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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aday — Annual Report 2016
Nov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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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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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氏國一〇五年度
及民國一〇四年度
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三路5號 公司電話: (03)578-7888
$\label{eq:2.1} \frac{1}{\sqrt{2}}\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frac{1}{\sqrt{2}}\right)^{2} \left(\$
$\sim 10^{-1}$
日 錄
Ť
| 項 | 目 | 頁 次 |
|
|---|---|---|---|
| - 5 | 封面 | $\mathbf{1}$ | |
| 目錄 | $\overline{2}$ | ||
| 三、 | 聲明書 | 3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8$ | |
|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1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2 | |
| 入。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3 | |
|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4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4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4 - 22$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23 - 36$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6 - 37$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7 - 58$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58 - 59$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60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60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60 |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60 | ||
| (十二)其他 | $60 - 67$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8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8 |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68 - 69$ | ||
| (十四)部門資訊 | $69 - 70$ |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自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 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 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一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0078 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一路1號E-3 E-3, No.1, Lixing 1st Rd., Hsinchu Science Park Hsinchu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3 688 5678 Fax: 886.3 688 6000 www.ev.com/taiwan
會計師查核報告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智原集團)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 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 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 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智原集團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 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 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智原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智原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承上頁>
(一)收入認列
智原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度之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 6,422,145 千元, 商品銷售及勞務提供 收入淨額分別為 4,911,054 千元及 1,511,091 千元,分別佔其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76.47%及 23.53%。由於收入為智原集團之主要營運活動,且其收入來源包含特殊應用積體電路設計 (ASIC)量產之商品銷售及矽智財元件(IP)、委託設計(NRE)之勞務提供收入,因收入來源性質 不同,提高收入認列的複雜度,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杳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評估商品銷售及勞務提供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測試 管理階層針對商品銷售及勞務提供收入認列所建立之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就產品別毛利 率進行分析性程序、選取樣本執行交易詳細測試、針對勞務提供收入選取樣本覆核合約之重 大條款及專案里程碑並檢視其客戶同意完成進度之相關溝通資料、針對商品銷售收入選取樣 本檢視運送單據與發票以確認營業收入之截止點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中附註 四.18及附註六.14有關營業收入會計政策及其揭露之適當性。
(二)應收帳款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智原集團之應收帳款總額、備抵呆帳及應收帳款 淨額之帳面金額分別為 1,062,928 千元、38,329 千元及 1,024,599 千元,其合併應收帳款淨額 佔合併資產總額之比例為16.30%,對於智原集團係屬重大,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杳核事 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應收帳款之內部控制測試、應收帳款明細與總帳之調 節、帳齡分析及備抵呆帳之計算等。另外,本會計師亦選取樣本執行應收帳款函證以確認其 存在性、複核應收帳款期後收回情形、應收帳款備抵估計及重要客戶信用條件變動之控管 等,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中附註四.8 及附註六.5 有關應收帳款會計政策及其揭露之 谪营性。

<承上百>
(三)存貨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智原集團之存貨淨額為 630,243 千元,佔合併資 產總額之比例為 10.02%,對於智原集團係屬重大,其特殊應用積體電路設計(ASIC)產品係由 委外之專業晶圓代工廠及封裝測試廠進行產製,因此存貨分布於多個委外廠商。提高存貨使 用狀態管理的複雜度,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杳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存貨數量相關之內部控制管理流程、評估管理階 層之盤點計畫,依各地點存貨餘額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點,及就未觀察實地 存貨盤點之委外廠商選取樣本執行委外存貨之函證,並將盤點或函證之存貨項目核對至明細 帳,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中附註四.11及附註六.6有關存貨會計政策及其揭露之適當 性。
其他事項-提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
列入智原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中,部分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杳核,而係由其 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財務 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臺幣 732,969 千元及 68.888 千元,分別 佔合併資產總額之11.66%及0.99%,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臺幣 1,230,143 千元及 68,182 千元, 分別佔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19.15%及1.04%;另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被投資公司中,部分被 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該等被投資公 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 73,838 千元及 101,291 千元,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1.17%及 1.46%,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相關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為新臺幣(27,837)千元及(40,737) 千元,分別佔合併稅前淨利之(8.51)%及(7.17)%,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份額分別為新臺幣(872)千元及 2,019 千元,分別佔合併其他綜合損益淨額之 5.25% 及 3.0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 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承上百>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智原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智原集團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智原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杳核證據以作為杳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智原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智原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杳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智原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承上頁>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智原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 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 (104)金管證審字第1040030902號 (97)金管證(六)字第 0970037690號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資 產 |
$\sum_{i=1}^{n}$ |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mathbb{S}$ 1,831,708 |
29 | $\mathbb{S}$ 2,521,375 |
37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 四及六.3 | 124,370 | $\overline{2}$ | 91,595 | 1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overline{\phantom{a}}$ | 57 | |||
| 1160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 $\,\pm\,$ | 1,408 | $\sim$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及六.5 | 900,315 | 14 | 725,660 | $10$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四、六.5及七 | 124,284 | 2 | 81,340 | 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56,754 | 1 | 69,280 | $\sqrt{2}$ | |
| 130x | 存貨淨額 | 四及六.6 | 630,243 | 10 | 785,408 | 11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t | 135,269 | $\overline{2}$ | 141,331 | $\overline{2}$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804,351 | 60 | 4,416,046 | 6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及六.3 | 197,364 | 3 | 138,087 | $\overline{2}$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四及六.4 | 1,071,707 | 17 | 1,064,418 | 15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7 | 73,838 | $\mathbf{1}$ | 101,291 | $\overline{2}$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8 | 550,772 | 9 | 581,217 | 8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及六.9 | 535,681 | 9 | 549,292 | 8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五及六.19 | 31,263 | 1 | 26,315 |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7,519 | $\overline{\phantom{a}}$ | 7,167 | у. | |
| 1960 | 預付投資款 | $\blacksquare$ | 42,000 | 1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wedge$ | 15,152 | $\overline{\phantom{a}}$ | 15,076 | $\overline{\phantom{a}}$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483,296 | 40 | 2,524,863 | 3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6,287,647 \$ |
100 | $\sqrt{\$}$ 6,940,909 |
100 | |
| (請參閱合併 格 | ||||||
| 董事長:洪寿 | 經理人:王國 | 會計主管:曾 | ||||
| 手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bigoplus$ $\bigcup$ $\bigcup$ $\bigcup$ $\bigcup$ $\bigcup$ $\bigcup$ $\bigoplus$ $+$ $ \bigoplus$ $ -$ 負債及權益 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 註 | 金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 | 四及六.2 | \$ | 7,245 | Ξ | $\mathbb{S}$ | 155 | |
| 2150 | 應付票據 | 72 | $\overline{\phantom{a}}$ | 806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25,425 | 5 | 272,057 | $\overline{4}$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pm$ | 132,491 | $\overline{2}$ | 163,893 | $\overline{2}$ | ||
| 2213 | 應付設備款 | 895 | 263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 | 六.11 | 625,394 | 10 | 791,112 | 1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四、五及六.19 | 58,193 | $\mathbf{1}$ | 131,661 | $\overline{2}$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14,741 | $\overline{2}$ | 247,253 | $\overline{4}$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264,456 | 20 | 1,607,200 | 2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五及六.19 | 4,004 | 327 | ||||
| 2612 | 長期應付款 | 六.11 | 113,691 | $\overline{c}$ | 170,874 | $\mathfrak{Z}$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 | 四、五及六.12 | 33,609 | 1 | 60,470 | -1 | ||
| 2645 | 存入保證金 | 7,875 | $\overline{\phantom{a}}$ | 5,939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59,179 | $\overline{3}$ | 237,610 | $\overline{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423,635 | 23 | 1,844,810 | 27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股本 | 六.13 | ||||||
| 3110 3200 |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
六.13 | 2,485,503 | 39 | 2,485,503 | 36 | ||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13 | 640,227 | 10 | 640,227 | 9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484,779 | 24 | 1,438,709 | 21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13,577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361,737 | 6 | 586,552 | 8 | |||
| 3400 | 其他權益 | 32,215 | 66,454 | |||||
| 3500 | 庫藏股票 | 六.13 | (140, 449) | (2) | (140, 449) | (2) | ||
| 母公司業主權益合計 | 4,864,012 | 77 | 5,090,573 | 73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13 | $\sim$ | 5.526 | $\overline{\phantom{a}}$ | |||
| 3xxx | 權益總計 | 4,864,012 | 77 | 5,096,099 | 73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bb{S}$ | 6,287,647 | 100 | $\mathbb{S}$ | 6,940,909 | 100 | ||
| (請參閱合併財料2000) | ||||||||
| 董事長:洪嘉熙奇 | ||||||||
| 經理人:王國本大力 | 會計主管:曾雯姆 |
$-10^{-1}$



智原 田田田村 子公司
民國一〇五年本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日本 中国工会科学科社会社会
(金額除每服品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社会
| 一〇五年一月一日 | 一〇四年一月一日 |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 |
$\frac{0}{0}$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 額 |
$\frac{0}{0}$ | |
| 4100 營業收入淨額 | 四、六.14及七 | S | 6,422,145 | 100 | $\mathbb{S}$ 6,577,815 |
100 | |
| 5000 營業成本 | 六.6、9、16及七 | (3,605,016) | (56) | (3,438,949) | (52) | ||
| 5900 營業毛利 | 2,817,129 | 44 | 3,138,866 | 48 | |||
| 營業費用 | 六.9、15、16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45,093) | (5) | (557, 261) | (8)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78, 152) | (7) | (438, 369) | (7)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642,993) | (27) | (1,616,001) | (25)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466,238) | (39) | (2,611,631) | (40) | ||
| 6900 營業利益 | 350,891 | 5 | 527,235 | 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四及六.17 | 31,097 | $\overline{\phantom{0}}$ | 64,591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四、六.3及六.17 | (27, 173) | 17,021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四及六.7 | (27, 837) | ÷ | (40, 737)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3, 913) | $\overline{a}$ | 40,875 | |||
| 7900 税前淨利 | 326,978 | 5 | 568,110 | 9 | |||
| 7950 所得税費用 | 四、五及六.19 | (46, 222) | (1) | (110, 110) | (2) | ||
| 8200 本期淨利 | 280,756 | $\overline{4}$ | 458,000 | 7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四、五、六.7及六.18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21,245 | (15, 817)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3,611) | 2,689 | |||||
| 8361 | |||||||
| 8362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7,768) | 5,547 | ||||
| 837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 |
(5,599) | 72,465 | $\mathbf{1}$ | |||
| 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872) | 2,019 | |||||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6, 605) | $\overline{\phantom{a}}$ | 66,903 | $\mathbf{1}$ | |||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mathbb S$ | 264,151 | 4 | 524,903 S |
8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六.20 | \$ | 281,145 | $\overline{4}$ | $\mathbb S$ 460,704 |
7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六.13 | (389) | (2,704) | |||
