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Everbright Jiabao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9
Aug 27, 2019
56873_rns_2019-08-27_52edd309-f205-4280-8d5f-9bf32be1a4ea.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 picture [192 x 4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43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 大会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 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 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 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5 分钟。 九、大会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大会秘书处
目 录
1、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1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 宜的议案.....................................................3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2亿元(含32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32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 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二、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三、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投向房地产相关项目、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政策的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四、承销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五、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六、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 定;
七、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1
八、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19 年9 月12 日
2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 《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 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注册和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募 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事项;
二、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实际需要,聘请承销机构、评级机构、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 据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 报、注册或备案以及发行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中期票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 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并对本次中期票 据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3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 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 授权范围,授权公司总裁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批准和签署重大合同或文件(包括出具企业征信授权书 等)、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 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等,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开会讨论。 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 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19 年9 月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