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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li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7
Nov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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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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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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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
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万达嘉华酒店(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000号)二层董事会议室。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 主 持 人:董事长姚伟彪先生。
参加人员:符合条件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与其他相关人员。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有关事项
-
1、介绍参加股东大会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与其他相关人员。
-
2、由见证律师宣布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
3、宣布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是否符
-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四、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五、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
六、主持人提请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书面表决,等待网络投票
结果
-
七、主持人指定计票员计票,邀请 1-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由见证律师、
-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八、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1
九、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十、宣读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署有关文件、主持人宣布会议
结束
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提高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行使法定权利并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 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办理 签到登记手续。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股东(或 其授权代表)要求发言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分钟向大会秘书处进行发言登记, 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
六、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 赅。超出议案范围,欲向公司了解某些方面具体情况的,应在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 询。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 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提出的 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七、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不得发言。
八、大会召开期间,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参会股东授权代表表决时,须持有效授权委托书。
3
-
2、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
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 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
-
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若已进行会议登记并领取表决票,但
-
未进行投票表决,则视为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 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
5、本次会议设监票、计票员,分别由见证律师、1-2名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
-
和一名监事担任。监票、计票员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票汇总表》上签 名。
4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交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 1 ) 原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现修订为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2 ) 原章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江西 省南昌市其他适合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现修订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或江西省南昌市适合 举行股东大会的场所。
( 3 ) 原章程第六十条第二款: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现修订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以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4 ) 原章程第六十一条第(五)款: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 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现修订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
5
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印章。
( 5 ) 原章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现修订为 :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 6 )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2
人。
现修订为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 7 )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凡是属于营业范围外的投资 ,投资运用资金 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0%的,或虽属营业范围内的投资,投资运用资 金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15%的,必须报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以外的投 资,由董事会决定。
现修订为 :公司投资运用资金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 30%的,必须报 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以外的投资或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会决定。
( 8 ) 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订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9 ) 原章程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6
( 1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二)款: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 事的报酬事项;
现修订为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2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三)款: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现修订为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3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第(1)款:董事人数不足六人; 现修订为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4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 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现修订为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 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加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印章或者 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 5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第(2)款: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现修订为 :单位股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 6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委托人签名(或盖 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7
现修订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单位印章。
( 7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现修订为 :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董事会、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 8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七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 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 做出报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
现修订为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 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 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出述职报告。
( 9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如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5%,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及监事成员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现修订为 :如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30%,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及监事时应实行累积 投票制。
( 10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四条:不具有出席会议合法有效资格的人 员,其在本次会议投出的表决票无效,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现修订为 :不具有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资格的人员,其在本次会议投出的表决票无效, 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11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 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 合法性等事项,可以公证。
现修订为 :公司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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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公证。
( 12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公司章程》规 定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范围内刊登公告或不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其他报刊及公司网站上刊 登。
现修订为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范围内刊登公告或不早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其他报刊及公司网站上刊登。
-
( 13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四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现修订为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 14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现修订为 :删除。
除上述条款内容新增或修订、删除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 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9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如下,请予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届满,因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的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决定本届董事会(含 各专门委员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并发布了《*ST 昌九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现昌九集团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董事会研究并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提名姬连强先生、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贺爽女士、钟先平先生、薛金洪先生、陈冠 洋先生、薛镭先生、李飞先生、史忠良先生、刘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薛镭先生、李飞先生、史忠良先生、刘萍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 历见附件。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每位董事候选人选举以单项提案形式提交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姚伟彪先生、张浩先生、胡格今先生,曹玉珊先生(独立董事)不再作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 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0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姬连强,中国国籍,男,1981 年 2 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 Morgan Stanley(摩根 士丹利)投资经理,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总裁高级助理,北京千橡互联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市场投资总监,北京春腾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市 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航美 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姬连强先生还担任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会长,清华大学 文化经济研究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
孙兆荣,中国国籍,男,1980 年 3 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调研和推广经理,中国盐业总公司资产运营部高级主管、办公厅秘书, 北京科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北京龙德文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李 季,中国国籍,男,1986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总经理,上海文心智合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江西昌九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贺 爽,中国国籍,女,1981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经济技 术投资开发总公司办公室职员、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委对口支援合作处副处长, 贝壳金控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行政总监。
钟先平,中国国籍,男,1966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 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江西昌九生物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江西昌 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
薛金洪,中国国籍,男,1974 年 11 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西远锋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中铁资源集团金港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武宣中铁矿业公司总经 理);现任中铁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明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1
陈冠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1978 年 6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北京金力企业有限公司业务总监,立君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觿堂文化 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冠洋先生还担任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副主 任,中国白玉研究会秘书长,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员,北京市棋牌运动协会副会长等社 会职务。
薛镭(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男,1960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学 士、硕士、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教师、副院长、主任;现任清华大 学医院管理研究院副院长。薛镭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薛镭先生目前还担任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独立董事。
李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男,1958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商学院 学士、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2002 年 5 月至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 授。李飞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李飞先生目前还担任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翠微股份,证券代码: 60312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商股份,证券代码:600723)、中国创意控股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08368.HK)独立董事。
史忠良(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男,1944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复旦大学 经济系毕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教师、教务处长,江西省社会 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史忠良先生曾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史忠良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
刘 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国国籍,女,1965 年 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教 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2~2003 年美国威斯康辛州立大 学密尔沃基分校访问学者。现任教于华东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主要承担本科生和 MPAcc 等硕士会计专业课程教学,研究方向主要为成本支出预算管理、资本市场财务会计与方 法。刘萍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刘萍女士目前还担任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特电机,证券代码:002176),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大高新,证券代码:002591)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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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候选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李季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
姬连强先生、孙兆荣先生、李季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 理办公室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相关职务。
董事候选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目前,11名董事候选人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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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如下,请予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任期届满,因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 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的股权转让事宜,公司决定本届监事会 及董事会(含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延期进行,并发布了《*ST 昌九关于监事会、监 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现昌九集团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基本完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经研究,提名马艾麒女士、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 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有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每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选举以单项提案形 式提交表决。
职工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后产生。届时由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监 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陈喜平先生、邓渝虹女士不再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审议。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4
附件: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艾麒,中国国籍,女,1984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市中 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树成长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 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 总裁,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
陈 明,中国国籍,男,1987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某部排长、教员、政治指导员;现任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控法务部经理。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任职情况:
马艾麒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
马艾麒女士、陈明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控制 的其他企业担任相关职务。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目前,马艾麒女士、陈明先生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15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 代表股份: | 代表股份: | 持 股 占总股本: |
% | % | % |
|---|---|---|---|---|---|
| 序 号 |
议 题 | 同 意 |
弃 权 |
反 对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2.01 | 关于审议姬连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2 | 关于审议孙兆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3 | 关于审议李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4 | 关于审议贺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5 | 关于审议钟先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6 | 关于审议薛金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7 | 关于审议陈冠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8 | 关于审议薛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9 | 关于审议李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10 | 关于审议史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11 | 关于审议刘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3.01 | 关于审议马艾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3.02 | 关于审议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备注: |
说明:在选择项内划“√”,在备注栏陈述“弃权”或“反对”理由。
股东代表签字(盖章):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6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2.01 | 关于审议姬连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2 | 关于审议孙兆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3 | 关于审议李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4 | 关于审议贺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5 | 关于审议钟先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6 | 关于审议薛金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7 | 关于审议陈冠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8 | 关于审议薛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9 | 关于审议李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10 | 关于审议史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11 | 关于审议刘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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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 3.01 | 关于审议马艾麒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 3.02 | 关于审议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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