| \$ | 280,756 | $\overline{4}$ | \$ 458,000 |
7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264,540 | 4 | $\mathbb S$ 527,607 |
8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389) | (2,704) | ||||
| S | 264,151 | $\overline{4}$ | S 524,903 |
$\,$ 8 $\,$ | |||
| 每股盈餘(元) | 六.20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1.14 | $\sqrt[6]{2}$ 1.2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1.14 | \$ 1.25 |
|||

$\sim$ 11 $\sim$
9#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 |||||||||||||
|---|---|---|---|---|---|---|---|---|---|---|---|---|---|
| 股本 | 保 | 留 盈 |
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
| 項 目 |
普通股股本 | 预收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财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 (損)益 |
庫藏股票 | 總計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代碼 | 3110 | 3140 | 3200 | 3310 | 3320 | 3350 | 3410 | 3425 | 3500 | 31XX | 36XX | 3XXX | |
| A1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4,131,255$ \ \ \ \ \ \ \ \ \ \ \ \ \ \ \ \ \ \ | $11,250$ \$ | $604,349$ \$ | $1,370,841$ \$ | $42,844$ \ \ \$ | 798,953 \$ | $(10, 185)$ \$ | $(3,392)$ \$ | $-$ \$ 6,945,915 \$ | $8,230$ \$ | 6,954,145 | ||
| 一〇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67,868 | (67, 868) | ||||||||||
| B 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621, 376) | (621, 376) | (621, 376) | |||||||||
| B17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29, 267) | 29,267 | ||||||||||
| C7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44,035 | 44,035 | 44,035 | ||||||||||
| D1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460,704 | 460,704 | (2,704) | 458,000 | |||||||||
| D3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捐益 | (13, 128) | 7,566 | 72,465 | 66.903 | 66,903 | ||||||||
| D5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447,576 | 7,566 | 72,465 | 527,607 | (2,704) | 524,903 | |||||||
| E3 現金減資 | (1,657,002) | (1,657,002) | (1,657,002) | ||||||||||
| L1 庫藏股買回 | (140, 449) | (140, 449) | (140, 449) | ||||||||||
| M3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8, 157) | (8, 157) | (8, 157) | ||||||||||
| N1 股份基礎给付交易 | 11,250 | (11,250) | |||||||||||
| Z1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485,503$ \ \ \ \ \ \ \ \ \ \ \ \ \ \ \ \ \ \ \ | $\sim$ | 640,227 $\mathbb{S}$ |
$1,438,709$ \$ $\mathsf{S}$ |
13,577 | $586,552$ \ \ \ \ \ \ \ \ \ \ \ \ \ \ \ \ \ \ \ S |
$(2,619)$ \$ | $69,073$ \$ | $(140, 449)$ \$ 5,090,573 \$ | $5,526$ \$ | 5,096,099 | ||
| A1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一〇四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2,485,5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0,227 \$ | $1,438,709$ \ \$ | $13,577$ \$ | $586,552$ \$ | $(2,619)$ \$ | $69,073$ \$ | $(140, 449)$ \$ 5,090,573 \$ | $5,526$ \ \ \ \ \ \ \ \ \ \ \ \ \ \ \ \ \ \ \ | 5,096,099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46,070 | (46,070) | ||||||||||
| B 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491, 101) | (491, 101) | (491, 101) | |||||||||
| B17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13, 577) | 13,577 | ||||||||||
| D1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 | 281,145 | 281,145 | (389) | 280,756 | |||||||||
| D3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他綜合損益 | 17,634 | (28, 640) | (5, 599) | (16, 605) | (16, 605) | ||||||||
| D5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綜合損益總額 | 298,779 | (28, 640) | (5, 599) | 264,540 | (389) | 264,151 | |||||||
| M3 處分子公司 | (5, 137) | (5, 137) | |||||||||||
| Z1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485,503$ \ \ \ \ \ \ \ \ \ \ \ \ \ \ \ \ \ \ \ | $\begin{array}{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 $1,484,779$ \$ | 5 5 361,737 |
$(31,259)$ \$ -S |
$63,474$ \$ | $(140, 449)$ \$ 4,864,012 \$ | $\mathbb{S}$ 4,864,012 |
|||||

經理人:王國
會計主管:曾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 | -- | -- | -- | -- | -- | -- |
| 代碼 | 項 目 |
一○五年一月一日 │ 一○四年 - 淳二日 | 目 項 |
一〇五年一月一日 | 一〇四年一月一日 | ||
|---|---|---|---|---|---|---|---|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AAAA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本期税前净利 | $326,978$ \$ $\mathbb{S}$ |
568,110 B00300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mathbf{s}$ $(90,046)$ \$ |
$-$ | ||
| A20000 調整項目: | B00400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30,191 | 132,422 | |||
| A20010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B01200 |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797) | $-1$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68,678 | 81,127 B01300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7,206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285,842 | 278,221 B02000 | 預付投資款增加 | (42,000) | ||
| A20300 |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 23,835 | $(6,516)$ B02300 | 處分子公司 | (4,782)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7,090 | $(1,525)$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9, 455) | (38, 314)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9, 813) | $(28, 232)$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80 | н.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8,203)$ B03700 | 存出保證金 | (352) | 215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27,837 | 40,737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255, 178) | (183, 559) | |
| A22500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9) |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76) | (76) |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525) | (42,392)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73, 315) | (64, 106) |
| A23500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9,762 | 41,221 | ||||
| A29900 | 其他項目 | 4,891 | (2,380) | CCCC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3000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C03000 | 存入保證金 | 1,936 | 1,913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57 | 3,731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491, 101) | (621, 376) | |
| A31140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 | (1, 408) | 772 C04700 | 現金減資 | (1,657,002)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198, 490) | $(108, 478)$ C04900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140, 449) | ||
| A3116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42, 944) | (68,701)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89, 165) | (2,416,914)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11,344 | 1,060 | DDDD 匪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8, 110) | 5,515 | |
| A31200 | 存貨 | 155,165 | (236, 221)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857 | 72,401 | EEEE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689, 667) | (1,791,300) |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734) | 806 E0010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521,375 | 4,312,675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53,368 | $(70,036)$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31,708 | 2,521,375 | |
| A3216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31, 402) | 163,893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239, 153) | 196,272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132, 512) | (160, 509) |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5,616) | (2,196)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13,088 | 712,962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0,973 | 30,437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8,203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税 | (123, 138) | (67, 397)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00,923 S |
684,205 | ||||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智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成立於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日,主要營業項目為 研究、開發、設計服務、生產、製造、銷售:特殊應用積體電路設計 (ASIC)、特殊應用 積體電路設計用矽智財及系統平臺(IP & System Platform)、特殊應用積體電路電子設計、 自動化軟體工具(ASIC EDA Tools)。
本公司股票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交易。其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 新竹科學園區力行三路5號。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 事會於民國一〇六年二月十七日通過發布。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 會)認可但尚未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2011年5月發布之修正,要求企業僅於報導期間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 時,始應揭露個別資產(包括商譽)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此外,此修正並要 求揭露依據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決定已減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時,所採用之評價技 術、公允價值層級與關鍵假設等資訊。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2)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該解釋就應在何時針對政府課徵之公課(包括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 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的規定進行核算的公課以及時間和金額均可確定之公課)估列 為負債提供相關指引。此解釋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延續
此修正主要係對衍生工具若有合約更替,於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無須停止適用 避險會計。此修正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4)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之修正一確定福利計書:員工提撥
此修正針對員工或第三方提撥至確定福利計畫,其提撥金與員工提供服務之年數無 關者(例如依員工薪資固定比例),提供得選擇之簡化會計處理方法。此修正自2014年 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 2010-2012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
修正「既得條件」及「市價條件」之定義及新增「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 (「績效條件」及「服務條件」之定義於修正前係包含於「既得條件」之定義中)。以 上修正適用給與日發生於2014年7月1日後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包括(1)删除企業合併之或有對價分類規定中「其他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2)刪除「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或其他適 當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應於每一報導 日以公允價值衡量,並將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損益,及(3)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以釐清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或有對價,僅能以公允價 值衡量,且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表達於損益。此修正自 收購日於2014年7月1日以後之企業合併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8號「營運部門」
要求企業揭露管理階層彙總營運部門之判斷基準,並釐清僅於部門資產定期提供情 況下方需揭露應報導部門資產總額調節至企業資產總額。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新增結論基礎係釐清因先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之連帶修 正,而移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第B5.4.12段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第AG79段,並非意圖改變相關衡量規定。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此修正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折舊得以總帳面金 額與淨帳面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 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關係人揭露」
此修正釐清若一個體提供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予報導個體或報導個體之母公司,則該 個體為報導個體之關係人。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
此修正釐清無形資產項目重估價時,重估價日之累計攤銷得以總帳面金額與淨帳面 金額兩者間之差額重新計算。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6) 2011-2013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於結論基礎中釐清首次採用者於首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財務報表中,得選擇 適用已發布並已生效之準則或亦得選擇提前適用已發布但尚未生效之準則或修正 (若該準則或修正允許提前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
此修正係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第2段(a)所述之範圍例外項目包 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所定義聯合協議所有類型之成立且僅適用 於聯合協議個體之財務報表。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此修正述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第52段對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群組之公允價值 以淨額基礎衡量時,其範圍亦包括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及衡量」 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之其他合約,無論該等合約是否符合國 際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表達」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定義。此修正自2014年 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
此修正澄清特定交易是否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定義以及該不動 產是否同時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定義,需分別依循此兩號準則 之規定獨立進行分析。此修正自2014年7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7)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對於處於費率管制活動之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採用者,允許該等個體依先前 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繼續認列與費率管制相關之金額,惟為增進與已採用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編製者之比較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要求應將該等金額單獨列報。 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之修正一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此修正針對如何處理收購聯合營運(構成一業務者)之權益提供新指引,要求企業就其 收購持份之範圍適用IFRS3「企業合併」(及未與IFRS11相衝突之其他IFRSs)之所有 原則,並依據該等準則揭露相關資訊。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 生效。
(9)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之 修正一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此修正係釐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不宜以使用該資產之活動所產生之 收入為基礎。因該等收入通常反映與企業消耗該資產經濟效益無關之其他因素,例 如銷售活動及銷售數量及價格之改變等。此修正亦釐清無形資產攤銷方法之前提假 設,不宜以收入作為衡量無形資產經濟效益消耗型態之基礎(惟於特殊情況下,該前 提假設可被反駁)。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0) 農業:生產性植物(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
