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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 Annual Report 2020
Aug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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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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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hbf{B}$
錄
| 開會議程 | |||||||
|---|---|---|---|---|---|---|---|
| 報告事項 | |||||||
| 承認事項 | |||||||
| 討論及選舉事項 | |||||||
| 臨時動議 | |||||||
| 附 | 錄:本公司章程 | ||||||
|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 |||||||
|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 |||||||
| 本公司董事持股情形 |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0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0年6月24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
春、 官 佈 開 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睾。
(二)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提請 承認案。 伍、計論及選舉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提請 討論案。
(二)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三)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或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提請討論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參、報告事項
- 一、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第6頁)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第7頁)
- 三、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本公司109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稅前獲利為 新台幣83,977,861元,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通過,依照公司章程第39條提撥3%計2.519.336元為員 工酬券,及0.5%計419.889元為董事酬券,員工酬券及 菁事酬券皆以現余發放。
- 肆、承認事項
第一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 認案。
- 說 明:(一)本公司109年度個別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博任、許振隆會計師杳 核宗竣,併同營業報告書送請審計季員會審 查,並出具書面審查報告。
- (二)本公司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6頁)、審 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第7頁)、會計師 查核報告及個別財務報表(請參閱第8至14頁; 完整財務報告之內容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下列網址查詢: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三)敬請 承認。
決 議: 第二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提請 承認案。 說明: (一)本公司109年度稅後淨利79.209.636元, 彌補累
- 積虧捐及加上確定福利計書之再衡量數本期變 動數,並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本期可供分配 盈餘為287.697.732元,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 壹股配發0.8元,計配發287,697,732元,分配後 期末未分配盈餘0元。
- (二)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第15頁)。 本盈餘分配案經提請股東會通過後,有關現金 股利配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等相關事宜授權董事 長訂定之。
- (三)敬請 承認。
- 決 議:
- 伍、討論及選舉事項
-
第一案
-
本公司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提請 計論案。
- 說 明:(一)為配合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及符合實 務運作需要,故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 , 部分條文。
- (二)有關修訂條文請參閱第16頁之「董事選舉辦法 修訂條文對照表」及附錄之修訂後「本公司董 事選舉辦法」。
決 議:
第二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
案 由: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將於本年6
月 27日屆滿,擬依法於本年度股東常會辦理 全面改選。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及110年3月22日董事會決 議,本次選舉擬選任董事7名(其中会獨立董 事3名),新任董事於股東常會後生效就任, 現任董事於改選後同時解任,新任董事任期三 年,自110年6月24日起至113年6月23日 止。
- (三)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 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 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10年5月10日董事會審 杳诵過,請參閱第17、18頁。
(四)敬請 選舉。(請參閱第24頁選舉辦法) 選舉結果:
第三案
本公司董事會提
- 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或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 制,提請 計論案。
- 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 說. 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 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為配合本公司擴展營業範圍、多元化發展及藉 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經驗,本次股東常會所 選出之新任董事或及其代表人,如有公司法第 209條之競業禁止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 之前提下,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 任董事或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 議:
陆、臨時動議:
柒、散會。

一、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109年度主要業務為製造各種合金銅片供內外銷,全年 營業收入2,260,596仟元,營業成本2,281,757仟元,營業費 用 54, 742仟元, 營業淨損 75, 903仟元, 營業外淨收入 156,942仟元,本期税前淨利81,039仟元,所得稅費用 1.829仟元,本期稅後淨利79.210仟元,本期其他綜合利 益791,938仟元,本期綜合利益總額871,148仟元。
- 二、民國110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 (一)調整產品結構,提升供應主力產品,半導體材料和汽車 用鍍錫材料加重比例。
- (二)推廣 5G相關產品所用的銅合金材料。
- (三) 雷動工具鋰雷池句,,雷池跨接片材料推廣。
- (四) 銅合金二次加工沖型品, 持續開發供應新機種。
- (五)研發自製熔解鑄造高導電純紅銅錠與高性能合金。




會計主管: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個別財務報表及 盈餘分派議案,其中個別財務報表經委請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楊博任、許振隆會計師杳核宗竣,並出具杳核報告。上 述營業報告書、個別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 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法第 219條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核。
致 此
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胡立仁
110 年 3 月 22 中 華 民 國 $\mathsf{B}$
$\overline{7}$

要侯建贵群合令部師查務府
KPMG
高雄市80147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2樓之6 12th Fl., - 6. No. 211, Zhongzheng 4th Road, Kaohsiung City 80147,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7) 213 0888 Fax 傳真 + 886 (7) 271 3721 網址 kpmg.com/tw Internet
★ 計師 杳 核 報 告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杳核意見.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財務報告附註(句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上開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 務狀況,與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答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杳核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屬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筆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 枕事項如下: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network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KPMG International"), a Swiss entity.
