$ ) ( | $6,658,512$ ) | |||
|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發放現金股利 | 5,015,952 | 10,909,160 | |||
| 處分投資利益 | $709$ ) | ||||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50,673$ ) ( | 12,742) | |||
|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入損益之金融資產負債 | 306 | ||||
| 應收票據 | 1,322,609 | € | $4,116,317$ ) | ||
| 應收票據-關係人 應收帳款 |
3,591 | 9,318)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933,327) | 1,396,571 | |||
| 其他應收款 | 2, 149, 787) | 2,442,271 | |||
| 存貨 | $1,114,983$ ) ( $1,008,400$ ) ( |
$1,340,619$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45,294 | 5,756,196) 1,696,46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317,463$ ) ( | $2,373,121$ ) | |||
| 應付票據 | 39,328) | 108,118 | |||
| 應付帳款 | $315,305$ ) | 925,324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8,085,569 | -6 | 7,342,730) | ||
| 應付所得稅 | $2,195,941$ ) ( | 915,271) | |||
| 應付費用 | $102,354$ ) ( | 431,683)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11,524) | 299,359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454,315 | 1,048,67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9, 128, 690 | 50, 379, 513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3,240,000$ ) ( | $8,641,750$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加 | $2,250,000$ ) ( | $6,500,000$ ) | |||
| 出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500,875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0 | $17,811$ ) | |||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 $5,113,520$ ) ( | 4,055,082) | |||
| 購置固定資產 | $8,784,145$ ) ( | 11,509,691)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319,038 | 120,206 | |||
| 遞延費用增加 無形資產增加 |
7,453,956) ( | 4,220,014) | |||
| 其他資產減少(增加) | 78,636) 6,631 |
38,471) $98,000$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6,594,588) | 34, 459, 738) |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1 | 年 度 |
100 | 年 | 度 | |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 \$ | 3,182,211) | $\bullet$ | 3,653,533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 11,918,053 | -0 | 461,988) | ||
| 其他應付關係人款(減少)增加 | ( | 786,757) | 5,736,981 | ||
| 應付公司債增加 | 20,000,000 | 10,000,000 | |||
| 償還應付公司債 | € | $5,000,000$ ) ( | $1,360,000$ ) | ||
| 長期借款增加 | 38,577,276 | 39, 367, 284 | |||
| 償還長期借款 | € | 37,087,905) ( | 33,777,577)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47,644 | $\left($ | 120, 573) | ||
| 其他負債(減少)增加 | € | $67,105$ ) | 130,359 | ||
| 支付現金股利 | 22,766,119) ( | 42, 638, 464) | |||
| 少數股權淨減少 | $1,540,493$ ) ( | 2,744,708) |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112,383 | 22, 215, 153) | |||
| 匯率影響數 | $1,228,313$ ) | $\mathbf{f}$ | 888,807)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 1,418,172 | $\left($ | 7,184,185)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144,697 | 17,328,882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1,562,869 | \$ | 10, 144, 697 |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 |||||
| 本期支付利息 | \$ | 3,009,850 | \$ | 2,058,841 | |
| 本期支付所得税 | \$ | 2,700,837 | \$ | 5,084,579 | |
| 僅有部分現金支出之投資活動 | |||||
| 購置固定資產 | \$ | 8,647,709 | \$ | 11,449,242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398,204 | 458,653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261,768) | 398,204) | |||
| 本期現金支付數 | \$ | 8,784,145 | \$ | 11,509,691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融資活動 | |||||
|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 | 25,809,678 | \$ | 13, 364, 823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桑漢期、阮呂曼玉會計師民國102年3月26日查核報告。
$\overline{12}$
师

董事長:王文淵
經理人:洪福源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01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 額 金 |
|
|---|---|---|
| 可供分配數: | ||
| 1.上期未分配盈餘 | 17,827,415,369 | |
| 2.本期稅後純益 | 7,094,255,797 | |
| 合計 | 24,921,671,166 | |
| 分配項目: | ||
| 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按稅後10%) | 709,425,580 | |
| 2.股東股息分配現金(每股0.65元) | 3,698,806,891 | |
| 3.股東股息轉增資配股(每股0.3元,每千股配30股) | 1,707,141,630 | |
| 4.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 18,806,297,065 | |
| 合 計 |
24,921,671,166 | |
| 說 4.員工紅利9,716,000元。 董監酬勞0元。 |
1.本公司登記資本總額56,904,721,280元,參加分配股數5,690,472,128股。 2.增資後登記資本總額58,611,862,910元,發行股數 5,861,186,291股。 3.本次分配之股息5,405,948,521元係全部屬於101年度盈餘。 |
|
| 明 |
$\sim$ $\sim$

會計師杳核報告
(102) 財審報字第12004086號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1年 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1 年度及 100 年度採權益法評價長期股權投 資之部分轉投資公司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部分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 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依據該等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 資利益分別為新台幣1,332,966 仟元及新台幣6,543,168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月 31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72,203,065仟元及新台幣73,004,267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之民 國 101 年度及 100 年度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 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01 年度及 100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誠 聯 落 Éй 會計師 院昌曼玉 阮呂曼玉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0990058257號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6 $\Box$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2) 財審報字第12004286 號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鑒: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合併個體未 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 部分合併個體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01年及100年12月31 日該等合併個體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27,091,220 仟元及新台幣 29,780,321 仟元,分別佔 各該日合併資產總額之 6%及 6%,其相關之民國 101 年度及 100 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台 幣 25, 455, 062 仟元及新台幣 23, 564, 222 仟元,分別佔各該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7%及 6%。