由於生產性植物之產出過程與製造過程類似,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生產性植物 應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所規定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理方式一致。因此,此修 正將生產性植物納入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範圍,而於生產性植物上成長之作物則 維持於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範圍。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11)於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此計畫係還原2003年修訂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時所移除於單獨財務報表採用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權益法會計處理之選項,以與特定國家之單獨財務報表會計處理之規 定相符。此準則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2)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此修正係規定資產(或待處分群組)自待出售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時,視為原始處分 計畫之延續,反之亦然。此外,亦規定停止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之處理與停止分類 為待出售之處理相同。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揭露」
此修正釐清收費之服務合約可構成繼續參與之目的而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金融工具:揭露」中有關整體除列之已移轉金融資產之揭露規定。此外,此修正 亦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對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互抵之揭露要求適用於期 中財務報導之相關規定,而回歸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中簡明財務 報表之規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此修正釐清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83段之規定,於評估高品質公司債是否有深 度市場以決定退職後福利義務折現之折現率時,係以義務發行使用之幣別作為依據, 而非以國家作為依據。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
此修正釐清何謂「於期中財務報告其他部分」揭露之資訊;此修正明訂期中財務報 導規定之揭露須包含於期中財務報表附註中或自期中財務報表交叉索引至此資訊所 在處,而該資訊需與期中財務報表同時間及以相同條件提供予使用者。此修正自2016 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3)揭露倡議(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主要修正包括:(1)重大性,釐清企業不應藉由不重要之資訊或將不同性質或功能之 資訊彙總表達而模糊重要資訊,降低財務報表之可了解性。此項修正再次重申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所要求特定之揭露,應進行該資訊是否重大之評估、(2)分類及小計, 釐清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之單行項目可再予細分,及企業應如何表達並增加額 外之小計資訊、(3)附註之架構,釐清對於財務報表附註呈現之順序,企業係有裁量 空間,惟仍強調考量順序時要兼顧可了解性及可比性、(4)會計政策之揭露,刪除重 大會計政策中與所得稅及外幣兌換損益相關之例舉,因考量前述例舉並無助益,及 (5)源自權益會計處理投資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釐清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依後續能否重分類至損益彙總為財務報表之單行 項目表達。此修正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4) 投資個體:對合併例外之適用(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此修正包括:(1)釐清當投資個體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所有子公司時,本身為該投資個 體子公司之中間層級母公司係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4段所規定編製合併 財務報表之豁免、(2)釐清子公司唯有於其本身並非投資個體且提供對投資個體母公 司之支援服務時,方須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32段之規定併入投資個體母 公司之合併報表,及(3)允許投資者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所規定之權益法時, 保留屬投資個體之關聯企業或合資對其子公司權益所適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 自2016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金管會已認可且自2017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 年度適用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之準則或解釋,本集團評估前述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 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 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此新準則之核心原則為企業認列收入以描述對客戶所承諾之商品或勞務之移轉,該 收入之金額反映該等商品或勞務換得之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企業依該核心原則認 列收入,應適用下列步驟:
- (a) 步驟1:辨認客戶合約
- (b) 步驟2: 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c) 步驟3: 決定交易價格
- (d) 步驟4: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合約中之履約義務
- (e) 步驟5:於(或隨)企業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此外,亦包括一套整合性之揭露規定,該等規定將使企業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有 關客戶合約所產生之收入與現金流量之性質、金額、時間及不確定性之綜合資訊。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最終版本,內容包括 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 與衡量」及先前已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內容包含分類與衡量 及避險會計)。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分類與衡量: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主要係以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及該金融資產之現金流 量特性為基礎;金融負債則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另有 「本身信用」變動不認列於損益之規定。
減損:係以預計損失模型評估減損損失,以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重大增加而 認列12個月或存續期間之預計信用損失。
避險會計;係以風險管理目標為基礎採用避險會計,並以避險比率衡量有效性。
此準則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修正一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 「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 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 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 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 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 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 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此外,此修正經決議未定期延後生效,但仍允許提前適用。
(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此新準則要求承租人除特定豁免條件外,對所有租賃採單一會計模式,即將大部分 之租賃於資產負債表上認列資產及負債。另,出租人之租賃仍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 資租賃。此準則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5)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
此修正係釐清對於未實現損失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方式。此修正自2017年 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6)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之修正)
此修正係針對與負債有關之籌資活動,增加期初至期末之調節資訊。此修正自2017 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7)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此修正主要係釐清如何辨認合約中之履約義務、如何決定一企業為主理人或代理人, 以及如何決定授權之收入認列應於某一時點或隨時間逐步認列。此修正自2018年1月 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8)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股份基礎給付」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1)釐清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若有既得條件(服務條件或非市價 績效條件),則於衡量日估計股份增值權時不得考慮市價條件以外之既得條件。既得 條件應藉由調整股份增值權數量納入負債衡量之考量、(2)釐清若稅務法令要求企業 以權益工具交割時,應扣繳稅款,此種協議若除了前述淨交割特性以外,其餘皆可 符合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則此協議屬權益工具交割之交易、及(3)釐 清若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相關條款於修改後,符合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 份基礎給付交易,則應自修改日起改作以權益工具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處理, 並於修改日以權益工具於該日之公允價值就已取得之商品或勞務之累計程度認列至 權益,除列以現金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修改日存在之負債,修改日除列之負 倩之帳面金額與認列至權益金額兩者之差額認列至損益。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9)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
此修正協助解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生效日(2018年1月1日)與國際 會計準則理事會即將發布之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不會早於2020年)不同產生之議 題。此修正允許企業所發行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適用範圍之保險合約,於適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且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可減少特定之影 響。此修正提出兩個方法,分別為覆蓋法及暫時豁免法,覆蓋法允許企業,對於新 保險合約準則生效日前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可能產生之部分會計配 比之損益影響數予以消除;暫時豁免法允許符合規定之企業可選擇於2021年以前遞 延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規定(亦即在新保險合約準則生效前仍採用國際會 計準則第39號之規定)。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10)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投資性不動產」之修正)
此修正增加投資性不動產轉換之相關規定,並釐清當不動產符合或不再符合投資性 不動產定義且有用途改變之證據時,企業應將不動產轉入投資性不動產或從投資性 不動產轉出,管理當局意圖改變並非用途改變之證據。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1)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此修正修改及增加針對部分準則修正之過渡條款,以及刪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附錄E給予首次採用者之短期豁免。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 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此修正釐清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揭露規定(除第B10至B16段外),適用於分類 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對其他個體之權益。此修正自2017年1月1日以後 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此修正釐清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係直接或間接透過屬創業投資組織或共同基 金、單位信託及類似個體(包括與投資連結之保險基金)之個體所持有時,該個體應按 個別投資之基礎選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規定,透過損益按公 允價值以衡量對該等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此外,若企業本身非為投資個體,且 對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具有權益時,企業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採用權益 法時,係按每一投資個體關聯企業或投資個體合資,選擇維持該投資個體關聯企業 或投資個體合資對其子公司之權益所採用之公允價值衡量。此修正自2018年1月1日 以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12)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付(預收)款」
該解釋說明,於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之影響」第21及22段時,為決 定相關資產、費用或收益(或其一部分)之原始認列且於除列與預付(預收)外幣款項有 關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時所採用之交易日匯率,該交易日係指個體原始 認列因預付(預收)外幣款項產生之非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負債之日。如有多筆預付 (預收)款項,個體須對各別預付(預收)款項決定其交易日。此解釋自2018年1月1日以 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以上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 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1)~(2)及(4)~(7)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 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 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
-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 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3.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诱渦 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本公司僅於具有下 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量所有攸 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是否仍控 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 (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 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 直到喪失對子 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致。所有集團內 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 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處理。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產生虧損 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認列任何利益或虧損為當期損益;
(6)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投資公
104.12.31 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105.12.31 本公司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USA) 本公司產品在美洲之銷售據點 100.00% 100.00% 本公司 Faraday Technology Japan Corporation 99.95% 99.95% 本公司產品在日本之銷售據點 本公司 Faraday Technology-B.V. 本公司產品在歐洲之銷售據點 100.00% 100.00% 本公司 Faraday Technology-B.V.I. (B.V.I.) 買賣兼投資業 100.00% 100.00% 本公司 智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智宏)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本公司 勝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勝邦)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智宏 昇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昇亮)(註1) IC 設計業 82.64% 昇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昇邁) 19.42% 19.42% 智宏 IC設計產品之銷售及售後服務 智宏 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寅通) 矽智財設計服務 100.00% 100.00% 昇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昇邁) IC設計產品之銷售及售後服務 80.58% 80.58% 勝邦 寅通 Bright Capital Group Limited(BCGL)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BCGL 智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智原微電子) IC設計產品之銷售及售後服務 100.00% 100.00% 智原 東莞秉亮科技有限公司(東莞秉亮) IC設計產品之銷售及售後服務 100.00% 100.00% 微電子 B.V.I.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Mauritius 100.00% 100.00% 一般投資業 B.V.I. GrainTech Electronics Limited IC設計產品之銷售及售後服務 100.00% 100.00% $B.V.I.$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Samoa)(#12) 一般投資業 100.00% 100.00% B.V.I. Artery Technology Corporation(Cayman) (註 3) 100.00% 一般投資業 100.00% Samoa 原璟科技(重慶)有限公司(原璟重慶)(註4) IC設計產品之銷售及售後服務 100.00% Cayman 雅特力科技(重慶)有限公司(雅特力重慶)(註5) IC設計產品之銷售及售後服務 100.00% Mauritius 智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智原上海) IC設計產品之銷售及售後服務 100.00% 100.00% Mauritius Grain Media Technology(Shenzhen) Co., Ltd. IC設計產品之銷售及售後服務 100.00% 100.00%
(昇邁深圳)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註1:昇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昇亮)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辦理 清算,截至財報日清算程序尚在進行中。
- 註2: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B.V.I.於民國一〇四年十月投資設立該公司。
- 註3: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B.V.I.於民國一〇五年七月投資設立該公司。
- 註4: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Samoa)於民國一○四年十月投資設立該公司。
- 註5: Artery Technology Corporation(Cayman)於民國一〇五年七月投資設立該公司。
4.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母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體係自行 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 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衡 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 率换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息成本之 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 之會計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原始 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 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 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匯率換 算為新臺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 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 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 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 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 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為損益;在未喪失 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控制個體時,累 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 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負債。負債之條款,可能 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 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包括合約期間六個月內之定期存款)。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 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 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之金融資產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與放款及應收款三類。該分類係於金融資產原始認列時視其性質及目的而決定。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持有供交易及原始認列即指定诱渦捐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者。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 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 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 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 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 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包含於投資當年度收 到者)。