KPMG
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 性,請詳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評價之說明,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杳核事項之說明: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存貨為各種銅製品及銅片,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 量,因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銷售價格係受銅價波動影響,而國際銅價近年來波動 大,因此存貨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 $\circ$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管理階層編製之存貨成本與淨變現 價值孰低評估資料及庫齡報表,抽核估計售價資料至近期銷售記錄並與國際銅價之波動趨勢進 行分析覆核,另抽核驗算存貨庫齡報表之正確性,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淨變現價值之依據及其合 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告,且維持 與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 達。
於編製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第一伸銅科拮股 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会審計季員會)自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 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 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 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K$ phac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第一 伸銅科拮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 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 磁。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5.評估財務報告(白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財務報 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自青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第一伸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杳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師:
-最博代
許振
證券主管機關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60069825號 國 ——〇 年 三 月 $= + -$ 民 $\mathbf{H}$
| 净碇定福利负债-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三)(十九)) 逃延所得税負債(附註六(十六)) 医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二)) 悲付怪款一期休人(附注七)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五)) 経期借款(附註六(十一)) 急付票據(附註六(十五)) 推益(附註六(十七)): 非流动负债合针 流動負債合計 特别监综公核 負債總計 E 待備補助損 負債及機益 流動負債: 作流動負債: 普通股股本 除留量餘: $+1$ 其他權益 惠付帳款 3400 2110 2570 2640 3110 3350 2100 2150 2170 2180 2300 3300 3320 2200 38 39 62 2 $\frac{1}{2}$ 民國一〇九年 $\frac{8}{5}$ 108.12.31 2,078,483 3,305,521 1.990, 131 97 374,733 2,330 9,622 1,231,771 8,517 871,860 211,000 152,058 100 55,004 67,960 232,111 m 41 $\overline{z}$ 47 69 X. $\overline{c}$ 2,858,271 ,298,992 1,854,780 109.12.31 8,029 72,409 98 1,027,148 228,840 4,471 4,183,631 77,189 2,246 174,500 52,008 220,944 12,788 471 乳 41 Ŷ, 这遇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偿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选通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二)) 净难定福利資產 -非滇輸(附註六/十五)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十四)) 患收帳款ー開係人(附註六(四)及七) 不動產、職房及設備(附註六(八)) 採用提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 透延所得税資產(附註六(十六))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五))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 存出保证金(附註六(五)) 您收帐款(附注六(四)) 医收票據(附註六(四)) 非流動資產合計 存货(附註六(六)) 流動資產合計 预付设备款 非液動資產: 資物資產: 30X $\frac{10}{2}$ 172 180 200 470 517 550 760 840 915 920 975 100 150 600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109.12.31 | 108.12.31 | ||||||
| Ħ 41 |
41 $\frac{8}{3}$ |
× W |
|||||
| 138,742 u |
2 | 388,400 | |||||
| 812'668 | 799,726 | ||||||
| 2,778 | 2,985 | ||||||
| 95,603 | 86,797 | ||||||
| 10,921 | 5,384 | ||||||
| 52,460 | 47,815 | ||||||
| 23,581 | 13,999 | ||||||
| 1,223,804 | $\frac{20}{2}$ | $\frac{5}{3}$ 1,345,106 |
|||||
| 265,888 | 4 | 265,313 | |||||
| 1 7.662 |
|||||||
| 265,888 | 272.975 | ||||||
| 1,489,692 | $^{24}$ | 피 1,618,081 |
|||||
| 3,596,222 | 9 | ଞ୍ 3,596,222 |
|||||
| 652,495 | $\equiv$ | 652,495 | |||||
| $(101,952)$ $(2)$ | $(188, 132)$ $(4)$ | ||||||
| 550,543 | $\sigma$ | 464,363 | |||||
| 401,954 | (383.014) | ||||||
| 模型總計 | 4,548,719 | $\frac{76}{5}$ | $\frac{65}{2}$ 3,677,571 |
||||
| 负债及權益總計 $\frac{100}{2}$ 5,295.652 뻬 5 6,038,411 資產總計 |
6,038,411 | $\frac{80}{2}$ | 5,295,652 100 |
$\overline{\phantom{0}}$

董事長:劉宗仁


$\overline{10}$

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六(十九)及七) | S | 額 2,260,596 |
% 100 |
額 金 2,544,943 |
% 100 |
|
| 4100 | 誉業成本(附註六(六)(十五)(二十)、七及十二) | 2,281,757 | 101 | 2,636,550 | 104 | |
| 5000 | (21, 161) | (1) | (91, 607) | (4) | ||
| 5900 | 營業毛損 | |||||
| 6000 | 苍紫費用(附註六(十五)(二十)、七及十二) | 54,742 | $\overline{2}$ | 53,538 | $\overline{2}$ | |
| 6900 | 營業淨損 | (75, 903) | (3) | (145, 145) | (6)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四)(廿一)): | |||||
| 7100 | 利息收入 | 32 | 74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58,298 | 7 | 18,608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6,382 | 34,770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7, 771) | $\frac{1}{2}$ | (8, 123)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七)) | 1 | $\overline{\phantom{a}}$ | 4 | ||
