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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UN AUTOMATION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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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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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埃斯顿 股票代码:00274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石臼湖北路68号-12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石臼湖北路68号-12
信息披露义务人2:韩邦海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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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埃斯顿自动化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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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 第一节 释义 ................................................... 4 |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 5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5 |
|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的情况 .......................... 6 |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
|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
|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 7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对埃斯顿自动化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计划 |
| ................................................................ 7 |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
|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
| 二、本次权益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 .................................. 8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 9 |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
|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2 |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
| 一、备查文件 ................................................... 13 |
| 二、备查文件地址 ............................................... 13 |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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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埃斯顿自动化、公司 | 指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埃斯顿投资 | 指 |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埃斯顿自动化股东之一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韩邦海 | 指 | 系埃斯顿投资一致行动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埃斯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邦海先生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比例降 至5%以下。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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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1、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石臼湖北路68号-12 |
| 法定代表人 | 余继军 |
| 注册资本 | 1,42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55889869X6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企业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0 年09 月28 日至2030 年09 月27 日 |
| 主要股东 | 吴波、韩邦海、余继军、吴蔚、徐秋云、潘文兵、殷成钢、张建、 李康贵、齐丹丹、周爱林、徐正华、缪军、杜莹娟、卢小红、南 京合瑞自动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南京鼎之韵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通信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石臼湖北路68号-12 |
2、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 地 |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 权 |
是否在其 他公司任 职 |
|---|---|---|---|---|---|---|
| 余继军 | 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南京 | 无 | 是 |
| 吴蔚 |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南京 | 无 | 是 |
| 徐正华 | 监事 | 男 | 中国 | 南京 | 无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 姓名 | 韩邦海 |
|---|---|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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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 中国 |
|---|---|
| 身份证件号码 | 320104*** |
| 住所 | 南京市秦淮区*** |
| 通讯地址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的情况
持有埃斯顿投资 26.165%股权的南京鼎之韵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之韵”),与韩邦海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签署了《关于南京埃斯顿投资有 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对《表决权委托协议》进行了到期续签。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鼎之韵将其持有的埃斯顿投资 26.165%股权所对 应的表决权及其他部分股东权利继续委托给韩邦海先生。韩邦海先生在上述委托 期限内将继续合计持有埃斯顿投资 46.165%的表决权,为埃斯顿投资控制表决权 最多的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埃斯顿投资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韩邦海先生在上述委托期限内为埃斯顿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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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21 年 3 月 25 日,埃斯顿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 数量为 749.1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89%;由此,本次减持前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比例由 5.89%下降至 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埃斯顿自动化权益的增加或减少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埃斯顿自动化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根据经 营需要或股东财务安排,继续减少其在埃斯顿自动化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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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埃斯顿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 数量为 749.1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89%;由此,本次减持前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比例由 5.89%下降至 5%以下。本次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埃斯顿投资 | 4,937.65 | 5.88 | 4,188.47 | 4.9847054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37.65 | 5.88 | 4,188.47 | 4.984705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韩邦海 | 12.85 | 0.02 | 12.85 | 0.015292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85 | 0.02 | 12.85 | 0.015292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950.50 | 5.89 | 4,201.32 | 4.9999982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50.50 | 5.89 | 4,201.32 | 4.999998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股份持股比例,按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埃斯顿自动化总股本 840,264,296 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埃斯顿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 数量为 749.1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89%;由此,本次减持前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比例由 5.89%下降至 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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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 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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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埃斯顿自动化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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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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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 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余继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
韩邦海
签署日期: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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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地址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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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 称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 1888号(江宁开发区) |
| 股票简称 | 埃斯顿 | 股票代码 | 002747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
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石臼 湖北路68号-12 |
|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
是 □ 无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无 ■ |
|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通过大宗交易 注:2021年3 月25日,埃斯顿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埃斯顿自 动化的股份数量为749.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9%;由 此,本次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埃斯顿自动化的股份比 例由5.89%下降至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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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权益变 动前拥有权 股票种类: 普通股股票(A 股) 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 持股数量: 49,505,000 股 持股比例: 5.89% 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股票(A 股)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 7,491,800 股 变动比例: 0.89% 份数量及变 持股数量: 42,013,200 股 持股比例: 4.9999982%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 2021 年 3 月 25 日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减持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不适用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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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 月内继续增 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注: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埃斯 顿自动化股票的情形。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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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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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余继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签字):
韩邦海
签署日期: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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