對於此類金融資產,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 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 負債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非衍生金融資產,且被指定為備供出售,或未被分類為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投資或放款及應收款。
備供出售貨幣性金融資產帳面金額變動中之兌換差額部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有 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及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係認列於損益。其餘備 供出售金融資產帳面金額之變動,於該投資除列前認列於權益項下;除列時將先前 認列於權益項下之累積數重分類至損益。
對於權益工具投資,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 間結束日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 負債表。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指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收取金額之非衍生金 融資產,且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未指定為 備供出售,以及未因信用惡化以外之因素致持有人可能無法收回幾乎所有之原始投 資。
此等金融資產係以應收款項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單獨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於原始衡量後,採有效利率法之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攤銷後成本之 計算則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以及交易成本。有效利率法之攤銷認列於捐益。
金融資產減損
除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其他金融資產係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評估減損,當有客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損失事項, 致使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金融資產 帳面金額之減少除應收款項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外,其餘則直接由帳面金額中扣 除,並將損失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低於成本且發生顯著或永久性下跌時,將被認為是 一項損失事項。
其他金融資產之損失事項可能包含:
- A. 發行人或交易對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
- B. 違反合約,例如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或
- C. 債務人很有可能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D. 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因發行人財務困難而消失。
本集團針對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放款及應收款,首先個別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 否存有減損客觀證據,個別不重大之金融資產則以群組評估。若確定個別評估之金 融資產無減損客觀證據存在,無論是否重大,將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 合併為一群組,並以群組進行減損評估。若存有發生減損損失之客觀證據,損失之 衡量係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之差額決定。估計未來現金流量 之現值係依該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
當應收款項預期於未來無法收現時,應收款項及相關之備抵科目即應予沖銷。於認 列減損損失之後續年度,若因一事件之發生導致估計減損損失金額增加或減少,則 藉由調整備抵科目以增加或減少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如沖銷之後回收,此回收 認列於損益。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分類為備供出售之權益工具,減損認列金額係以取得成本與目前公允價值之差異所 衡量之累積損失,減除先前已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衡量,並自權益項下重分類至 損益。權益投資之減損損失不透過損益迴轉;減損後之公允價值增加直接認列於權 益。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捐 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捐益。
(2)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 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 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原始認列指定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 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 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一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兩者,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 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 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 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對於此類金融負債,若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於報導期 間結束日以成本衡量,並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列報於資產自債表。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 利率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率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 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 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 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 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3)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 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所持有或發行之衍生金融工具係用以規避匯率風險及利率風險,其中屬指定且 為有效避險者,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避險之衍生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餘非屬指定 且為有效避險者,則於資產負債表列報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屬持有供交易)之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衍生金融工具之原始認列係以衍生金融工具合約簽訂日之公允價值衡量,並於續後採 公允價值衡量。當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數時,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數 時,則為金融負債。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認列於損益,惟涉及現金流量避 險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屬有效部分者,則認列於權益項下。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 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 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 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 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 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 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11.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一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製成品及在製品一包括直接原料及製造費用,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 餘額。
12.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 本集團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集團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 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集團 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 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 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集團與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集 團對其持股比例時,本集團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 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集團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 使本集團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 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集團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 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 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 證據,本集團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 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 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集團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 相關使用價值:
- (1) 本集團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 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 (2) 本集團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 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 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集團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 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 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 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集 團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 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 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 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 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 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 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 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房屋及建築 6~51年(含建築物51年,廠房設備6-16年)
機器設備 6年
電腦通訊設備 4年
辦公設備 $64$
其他設備 4年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以處分或預期未 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指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 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 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 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 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 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 覆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 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 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 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 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類別 電腦軟體 耐用年限 $2 - 3 +$ 使用之攤銷方法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攤銷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租賃
營業租賃下之租賃給付係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費用。
16.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之 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 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 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捐捐失。可回收金額為淨 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 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 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 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 帳面金額。
商譽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或群組,不論有無減損跡象,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減捐 測試結果如須認列減損損失,則先行減除商譽,減除不足之數再依帳面金額之相對比例 分攤至商譽以外之其他資產。商譽之減損,一經認列,嗣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迴轉。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 庫藏股票
本集團於取得母公司股票(庫藏股票)時係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作為權益之減項。庫藏股 票交易之價差認列於權益項下。
- 收入認列
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將很有可能流入本集團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認列。收入以已收或應 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各項收入認列之條件及方式列示如下:
商品銷售
銷售商品之收入於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時認列:已將商品所有權之重大風險與報酬移轉 予買方、對於已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收入金額能可靠衡 量、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與交易相關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勞務提供
本集團之勞務收入主要係提供委託設計服務產生,並按合約完成進度予以認列收入。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利息收入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其利息收入係以有效利率法估列,並將利息收入認列 於損益。
股利收入
當本集團有權收取股利時,方認列相關股利收入。
- 退職後福利計書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 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 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宗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 財務報表中。國外子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 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公 司及分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 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書資產報酬與資產上限影響 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以及精算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 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 下列雨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 (1) 當計書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者均於 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金及福利支付 產生之任何變動。
- 所得税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 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 法之税率及税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 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 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 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 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 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且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 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 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 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 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 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 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 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 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 互抵。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 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 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 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評價牽 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對用以衡量確定福利成本 與確定福利義務所使用假設之詳細說明請詳附註六.12。
(2) 所得税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 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 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 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 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 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集團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 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 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 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 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關本集 團尚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說明請詳附註六.19。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5.12.31 | 104.12.31 | |
|---|---|---|
| 庫存現金 | \$616 | \$936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1,496,412 | 1,514.934 |
| 定期存款 | 184,698 | 945,640 |
| 约當現金一附賣回商業本票 | 149,982 | 59,865 |
| 計 合 |
\$1,831,708 | \$2,521,375 |
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一流動
| 105.12.31 | 104.12.31 | |
|---|---|---|
| 持有供交易: | ||
|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金融工具 | ||
| 遠期外匯交換合約 | \$7,245 | \$155 |
$-37-$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基 | 金 | \$108,520 | \$91,595 |
| 股 | 票 | 213,214 | 138,087 |
| 송 | 計 | \$321,734 | \$229,682 |
| 流 | 動 | \$124,370 | \$91,595 |
