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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Sep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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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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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171 号文》”)和《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171 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董事、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 调动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 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还 需提交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 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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