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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 Energy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2

May 10, 2012

17849_rns_2012-05-10_ca9b1b3d-570e-4afb-a1da-73024d9f61a4.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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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2-01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纬锂能”)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 年5 月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2 年5 月8 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 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2、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股票。

3、本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09.4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9,800 万股的2.57%。

(1)向激励对象授予480.75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2.43%,首次授予430.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2.17%,预留50.55 万份,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9.55%。

(2)2012 年5 月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原股票期 权总数480.75 万份调整为460.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3%,激励对象13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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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向激励对象授予48.75 万份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

  • 总股本的0.25%。

  • 4、本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33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股票
期权份数(万份)

占本次授予额度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艾新平 董事 7.8 1.53% 0.04%
王世峰 副总经理 12 2.36% 0.06%
于东生 国际业务总监 9.6 1.88% 0.05%
唐秋英 财务总监 9.6 1.88% 0.05%
李芬 董事会秘书 9.6 1.88% 0.05%
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研发人员,
共128 人
361.5 70.97% 1.83%
预留激励对象 50.55 9.92% 0.26%
合计 460.65 90.43% 2.33%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份数(万
份)
占本次授予额
度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王世峰 副总经理 22.5 4.42% 0.11%
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研发人员,
共7 人
26.25 5.15% 0.13%
合计 48.75 9.57% 0.25%

5、行权/解锁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5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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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期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详细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期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的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计划 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 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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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 定期,分别为2年、3年和4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止 55%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止 25%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48个月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止 20%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主要授予条件、解锁条件

(1)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获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 件:

个人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考核合格(S级、A级、B级;主管人员绩效考核分数结果为3分以上)。

等待期考核指标: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首次授予在2011—2014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条件 个人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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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一个行权
2011年净利润相比2010年增长不
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0%
每年按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
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激励
对象BSC和KPI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确定相应的行权比例。
S级(杰出)、A级(优秀)
者对应行权期按100%比例行
权;
B级(合格)者对应行权期按
90%比例行权;
C级(待改进)者取消对应行
权期期权;
D级(不胜任)者取消对应行
权期及后续所有期权。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二个行权
期及预留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012年净利润相比2010年增长不
低于7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0%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三个行权
期及预留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2013年净利润相比2010年增长不
低于12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0%
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四个行权
期及预留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2014年净利润相比2010年增长不
低于2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0%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 数量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限制性股票主要授予条件、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授予业绩条件

A、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对于2010年度增长不低于

30%;

B、公司201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在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

除满足前款所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个人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考核合格(S级、A级、B级;主管人员绩效考核分数结果为3分以上)。

等待期考核指标: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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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首次授予在2011—2014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锁期 公司业绩条件 个人业绩条件
第一次解锁 2012年净利润相比2010年增长不低于
7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每年按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考核,根据激励对象BSC和KPI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行权比例。
S级(杰出)、A级(优秀)者对应行权
期按100%比例行权;
B级(合格)者对应行权期按90%比例
行权;
C级(待改进)者取消对应行权期期权;
D级(不胜任)者取消对应行权期及后
续所有期权。
第二次解锁 2013年净利润相比2010年增长不低于
12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第三次解锁 2014年净利润相比2010年增长不低于
20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 量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7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吴锋、唐秋英、张世超已就该《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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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惠州亿纬锂 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该股权激励计划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 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 部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授予 /获授条件,本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获授条件已满足。 4、2012 年5 月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原股票期权 总数480.75 万份调整为460.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3%,激励对象133 人。

  •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和股票期权获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 1、亿纬锂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3、亿纬锂能201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8,000 万元,且2011 年度加权平均净

  • 资产收益率为13.95%。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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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净资产,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 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

  • 4、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2011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 (二)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获授条件的规定如下:

  • 1、亿纬锂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2011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三)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和股票期权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 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公司2011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经审计确认,公司2011 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8,022 万元,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95%,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3、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所有激励对象均为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 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同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全体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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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2011 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考核并确认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均达到合格标准,符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和获授条件 已经成就。

三、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

  • 票期权的来源;

  • 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 稿)》公告后,公司未发生派息、送股、转增、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直 接影响股票价格的情况,因此,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 予数量、授予/行权价格无需进行调整;

4、2012 年5 月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经过本 次调整,原股票期权总数480.75 万份调整为460.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3%,激励对象133 人。

四、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亿纬锂能股票。

  • (三)授予日为2012 年5 月8 日。

(四)亿纬锂能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38 元;授予激 励对象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98 元。

  •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岗位名称
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授予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
股票占授予
总量比例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数量
(万份


占授予股
票期权数
量比例
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
制性股票
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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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艾新平 董事 7.8 1.90% 0 0% 1.53% 0.04%
2 王世峰 副总经理 12 2.93% 22.5 46.15% 6.77% 0.17%
3 于东生 国际业务总监 9.6 2.34% 0 0% 1.88% 0.05%
4 唐秋英 财务总监 9.6 2.34% 0 0 1.88% 0.05%
5 李芬 董事会秘书 9.6 2.34% 0 0 1.88% 0.05%
6 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研
发人员,共128 人
361.5 88.15% 26.25 53.85% 76.12% 1.96%
合计 410.1 100% 48.75 100% 90.07% 2.31%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份总数为48.75万股,授予价格为7.38元/股,授予日股 票价格为14.33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95元,48.75万股限 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338.81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3次解锁比例(55%:25%:20%)分摊,同时 增加资本公积。则2012年-2016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48.75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12年
(万元)

2013年
(万元)

2014年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338.81 80.70 138.35 84.00 28.70 7.06

(二)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 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假设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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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12年—2016年期权成本摊销情 况见下表:

期权份额
(万份)
期权价值
(元)
期权成本
(万元)
2012年
(万元)
2013年
(万元)
2014年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430.20 3.55 1,529.06 498.01 586.14 283.51 129.55 31.86

(3)综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预测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12年
(万元)
2013年
(万元)
2014年
(万元)
2015年
(万元)
2016年
(万元)
1,867.87 578.71 724.49 367.51 158.25 38.91

本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审议、 核实意见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经考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33 名激励对象2011 年度的考核结果 均达到合格或以上,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 票期权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此外,133 名激励对象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其他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 年5 月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33 名激励对象48.75 万股限制性股 票和410.1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 年5 月8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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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2 年5 月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条件。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 日为2012年5月8 日,并同意133名激励对象获授48.7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410.1 万份股票期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133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后认为: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 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 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 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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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授予事项目前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 号》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股票期权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九、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情况发生之日,对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 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并且公司可要 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收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 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2)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 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 接损害公司利益;

(3)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 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注销。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

  • (2)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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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与公司所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

  •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

  • 除名等);

  • (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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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考核不合格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的, 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9)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3、当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保留解锁权利,并在6 个月内完成解锁,其未获得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 权权利,并在6 个月内完成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注销。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到法定年龄退休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3)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激励对象订立的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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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及死亡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 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激励对象因公丧失劳动能力及 死亡的,公司应予以合理的现金补偿,董事会可以决定现金补偿的金额。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艾新平、唐秋英、李芬、王世峰、于东生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授予日前6 个月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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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05 月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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