| 非流 | 動 | 197,364 | 138,087 |
| 合 | 計 | \$321,734 | \$229,682 |
- (1)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處分價款分別為 30,191千元及132,422千元,並認列相關處分投資(損)益為192千元及(996)千元。
- (2) 本集團評估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 故於民 國一〇五年度認列減損損失3.276千元。
本集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5.12.31 | 104.12.31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諧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800,000 |
| NeuroSky Inc. | 100,965 | 100,965 |
| Unitech Capital Inc. | 87,000 | 87,000 |
| Ascent Venture Capital | 49,228 | 49,228 |
| Sifot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23,928 | 23,928 |
| Aviacomm Ltd. | 7,311 | |
|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997 | 2,997 |
| 其 化 |
278 | 300 |
| 合 計 |
\$1,071,707 | \$1,064,418 |
- (1)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四年第二季處分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持股共500千股,處分 價款為 57,327 千元並認列相關處分投資利益 41,652 千元。
-
(2) 投資公司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八月六日業已興櫃,故轉列至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項下。
-
(3) 本集團因評估對 Storm Semiconductors, Inc.及興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價值已產生 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故於民國一○四年度認列減損損失29.940千元。
- (4)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四年第二季及第三季處分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持股共 1.630 千股,處分價款為9,850千元並認列相關處分投資損失6.450千元。銀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九月三十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比率 67.93%。另本集團 評估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故於民國一〇四年度認列減損損失 6,348 千元。
- (5)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九月五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減資比率 $80.26\%$
- (6) 投資公司信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減資退還股款,於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九日 解散清算完結獲剩餘分配,認列處分投資利益28千元。
- (7)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度以現金 13,797 千元投資 Aviacomm Ltd., 並增加特別股 12,600 千股。另本集團評估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且回復希望甚小,故於民國一〇五年 度認列減損損失 6.486 千元。
上述本集團所持有之未上市(櫃)股票投資,基於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 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因此無法以公允價值衡量,而採用成本衡量。
本集團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105.12.31 | 104.12.31 | |
|---|---|---|
| 應收帳款 | \$938,644 | \$754,165 |
| 減 備抵呆帳 | (38, 329) | (28, 505) |
| 净 額 |
900, 315 | 725,660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124,284 | 81,340 |
| 合 計 |
\$1,024,599 | \$807,000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月結30天至60天。有關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減損所提列之呆帳變動及帳齡分析資訊如下(信用風險揭露請詳附註十二.4):
$-39-$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05.01.01 | $$-$ | \$(28,505) | \$(28,505) |
| 當期提列之金額 | (9, 824) | (9,824) | |
| 105.12.31 | \$- | \$(38,329) | \$(38,329) |
| 104.01.01 | \$- | \$(35,021) | \$(35,021) |
| 當期迴轉之金額 | 6,516 | 6,516 | |
| 104.12.31 | \$- | \$(28,505) | \$(28,505) |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之逾期帳齡分析如下:
| 已逾期但尚未減損之應收帳款 | ||||
|---|---|---|---|---|
| 未逾期 | ||||
|---|---|---|---|---|
| 且未減損 30天內 31-60天 61-90天 91-120天 120天以上 合 | 計 | |||
| 105.12.31 \$773,865 \$126,005 \$82,115 \$23,329 \$17,465 \$1,820 \$1,024,599 | ||||
| 104.12.31 \$685,685 \$60,633 \$53,339 \$5,494 | \$467 | $$1,382$ $$807,000$ |
- 存貨淨額
| 105.12.31 | 104.12.31 | |
|---|---|---|
| 在製品 | \$381,157 | \$541,055 |
| 製成品 | 249.086 | 244,353 |
| 合 計 |
\$630,243 | \$785,408 |
- (1)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認列為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3,605,016千元 及3,438,949千元,其中包括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分別認列存貨跌價損失 29,302千元及存貨跌價回升利益3,090千元,以及存貨報廢損失分別為17,232千元及 29,848千元。民國一○四年度已提列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之庫存已陸續出售及報 廢,致認列存貨跌價回升利益,而減少銷貨成本。
- (2)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明細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Fresco Logic Inc. | \$73,838 | 21.10% | \$101,291 | 21.10% |
本集團於一〇四年度評估陽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價值已產生減損且回復希望甚 小,故提列減損損失4,933千元,且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四年十一月因已喪失對其之重大 影響力,故轉列至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轉列相關權益認列處分投資利益8.157千元。
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對Fresco Logic Inc.之投資對本集團並非重大。本集團投資Fresco Logic Inc.之彙總帳面金額係依其同期 問經其他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分別為73,838千元及101,291千元,其 彙總性財務資訊依所享有份額合計列示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27,837) | \$(40,737)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64 | (267)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7,773) | \$(41,004) |
前述投資關聯企業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 無或有負債或資本承諾,亦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房屋 | 機器 | 電腦通 | 辨公 | 其他 | 未完 | |||
|---|---|---|---|---|---|---|---|---|
| 上地 | 及建築 | 設備 | 訊設備 | 設備 | 設備 | 工程 | 合計 | |
| 成本: | ||||||||
| 105.01.01 | \$33,576 | \$907,706 | \$43,425 | \$125,019 | \$21,242 | \$4,242 | \$3,493 | \$1,138,703 |
| 增添 | 4,378 | 27,076 | 1,202 | 7,431 | 40,087 | |||
| 處分 | (229, 192) | (21, 116) | (30, 186) | (553) | (2,646)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283, 693) | |
| 重分類 | 1,785 | 298 | (2,900) | (817) | ||||
| 處分子公司 | (2,673) | (105) | (2,778)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2 | (562) | (709) | (21) | (619) | (1, 869) | ||
| 105.12.31 | \$33,576 | \$678,556 | \$24,014 | \$123,027 | \$21,480 | \$1,575 | 7,405 | \$889,633 |
| 104.01.01 | \$33,576 | \$907,945 | \$56,399 | \$110,113 | \$16,406 | \$4,086 | \$- | \$1,128,525 |
| 增添 | 4,613 | 24,725 | 5,181 | 565 | 3,493 | 38,577 | ||
| 處分 | (353) | (17, 587) | (11,095) | (331) | (450) | (29, 816) | ||
| 重分類 | 105 | (10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14 | 1,171 | 91 | 41 | 1,417 | |||
| 104.12.31 | \$33,576 | \$907,706 | \$43,425 | \$125,019 | \$21,242 | \$4,242 | \$3,493 | \$1,138,703 |
| 折舊及減損: | ||||||||
| 105.01.01 | $S-$ | \$430,299 | \$30,864 | \$79,823 | \$12,985 | \$3,515 | $\mathsf{S}$ - | \$557,486 |
| 增添 | 37,629 | 5,418 | 22,234 | 2,996 | 401 | 68,678 | ||
| 處分 | (229, 192) | (21, 116) | (30, 186) | (392) | (2,646) | (283, 532) | ||
| 重分類 | 205 | (205) | ||||||
| 處分子公司 | (2,673) | (105) | (2,778)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5 | (570) | (437) | (11) | (993) | |||
| 105.12.31 | $S-$ | \$238,761 | \$12,493 | \$71,401 | \$14,947 | \$1,259 | $\mathcal{S}$ - | \$338,861 |
| 104.01.01 增添 |
$S-$ | \$383,352 47,205 |
\$40,717 7,734 |
\$67,502 22,161 |
\$10,298 3,015 |
\$2,931 | $S-$ | \$504,800 |
| 處分 | (353) | (17, 587) | (11,095) | (331) | 1,012 (450) |
81,127 (29, 816) |
||
| 重分類 | 105 | (10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95 | 1,150 | 108 | 22 | 1,375 | |||
| 104.12.31 | $S-$ | \$430,299 | \$30,864 | \$79,823 | \$12,985 | \$3,515 | $S-$ | \$557,486 |
| 淨帳面金額: | ||||||||
| 105.12.31 | \$33,576 | \$439,795 | \$11,521 | \$51,626 | \$6,533 | \$316 | \$7,405 | \$550,772 |
| 104.12.31 | \$33,576 | \$477,407 | \$12,561 | \$45,196 | \$8,257 | \$727 | \$3,493 | \$581,217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1) 本公司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築、空調設備及電梯等,並分別按其耐用 年限51年、8年及6~16年提列折舊。
- (2) 本集團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有提供擔保情事。
9. 無形資產
| 電腦軟體 |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成本 | |||
| 期初 | \$1,106,367 | \$1,047,272 | |
| 增添一單獨取得 | 271,430 | 449,641 | |
| 减少一到期除列 | (328, 948) | (392, 698) | |
| 重分類 | 817 | ||
| 處分子公司 | (7,23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040) | 2,152 | |
| 期末 | \$1,041,391 | \$1,106,367 | |
| 攤銷 | |||
| 期初 | \$557,075 | \$669,397 | |
| 攤銷 | 285,842 | 278,221 | |
| 減少一到期除列 | (328, 948) | (392, 698) | |
| 處分子公司 | (7,235)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024) | 2,155 | |
| 期末 | \$505,710 | \$557,075 | |
| 淨帳面金額: | |||
| 105.12.31 | \$535,681 | ||
| 104.12.31 | \$549,292 | ||
| 認列無形資產之攤銷金額如下: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營業成本 | $S-$ | \$215 | |
| 管理費用 | 165 | 73 | |
| 研發費用 | 285,677 | 277,933 | |
| 合計 | \$285,842 | \$278,221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短期借款
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短期借款額度 分別約為372,500千元及378,100千元。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動用借款額度。
- 長期應付款
係本集團與若干公司簽定軟體授權合約而應支付款項。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來年度應支付金額如下表:
| 年 度 |
105.12.31 | 104.12.31 |
|---|---|---|
| $-\bigcirc$ 五年 | $S-$ | \$130,043 |
| 一〇六年 | 265,915 | 112,074 |
| 一○七年 | 90,960 | 58,800 |
| 一〇八年 | 22,731 | |
| 計 小 |
379,606 | 300,917 |
| 減:一年內支付(帳列其他應付款) | (265, 915) | (130, 043) |
| 合 計 |
\$113,691 | \$170,874 |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書。 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 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 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於中國大陸境內之子公司依所在地政府法令規定,依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例提撥養 老保險金,繳付予政府有關部門,專戶儲蓄於各員工獨立帳戶。
本集團其他國外子公司依當地法令規定提撥退休金至相關退休金管理事業。
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45,318千元 及44,515千元。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 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 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 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就 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於臺灣銀行 之專戶。另,本公司及國內子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余專戶 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退休金數 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自行經 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資。考量市場、 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 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 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由國庫補足。因 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 畫預期於下一年度提撥4,225千元。
截至民國一〇五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之確定福利義務加權平均存續 期間分別為18年及19年。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812 | \$1,538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淨利息 | 1,005 | 1,014 |
| 송 計 |
\$1,817 | \$2,552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104.01.0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137,941 | \$160.935 | \$140,111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104, 332) | (100, 465) | (93,26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之帳列數 | \$33,609 | \$60,470 | \$46,849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調節: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福利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負債(資產) | |
| 104.01.01 | \$140,111 | \$(93,262) | \$46,849 |
| 當期服務成本 | 1,538 | 1,538 | |
| 利息費用(收入) | 3,109 | (2,095) | 1,014 |
| 小計 | 144,758 | (95, 357) | 49,401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447 | 447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14,230 | 14,230 | |
| 經驗調整 | 1,500 | (360) | 1,140 |
| 小計 | 16,177 | (360) | 15,817 |
| 雇主提撥數 | (4,748) | (4,748) | |
| 104.12.31 | 160,935 | (100, 465) | 60,470 |
| 當期服務成本 | 812 | 812 | |
| 利息費用(收入) | 2,765 | (1,760) | 1,005 |
| 小計 | 164,512 | (102, 225) | 62,287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16) | (16)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2,970) | (2,970) | |
| 經驗調整 | (19,094) | (19,094) | |
| 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835 | 835 | |
| 小計 | (22,080) | 835 | (21, 245) |
| 支付之福利 | (4,491) | 4,491 | |
| 雇主提撥數 | (7, 433) | (7, 433) | |
| 105.12.31 | \$137,941 | \$(104, 332) | \$33,609 |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
| 105.12.31 | 104.12.31 | |
|---|---|---|
| 折現率 | 1.80% | 1.75%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3.00% | 3.00%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 | |
| 義務增加 | 義務減少 | 義務增加 | 義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0.5% | \$- | \$12,096 | \$- | \$14,270 |
| 折現率減少0.5% | 13,417 | 15,879 | ||
| 預期薪資增加0.5% | 13,185 | 15,596 | ||
| 預期薪資減少0.5% | 12.019 | 14.171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現率或 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行分析。由於部 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13.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額定股 本總額均為5,000,000千元,分為500,000千股(含保留供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之股 份55,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分次發行。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二日經股東常會決 議,提高額定股本總額至6,000,000千元,分為600,000千股,截至民國一○五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完成變更登記。
本公司為提升股東權益,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退回股東股款,並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九日經股東常會通過。減資金額為1,657,002 千元,每股退還股東4.0元,銷除股數為165,700千股。上述減資案業經主管機關核 准生效,以民國一〇四年七月二十日為減資基準日,並已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完成變 更登記作業。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股本均 為2,485,503千元,每股票面金額為10元,均為248,550千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 收取股利之權利。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資本公積
| 105.12.31 | 104.12.31 | |
|---|---|---|
| 發行溢價 | \$594,782 | \$594,782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 42,879 | 42,879 |
| 員工認股權及其他 | 2,566 | 2,566 |
| 合 計 |