| 156,942 | $\overline{7}$ | 45,333 | $\overline{2}$ | |||
| 7900 | 税前淨利(損) | 81,039 | 4 | (99, 812) | (4)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六)) | 1,829 | $\frac{1}{2}$ | (470) | $\sim$ | |
| 8200 | 本期淨利(損) | 79,210 | $\overline{4}$ | (99, 342) | (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8,712 | (4,915) | |||
| 8316 | 诱過其他綜合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 |||||
| 價損益(附註六(十七)) | 784,968 | 35 | 155,771 | 6 | ||
| 8349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六)) | 1,742 | ٠. | |||
| 791,938 | 35 | 150,856 | 6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捐益(稅後淨額) | 791,938 | 35 | 150,856 | 6 | |
| 8500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S | 871,148 | 39 | 51,514 | $\overline{2}$ |
|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八))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S | 0.22 | (0.28) | ||
| 9850 | 稀释每股盈餘(元) | S | 0.22 | (0.28) |

(請詳閱後附財務★
經理人:洪茂陽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其他權益项目 透過其他綜合 員益按公允信 |
衍量之金融資產: | 權益總額 淵 Ħ |
\$,626.05 538.785 |
(99,342) | 50,85 155.77 |
51.514 155,771 |
3,677,57 383,014 |
79,210 | 791.938 784,968 |
871,148 784,968 |
1,548.7 401,954 |
|---|---|---|---|---|---|---|---|---|---|---|---|
| 待编補虧措 | (83, 875) | 99,342 | (4.915 | 104,257 | 188,132 | 79,210 | 6,970 | 86,180 | |||
| 保留盈條 | 特別盈 | 餘公精 | 652.495 | 652,495 | 652,495 | ||||||
| 普通用 | 3.596,22 | 3,596,222 | |||||||||
,本期净利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本期综合损益總額
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净损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本期综合损益稳额

會計主管:鄔家鈺


董事長:劉宗仁

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81.039 | (99, 812) |
| 本期税前淨利(損) | \$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
64,851 | 62,51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 (9.944) | (42, 054) |
| 利息費用 | 7,771 | 8,123 |
| 利息收入 | (32) | (74) |
| 股利收入 | (143, 653) | (5,011)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1) | (4)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394) | 24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81.402) | 23.517 |
| 與榮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減少 | 84 | 3,709 |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22, 442) | 67,567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 (371) | (100) |
|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 1,597 | (208) |
| 存貨減少(增加) | (67, 221) | 125,901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63, 892) | 7,96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152, 245) | 204,838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減少 | (207) | (687)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8,806 | (41, 589)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增加 | 5,537 | 717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5,603 9,582 |
(1, 723) (6, 198)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3, 421) | (14, 756) |
| 净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 25,900 | (64, 23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26, 345) | 140,60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07, 747) | 164,119 |
|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26, 708) | 64,307 |
| 收取之利息 | 28 | 74 |
| 收取之股利 | 143,653 | 5.011 |
| 支付之利息 | (2, 338) | (2,700)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4,635 | 66,692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減資退回股款 | 5,18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61, 496) | (67, 639)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94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64, 58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5, 923) | (132, 219)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减少)增加 | (249, 658) | 51,506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94,482 | 94,486 |
| 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 | (1,080) | 810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56, 256) | 146,802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297, 544) | 81,275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74,733 | 293,458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77,189 |
374,733 |
董事長:劉宗仁


會計主管:鄔家鈺


ü
| 單位:新台幣元 |
|---|
| (188, 131, 992) |
| 6,970,357 |
| 79,209,636 |
| 389,649,731 |
| 287,697,732 |
| (287, 697, 732) |
| ∩ |
註:現金股利發放予個別股東時,若尾數不足元者以四捨五入 計算至元為止,因而所產生之差額,依股東戶號由前至後 順序調整至符合盈餘分配表之分配總金額。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條 | 條 文原 文 |
孿 更 後 條 文 |
