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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Annual Report 2025

May 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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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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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開會議程 ... (1)
報告事項 ... (2)
承認事項 ... (2)
臨時動議 ... (3)
附 錄:本公司章程 ... (14)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19)
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 (21)


第一伸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案。

(二)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案。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參、報告事項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第4頁)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第5頁)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本公司114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獲利為新台幣133,405,906元,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公司章程第39條提撥 $3\%$ 計4,002,177元為員工酬勞(其中 $74.12\%$ 計2,966,467元為基層員工酬勞,占稅前獲利 $2.22\%$),及 $0.5\%$ 計667,030元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皆以現金發放,發放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案。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個別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永祥、蘇彥達會計師查核完竣,併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並出具書面審查報告。

(二)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4頁)、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第5頁)、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別財務報表(請參閱第6至12頁;完整財務報告之內容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下列網址查詢:https://mopsov.twse.com.tw/mops/web/index)。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案由: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案。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期初未分配盈餘98,981,153元,加計114年度稅後淨利121,500,699元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211,575,308元,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壹股配發0.4元,計配發143,848,866元,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67,726,442元。

(二)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13頁)。本盈餘分配案經提請股東會通過後,有關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三)敬請承認。

決議:

伍、臨時動議:

陸、散會。

3


第一伸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114年度主要業務為製造各種合金銅片供內外銷,全年營業收入2,905,229仟元,營業成本2,917,000仟元,營業費用63,500仟元,營業淨損75,271仟元,營業外淨收入204,008仟元,本期稅前淨利128,737仟元,所得稅費用7,236仟元,本期稅後淨利121,501仟元,本期其他綜合利益2,600,224仟元,本期綜合利益總額2,721,725仟元。

二、民國115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一)半導體產品研發高強度、高耐軟化、低內應力,供應高階產品需求。

(二)鑑於AI算力需求提昇,伺服器內散熱片厚板產品,列為開發重點。

(三)銅片二次加工沖型品,陸續開發新產品、新機種。

(四)外銷市場分散風險,除東南亞市場外,增加印度市場開發。

(五)加重對日系客戶銷售服務,並拓大開發日本市場。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4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個別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個別財務報表經委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永祥、蘇彥達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個別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219條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鑑核。

此 致

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胡立仁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9 日


KPMG

袁侊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高雄市前金區801301中正四路211號12樓之6

12th Fl., -6, No. 211, Chung Cheng 4th Road,

Kaohsiung, 801647,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7 213 0888

傳真 Fax +886 7 271 3721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之相關揭露,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貨為各種銅製品,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因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銷售價格受銅價波動之影響,且國際銅價波動性大,因此存貨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之評價是否已按既訂之會計政策執行,取得管理階層編製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估資料及庫齡報表,抽核估計售價資料至近期銷售記錄並與國際銅價之波動趨勢進行分析複核,另抽核驗算存貨庫齡報表之正確性,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淨變現價值之依據及其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告,且維持與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7


KPMG

  1.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陳永輝

蔡高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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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110338100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04941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九 日


第一份报告

民国一一四年

11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算 直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72 應收帳款(附註六(三)及(十九))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三)、(十九)及七)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四))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核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十四))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九))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六))
1915 預付設備款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四))
1975 淨碼定編列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101,700 1 139,179 2
270,565 2 233,061 3
3,040 - 1,636 -
49,592 - 43,096 -
111 - 96 -
1,873,726 17 1,910,788 21
24,177 - 15,821 -
2,322,911 20 2,343,677 26
7,998,423 69 5,401,803 60
138 - 145 -
1,040,910 9 1,040,128 12
213,154 2 216,139 2
244 - 183 -
24,375 - 31,210 -
9,023 - 9,023 -
1,041 - 10 -
15,003 - 9,224 -
9,302,311 80 6,707,865 74
$ 11,625,222 100 9,051,542 100
114.12.31 113.12.31
--- --- --- ---
金額 % 金額 %
$ 867,491 7 520,057 6
599,712 5 906,564 10
141 - 14,773 -
4,308 - 2,897 -
78,005 1 64,360 1
75,407 1 76,820 1
17,764 - 26,893 -
1,642,828 14 1,612,364 18
268,480 2 267,178 3
268,480 2 267,178 3
1,911,308 16 1,879,542 21
3,596,222 31 3,596,222 40
88,401 1 61,996 1
262,845 2 262,845 3
224,087 2 305,198 3
575,333 5 630,039 7
5,542,359 48 2,945,739 32
9,713,914 84 7,172,000 79
$ 11,625,222 100 9,051,542 100

董事長:王宏仁

經理人:洪茂陽

附財務報告附註)

