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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joyor Technology Co.,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0

Feb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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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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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为进一步增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 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文)、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 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 138 号文)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发〔2013〕43 号文)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 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 定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 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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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总资产的2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 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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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 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 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 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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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 以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六、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 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 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 大化。

七、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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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 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 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 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八、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 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 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九、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2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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