\$640,227 | \$640,227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 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得以實收資本之 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庫藏股票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 票,金額共計140,449千元,其買回原因及其增減變動如下: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收回原因 | 期初股數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期末股數 |
|---|---|---|---|---|
| 轉讓予員工 | 3,000千股 | -千股 | -千股 | 3,000千股 |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收回原因 | 期初股數 | 本期增加 本期減少(註) 期末股數 | ||
|---|---|---|---|---|
| 轉讓予員工 | - | 5,000千股 | 2,000千股 3,000千股 |
- (註)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並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九日經股東常會通過,減資比率為40%,銷除庫藏股股 數2,000千股。
- (4)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原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A. 提缴税捐。
- B. 彌補虧損。
-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D. 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董事監察人酬勞金就A至D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不高於百分之零點五。 $E_{\rm{r}}$
- $F_{\perp}$ 餘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員工紅利及股東紅利,除保留部分於以後年 度再行決議分派外,其分派原則為員工紅利不低於員工及股東紅利合計數之百 分之五。員工紅利之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股票紅利發放對象得 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惟依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二十日修訂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之規定,公司應以 當年度獲利狀況分派員工酬勞。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五日召開股東常會 修改公司章程,依本公司修正後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 A 提缴稅捐。
- B. 彌補虧損。
-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D. 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E. 餘額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為股東紅利,除保留部分於以後年度再行決議 分派外,由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 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等,每年依 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衡盱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長階段,未來 不乏擴充計劃及資金之需求,將就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以 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 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 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分派盈餘時,必須依法令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 餘。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本公司依金管會於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發布之金管 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函令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帳列未實現重估 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於轉換日因選擇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而轉入保留盈餘部分,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 餘公積。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後,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首 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 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 派盈餘,惟此函令對本公司並無影響。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五日及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九日之股東常會,分別決 議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6,070 | \$67,868 | ||
| 特別盈餘公積之迴轉 | (13, 577) | (29, 267)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491,101 | 621,376 | \$2.0 | \$1.5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6。
(5) 非控制權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期初餘額 | \$5,526 | \$8,230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 (389) | (2,704) |
| 處分子公司 | (5,137) | - |
| 期末餘額 | $S-$ | \$5,526 |
- 營業收入淨額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商品銷售收入 | \$4,913,075 | \$5,054,413 |
| 勞務提供收入 | 1,515,578 | 1,533,218 |
| 승 計 |
6,428,653 | 6,587,631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6,508) | (9,816) |
| 浄 額 |
\$6,422,145 | \$6,577,815 |
15. 營業租賃
本集團因營業需要承租土地及辦公室,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5.12.31 | 104.12.31 | |
|---|---|---|
| 不超過一年 | \$23,339 | \$33,334 |
| 超過一年但不超過五年 | 36,674 | 59,033 |
| 超過五年 | 7.594 | 6,593 |
| 計 合 |
\$67,607 | \$98,960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營業租賃認列之費用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33,917 | \$32,721 |
- 最低租賃給付
-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别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39,996 | \$1,279,161 | \$1,319,157 | \$47,848 | \$1,238,032 | \$1,285,880 |
| 勞健保費用 | 3,090 | 80,972 | 84,062 | 4,246 | 74,880 | 79,126 |
| 退休金費用 | 2,046 | 45,089 | 47,135 | 2,013 | 45,054 | 47,067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060 | 31,187 | 32,247 | 963 | 25,366 | 26,329 |
| 折舊費用 | 1,692 | 66,986 | 68,678 | 2,356 | 78,771 | 81,127 |
| 攤銷費用 | 285,842 | 285,842 | 215 | 278,006 | 278,221 |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五日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章程規定年度如有 獲利,應提撥不低於10%為員工酬勞,不高於2%為董監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 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 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依獲利狀況,分別以42,047千元及0千元估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 勞,並認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分別為42,047千元及0千元;民國一〇四年度員工 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68.796千元及0千元,其估列基礎係以當年度獲利狀況 分派,前述金額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 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如估列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 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一〇四年度員工酬勞 及董監酬勞分別為68.796千元及528千元。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實際配發員工酬勞與 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〇四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差異分別為0千元及528千 元,因差異金額不重大,故調整於民國一〇五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盈餘實際配發員工紅利與董監酬勞金額與民國一〇三年度財務 報告以費用列帳之金額差異分別為4,877千元及9千元,因差異金額不重大,故調整於民 國一〇四年度之損益。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其他收入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利息收入 | \$9,813 | \$28,232 |
| 股利收入 | 8,203 | |
| 其他收入一其他 | 21,284 | 28,156 |
| 計 合 |
\$31,097 | \$64,591 |
(2)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處分投資利益(含權益法投資) | \$525 | \$42,392 |
| 净外幣兌換利益 | 10,989 | 17,121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9,762) | (41,22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利益 | (7,090) | 1,525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9 | |
| 其 他 |
(21, 854) | (2,796) |
| 승 計 |
\$(27,173) | \$17,021 |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〇五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其他 | ||||
|---|---|---|---|---|---|
| 當期產生 | 重分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所得税利益 | 税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量數 | \$21,245 | \$- | \$21,245 | \$(3,611) | \$17,634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换算之兑换差额 | (27,768) | (27,768) | (27,768)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 | |||||
| 實現評價損益 | (2,515) | (3,084) | (5, 599) | (5, 599)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 |||||
|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 | |||||
| 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872) | (872) | (872) | ||
| 計 合 |
\$(9,910) | (3,084) | \$(12,994) | \$(3,611) | \$(16,605)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其他 | ||||
|---|---|---|---|---|---|
| 當期產生 | 重分類調整 綜合損益 | 所得稅利益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量數 | \$(15,817) | \$- | \$(15,817) | \$2,689 | \$(13,128)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换算之兌換差額 | 5,547 | 5,547 | 5,547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 | |||||
| 實現評價損益 | 71,469 | 996 | 72,465 | 72,465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 |||||
| 聯企業及合資之其 | |||||
| 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2,019 | 2,019 | 2,019 | ||
| 合 찱 |
\$63,218 | \$996 | \$64,214 | \$2,689 | \$66,903 |
- 所得税
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82,744 | \$113,467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28, 200)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 | (4,882) | (2,400) |
| 所得稅利益 | ||
| 其 他 |
(3, 440) | (957) |
| 所得稅費用 | \$46,222 | \$110,110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所得稅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3,611 | \$(2,689)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 \$326,978 | \$568,110 |
|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 \$76,466 | \$118,230 |
| 免税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11,315) | (16, 945)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2,270) | (8,585)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 (28, 200) | |
| 於其他課稅轄區扣繳稅款之影響數 | 15,921 | 16,814 |
| 其 他 |
(4,380) | 596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 \$46,222 | \$110,110 |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〇五年度
| 認列於 | |||||
|---|---|---|---|---|---|
| 期初 | 認列於 | 其他綜 | 兌挨 | 期末 | |
| 餘額 | 損益 | 合損益 | 差額 | 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741 | \$315 | $S-$ | $S-$ | \$1,056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2,296) | (1, 382) | (3,678) | ||
| 存貨跌價損失及呆滯損失 | 9,314 | 4,233 | 13,547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負債)評價 | 26 | 1,206 | 1,232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10,280 | (956) | (3,611) | 5,713 | |
| 應計員工福利 | (514) | 188 | (326) | ||
| 備抵呆帳超限 | 3,080 | 3,672 | 6,752 | ||
| 折舊財稅差異 | 737 | 1,171 | 1,908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3,771 | (3,771) | |||
| 其 他 |
849 | 206 | 1,055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4,882 | \$(3,611)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25,988 | \$27,259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6,315 | \$31,263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327) | \$(4,004)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四年度
| 認列於 | |||||
|---|---|---|---|---|---|
| 期初 | 認列於 | 其他綜 | 兌換 | 期末 | |
| 餘額 | 損益 | 合損益 | 差額 | 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未實現兒換損失 | \$1,202 | \$(461) | $\mathsf{s}$ - | \$- | \$741 |
| 未實現兒換利益 | (3,927) | 1,631 | (2,296) | ||
| 存貨跌價損失及呆滯損失 | 9,749 | (435) | 9,314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負債)評價 | 286 | (260) | 26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7,964 | (373) | 2,689 | 10,280 | |
| 應計員工福利 | (495) | (19) | (514) | ||
| 備抵呆帳超限 | 4,627 | (1, 547) | 3,080 | ||
| 折舊財稅差異 | 710 | 27 | 737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3,771 | 3,771 | |||
| 其 他 |
783 | 66 | 849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2,400 | \$2,689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淨額 | \$20,899 | \$25,988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21,202 | \$26,315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303) | \$(327) | |||
集團內個體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sim 10^{-1}$
| 尚未使用餘額 | 最後可抵 | |||
|---|---|---|---|---|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105.12.31 | 104.12.31 | 減年度 |
| 九十八 | \$31,509 | \$29,078 | \$29,078 | 一〇八 |
| 九十九 | 2,155 | 1,558 | 2,155 | 一〇九 |
| $-OO$ | 50,902 | 36,236 | 36,236 | $\rightarrow$ $\rightarrow$ $\rightarrow$ $\rightarrow$ |
| $\overline{-}\bigcirc\overline{-}$ | 5,752 | 5,752 | 11,778 | |
| ー〇二 | 8,763 | 8,763 | 11,465 | --- |
| $-OE$ | 8,175 | --= | ||
| 一〇四 | 66,788 | 66,788 | 78,566 | 一一四 |
| 一〇五(預估數) | 9,556 | 9,556 | 一一五 | |
| \$157,731 | \$177,453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未認列之遞 延所得稅資產金額分別為117,674千元及88,462千元。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集團對於國外子公司之未分配盈餘於匯回時可能產生的應付所得稅,並未認列相關 之遞延所得稅負債。本集團已決定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分配其子公司之未分配盈餘。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認列為遞延所得 稅負債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金額分別為5,004千元及2,948千元。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 105.12.31 | 104.12.31 | |
|---|---|---|
|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58,062 | \$39,079 |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預計及一〇四年度實際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分別為16.05% 及15.64%。
本公司已無屬民國八十六年度(含)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及子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如下:
| 所得税申報核定情形 | |
|---|---|
| 本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三年度 |
| 智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三年度 |
| 勝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三年度 |
| 昇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四年度 |
| 昇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三年度 |
| 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核定至民國一○二年度 |
20.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 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 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 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1)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 \$281,145 | \$460,704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245,550 | 365,470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1.14 | \$1.26 |
| 稀釋每股盈餘 (2)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千元) | \$281,145 | \$460,704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245,550 | 365,470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酬勞(千股) | 1,848 | 2,718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 247,398 | 368,188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1.14 | \$1.25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 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 除列子公司
