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ESTUN AUTOMATION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8, 2021

54760_rns_2021-01-08_6f2a2e81-f535-4cb9-abe3-9b16e75e336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埃斯顿”)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 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23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所涉及的 4,00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汤文成 冯虎田 李 翔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