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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gda Carbon New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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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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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 600516 公告编号: 2015—02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4月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 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3 万吨 /
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 10 万吨 / 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 万吨 / 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因市场原因,迟缓投入; 3 万吨 / 年特种 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 2,630 万元和公司 2008 年度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 10,315 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以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 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 余 30,570.00 万元用于本项目)。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 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 银行名称初始金额期末余额 |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1,106 | ,399,792.00募集资募集资 | 金余额:706,399,792. | 00 | ||||
| 金利息:3 | 2,108,656.1 | 738,508,3 | 48.13 | ||||
|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691 | ,999,849.00募集资募集资募集 | 金余额:39金利息:2金余额:17 | 1,299,849.4,371,711.690346 | 00415,671,5545 | 60.54 | ||
| 成都银行 ,,.185,901,062.88募集资金利息:12,210,716.63合计1,798,399,641.001,340,081,071.55 |
注 1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 :募集资金余额 1,340,081,071.55 (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68,691,084.30 元、待支付保荐 费用 100 万元、已由自有资金支付但尚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计费用 50 万元和登记费用 18.43 万元),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 亿元。
三、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
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相关事项。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014 年8 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 收益;2014 年9 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 收益;2015 年1 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 万元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并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公司2015 年1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5-003)。
2、2014 年8 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了10,000 万元、30,000 万元的保证收益型银行理 财产品。其中:(1)10,000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 9 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 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 年12 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 回;2015 年1 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30,000 万元银 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 年3 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 收益(详见公司2015 年3 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 编号2015-007)。
四、 本次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对证券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了详细、认真调 研,认为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安全性、流动性、保本约定方面同样符合相关法规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综合收益,提请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 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 致。
1、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 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有效期一致。 3、购买额度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 度、期限、收益等。
- 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
关事宜。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理财工作,配备专人进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率,增加理财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 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理财效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扩 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方大炭素本次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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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