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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 Ener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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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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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1-09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期、预留 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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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可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951,822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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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376,166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3%;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6,1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66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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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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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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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期、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期、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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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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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 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正说 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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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 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3、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公告》。
4、2017年3月2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47)、《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2017 年5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进 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数量为1,427.6400万份变更为2,849.3647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原数量为177.7000万股变更为354.6637万股。
5、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权益的相 关规定,授予251名激励对象718.08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42元/股,78名激励对象 46.58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1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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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朱智聪、蒙浩峰、郝爱民、杜在超等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拟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9821万份, 占注销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6844%。
7、2017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 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1万 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51人调整为245人,授予数量由718.0892万份调整 为697.0892万份,调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81%;在办理预留 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袁晶、赵光宇、王斌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8.519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由78人调整为62人,授 予数量由46.5832万股调整为38.0633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 股本的0.04%。
8、2018年3月17日和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未达到首次 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解锁/行权期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 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391,129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86,659股。
9、2018年4月24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8)。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44.0950万份。
10、2018年5月16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6,366,226 股变更为855,479,567股。
11、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的原因,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254,576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7,511股。
12、2019年4月26日和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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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1)公司激励对象中有9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公司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 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3)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和限 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1,602,285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07,761股。
13、2019年9月9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 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1,856,859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1)。
14、2019年9月11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70,474,967 股变更为969,139,695股。
15、2020年4月17日和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1)公司激励对象中有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3)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 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8,125,94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40,120股。
16、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17、2020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关于第二期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125,940份。
18、2020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9,139,695 股变更为968,199,575股。
19、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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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总股本968,199,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16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008738股。2020年6月9日,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成,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423,447份变更为10,309,288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7,046股变更为1,324,999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17,343份变更为3,074,364份;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173股变更为129,586股。
20、2021年4月19日和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病去世,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 未达到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3,055,664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4,750股。
21、2021年5月17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055,664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04,750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88,865,429股变更为1,888,460,679股。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9821万份。
2、公司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21万份的股 票期权;在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8.5199万股的 限制性股票。
3、2018年3月17日和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未达到首次 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解锁/行权期以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 公司注销股票期权7,391,129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86,659股。
4、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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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 票的原因,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254,576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7,511股。
5、2019年4月26日和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1)公司激励对象中有9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公司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 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3)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 股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11,602,285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07,761股。
6、2020年4月17日和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1)公司激励对象中有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2)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 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3)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 绩指标考核条件,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8,125,94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40,120股。
7、2021年4月19日和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度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有1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病去世,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未达 到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3,055,664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4,750股。
8、因公司已实施2016年度、2017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61元/股,数量调整为7,951,822份;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3.71元/股,数量调整为946,174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62 元/股,数量调整为2,376,166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73元/股,数量调整为 103,661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情况
1、等待/限售期
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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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第 四期成就数量;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第三期成就数量。
