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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xy Base Electronic Material Corporation Limited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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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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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7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17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阮吕艳女士,女,1972 年6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KPMG 审计主任,Deloitte 审计经理,中国文化大学会计系讲师,Ernst & Young 执业会计师,骏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等职,现任来兴联合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会计师。自2014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姚小义先生,男,1963 年4 月出生,中国国籍,湖南师范大学数学理学学 士、湖南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南大学数理金融学博士,英国莱切斯特大学 (University of Leicester)经济系访问学者,1993 年8 月至今任教湖南大学。 自2014 年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卓檀先生,男,1972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执业律师,曾 任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现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不属于下列人员:

(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依法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 表审议意见。

在履行职务时,我们重视到现场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对投资项目等重 大事项通过视讯会议方式问询情况,在公司积极配合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

各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
度董
事会
次数
亲自
出席
次数
以通
讯方
式参
加次
委托
出席
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阮吕艳 8 8 6 0 0 1
姚小义 8 8 6 0 0 1
马卓檀 8 8 6 0 0 1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公司2017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属合理、 必要,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一 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 致。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管聘任,高管薪酬符合相关规定。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本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符合相关规定,业绩快报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活动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2017 年5 月18 日公司实施了 年度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517,057.40 元(含税)。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平。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 司的内控制度还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17 年度,我们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后续任期内将继 续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阮吕艳 姚小义 马卓檀 2018 年3 月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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