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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UN AUTOMATI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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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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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99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职财务总监袁琴 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袁琴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 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琴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袁琴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袁琴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袁琴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 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吴侃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聘任何灵 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何灵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 司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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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审阅何灵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灵军先生的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何灵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职责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何灵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 3、袁琴女士关于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申请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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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个人简历

何灵军先生 :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 司法执业资格。1996 年 8 月至 2001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历任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2001 年 6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安达信(上海)企业 咨询有限公司,任助理;2002 年 6 月至 2002 年 9 月,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任助理;2002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历任助理、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21 年 5 月期间,就职 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 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何灵军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何灵军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 “ ” 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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