本激励计划的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2月28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年3月29日;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12月25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授予第四个及预留授予第三个的股票期权等待期/限制性 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情况
| 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
|
|---|---|
|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第四个行权期以及限制性股票的第四次解锁条件、预 留授予权益工具的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的区间考 核目标为: (1)以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0%; 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指经审计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 字[2021]201Z0008号《审计 报告》,公司2020年主营业 务收入8,161,806,164.32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 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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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2020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考核目标的实际达成率R; 净利润考核目标X),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0 年业 绩完 成情 况 R≥100%或 X≥30% 100%> R≥90%或 30%> X≥20% 90%> R≥80%或 20%> X≥10% 80%> R≥70%或 10%> X≥5% R<70%或 X<5% 具体 金额 (单 位: 万 元) 主营业务收入 ≥1,050,325.56 或净利润 ≥197,861.05 1,050,325.56 >主营业务收 入≥945,293.01 或197,861.05 >净利润 ≥182,640.97 945,293.01> 主营业务收 入 ≥840,260.45 或182,640.97 >净利润 ≥167,420.89 840,260.45> 主营业务收 入 ≥735,227.89 或167,420.89 >净利润 ≥159,810.85 主营业务收 入< 735,227.89 或净利润< 159,810.85 标准 系数 1 0.9 0.8 0.7 0 注:各期实际可行权/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可行权/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 |
(2)根据2020年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考核目标的实际达成率R; 净利润考核目标X),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0 年业 绩完 成情 况 R≥100%或 X≥30% 100%> R≥90%或 30%> X≥20% 90%> R≥80%或 20%> X≥10% 80%> R≥70%或 10%> X≥5% R<70%或 X<5% 具体 金额 (单 位: 万 元) 主营业务收入 ≥1,050,325.56 或净利润 ≥197,861.05 1,050,325.56 >主营业务收 入≥945,293.01 或197,861.05 >净利润 ≥182,640.97 945,293.01> 主营业务收 入 ≥840,260.45 或182,640.97 >净利润 ≥167,420.89 840,260.45> 主营业务收 入 ≥735,227.89 或167,420.89 >净利润 ≥159,810.85 主营业务收 入< 735,227.89 或净利润< 159,810.85 标准 系数 1 0.9 0.8 0.7 0 注:各期实际可行权/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可行权/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 系数 |
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680,297,320.46元,营业收 入考核目标的实际达成率R 为77.71%,净利润考核目标 X为10.40%,即本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 为0.80。 |
|
|---|---|---|---|
| 4、一级部门绩效考核要求 各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在一级部门前一年度的考核结 果挂钩,具体如下:: 一级部门层面年度考 核结果 一级部门层面系数 S级 100% A级 B级 C级 0% D级 |
激励对象其所在一级部门 前一年度的考核结果均为B 级以上,满足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 |
||
| 一级部门层面年度考 核结果 |
一级部门层面系数 | ||
| S级 | 100% | ||
| A级 | |||
| B级 | |||
| C级 | 0% | ||
| D级 | |||
| 5、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结 果 个人层面系数 S级 100% A级 B级 C级 0% D级 |
激励对象业绩绩效考核均 为B级以上,满足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 |
||
| 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结 果 |
个人层面系数 | ||
| S级 | 100% | ||
| A级 | |||
| B级 | |||
| C级 | 0% | ||
| D级 |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行权 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 权/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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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预留授 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 /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 /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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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2、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为27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1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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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可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61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
为11.62元/股。
-
4、本次可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951,822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本次
-
可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376,166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单位:万份
| 姓名 | 职务 | |||
|---|---|---|---|---|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 本次可行权数量 | 剩余尚未行权数量 | ||
| 艾新平 | 董事 | 10.00 | 7.59 | 0 |
| 袁华刚 | 董事 | 10.00 | 7.59 | 0 |
| 刘建华 | 董事、总裁 | 10.00 | 7.59 | 0 |
| 王世峰 | 副总裁 | 10.00 | 7.59 | 0 |
| 孙 斌 | 副总裁 | 10.00 | 7.59 | 0 |
| 李沐芬 | 副总裁 | 5.00 | 3.79 | 0 |
| 桑 田 | 副总裁 | 5.00 | 3.79 | 0 |
| 江 敏 |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5.00 | 3.79 | 0 |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1,362.64 | 745.86 | 0 | |
| 合计 | 1,427.64 | 795.18 | 0 |
-
注:激励对象中艾新平先生、袁华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刘建华先生、王世峰先生、孙斌先生、李沐芬女
-
士、桑田先生、江敏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票期权行权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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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 单位:万份 | ||||
|---|---|---|---|---|
| 姓名 | 职务 | |||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 | 本次可行权数量 | 剩余尚未行权数量 | ||
| 林辉硕 | 副总裁 | 20.00 | 9.12 | 0 |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677.09 | 228.49 | 0 | |
| 合计 | 697.09 | 237.62 | 0 |
注:激励对象中林辉硕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票期权行权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
7、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期限自2021年5月24日
-
至2022年2月27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期限自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11月6日(具体 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价格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8、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
-
日前三十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
-
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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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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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的激励对象为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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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6,1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5%;
-
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66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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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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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股
| 姓名 | 职务 | |||
|---|---|---|---|---|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 | ||
| 刘建华 | 董事、总裁 | 10.00 | 7.59 | 0 |
| 王世峰 | 副总裁 | 10.00 | 7.59 | 0 |
| 孙 斌 | 副总裁 | 10.00 | 7.59 | 0 |
| 李沐芬 | 副总裁 | 5.00 | 3.79 |
0 |
| 桑 田 | 副总裁 | 5.00 | 3.79 |
0 |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
137.70 | 64.27 |
0 | |
| 合计 | 177.70 | 94.62 | 0 |
注:激励对象中刘建华先生、王世峰先生、孙斌先生、李沐芬女士、桑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 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
|---|---|---|---|---|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尚未解除限售数量 |
||
|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
38.06 | 10.37 | 0 | |
| 合计 | 38.06 | 10.37 | 0 |
5、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73
元/股。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激励对象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 公司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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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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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
-
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
2、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收回/回购注销。
八、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成就对公司的影响
- 1、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未予解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将相应减少公司股本、资本公积金和净 资产。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10,327,988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88,124,414.34元,其 中:总股本增加10,327,988股;资本公积金增加77,796,426.34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以上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 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 3、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条件。
九、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 期/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解除限售 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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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十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第四个和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十三、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及解除限售相 关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 件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均已 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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