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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AL AGM Information 2021

Oct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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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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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一十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案由一: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案,敬請  承認。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九年度各項決算表冊:營業報告書、資產負債表、綜合 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業經 110 3 19 日審計委員 會審查竣事,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並經本公司 110 3 26 日董事會議通過。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6~8 ( 附件一 ) ,個體財務報告暨 合併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0~29 ( 附件 三、四 )

  •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 案由二: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每股 1.5 元,一○九年度盈 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0 ( 附件五 )

  • 二、本次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未滿一元之畸零 數額,擬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並授權董事長俟股東會決議 通過後,另訂配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 董事會提 )

  • 說 明:一、配合法令及公司實務作業需求,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理由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1~32 ( 附件六 ) 。 三、敬請 決議。
決議:

附件六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理由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801100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802200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製
造業
4.C802120工業助劑製造業
5.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6.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7.C801020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8.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
9.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10.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11.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12.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
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801040合成樹脂製造業
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802030塗料及油漆製造業
4.C802120工業助劑製造業
~~5.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
6.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7.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8.C801020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9.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製造業~~
10.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11.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12.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13.ZZ99999除許可業務~~除外~~,得經營法
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配合經濟部
公司行號營
業項目代碼
表登記變更
修訂。
2.5已非部
頒營業項目
代碼之表列
項目爰予刪
除。
3.6~13款次
調整。
第十二條:
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十一人(含獨立董
事三人),但自第十九屆董事會起設董
事十二人(含獨立董事四人),任期三
年,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
選得連任。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
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
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
額。
全體董事持有記名式股票股份總額,各
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頒行「公開發行公
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
則」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公司董事會設董事~~十人~~(含獨立董事
三人),但自第~~十八屆~~董事會起設董事
~~十一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
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連選得
連任。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
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
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
額。
全體董事持有記名式股票股份總額,各
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頒行「公開發行公
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
則」之規定。
配合「上市公
司董事會設
置及行使職
權應遵循事
項要點」之條
文修正。
第十八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
辦理:
提繳所得稅。
彌補累積虧損。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
不在此限。
股東會議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
轉特別盈餘公積。
當年度提列後之餘額加計累積未分
配盈餘,為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
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本公司以永續經營及持續成長為經營
理念,預計未來仍有重大擴建計劃,年
度分派股東股利以不低於前項當年度
提列後之餘額百分之三十。其中現金股
利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分派總額百分
之十。
第十八條: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
辦理:
提繳所得稅。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
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
不在此限。
股東會議或主管機關~~命令之特~~別盈
餘公積。
當年度提列後之餘額加計累積未分
配盈餘,為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
擬具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
本公司以永續經營及持續成長為經營
理念,預計未來仍有重大擴建計劃,年
度分派股東股利以不低於前項當年度
提列後之餘額百分之三十。其中現金股
利不得低於當年度股利分派總額百分
之十。
依法令修改
用語。
第二十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5311
17日。
…()…
第五十四次修正於民國108 6 26
日。
第五十五次修正於民國1100622
日。
第二十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5311
17日。
…()…
第五十四次修正於民國108 6 26
日。
增列本次章
程修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