會計主管:鄰家鈺


第一伸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有限公司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九)及七) $ 2,905,229 100 3,128,07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五)(二十)、七及十二) 2,917,000 100 3,009,825 96
5900 營業毛利(損) (11,771) - 118,250 4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五)(二十)、七及十二) 63,500 2 62,139 2
6900 營業淨利(損) (75,271) (2) 56,111 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十四)(廿一)):
7100 利息收入 607 - 890 -
7010 其他收入 229,805 8 230,011 7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206) - 128 -
7050 財務成本 (25,206) (1) (27,796)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8 - 11 -
204,008 7 203,244 6
7900 稅前淨利 128,737 5 259,355 8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六)) 7,236 - (6,210) -
8200 本期淨利 121,501 5 265,565 8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4,505 - (1,896)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十七)) 2,596,620 89 928,109 30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六)) 901 - (380) -
2,600,224 89 926,593 3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600,224 89 926,593 30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721,725 94 1,192,158 38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八))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34 0.74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34 0.74

董事長:王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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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財務報告對註)

經理人:洪茂陽

會計主管:鄔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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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伸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月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普通股股本 | 保留盈餘 | |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權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3,596,222 | 61,996 | 262,845 | 41,149 | 2,017,630 | 5,979,842 |
| 本期淨利 | - | - | - | 265,565 | - | 265,56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1,516) | 928,109 | 926,59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264,049 | 928,109 | 1,192,158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3,596,222 | 61,996 | 262,845 | 305,198 | 2,945,739 | 7,172,000 |
| 本期淨利 | - | - | - | 121,501 | - | 121,501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3,604 | 2,596,620 | 2,600,22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125,105 | 2,596,620 | 2,721,725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26,405 | - | (26,405)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179,811) | - | (179,811)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3,596,222 | 88,401 | 262,845 | 224,087 | 5,542,359 | 9,713,914 |

董事長:王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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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對照報告附註)

經理人:洪茂陽

會計主管:鄔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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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三年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撫銷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負債準備(迴轉數)提列數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減少(增加)

淨確定福利資產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減少)增加

應付票據增加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變動數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

取得無形資產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預付設備款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14年度 113年度
$ 128,737 259,355
93,824 88,496
114 77
25,206 27,796
(607) (890)
(208,569) (208,564)
(8) (11)
(471) (116)
(103) 357
(90,614) (92,855)
(37,504) 5,585
(1,404) (1,636)
(6,496) 47,508
37,062 (155,967)
(1,274) (1,296)
(8,356) (7,601)
(17,972) (113,407)
(14,632) 9,904
1,411 377
13,645 (2,861)
(7,911) 18,290
(9,026) 21,036
(16,513) 46,746
(34,485) (66,661)
(125,099) (159,516)
3,638 99,839
607 890
208,584 208,564
(14,069) (12,981)
(15) (62)
198,745 296,250
(81,079) (77,518)
471 116
(1,031) -
(175) (176)
(153) -
- (9,023)
(81,967) (86,601)
347,434 (283,162)
(317,659) 141,938
(2,266) 2,627
(181,766) (448)
(154,257) (139,045)
(37,479) 70,604
139,179 68,575
$ 101,700 139,179

董事長:王宏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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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財務報表欄目)

經理人:洪茂陽

會計主管:鄰家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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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98,981,153
加(減):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3,603,918
114年度稅後淨利 121,500,699
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125,104,617 x 10% ) (12,510,462)
可供分配盈餘 211,575,308
減: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利
( 359,622,165股 x 0.4元 ) (143,848,866)
期末未分配盈餘 67,726,442

註:現金股利發放予個別股東時,若尾數不足元者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因而所產生之差額,依股東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盈餘分配表之分配總金額。

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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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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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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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伸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第一伸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主要業務如下:

一、金屬工業製造部:

  1. 各種鋼錠、鋼合金板片、鋼箔、鋼管、鋼電纜、電積鋼、鋼電線、鋼製品製造加工買賣及外銷貿易。
  2. 前款有關機器之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3. 各種舊廢船解體及廢鋼鐵買賣。

二、電子工業製造部:

  1. 印刷電路基板用鋼箔、積體電路及各種電路用引線架之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2. 以鋼為基材之電子材料及原料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三、鋼鐵工業製造部:

  1. 各種不銹鋼板、不銹鋼管、不銹鋼製品製造加工買賣及外銷貿易。
  2. 各種鋼板、鋼鐵製品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四、營建部:

  1.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售出租業務。
  2. 家俱製造買賣。
  3. 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4. 食品、菸酒之買賣。
  5. 接受委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建築師業務除外)
  6. 停車場、超級市場業務之經營。
  7. 景觀、庭園綠化之設計及施工業務。(營造業務除外、建築師業務除外)
  8. 預拌混凝土之製造買賣業務。
  9. 水泥製品製造買賣業務。