孿更理由 | |
|---|---|---|---|---|
| 第 | 二 條 本公司董事 (含獨立董事) 之選舉, 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 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 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獨立董事與 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 當選名額。 |
本公司董事 (含獨立董事) 之選舉, 配合金融監 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 督管理委員 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會發布,董 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獨立董事與事選舉全面 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 採候選人提 當選名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之選舉採候 訂。 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 名單中選任之。 |
名制酌予修 | |
| 第 | 六 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 選舉人應依股東會議事手冊所列候選 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 人名單填寫相關資料,每張選票上僅 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之身分者,應 限填明一名被選舉人。 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 號。惟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票 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 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法人名稱 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之身分者,應 , 代表人有數人時, 應分別加填代表 號。惟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 選票 人姓名。 |
, 亦得填列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 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法人名稱 ,亦得填列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 代表人有數人時, 應分別加填代表 人姓名。 |
||
| 第 | 七 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本公司製備之選票。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非提名候選人或與 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 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為本公(五)~(六)略 司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 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六)略 |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本公司製備之選票。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提名候選人之相關資料不符者。 |
| 第ㄧ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 戶號或 | 戶名 | 持有股數 | |||
|---|---|---|---|---|---|
| 類別 | 身分證明文件 | 或 | 主要學經歷 | 現職 | |
| 編號 | 姓名 | (持股比例) | |||
| 董事 | 000024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劉宗仁 |
學歷:美國哥倫比亞學院企業管理 經歷:同現職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長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時報社(股)公司董事長 華和工程(股)公司董事長 |
股 141,818,196 (39.44%) |
| 董事 | 000024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王宏仁 |
學歷:美國林登伍德學院企業管理碩士 台灣時報社(股)公司董事長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 經歷: |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 | 股 141,818,196 (39.44%) |
| 董事 | 000024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王鳳絹 |
學歷:美和護理專科學校 經歷:同現職 |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 華鴻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美達(股)公司監察人 |
股 141,818,196 (39.44%) |
| 董事 | 000024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林明祥 |
考試院乙級財務行政人員資格 學歷:省立高雄高商商業科 經歷:同現職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 中台科技開發工程(股)公司董事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董事 中宇環保工程(股)公司董事 台灣時報社(股)公司董事 華和工程(股)公司監察人 合晶科技(股)公司董事 亞太電信(股)公司董事 金居開發(股)公司董事 華廣生技(股)公司董事 景傳光電(股)公司董事 松瑞製藥(股)公司董事 |
股 141,818,196 (39.44%) |
| 戶號或 | 戶名 | ||||
|---|---|---|---|---|---|
| 類別 | 身分證明文件 | 或 | 主要學經歷 | 現職 | 持有股數 |
| 編號 | 姓名 | (持股比例) | |||
| 獨立 董事 |
M1001* | 胡立仁 |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審委會、薪酬會委 中國鋼鐵(股)公司財務助理副總經理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會計學系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中盈投資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中盈投資開發(股)公司總經理 開發國際投資(股)公司董事 華廣生技(股)公司董事 員暨召集人 經歷: |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委員暨召集人 暨召集人 |
0 |
| 獨立 董事 |
E1017* | 黃振聰 |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及 勤凱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 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 學歷:紐約大學企管(主修財務)博士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鼎恒數位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叡朋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員會委員 經歷: |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勤凱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 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專任副教授 第ㄧ伸銅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鼎恒數位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叡朋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委員會委員 |
0 |
| 獨立 董事 |
R1031* | 鄭調鄉 | 台灣銀行經理(台南分行、鳳山分行、岡山 台南市銀行公會理事長、大高雄銀行公會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企業管理系 分行、六甲頂分行) 理事長 經歷: |
無 | 0 |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條:本公司主要業務如下:
