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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SOON TECHNOLOG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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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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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华曙高科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随着海外销售及采购业务持续发展,为有效管理并防范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衍生工具交易。

(五)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六)交易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


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该类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交易处理程序,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需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综上,保荐人对华曙高科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晓琳

李艳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