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1年度及100年度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 投資及附註十一所揭露之部分轉投資相關資訊,係依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民國 101 年度及 100 年度依據該等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利益分別為新台幣 1,410,010 仟元及新台幣 6,389,702 仟元,分別佔各該年度合併稅前淨利之16%及16%;截至民 國 101年及 100年12月31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67,458,514仟元及 新台幣 67, 238, 239 仟元,分別佔各該日合併資產總額之14%及14%。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 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 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 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民國 101年度及100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1 年及100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1年及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 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於民國102年適用之「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台灣 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2 月 2 日金管證審字第 0990004943號函規定,於附註十三所揭露採用 IFRSs 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 IFRSs 規定可能 有所改變,因此採用 IFRSs 之影響亦可能有所改變。
資 誠 騮 亼 自行 淼 ŔЙ 會計師 収邑叟 $\mathcal{F}$ 阮呂曼玉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58257號
華民國 $1 \t0 \t2$ 年 3 月 $26$ $\mathbf{B}$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因無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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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資訊: | |
|---|---|
| --------------------------- | -- |
| 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股票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 | |
|---|---|
| 員工現金紅利 | 新台幣 9,716,000 元 |
| 員工股票紅利 | 新台幣0元 |
| 董監事酬勞金額 | 新台幣0元 |
| 二、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 |
| 員工股票紅利股數 | $0$ 股 |
| 占盈餘轉增資比例 | $0\%$ |
| 三、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 | |
| 設算後之每股盈餘 | $1.25$ 元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華民國 10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 即
- 第一條:本公司定名為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股 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
- 第二條:本公司營業範圍如下:
- 1.A201010 造林業。
- 2.A202040 伐木業。
- 3.C301010 紡紗業。
- 4.C302010 織布業。
- 5.C305010 印染整理業。
- 6.C501010 製材業。
- 7.C601010紙漿製浩業。
- 8.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 9.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 10.C801030 精密化學材料製浩業。
- 11.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 12.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 13.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 14.C802080 環境用藥製浩業。
- 15.C802090 清潔用品製造業。
- 16.C802100 化粧品製造業。
- 17.C901990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 18.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19.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20.D101050 汽電共生業。
- 21.E502010 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
- 22.E599010 配管工程業。
- 23.E601010 電器承裝業。
- 24.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 25.E603040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 26.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27.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 28.E603100 電焊工程業。
29.E603110 冷作工程業。 30.E603120 嘈砂工程業。 31.E604010 機械安裝業。 32.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33.E901010 油漆工程業。 34.E903010 防蝕、防銹工程業。 35.EZ02010 起重工程業。 36.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37.EZ15010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 38.F102040 飲料批發業。 39.F107030 清潔用品批發業。 40.F107050 肥料批發業。 41.F107080 環境用藥批發業。 42.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43.F199990 其他批發業。 44.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45.F207030 清潔用品零售業。 46.F207050 肥料零售業。 47.F207080 環境用藥零售業。 48.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49.F208050 乙類成藥零售業。 5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 業務。
- 第三 條:本公司設於臺灣省彰化縣,必要時得於其他縣市設立分公 司、辦事處或營業所,其設立變更廢止均依董事會決議辦 理之。
-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規定辦理。
本公司並得爲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爲新台幣五佰六十九億四佰七十二萬一 仟二佰八十元,分爲五十六億九仟零四十七萬二仟一佰二 十八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六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
業機構登錄。
- 第七條:(刪除)
- 第八條:(删除)
- 第九條: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交本公司存查,其有變更時亦同。 股東向本公司領取股利或行使其他一切權利時,均以所存 本公司之印鑑爲憑。 股東印鑑潰失或毀損時,應填具印鑑掛失申請書,填明持 有股票詳細字號及股份, 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新 印鑑卡及股票由本人送交公司登記,經杳核認可後更換新 印鑑,新印鑑辦妥登記後,於次日生效。前項更換新印 鑑,係委託他人或以通訊方式辦理時,自然人股東另須檢 附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法人股東應檢具申請 函。
- 第十 條: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及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 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 票渦戶。
- 第三章 股 東 曾
- 第十一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 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 開,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臨時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於必要時召集 之。
- 第十二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 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股東會通知及公 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 式為之。
- 第十三條:股東會開會時,由董事長任主席,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 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代理之。
- 第十四條:股東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 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十五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 明授權股東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 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
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委託書送達公 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 為撤銷委託之通知; 逾期撤銷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 之表決權爲進。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應記載會議之時日、 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及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 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 爲之。 前項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