五、有關進出口買賣及代理業務。

六、代理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七、H703010 廠房出租業。

八、H703020 倉庫出租業。

九、H703030 辦公大樓出租業。

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不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不貸與他人。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為配合多角化經營,對各種事業之轉投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本公司設立於高雄市,得視業務之需要,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再增設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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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伍億玖仟陸佰貳拾貳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為參億伍仟玖佰陸拾貳萬貳仟壹佰陸拾伍股,全額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得分為壹佰萬股、壹拾萬股、壹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股,每股金額均歸一律。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至少董事三人簽名蓋章,並加蓋公司圖記編號簽證後,依法發行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發行之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本公司存查,以備領取股息、分配紅利及行使股東權利時之核對。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轉讓過戶其股份等股務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十條:股東股票遺失、毀滅等情事,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更換印鑑者,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在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股票不得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公司法之規定召集之。

第十四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開會通知以公告為之。

第十五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議時,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得出具本公司所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六條:股東會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須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會,以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股東不足前項定額時,悉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第十九條: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送之表冊、審計委員會之報告,並決議分派盈餘及股息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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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第四章 董事

第廿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董事中應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之車馬費、董事長之報酬,授權由董事會參照相關同業及上市公司水準議定之。不論公司盈虧均比照一般規定發給之。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成數。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推選董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第廿二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

第廿三條: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廿四條:董事會於必要時得由董事長或其代理人依法召集之,其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廿五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其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第廿六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廿七條:本公司如有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同意或核備:

一、各項章則之審定。
二、預算決算之編製。
三、盈餘分配之提定。
四、資本增減之提定。
五、經理人及顧問聘任或解任。
六、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或對外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七、購買設備或處分資產金額新台幣貳佰萬元以上。
八、專門技術及專利權購買或轉讓或技術合作契約。
九、會計師委任、解任及報酬。
十、對外借款。
十一、本公司財產設定抵押。
十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十三、年度稽核計畫。
十四、經銷商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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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對廠商信用銷貨額度金額新台幣貳佰萬元以上。
十六、公司之營運計畫。
十七、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十八、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十九、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二十、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廿一、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廿二、分支機構設立或撤銷。
廿三、執行股東會之決議及股東會賦予以職權。
廿四、其他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之職權。

第廿八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就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管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九條:刪除。
第卅條:刪除。
第卅一條:刪除。
第卅二條:刪除。

第卅三條:本公司視業務之需要,得設立各種委員會,委員人選由董事長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第卅三條之一:董事若從事與本公司競業之行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對股東會說明並取得許可。

第五章 職員

第卅四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一切業務;副總經理若干人輔佐之,設經理若干人掌管各處業務,並依公司法規定任免。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聘請技術、法律、會計等顧問各若干人。

第卅五條:本公司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以上主管之委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會核定之。以上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董事會依法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卅六條:本公司員額編制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卅七條:本公司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六章 會計

第卅八條:本公司以每年十二月卅一日為決算日期,每期決算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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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不低於 30%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第四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酌提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在營業上所處環境尚具成長性,將掌握經濟環境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股利政策將著重穩定性原則,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時,應考量未來獲利狀況及營運資金規劃,得酌予保留部分盈餘,盈餘分配應占可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 2%時,得不予分配,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四一條:公司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

第七章 附則

第四二條:刪除。

第四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第四四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年一月卅一日,第二次修正於六十一年七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六十四年十月十一日,第四次修正於六十七年四月廿日,第五次修正於七十年九月廿一日,第六次修正於七十一年四月廿日,第七次修正於七十一年九月一日,第八次修正於七十一年十月十二日,第九次修正於七十三年六月十日,第十次修正於七十三年九月十二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七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七十五年四月廿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七十五年九月廿一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七十六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七十七年八月廿六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七十八年二月廿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七十八年九月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七十九年五月廿一日,第十九次修正於八十年六月十七日,第廿次修正於八十一年五月廿六日,第廿一次修正於八十二年五月廿五日,第廿二次修正於八十三年五月廿四日,第廿三次修正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日,第廿四次修正於八十五年六月廿六日,第廿五次修正於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第廿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廿七日,第廿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第廿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第廿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廿七日,第三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廿三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廿九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廿八日,第四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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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伸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廿六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訂定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股東會通過修訂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會通過修訂

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股東會通過修訂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法人股東代表人及股東依法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所稱股東會,係指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

三、出席股東請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東會,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但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親自出席股東會者,不得重複計算出席股數。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四、股東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查驗足資證明其本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時,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時,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任之。

六、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七、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時,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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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股東戶號、姓名及發言要旨,由主席定其發言之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如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十六、議案以投票表決時,其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二十、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十一、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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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伸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任期 115年4月26日
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王宏仁 113.06.20 三年 141,831,792 39.44%
董事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劉宗仁 " "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王文伶 " "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王明仁 " "
獨立董事 胡立仁 " " 0 0%
" 鄭調鄉 " " 0 0%
" 黃振聰 " " 0 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141,831,792 39.44%

說明: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3,596,221,650元(359,622,165股)。
2.依證交法第2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4,384,886股。
3.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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