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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UN AUTOMATION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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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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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100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8 月1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3 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92,85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具体发行价为28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94,999,996.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137,664.6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779,862,331.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5599 号)。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巩固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安全和有效监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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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2050259605600000017

银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太路39 号

金额(人民币万元):0

用途:工业、服务智能协作机器人及核心部件研制项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公司,“乙方”指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丙方”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要内容 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相应内部程序并获得 丙方同意后,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 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提前支取、 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 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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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欢、陈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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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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