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爲一年。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 爲之。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董事十五人監察人三人,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 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 任之。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 於公司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其成數計算導照證券主管機 關之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三人,獨立董事之提名及選任方 式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第十九條:董事任期三年監察人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任期於股 東常會前屆滿時得延長其仟期至該期股東常會改選完畢之 日爲止。
- 第二十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應行補選,但不少於法定名額,且 於業務無礙時得免行之。補選就任之董事、監察人,其任 期以前任餘存時間爲限。
- 第二十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 互選五人為常務董事, 其中至少一人 爲獨立董事,並由常務董事互選一人爲董事長,一人爲 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 席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 之委託爲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爲之,董 事以視訊參與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
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 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爲之。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董 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以董事長爲主席,董事長缺席時 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之購 置與處分。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 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章程規定涉及公司重大利益 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仍應經由董事會決議外,其授 權內容如下:
-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董事半數以上之 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二十四條: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議但無表決權。
- 第二十五條: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査公司業務 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 提出報告。
- 第二十六條:監察人對於董事會所浩送於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杳 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常會。
-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及監察 人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 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二十九條:經理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處理公司日常事務。不得兼任 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不得自營或爲他人經營同類之 業務,但經董事會依法同意者,不在此限。
- 計 第六章 會 第三十 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 年度終了辦理總決算,董事會應浩具下列各項表冊,於 股東常會前三十天送請監察人杳核,並提出股東常會請 求承認之。
- 1.營業報告書。
- 2.財務報表。
- 3.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完納稅捐,彌補虧損,再 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時得酌提特別盈餘 公積,次提股息,當年度如尙有盈餘,(以下稱扣息後 可分配盈餘), 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 由董事 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 1.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 2.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及未使用之所得稅抵減額未 實現部分,惟該項收益實現後,應作爲特別盈餘公積 之減項。
- 3.因金融商品交易認列之淨評價收益,唯其累積數減少 時應同額調減特別盈餘公積,並以本項提列數爲限。
- 4.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 本公司應按當年度扣息後可分配盈餘,提撥百分之〇, 一至百分之一之員工紅利,其提撥金額並作爲當年度費 用。
-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成熟期產業,每年獲利相當穩定,股 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 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 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發
放現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 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目川
附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七章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五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一次 修正於五十五年五月十日,第二次修正於五十六年五月 十日,第三次修正於五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四次修 正於五十七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次修正於五十八年九月 二十九日,第六次修正於五十九年七月三十日,第七次 修正於六十年八月二十日,第八次修正於六十一年五月 二十日,第九次修正於六十二年六月三十日,第十次修 正於六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六十四年 六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六十五年六月十五日,第 十三次修正於六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十四次修正於六 十七年六月十五日,第十五次修正於六十八年六月十五 日,第十六次修正於六十九年六月十六日,第十七次修 正於七十年六月十五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七十一年六月 十五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七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 次修正於七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七十 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七十五年五月十 五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七十六年五月八日,第二十四 次修正於七十七年五月十二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七十 八年五月十二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七十九年五月十 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八十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次 修正於八十一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八十三 年五月十日,第三十次修正於八十四年五月十二日,第 三十一次修正於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二次修 正於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八十七 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二 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八十九年五月十日,第三十六次 修正於九十年五月十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 月七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 三十九次修正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四十次修正 於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
十六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六月八日,第四十 三次修正於九十七年六月六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九十 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十八 日,第四十六次修正於一〇一年六月十五日。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 101年6月15日股東常會修正
