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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SIVE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Jul 3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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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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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岭民爆 股票代码: 0020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 / 通讯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权益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岭民爆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 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岭民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南岭民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 在南岭民爆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1、本次交易 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本次交易 尚需南岭民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葛洲坝免于发出要约;3、本次交易尚需 易普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拆易普力上市的相关 议案;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5、本次交易尚需 香港联交所批准中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的建议;6、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及 7、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 核准(如需)。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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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表 ................................................................................................................................................ 2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
|---|---|---|---|
| 上市公司、南岭民爆 | 指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2096 |
|
| 易普力 | 指 | 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资产 | 指 | 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 普力总股本的95.54%) |
|
| 交易对方 | 指 | 葛洲坝、攀钢矿业及23名自然人股东 | |
| 葛洲坝 | 指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易普力 478,496,933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68.36%), 为易普力的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 股吸收合并葛洲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8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A 股发行上 市,葛洲坝已退市,但尚未完成注销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 矿业 |
指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持有易普力52,010,529股股 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7.43%) |
|
| 23名自然人 | 指 | 合计持有易普力138,286,264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 本的19.76%)的23名自然人,即宋小露、于同国、陈 文杰、宋小丽、刘秋荣、朱晋、蒋茂、赵俞丞、鲁爱 平、文尉、徐文银、吴春华、陈家华、盛弘炜、蒋金 兰、廖金平、覃事平、曾耿、朱立军、刘鹏、吉浩、 张顺双和李玲 |
|
| 本次交易 | 指 | 南岭民爆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 易普力668,793,726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95.54%),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中国能建 | 指 |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持有的易普力52,010,529 股股 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7.43%)认购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份,并取得上市公司约5.16%的股权的事项 |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湖南南岭 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 及的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 第6031 号) |
|
| 湖南省国资委 | 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岭民爆 的实际控制人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 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 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 元、百万元、元/股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元/股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攀钢矿业
(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4002043596214 |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 |
| 法定代表人 | 高文远 | |
| 注册资本 | 6,198.4805百万元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成立时间 | 1994年06月28日 | |
| 经营期限 | 1994年06月28日至2044年06月26日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用石加工;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铁 路运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 电气设备修理;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 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 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矿 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 结构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再生资源销 售;办公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土地 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检验检测服务;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铁路机车车辆维修;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分支机构经 |
营);供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分 支机构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分支 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讯方式 0812 3385890
( 2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矿业 100%的股权,为攀 钢矿业的控股股东;攀钢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攀钢矿业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 地 |
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 留权 |
|---|---|---|---|---|---|---|
| 谢琪春 | 无 | 男 | 中国 | 董事 | 四川省攀 枝花市 |
无 |
| 杨立 | 无 | 男 | 中国 | 董事、党委书 记、工会主席 |
四川省攀 枝花市 |
无 |
| 高文远 | 无 | 男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
四川省攀 枝花市 |
无 |
| 吴林 | 无 | 男 | 中国 | 董事 | 四川省攀 枝花市 |
无 |
| 褚乃立 | 无 | 男 | 中国 | 董事 | 辽宁省鞍 山市 |
无 |
| 李忠兴 | 无 | 男 | 中国 | 副总经理 | 四川省攀 枝花市 |
无 |
| 史章良 | 无 | 男 | 中国 | 副总经理 | 四川省攀 枝花市 |
无 |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攀钢矿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南岭民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南岭民爆拟发行股份购买 易普力 668,793,726 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95.54%),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其持有的易普力 52,010,529 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7.43%)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29,374,70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取得上市公司 58,263,26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攀钢矿业就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如下承 诺: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 股份锁定期限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本公司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 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延长至前述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的,本公司持有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 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4)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 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80,178,2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中,南岭民爆拟发行股份购买易普力 668,793,726 股 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95.54%),根据股份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合计 749,196,509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129,374,709 股,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58,263,26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募集配套资 金前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募集配套资 金前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攀钢矿业 | 0 | 0% | 58,263,267 | 5.16% |
