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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li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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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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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2021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 务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公司需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
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
⑴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⑵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⑶ 暂缓披露的期限;
-
⑷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
⑸ 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
⑹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审批表详见附件)。
-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
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西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 登记时间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员 | |
|---|---|---|---|
| 申请部门 | 申请人员 |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 |||
| 暂缓披露的期限: | |||
|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 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
是 |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书面 签署保密承诺 |
是 |
| 否 | 否 | ||
|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 |||
|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 |||
| 董事长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