- 一、金屬工業製造部:
- 1.各種銅錠、銅合金板片、銅箔、銅管、銅電纜、電積銅、銅電線、銅製品製 诰加工冒賣及外銷留易。
-
- 前款有關機器之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
- 各種舊廢船解體及廢銅鐵買賣。
- 二、雷子工業製造部:
-
- 印刷電路基板用銅箔、積體電路及各種電路用引線架之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 2.以銅為基材之電子材料及原料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
- 三、細鐵工業製造部:
- 1.各種不銹鋼板、不銹鋼管、不銹鋼製品製造加工買賣及外銷貿易。
- 2.各種鋼板、鋼鐵製品製造買賣及外銷貿易。
- 四、夢建部:
-
-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售出租業務。
- 2.家俱製造買賣。
-
- 房屋租、售之介紹業務。
- 4.食品、菸酒之買賣。
-
- 接受季託辦理市地重劃業務。 (建築師業務除外)
-
- 停車場、超級市場業務之經營。
- 7.景觀、庭園綠化之設計及施工業務。 (營造業務除外、建築師業務除外)
- 8.預拌混凝土之製造買賣業務。
- 9.水泥製品製造買賣業務。
-
- 五、有關進出口買賣及代理業務。
- 六、代理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 七、H703010 廠房出租業。
- 八、H703020 倉庫出租業。
- 九、H703030 辦公大樓出租業。
- 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今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不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不貸與他人。
第二條之二:本公司為配合多角化經營,對各種事業之轉投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本公司設立於高雄市,得視業務之需要,經董事會之決議,在國內外再增設分公司。 第四條:本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伍億玖仟陸佰貳拾貳萬壹仟陸佰伍拾元整,每股新
台幣壹拾元,分為參億伍仟玖佰陸拾貳萬貳仟壹佰陸拾伍股,全額發行。
-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得分為壹佰萬股、壹拾萬股、壹萬股、壹仟股及不定額股,每股金額均 歸一律。
-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至少董事三人簽名蓋章,並加蓋公司圖記編號簽證後, 依法發行之。 本公司公開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發行之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
鵅。
- 第八條︰股東應將其印鑑式樣送本公司存查,以備領取股息、分配紅利及行使股東權利時之 核對。
-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辦理轉讓過戶其股份等股務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 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第十條:股東股票遺失、毀滅等情事,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 定辦理。
-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更換印鑑者,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 理。
- 第十二條:在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 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股票不得過戶。
第三章 股 東 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之。
-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公司法之規定召集之。
- 第十四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 通知各股東。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開會通知以公告為之。
- 第十五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議時,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 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得出具本公司所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 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 第十六條:股東會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者外,須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 會,以出席股東表決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股東不足前項定額時,悉依公司法 有關規定辦理。
- 第十七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答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 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 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答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季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
第十九條︰股東會得查核董事會造送之表冊、審計委員會之報告,並決議分派盈餘及股息紅 利。
第四章 董 事
第 廿 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 名單中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董事中應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 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之車馬費、董事長之報酬,授權由董事會參照相關同業及上市公司水 準議定之。不論公司盈虧均比照一般規定發給之。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成數。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推選董
事長一人,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事務。
- 第廿二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會補選之。
- 第廿三條: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 人代理之。
- 第廿四條:董事會於必要時得由董事長或其代理人依法召集之,其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 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廿五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但得由其他董事代理,其以視訊參與會議者, 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 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 第廿六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對之董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 半數同意行之。
- 第廿七條:本公司如有下列事項應經董事會同意或核備:
一、各項章則之審定。
- 二、預算決算之編製。
- 三、盈餘分配之提定。
- 四、資本增減之提定。
- 五、經理人及顧問聘任或解任。
- 六、買賣上市櫃公司股票或對外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七、購買設備或處分資產金額新台幣貳佰萬元以上。
- 八、專門技術及專利權購買或轉讓或技術合作契約。
- 九、會計師委任、解任及報酬。
- 十、對外借款。
- 十一、本公司財產設定抵押。
- 十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十三、年度稽核計書。
- 十四、經銷商或代理商。
- 十五、對廠商信用銷貨額度金額新台幣貳佰萬元以上。
-
十六、公司之誉運計書。
-
十七、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今規定無須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 十八、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十九、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 處理程序。