注 1:以上暂未考虑上市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注 2: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最终股份数量或比例以实际发行结 果为准。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 1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21年11月3日。
( 2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单位:元/股 | ||
|---|---|---|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90% |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 8.66 | 7.80 |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 8.23 | 7.41 |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 7.97 | 7.18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7.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南岭民爆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380,17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0 元(含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7.15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南岭民爆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380,17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0 元(含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 7.15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3 )发行数量和比例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易普力 100% 股份的评估值为 5,856.7042 百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评估报告》尚 未完成备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最终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250.00 百万元,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 100%股 - * 份的评估值 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 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 份比例。基于前述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暂定为 5,356.7551 百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 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按照股份发行价格 7.15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 的股份数量暂定为 749,196,509 股,具体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 | 葛洲坝 | 536,022,130 |
| 2. | 攀钢矿业 | 58,263,267 |
| 3. | 宋小露 | 29,131,631 |
| 4. | 于同国 | 25,247,415 |
| 5. | 陈文杰 | 17,478,980 |
| 6. | 宋小丽 | 17,478,978 |
| 7. | 刘秋荣 | 10,487,386 |
|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姓名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8. | 朱晋 | 10,487,386 |
| 9. | 蒋茂 | 10,487,386 |
| 10. | 赵俞丞 | 7,341,170 |
| 11. | 鲁爱平 | 3,495,795 |
| 12. | 文尉 | 3,495,795 |
| 13. | 徐文银 | 3,495,795 |
| 14. | 吴春华 | 3,146,215 |
| 15. | 陈家华 | 2,913,162 |
| 16. | 盛弘炜 | 1,456,579 |
| 17. | 蒋金兰 | 1,456,579 |
| 18. | 廖金平 | 1,456,579 |
| 19. | 覃事平 | 1,456,579 |
| 20. | 曾耿 | 1,456,579 |
| 21. | 朱立军 | 1,456,579 |
| 22. | 刘鹏 | 371,136 |
| 23. | 吉浩 | 371,136 |
| 24. | 张顺双 | 371,136 |
| 25. | 李玲 | 371,136 |
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 付的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 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则上述发行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南岭民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2、易普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
-
会第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分拆易普力上市的相关议案;
-
3、本次交易已经葛洲坝、攀钢矿业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
4、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审查同意;
-
5、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1、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
案;
-
2、本次交易尚需南岭民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葛洲坝免于发出要约;
-
3、本次交易尚需易普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
-
拆易普力上市的相关议案;
-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
5、本次交易尚需香港联交所批准中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的建议;
-
6、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
7、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 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 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 0%,不存在质押、冻结及权利限制情况。
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为其持有的易普力 52,010,529 股股份(约占易普力总股本的 7.43%)。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0 月 31 日,易普力全部 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5,856.7042 百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评估报告》 尚未完成备案,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最终以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考虑到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宣告派发现金股利 250.00 百万元,标的资产 交易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易普力 100%股 - * 份的评估值 易普力在评估基准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 交易对方持有的易普力股 份比例。基于前述未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暂定为 5,356.7551 百万元;如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与上述评估结果不一 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按照上述公式进行调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以及中 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南岭民爆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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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高文远
2022 年 7 月 2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picture [419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高文远
2022 年 7 月 2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永州市 |
| 股票简称 | 南岭民爆 | 股票代码 | 00209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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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58,263,267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58,263,267股 变动比例: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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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 方式 |
时间:2022年7月29日 方式: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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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本次交易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所持易普力股份 |
| 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增持 |
是□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 化而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 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1、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 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本次交易 尚需南岭民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葛洲坝免 于发出要约;3、本次交易尚需易普力的间接控股 股东中国能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拆易普力 上市的相关议案;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5、本次交易尚需香港联 交所批准中国能建分拆易普力上市的建议;6、本 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7、本次交易尚 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 准或核准(如需)。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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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高文远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