- 第一條: 爲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 強化管理機能, 爱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 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第三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涌知各股東,對於持有 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輪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爲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 日前涌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 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爲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 、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 、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中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 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 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 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 理機構, 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
- , 得以電子方式爲之。
選仟或解仟董事、監察人、變更童程、公司解散、合 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之事項應在召 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 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 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 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 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爲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 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白或委仟他人出席股東常會, 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 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 明未列入之理中。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 第四條: 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爲限,應於股 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 先送達者爲進。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爲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 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爲準。
-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 第五條: 席日滴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爲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 早於上午九時或晩於下午三時。
- 第六條: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 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有選 舉董事、監察人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明出席股 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以備核對,出席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政府或法人爲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 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 第七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 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中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 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 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万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官有董事會渦半數之董事參
與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 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 推一人擔仟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 東會。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 第八條: 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 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爲止。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爲計算基進。出席股數依繳 第九條: 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 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爲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紹渦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一以上股東出席時,中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 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 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 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 さ。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 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 經決議,主席不得涇行官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 官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 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渦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 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 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 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 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中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 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爲進。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 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 出議題範圍者, 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 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 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爲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 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 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 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招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 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 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 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
,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 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 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 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涌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爲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 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爲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雷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 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 以最先送達者為進。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 此限。