- 二十、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廿一、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廿二、分支機構設立或撤銷。
- 廿三、執行股東會之決議及股東會賦予以職權。
- 廿四、其他依法今及主管機關規定之職權。
- 第廿八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就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律對 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管之 相關法今規定辦理。
- 第廿九條:刪除。
- 第 卅 條:删除。
- 第卅一條:删除。
- 第卅二條:刪除。
- 第卅三條:本公司視業務之需要,得設立各種季員會,季員人選由董事長提報董事會通過後 聘任之。
- 第卅三條之一:董事若從事與本公司競業之行為,應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對股 東會說明並取得許可。
第五章 職 昌
第卅四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一切業務;副總經理若干人 輔佐之,設經理若干人掌管各處業務,並依公司法規定任免。
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聘請技術、法律、會計算顧問各若干人。
- 第卅五條:本公司經理及以上主管之季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會核定之。以上經理人不得兼 任其他誉利事業之經理人,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董事會依法 同意者,不在此限。
- 第卅六條:本公司員額編制由董事會另訂之。
- 第卅七條:本公司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六章 會 計
- 第卅八條:本公司以每年十二月卅一日為決算日期,每期決算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表冊, 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 一、誉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卅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三%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二%為董事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第四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 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 及法令規定酌提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 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在營業上所處環境尚具成長性,將掌握經濟環境以求永續經營及長遠發展 , 股利政策將著重穩定性原則, 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時, 應考量未來獲利狀 況及營運資金規劃,得酌予保留部分盈餘,盈餘分配應占可分配盈餘數百分之五 十以上,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分派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四一條:公司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二條:刪除。
- 第四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 第四四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五十八年七月八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六十年一月卅 一日,第二次修正於六十一年七月十五日,第三次修正於六十四年十月十一日, 第四次修正於六十七年四月廿日,第五次修正於七十年九月廿一日,第六次修正 於七十一年四月廿日,七十一年十月十二日,第九次修正於七十三年六月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七十三年九月十二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七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第 十二次修正於七十五年四月廿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七十五年九月廿一日,第十四 次修正於七十六年四月十三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七十七年八月廿六日,第十六次 修正於七十八年二月廿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七十八年九月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 七十九年五月廿一日,第十九次修正於八十年六月十七日,第廿次修正於八十一 年五月廿六日,第廿一次修正於八十二年五月廿五日,第廿二次修正於八十三年 五月廿四日,第廿三次修正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日,第廿四次修正於八十五年六 月廿六日,第廿五次修正於八十六年六月十九日,第廿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 七年五月廿七日,第廿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第廿八次修正 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第廿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廿七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 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 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 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二日,第三十六次修 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廿 三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廿九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中華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廿八日,第四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會通過修訂 民國一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會通過修訂
- 第一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今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辦 理之。
- 第二條: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 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
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 第 三 條: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選舉權數 及股東戶號,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 票上所印股東戶號代之。
- 第 四 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所議定之名額,分別計 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 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 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第 五 條:選舉開始前,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 職務。
- 第 六 條:選舉人應依股東會議事手冊所列候選人名單填寫相關資料,每張選 票上僅限填明一名被選舉人。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 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之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 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票之被選舉人戶名 欄應填列該法人名稱,亦得填列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 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第 七 條: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本公司製備之選票。