昇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辦理清算,本集團 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取得返還之股款,並將相關資產負債予以除列。
(1)對喪失控制昇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資產及負債金額如下:
| 105.09.30 | |
|---|---|
| 資 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9,572 |
| 其他應收款 | 22 |
| 合 計 |
29,594 |
| 負 債 |
|
| 除列之淨資產 | \$29,594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2) 此交易收取之對價及認列之損益如下:
| 105.09.30 | |
|---|---|
| 所收取之現金 | \$24,790 |
| 除列子公司之淨資產 | (29, 594) |
| 非控制權益 | 5,137 |
| 處分利益 | \$333 |
處分利益帳列於民國一〇五年度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3) 除列子公司之現金流量分析:
| 所收取之現金 | \$24,790 |
|---|---|
| 除列子公司之淨現金 | (29, 572) |
| 除列之淨現金流量 | \$(4,782) |
七、關係人交易
- 銷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對本公司具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之個體(註) | \$573,814 | \$312,030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110,871 | 124,558 |
| 其他關係人 | 15,870 | 17,460 |
| 合 计 | \$700,555 | \$454,048 |
本集團售予關係人之銷貨價格係按客戶需求個別設計,故無法直接比較,關係人為月 結60天,非關係人為月結30~60天。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九日起,聯華電子(股)公司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力,故 自該日起成為本集團之關係人。
- 進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對本公司具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之個體(註) | \$1,814,520 | \$934,198 |
| 其他關係人 | 195,755 | 170,260 |
| 合計 | \$2,010,275 | \$1,104,458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價格係由雙方參考市場行情議價辦理;本集團向關係人進貨付款 期限為45天。
- 註:本集團自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九日起,聯華電子(股)公司對本公司具重大影響力,故 自該日起成為本集團之關係人。
-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淨額
| 105.12.31 | 104.12.31 | |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1,408 | $\frac{1}{2}$ |
| 4.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
| 105.12.31 | 104.12.31 | |
| 對本公司具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之個體 | \$109,586 | \$28,985 |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14,698 | 52,355 |
| 송 計 |
\$124,284 | \$81,340 |
| 5. 其他流動資產 | ||
| 105.12.31 | 104.12.31 | |
| 其他關係人 | \$454 | $S-$ |
| 6.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
| 105.12.31 | 104.12.31 | |
| 對本公司具聯合控制或重大影響之個體 | \$104,199 | \$132,902 |
| 其他關係人 | 28,292 | 30,991 |
| 송 計 |
\$132,491 | \$163,893 |
| 7.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短期員工福利 | \$54,242 | \$56,053 |
| 退職後福利 | 809 | 709 |
| 計 合 |
\$55,051 | \$56,762 |
八、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帳面金額 | |||
|---|---|---|---|
| 頊 | 105.12.31 | 104.12.31 | 擔保債務內容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5,152 | \$15,076 | 擔保進口貨物應繳稅費保證用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因應本集團策略發展規劃調整,於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三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本公司及 昇邁安控產品相關資產予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交易總金額為720,000千元,截至本報 告日止,業已完成相關資產移轉程序。
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05.12.31 | 104.12.31 |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包含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93,441 | \$1,294,100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1,831,092 | 2,520,439 |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 1,026,007 | 807,057 |
| 其他應收款 | 56,754 | 69,280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152 | 15,076 |
| 計 小 |
2,929,005 | 3,411,852 |
| 計 合 |
\$4,322,446 | \$4,705,952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
| 105.12.31 | 104.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持有供交易 | \$7,245 | \$155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 458,883 | 437,019 |
| 其他應付款 | 625,394 | 791,112 |
| 長期應付款 | 113,691 | 170,874 |
| 計 小 |
1,197,968 | 1,399,005 |
| 計 승 |
\$1,205,213 | \$1,399,160 |
2.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 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 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 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3.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 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 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貨幣不 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分會產 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風險,基於前 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因此未 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 险。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幣性項 日,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率風險主要受 美金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 (1) 當新臺幣對美金外幣升值/貶值10%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 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113,549千元及84,103千元。
- (2)當新臺幣對人民幣外幣升值/貶值10%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〇四年度之捐益將 滅少/增加9.996千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 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之定期存款,本集團對於定期存款之 期間一般以較短期間為之,故利率變動之現金流量風險甚低。
權益價格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
本集團持有國內之上市櫃及未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及其他投資,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 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集團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及其他投資 屬備供出售類別,未上市櫃權益證券則屬以成本衡量類別。本集團藉由多角化投資, 以管理權益證券及其他投資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 集團之高階管理階層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備供出售之上市櫃權益證券及其他投資,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下跌1%,對於本集 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之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之影響分別為3,217千元及 2,297千元,若權益證券價格上漲1%,將僅對權益造成影響,對於損益將不產生任何 影響。
4.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集團 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 種金融工具)所致。
每一業務單位係依循本集團之顧客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客戶信用風 險。所有客戶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客戶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 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另本集團亦於 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以降低特定客戶之信用風險。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前十大客 戶應收款項占本集團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皆為64%,其餘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 險相對並不重大。
本集團之財務部依照集團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固定收益證券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 風險。由於本集團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有 投資等級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 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及銀行借款以維持財務彈性。下 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 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
非衍生金融工具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 찱 |
|
|---|---|---|---|---|---|
| 105.12.31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 \$458,883 | $\frac{1}{2}$ | \$- | \$- | \$458,883 |
| 其他應付款 | 625,394 | 625,394 | |||
| 長期應付款 | 113,691 | 113,691 | |||
| 104.12.31 | |||||
| 應付款項(含關係人) | 437,019 | 437,019 | |||
| 其他應付款 | 791,112 | 791,112 | |||
| 長期應付款 | 170,874 | 170,874 | |||
| 衍生金融工具 | |||||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105.12.31 | |||||
| 流入 | \$- | $$-$ | $S-$ | $\mathcal{S}-$ | \$- |
| 流出 | 7,245 | 7,245 | |||
| 淨額 | \$7,245 | $S-$ | $\mathsf{S}$ - | $S-$ | \$7,245 |
| 104.12.31 | |||||
| 流入 | $\frac{2}{3}$ | $S-$ | \$- | \$- | $$-$ |
| 流出 | 155 | 155 | |||
| 淨額 | \$155 | $S-$ | $$-$ | $$-$ | \$155 |
上表關於衍生金融工具之揭露係採用未經折現之淨額現金流量表達。
6.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 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 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公 允價值約等於帳面金額,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 參照市場報價決定(包括上市櫃股票及基金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包括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因無法可靠衡量公允 價值,故以成本減除減損後金額列示。
- D.長期應付款之公允價值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由於折現值與帳 面值差異甚小,故以帳面價值列示。
- E. 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採用公開報價計價。當無法取得公開報價時,非 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其存續期間適用殖利率曲線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 計算公允價值,選擇權衍生金融工具係採用選擇權定價模式計算公允價值。
- F. 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 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 由於到期期間短,其折現金額約為帳面金額。
- (2)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8。
-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持有未符 合避險會計且尚未到期之衍生金融工具相關資訊如下:
遠期外匯合約
遠期外匯合約係為管理部分交易之暴險部位,但未指定為避險工具。遠期外匯合約 如下:
| 項目 | 合約金額 | 期間 |
|---|---|---|
| 105.12.31 | ||
| 遠期外匯合約 | 賣出美金33,000千元 | 105年12月15日至106年01月25日 |
| 104.12.31 | ||
| 遠期外匯合約 | 賣出美金30,000千元 | 104年12月28日至105年01月25日 |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 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 者除外。
-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 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 級資訊列示如下: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213,214 | $S-$ | \$- | \$213,214 |
| 基金 | 108,520 | 108,520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 遠期外匯合約 | 7,245 | 7,245 | ||
|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股票 | \$138,087 | $\mathsf{S}$ - | $\mathbb{S}$ - | \$138,087 |
| 基金 | 91,595 | 91,595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負債 | ||||
| 遠期外匯合約 | 155 | 155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 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金額單位,千元
| 105.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臺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40,616 | 32.25 | \$1,309,868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609 | 32.25 | 19,638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5,407 | 32.25 | 174,383 |
| 104.12.31 | |||
| 外幣 | 匯率 | 新臺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36,408 | 32.81 | \$1,194,551 |
| 人民幣 | 20,000 | 4.998 | 99,960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 | 1,435 | 32.81 | 47,091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由於本集團之集團個體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 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 度之外幣兌換利益分別為10,989千元及17,121千元。
10.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 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 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補充揭露本集團民國一〇五年度各項資料:
- (1) 資金貸與他人:無此事項。
- (2)對他人背書保證:無此事項。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一。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以上者:無此事項。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事項。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此事項。
-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詳附表二。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詳附表三。
- (9)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者:詳附註十二。
- (10)其他: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詳附表四。
-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本集團具有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能力之被投資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料: 詳附表五。
-
- 大陸投資資訊:
- (1)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 持股比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價值、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 額:詳附表六。
(2) 民國一〇五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A. 進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付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無此事項。
B. 銷貨金額及百分比與相關應收款項之期末餘額及百分比;請詳附表四。
C. 財產交易金額及其所產生之損益情形;無此事項。
D. 票據背書及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及目的:無此事項。
E. 資金融通之最高餘額、期末餘額、利率區間及當期利息總額;無此事項。
F. 其他對當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之交易事項;請詳附表四。
十四、部門資訊
- 一般資訊
合併公司產品均為特殊應用積體電路之產品,本集團營運決策者係複核公司整體營運 結果,以制定公司資源之決策並評估公司整體之績效,故為單一營運部門,並採與附 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之基礎編制。
2. 地區別資訊
(1)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大 | 陸 | \$3,082,080 | \$2,744,114 | |
| 臺 | 灣 | 1,395,923 | 1,702,272 | |
| 美 | 國 | 743,050 | 679,944 | |
| 日 | 本 | 794,375 | 734,632 | |
| 其 | 他 | 406,717 | 716,853 | |
| 合 | 計 | \$6,422,145 | \$6,577,815 | |
收入係以客戶所在國家基礎歸類。
(2) 非流動資產: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臺 | 瀯 | \$1,069,178 | \$1,122,362 | |
| 其 | 他 | 17,275 | 8,147 | |
| 合 | 計 | \$1,086,453 | \$1,130,509 |
3. 重要客户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入佔合併總收入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資訊如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A 客户 | \$1,204,349 | \$749,535 |
| B 客戶 | \$659,621 | \$421,474 |
| $C$ 客戶 | \$407,475 | \$698,524 |
$\mathcal{L}$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一: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部分)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 | 期末 (105.12.31)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帳列科目 關係 |
單位數/股數 | 帳面金額 $(+\pi)$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中國信託華盈貨幣市場基金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4,580,768 | \$50,001 | \$50,001 | ||||
| Pamirs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I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000 | 27,609 | $\blacksquare$ | 27,609 | |||
| 智原科技 | KF ASIA Opportunity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I |
$\overline{a}$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928 | 30,910 | 30,910 | ||
