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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TEK (Shenzhen)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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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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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 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号) 同意注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5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37.2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67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56.91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16.2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2021年1 月 2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21]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及五矿证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1年2月2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单位:元)
| 开户银行 | 户名 | 银行账户 | 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755906894210 688 |
374,659,461.54 | 迁扩建华东检测基地项目、广州检测基地汽车材料与零部件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超额募集资金及待支付发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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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户名 | 银行账户 | 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337060100100380 688 |
184,866,349.78 | 超额募集资金 |
| 合 计 |
- |
559,525,811.32 | -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916.29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 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 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两家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 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 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王文磊、施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
-
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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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 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生态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 安支行及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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