-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四)所填被選舉人非提名候選人或與提名候選人之相關資料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 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 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 第 八 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有疑問票時,先請監票員驗明是否屬無效票 ,無效之選票應請監票員批明理由並簽章。
- 第九條:開票完畢後,開票結果應作成選舉權數報告表,由監票員簽章後報 告主席。
- 第 十 條: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或由主席指示司儀宣布之,包含當選 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第十一條:開票計畢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 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 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二條:當選董事應於當選後將願任同意書正本送達公司。
第十三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股東常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廿六日股東臨時會通過訂定 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五日股東會通過修訂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會通過修訂
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股東會通過修訂
-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 二、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法人股東代表人及股東依法所委託出 席之代理人,所稱股東會,係指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
- 三、出席股東請繳交等到卡以代等到出席股東會,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 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但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且親自出席股東會者,不得重複計算出席股數。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股東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時,得查驗足資證明其 本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時,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 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時,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 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任之。
- 六、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七、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已居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 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 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 , 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 決。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時,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 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会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 行官布散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 官佈散會者, 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 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股東戶號、姓名及發言要旨,由主 席定其發言之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 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 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 五分鐘。
-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如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 發言。
-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
- 十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 與投票表決相同。
- 十六、議案以投票表決時,其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 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 十七、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官告休息。
-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 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 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二十、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 理。
- 二十一、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修正時亦同。
第一伸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職稱 | 姓 名 |
110年4月26日 | |||
|---|---|---|---|---|---|
| 選任日期 | 任期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董事長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劉宗仁 |
107.06.28 | 年 Ξ |
||
| 事 董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王鳳絹 |
$^{\prime\prime}$ | $\prime\prime$ | 141,831,792 | 39.44% |
| $\prime\prime$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林明祥 |
$^{\prime\prime}$ | $^{\prime\prime}$ | ||
| $\theta$ | 華榮電線電纜(股)公司 代表人:王宏仁 |
109.06.11 | 至110.06.27 | ||
| 獨董 立事 |
胡立仁 | 107.06.28 | 年 Ξ |
$\theta$ | $0\%$ |
| $\prime\prime$ | 鄭崑發 | $\prime\prime$ | $\theta$ | $\Omega$ | $0\%$ |
| $\theta$ | 黄振聰 | $\prime\prime$ | $\prime\prime$ | $\theta$ | $0\%$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合計 | 141,831,792 | 39.44% |
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說明: 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3,596,221,650元 (359,622,165股)。
2.依證交法第2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 則」規定,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4,384,886股。
3.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