| (股)公司 | 楊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000,000 | 15,850 | 15,850 | |||
| 諧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92,496,000 | 800,000 | 12.12% | 註 | |||
| Unitech Capital Inc. 普通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2,500,000 | 87.000 | 5.00% | $\tilde{\phantom{a}}$ | 註 | ||
| 九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170,147 | 1,198 | 0.21% | 1,198 | |||
| 智宏投資 (股)公司 |
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761,782 | 53,850 | 2.05% | 53,850 | ||
| 陽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1,450,000 | 14.80% | $\blacksquare$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 | 期末 (105.12.31)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關係 | 帳列科目 | 單位數/股數 | 帳面金額 (千元)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Gear Radio Limited 特別股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1,200,000 | \$19,026 | 17.39% | \$19,026 | |||
| 勝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3,000,000 | 42,000 | 9.53% | 42,000 | |||
| Aviacomm Ltd. 特別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12,600,000 | 7,311 | 11.90% | 註 | |||
| 智宏投資 (股)公司 |
銀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59,167 | 2,997 | 0.70% | 註 | ||
| Storm Semiconductors, Inc.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2,115,000 | 8.01% | 註 | ||||
| 興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25,200 | 0.29% | 註 | ||||
| NeuroSky 特別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44,312,575 | 100,965 | 7.76% | 註 | |||
| 勝邦投資 | 晶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1,149,944 | 81,290 | 3.10% | 81,290 | ||
| (股)公司 | Ascent Venture Capital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3,000,000 | 49,228 | 19.67% | 註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 | 期末 (105.12.31)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關係 | 帳列科目 | 單位數/股數 | 帳面金額 $(f\pi)$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勝邦投資 | Storm Semiconductors, Inc.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641,000 | \$- | 2.43% | \$- | 註 | |
| (股)公司 | Sifotonics Technology Co., Ltd. 普通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800,000 | 23,928 | 1.91% | 註 | ||
| 東莞秉亮科技 有限公司 |
東莞松山湖集成電路設計服務有限公司 22 · 及昆石ン 历子旧石灰 $\begin{array}{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c$ |
$\sim$ and the $\sim$ and $\sim$ $\sim$ $\sim$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 非流動 |
278 | 2.38% | 註 |
註:係屬無活絡市場報價,且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mathcal{L}^{\text{max}}_{\text{max}}$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二: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 | 應收(付)帳款票據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人名稱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占總進(銷)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交易不同之情形 及原因 |
餘額 | 占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智原科技(股)公司 | 聯華電子(股)公司 | 對本公司具聯合控制 或重大影響之個體 |
進貨 | \$1,814,520 | 53.65% | 月結45天 | \$104,199 | 22.75% | ||
| 智原科技(股)公司 | 聯華電子(股)公司 | 對本公司具聯合控制 或重大影響之個體 |
銷貨 | \$571,166 | 8.89% | 月結60天 | 108,902 | 10.61% | ||
| 智原科技(股)公司 | 和艦科技(蘇州) 有限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進貨 | \$186,411 | 5.51% | 月結45天 | 27,582 | 6.02% | ||
| 智原科技(股)公司 | Fresco Logic Inc. | 本集團之關聯企業 | 銷貨 | \$110,871 | 1.73% | 月結60天 | $\tilde{\phantom{a}}$ | 14,698 | 1.43%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三、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帳列應收款項之 | 交易對象名稱 | 應收關係人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提列備抵呆帳! | ||||
|---|---|---|---|---|---|---|---|---|
| ส 公 |
係 關 |
款項餘額(註1) | 週轉率 | 全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 | 全額 | |
| 智原科技(股)公司 梯華電子(股)公司 | 對本公司具聯合控制 或重大影響之個體 |
\$108,902 | 8.28 | - D- | \$48,371 |
註1:請依應收關係人帳款、票據、其他應收款...等分別填列。
註2: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與交易人 | 占合併總營收 | ||||||
| 編號 | 之關係 | 或總資產之 | |||||
|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二)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比率(註三) |
|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 | 銷貨收入 | \$494,729 | (註四) | 7.70% | |||
| 研究設計費 | 54,013 | 依合約而定 | 0.84% | ||||
| Faraday Technology Japan Corporation | $\mathbf{1}$ | 銷貨收入 | 556,927 | (註四) | 8.67% | ||
| GrainTech Electronics Limited | -1 | 銷貨收入 | 17,999 | (註五) | 0.28% | ||
| 智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mathbf 1$ | 銷貨收入 | 39,201 | (註五) | 0.61% | ||
| 昇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銷貨收入 | 1,130,844 | (註五) | 17.61% | |||
| $\mathbf{1}$ | 租金收入 | 190 | 依合約而定 | ||||
| $\bf{0}$ | 智原科技 | 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銷貨收入 | 164,927 | (註五) | 2.57% |
| (股)公司 | Faraday Technology-B.V. | 1 | 勞務費用 | 8,598 | 依合約而定 | 0.13% | |
| 智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1 | 研究設計費 | 84,912 | 依合約而定 | 1.32% | ||
| 應收帳款 | 40,312 | 月結60天 | 0.64% | ||||
| 其他應收款 | 68,852 | 月結60天 | 1.10% | ||||
|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 | 1 | 預收收入 | 1,882 | 依合約而定 | 0.03% | ||
| 其他應付款 | 4,226 | 月結60天 | 0.07% | ||||
| 應收帳款 | 96,954 | 月結60天 | 1.54% | ||||
| Faraday Technology Japan Corporation | $\mathbf{1}$ | 其他應收款 | 438 | 月結 60天 | 0.01% |
附表四: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與交易人 | 占合併總營收 | ||||||
| 編號 | 之關係 | 或總資產之 | |||||
|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二) | 科目 | 全額 | 交易條件 | 比率(註三) |
| 應收帳款 | \$2,228 | 月結60天 | 0.04% | ||||
| GrainTech Electronics Limited | 其他應收款 | 4 | 月結60天 | ||||
| 應收帳款 | 215 | 月結60天 | |||||
| 智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mathbf{1}$ | 其他應收款 | 11,153 | 月結60天 | 0.18% | ||
| 應付帳款 | 5 1 | 月結60天 | |||||
| 昇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應收帳款 | 219,885 | 月結60天 | 3.50% | |||
| $\overline{0}$ | 智原科技 | 其他應收款 | 142 | 月結60天 | |||
| (股)公司 | 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應收帳款 | 35,851 | 月結60天 | 0.57% | ||
| 其他應收款 | 64,193 | 月結60天 | 1.02% | ||||
| Faraday Technology-B.V. | $\mathbf{1}$ | 應付帳款 | 669 | 月結60天 | 0.01% | ||
| 其他應付款 | 848 | 月結60天 | 0.01% | ||||
| 其他應收款 | 4 | 月結60天 | |||||
| Grain Media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 $\mathbf{1}$ | 應付帳款 | 41 | 月結 60天 | |||
| 智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mathbf{1}$ | 應付帳款 | 11 | 月結 60天 | $\overline{\phantom{0}}$ | ||
| 智原微電子 | 智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3 | 銷貨收入 | 44,175 | (註五) | 0.69% | |
| (蘇州) | 應收帳款 | 11,432 | 月結60天 | 0.18% | |||
| 有限公司 | 東莞秉亮科技有限公司 | $\overline{3}$ | 其他應收款 | 198 | 月結 60天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與交易人 | 占合併總營收 | ||||||
| 編號 | 之關係 | 或總資產之 | |||||
|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二】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比率(註三) |
| 雅特力科技 | |||||||
| (重慶) | 原璟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 預收收入 | \$9,238 | 依合約而定 | 0.15% | ||
| 有限公司 |
註一: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
母公司填0。
-
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
-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 子公司對母公司。
-
- 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占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以期末餘額占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 中累積金額占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四:係依其再售價格為基礎經雙方議定之。
註五:因銷售之產品或勞務係按客戶需求個別設計,故無法作直接之比較。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五: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所在 | 原始投資金額(註) | 期末持有 (105.12.31) | 被投資 | 本公司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105.12.31 | 104.12.31 | 股數 | 比例 | $(\ddot{\mathbf{i}})$ | 帳面金額 公司本期(損) 益(註) |
認列之投資 |
|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USA) |
美国 加州 |
本公司產品在 美洲之銷售據點 |
\$436,907 | \$436,907 | 普通股118,580千股 及特别股 2,000 千股 |
普通股占 100.00% 特別股占 100.00% |
\$416,698 | \$17,093 | (損)益(註) \$16,948 |
|
| Faraday Technology-B.V. | 荷蘭 | 本公司產品在 歐洲之銷售據點 |
20,595 | 20,595 | 普通股1.2千股 | 100.00% | 22,672 | 729 | 974 | |
| 智原科技(股)公司 | Faraday Technology-B.V.I. | 英屬維 京群島 |
買賣兼投資 | 627,127 | 548,415 | 普通股 19,533 千股 | 100.00% | 234,101 | (39, 859) | (41, 380) |
| Faraday Technology Japan Corporation |
日本 東京 |
本公司產品在 日本之銷售據點 |
29,320 | 29,320 | 普通股2千股 | 99.95% | 32,247 | 19,636 | 19,711 | |
| 智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一般投資業 | 590,000 | 590,000 | 普通股 59,000 千股 | 100.00% | 459,537 | (26, 223) | (30, 669) | |
| 勝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一般投資業 | 222,020 | 392,020 | 普通股 22,202 千股 | 100.00% | 210,750 | (7,661) | (7,633) | |
| 智宏投資(股)公司 | 昇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IC設計業 | 45,117 | (2,239) | (1, 850) | ||||
| 昇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IC設計產品之 銷售及售後服務 |
10,000 | 10,000 | 普通股 1,000 千股 | 19.42% | 9,505 | (10, 282) | (1,989)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所在 | 原始投資金額(註) | 期末持有 (105.12.31) | 被投資 | 本公司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105.12.31 | 104.12.31 | 股數 | 比例 | $($ iii) | 帳面金額 公司本期(損) 益(註) |
認列之投資 (損)益(註) |
| 智宏投資(股)公司 | 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矽智財設計服務 | 80,000 | 80,000 | 普通股 8,000 千股 | 100.00% | \$66,896 | \$14,871 | \$14,871 |
| Fresco Logic Inc. | 美國 | IC 設計業 | 204,628 | 204,628 | 特別股 4,793 千股 | 21.10% | 73,838 | (131, 928) | (27, 837) | |
| 勝邦投資(股)公司 | 昇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IC設計產品之 銷售及售後服務 |
41,500 | 41,500 | 普通股 4,150 千股 | 80.58% | 39,437 | (10, 282) | (8,251) |
| 寅通科技(股)公司 | Bright Capital Group Limited |
薩摩亞 | 一般投資業 | 68,593 | 68,593 | 普通股 2,301 千股 | 100.00% | 70,158 | 15,800 | 15,800 |
|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Mauritius |
模里 西斯 |
一般投資業 | USD 12,712,968 |
USD 12,223,468 |
普通股 12,658 千股 | 100.00% | 42,175 | (25,299) | (25, 299) | |
| Faraday Technology - B.V. I. | GrainTech Electronics Limited |
香港 | IC設計產品之 銷售及售後服務 |
USD 100,000 |
USD 100,000 |
普通股100千股 | 100.00% | 5,182 | 161 | 161 |
|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Samoa |
薩摩亞 | 一般投資業 | USD 4,715,067 |
USD 4,715,067 |
普通股 4,715 千股 | 100.00% | 123,877 | (14, 372) | (14, 372) | |
| Arter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 Cayman |
開曼 | 一般投資業 | USD 2,000,000 |
普通股 2,000 千股 | 100.00% | 60,605 | (672) | (672) |
註:人民幣及美金以元為單位表達。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附表六:大陸投資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美金元/人民幣元
| 本期期初自台灣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截至本 | ||||||||||
|---|---|---|---|---|---|---|---|---|---|---|---|---|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 項 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 方式 |
匯出累積 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 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期止已 匯回投 資收益 |
| 智原科技 (上海) 有限公司 |
IC設計產品之 銷售及銷售後 服務 |
\$193,500 (USD6,000,000) |
$($ # $1)$ (註3) |
\$193,500 (USD6,000,000) |
\$- | \$- | \$193,500 (USD6,000,000) |
\$1,345 | 100.00% | \$1,345 | \$34,762 | $S-$ |
| (蘇州) 有限公司 |
智原微電子 IC設計產品之 銷售及銷售後 服務 |
\$187,050 (USD5, 800, 000) |
(註4) | \$187,050 (USD5, 800, 000) |
$S-$ | \$- | \$187,050 (USD5, 800, 000) |
\$15,800 | 100.00% | \$15,800 | \$70,158 | $S-$ |
| 東莞秉亮 科技 有限公司 |
IC設計產品之 銷售及銷售後 服務 |
\$1,201 (RMB260,000) |
(註5) | $S-$ | \$- | $$-$ | $S-$ | \$- | 100.00% | \$- | \$69 | $\mathsf{S}$ - |
| 昇邁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 |
IC設計產品之 銷售及銷售後 服務 |
\$124,310 (USD3, 854, 577) |
(註1) $($ 註 6) |
\$109,717 (USD3,402,075) |
\$14,593 (USD452,502) |
\$- | \$124,310 (USD3,854,577) |
\$(26,761) | 100.00% | \$(26,761) | \$5,075 | $S-$ |
| 原璟科技 (重慶) 有限公司 |
IC設計產品之 銷售及銷售後 服務 |
\$152,061 (USD4, 715, 067) |
(註1) (註7) |
\$152,061 (USD4,715,067) |
\$- | \$- | \$152,061 (USD4,715,067) |
\$(14,372) | 100.00% | \$(14, 372) | \$123,876 | $S-$ |
| (重慶) 有限公司 |
雅特力科技 IC設計產品之 銷售及銷售後 服務 |
\$64,500 (USD2,000,000) |
$($ i£ 1) $($ 註8) |
$S-$ | \$64,500 (USD2,000,000) |
\$- | \$64,500 (USD2,000,000) |
\$(924) | 100.00% | \$(924) | \$60,605 | $S-$ |
(金額除另註明外,均以新臺幣千元為單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721,421$ (注2) | $$738,327$ (it 2) | |
| (USD22, 369, 644) | (USD22, 893, 866) | \$2,918,407 |
註1:投資第三地區 Faraday Technology-B.V.I.,再由 Faraday Technology-B.V.I.之轉投資公司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Mauritius、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Samoa 及 Artery Technology Corporation-Cayman 再轉投資該大陸公司。
註2:係以原始外幣金額依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匯率換算而得。
- 註3: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總投資款為美金6,000千元,該投資款本公司已匯出美金5,500千元,另自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Mauritius 之自有資金已匯出美金500千元。
- 註 4: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美金 602,182 元,經由 Bright Capital Group Limited,受讓本公司經由 Faraday Technology-B.V.I.之轉投資事業 Farad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Mauritius所持有大陸投資事業智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100%股權, 寅通受讓前, 業經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總投資款為美金 5,800 千元,已匯出美金 5,800 千元。
註5:經由大陸地區智原微電子(蘇州)有限公司轉投資東莞秉亮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轉投資人民幣260千元。
註6: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總投資款為美金3,894千元,該投資款本公司已匯出美金3,855千元。
註7: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總投資款為美金4,715千元,該投資款本公司已匯出美金4,715千元。
註8:截至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總投資款為美金2,500千元,該投資款本公司已匯出美金2,00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