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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UN AUTOMATION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Dec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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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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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欢 联系电话:010-608371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泽 联系电话:021-2026230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欢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一 (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二)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三)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者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 录、录音、录像、照相; (四)检查或者走访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重大的控股或参股公司; (五)走访或者函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走访或者函证上市公司重要的供应商或者客户; (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 构提供专业意见; (八)保荐人、保荐代表人认为的其他必要手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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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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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 | 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_33_条所列):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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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用) |
(如适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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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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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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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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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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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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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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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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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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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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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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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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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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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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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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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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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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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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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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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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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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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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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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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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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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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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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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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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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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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欢
陈 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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