股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 股東會者, 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 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渝期撤銷 者,以書面或雷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爲進。如以書面或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 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爲進。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童程另有規定外,以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涌過之。表決時,應逐 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 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有異議者,應依前項規定採取 投票方式表決。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提出之其他 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應有其他股東附議 ,提案人連同附議人代表之股權,應達已發行股份表 決權總數百分之一。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 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 爲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 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 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 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 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爲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 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 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爲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 方式爲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
、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本公 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係經主席徵詢股東意見,股東對議案 無異議者,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通過 ; 惟股東對議案有異議時, 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 涌渦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應於 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浩統計表,於股東會 場內爲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 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
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 昌」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發言 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 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 離開會場。
- 第十八條:會議淮行時, 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發生不可抗 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 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 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 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 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修正
- 第一條:凡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有關貸與之作業程序,均應依本 辦法之規定辦理。
- 第二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之對象,應以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或雖無 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行號或團體爲限。
- 第三條: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時
- ,應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因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涌 資金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時,以下列情形爲限:
- 一、本公司之關係企業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 必要者。
- 二、他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调轉或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 涌資金之心要者。。
- 第四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金額之限制:
- 一、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爲限,其 中貸與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之總額以淨 值百分之四十爲限。
-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關係企業及有業務往來者以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五爲限;其他對象以本公司淨值 百分之二十爲限。
- 三、依第七條辦理資金貸與時,本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 與之授權額度不得招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 第五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應就借款人之借款用途、擔保條件 及對本公司營運風險、財務狀況、股東權益之影響等,先作 詳細之調查與評估後,擬訂貸與之金額或額度、期限及計息 方式, 報請董事會決議後據以辦理撥款。
- 第六條:本公司資金貸與無業務往來但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最長以
一年為限;資金貸與利率不得低於一般金融業放款之最低利 巠。
- 第七條: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本公司之子公司間之資金貸 與,應依第五條規定提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 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 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 第八條:借款到期得經董事會核定予以展期,惟展期後總借款期限仍 應符合第六條規定。若未經董事會核定展期者,借款人應即 澴清本息,否則本公司應依法追償。
- 第九條: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檔案,就資金貸與之 對象、金額、董事會涌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規定應審 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杳。
- 第十條: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執行 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違規情事,應即予糾正。違 規情節重大時,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並依本公司人事 管理規定,懲處相關違規人員。
- 第十一條: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辦法規定或貸與餘 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劃,報請董事會決議涌過,並將 相關改善計劃送各監察人,並依計書時程完成改善。
- 第十二條:本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時,本公司應 命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 理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並應依 所訂作業程序辦理。
-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編製資金貸與他人明細表, 送本公司核閱。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
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瞭解其處理及跟催後續 改善情形。
- 第十三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應依下列規定公開相關資訊: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 資金貸與他人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 報網站。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 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輸入上述申報網站:
-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達本公司最沂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 最沂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上者。
-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 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 以上。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若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 公司有前項各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 之。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 算,以該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佔本公司淨值比率計 算之。
- 四、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資金貸與 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 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訊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 要之杳核程序。
-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 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 者,應將其異議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本公司若 設置獨立董事,應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 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 一 童 纐 削
- 第 一 條:凡本公司有關對外背書保證事項,均依本作業程序 之規定辦理。
- 第二 條:本作業程序所稱之背書保證事項如左:
- 一、融資背書保證:係指
- (一)客票貼現融資。
- (二)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爲之背書或保證,句 括提供動產或不動產作擔保設定質權、抵押 權者。
- (三)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 事業作擔保者。
-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爲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 稅事項所爲之背書或保證。
-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項之背 書或保證事項。
- 第三條:本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應以下列之公司組織爲範圍: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 之五十之公司。
- 三、直接及間接對本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紹渦百分 之五十之公司。
- 四、與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 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且金額不得逾母公司 淨值之百分之十。但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 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不在此限。
- 五、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同業公司 或共同起浩人。
- 六、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辦理 背書保證之被投資公司。本款所稱出資,係指本
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子 公司出資。
作業程序 第 二 章
第 四 條:本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一·三
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前述總額之二 分之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淨值之一,三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不得紹渦 前述總額之二分之一。
若因業務需要背書保證額度超過上述標準時,應經董 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 捐失具名聯保,並修正本條之額度標準後,提報股東 會追認;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書於一定期限內 消除超額部份。
背書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所訂 額度,或背書保證對象原符合第三條規定而嗣後不符 規定時,對超限部份或該對象背書保證金額,應於合 約所訂期限屆滿或訂定改善計書於計書時程內全部消 除,並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及送各監察人。
第五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應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後爲之, 但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金額內決行,事後再報 經董事會追認之。 依第三條第四項爲與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
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背書保證前, 並應提報母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後始得辦理,但受同 一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 司,不在此限。
第 六 條: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經辦部門應先評估背書保證 之必要性、合理性、風險性及對公司財務狀況與股東 權益之影響並備有評估記錄,必要時應取得擔保品, 再提送簽呈敘明背書保證對象、種類、理由及金額,
早請董事長決行,財務部門並就每月所發生及註銷之 保證事項列入電腦逐項登載管制,並列印明細表代替 備杳簿。
背書保證對象若爲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 公司,經辦部門應每季定期重新評估。。
- 第七條: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爲向經濟部登記之公司印鑑, 其保管人員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同。保管 人員應照公司規定作業程序,始得用印或簽發票 據。對國外公司背書保證時,公司出具之保證函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
- 第 八 條: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 之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違規情事, 應即予糾正。違規情節重大時,除即以書面通知各 監察人外,並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定懲處相關違規 人員。
- 第九條:本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公司背書保證時,本 公司應命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並應依所訂作業程序辦理。
- 二、子公司應於每月五日前編製上月份爲他公司背 書保證明細表,送本公司核閱。
- 三、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瞭解其處理及 跟催後續改善情形。
第 三 資訊公開標準及程序 音
第十 條: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 書保證餘額,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 站。
- 第十一條:本公司除應依第十條規定公告申報每月背書保證餘額 外,背書保證金額達下列標進之一者,於事實發生之 日起二日內,輸入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最沂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本公 司最沂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 幣一千萬元以上日對其背書保證金額、長期投資 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 萬元以上日達本公司最沂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五以上。
- 第十二條: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 司有第十一條各項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 爲之。前項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佔淨值比率之計 算,以該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佔本公司淨值比率計 算之。
- 第十三條:本公司應評估並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 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會計師相關 資料,以供會計師採行必要杳核程序,出具允當之 杳核報告。
第 則 एप 音 附
第十四條:本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 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應將其異議送各監察人及提 報股東會討論。本公司若設置獨立董事,應將其同 意或反對之意見與理由列入董事會議紀錄。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明細
| 職 | 稱 | 姓 | 名 | 持 | 有 | 股 | 數 | |||
|---|---|---|---|---|---|---|---|---|---|---|
| 董 | 事 | 長 | 王 | 文 | 淵 | 61,311,250 | ||||
| 常 | 董 務 |
事 | 台灣塑膠工業(股)公司 | 192,955,278 | ||||||
| 代表人:李志村 | ||||||||||
| 常 | 董 務 |
專 | 王 | 文 | 潮 | 16,329,827 | ||||
| 常 | 董 務 |
事 |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 | 136,358,513 | ||||||
| 代表人:王瑞瑜 | ||||||||||
| 常 | 黄 務 獨立董事 |
事 | 陳 | 瑞 | 隆 | 0 | ||||
| 獨 | 董 $\overline{M}$ |
事 | 林 | 宗 | 勇 | 0 | ||||
| 獨 | 董 立 |
事 | 王 | 弓 | 40,000 | |||||
| 董 | 事 | 台塑石化(股)公司 | 47,152,986 | |||||||
| 代表人: | 王文祥 | |||||||||
| 董 | 事 | 洪 | 福 | 源 | 264,859 | |||||
| 董 | 事 | 楊 | 鴻 | 志 | 147,854 | |||||
| 董 | 事 | 陳 | 秋 | 銘 | 77,308 | |||||
| 董 | 事 | 吳 | 建 | 安 | 27,783 | |||||
| 董 | 事 | 黃 | 棟 | 騰 | 33,408 | |||||
| 董 | 事 | 李 | 孫 | 儒 | 15,000 | |||||
| 董 | 事 | 方 | 茧 | 達 | 71 | |||||
| 監 | 察 | 人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 1,057,419,427 | ||||||
| 代表人:陳昱瑞 | ||||||||||
| 監 | 察 | 人 |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 | 1,057,419,427 | ||||||
| 代表人:龔文華 | ||||||||||
| 監 | 察 | 人 | 侯 | 水 | 文 | 26,473 |
備註: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規定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應持 有股數爲 91,047,555 股及 9,104,756 股,截至 102年 4月 19 日實際持股合計分別爲 454,714,137股及 1,057,445,9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